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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遗书 “余国尽瘁国事,不治家产。
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庆龄,以为纪念。
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
此嘱
” 政治遗书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
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现在革命尚未成功。
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
最近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
是所至嘱
” 致苏联遗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大联合中央执行委员会亲爱的同志: 我在此身患不治之症。
我的心念,此时转向于你们,转向于我党及我国的将来。
你们是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之首领,此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是不朽的列宁遗产与被压迫民族的世界之真遗产。
帝国主义下的难民,将藉此以保卫其自由,从以古代奴役战争偏私为基础之国际制度中谋解放。
我遗下的是国民党,我希望国民党在完成其由帝国主义制度解放中国及其他被侵略国之历史的工作中,与你们合力共作。
命运使我必须放下我未竟之业,移交于彼谨守国民党主义与教训而组织我真正同志之人。
故我已嘱咐国民党进行民族革命运动之工作,中国可免帝国主义加诸中国的半殖民地状况之羁缚。
为达到此项目的起见,我已命国民党长此继续与你们提携。
我深信你们政府亦必继续前此予我国之援助。
亲爱的同志
当此与你们诀别之际,我愿表示我热烈的希望,希望不久即将破晓,斯时苏联以良友及盟国而欢迎强盛独立之中国,两国在争为世界被压迫民族自由之大战中,携手并进以取得胜利。
谨以兄弟之谊祝你们平安
” 思想 孙文的思想大部分是他将西洋欧美各家学说综合整理而来,但是也有少部分见解是“兄弟(我)所独创”(孙文语)。
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
“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广兴福利,大有为式的“万能政府”。
人民之权又称为政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
政府之能又称为治权,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为“五权宪法”。
人民行使政权的基本训练与条件:民权初步,即议事规则。
中央与地方的“均权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
在经济思想方面,提倡社会互助理论,曾说“人类进化之原则与物种进化之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
”似是受到达尔文进化论与俄国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
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主张渐进主义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
军政时期优先消灭军阀土匪,应实行军管。
训政时期优先基础建设与民权初步训练,应实行一党执政。
宪政实行之条件是全国半数以上县市具有选举罢免地方首长之条件,公民具有发动创制复决之条件,则选举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还政于民,实行多党竞争的现代政治制度。
以王道为基础的区域合作和政治架构:大亚洲主义,以及向国际投资开放的实业计划。
人生哲学:“不做大官,要做大事。
” 哲学主张:“知难行易”。
孙中山的税收思想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提出的经济纲领之一。
他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在革命政权建立后,令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1%的地价税,“并于必要时报价收买之”,以后土地增值部分则全部收归国有。
他认为,征收地价税还可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私人永远不纳税,但收租一项,已成为地球最富之国”,“把几千年捐输的弊政永远断绝”。
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他对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于晚年提出了“耕者有其四”的口号。
孙中山主张通过征收直接税节制私人资本,同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建立一种“国家社会主义”。
征收直接税,就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改变国家财源主要取之于农民和商人的旧税法。
孙中山还主张轻税促商,促进货畅其流。
他对清末厘金税的弊政深恶痛绝从为厘金“处处敛征,节节阻滞,商贾为之裹足,负贩从而怨嗟。
如此而欲百货畅其流,岂不难乎
”他指出“只有轻税保商,财源自足”。
天下为公 孙中山先生赞扬霍元甲“欲使国强,非人人习武不可”之信念和将霍家拳公诸于世的高风亮节,亲笔写下了“尚武精神”四个大字,惠赠精武体育会。
家系 孙中山家族的祖居地有“紫金说”和“东莞说”两种说法。
“紫金说”由广东学者罗香林在1920年代提出,他认为孙中山的祖居地为广东省东江流域的紫金县公馆地区,孙中山是佘族后裔,与翠亨的孙氏不同宗。
“东莞说”为孙中山故乡的翠亨孙氏所提出,此说认为孙氏为汉族,祖居地为广东省东江流域的东莞市上沙村,主要依据为孙中山家族的族谱。
罗香林的“紫金说”提出之后,一直与“东莞说”针锋相对,故而产生了关于孙中山祖居地的争论。
“东莞说”一直是被社会主要接受的说法,现在孙氏家族的长子嫡孙孙满等亲属后代均亦认同。
虽有“紫金说”与“东莞说”两种学说的争议,但孙中山的祖先从粤东东江流域迁居到珠江口西岸的香山翠亨村的情况,则是被公认的。
家族 祖父孙敬贤(1789年-1850年), 祖母黄氏(1792年-1869年), 父亲孙达成(1812年-1888年), 母亲杨氏(
年-1910年)。
兄弟姊妹 长兄孙眉, 姊孙妙茜, 妹孙秋绮, 另有一兄一姐早殇。
妻妾 首任妻子卢慕贞(1867年-1952年),(1884年与孙中山结婚、1915年离婚。
) 妾陈粹芬。
妻宋庆龄(1893年-1981年),(1915年与孙中山结婚,) 子女 子孙科(1891年-1973年) ,长女孙娫 ,次女孙婉(又作孙琬) 。
三人都是卢慕贞所生。
评价 正面 孙中山是最早提倡以革命推翻满清统治,建立民国政府的革命家之一。
由于孙中山早年即接受西方教育,认识西方世界较深,通晓外语,有医生学历,在中国内外都享有知名度;是故被多数外国人视为革命领袖。
而在国内,多数革命者也认为他的声望与能力足以成为革命组织的代表人物,也因此孙中山在武昌起义后顺利被选为临时大总统。
孙中山去世后,蒋介石领导他创建的国民革命军进行北伐,在名义上完成中国的统一。
由于当时参与革命的主要领导人物,特别是蒋中正、汪兆铭(汪精卫)两人,均为孙培育出来的领导人物,故当时的国民政府当以孙为最高的精神领袖,并推举三民主义为治国的最高指导。
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孙成为蒋中正之外,凝聚全国向心力的象征人物之一。
国民政府与旗下将领也往往以“保障孙总理的革命成果”为号召,鼓动人民建设和将士作战。
因此到战争中后期,孙中山很自然被推举为中华民国的国父。
对于孙中山的历史贡献分析,主要是认为孙中山确系近代倡导共和革命,成功组织成分复杂的各种反满势力,并注入西方现代政治理论与宪政思想成分的领导人。
而孙中山虽亦重视掌握领袖权力,但较具理想色彩,较能为制度建设之需要而放弃政治资源。
孙中山虽倡导武力推翻君主专制,武力弭平军阀割据,但使用之手段较为温和,善后措施较为宽容,不采彻底铲除之作法,与蒋介石或等强调组织纪律而严厉惩处反对者不同。
孙中山亦为中国政治经济现代化之重要阶段性人物。
孙中山较全面地整合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重要成分,包括宪政民主,人民主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力分立制衡,与社会主义等等。
另加上其个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的中国传统制度机构——监察权与考试权,形成五权宪法学说。
对西方重要思想在中国的普及,具有推动者的作用,促成西化民主派和共产主义派对中国未来建设的深入探索。
而孙中山在其中采取某种折衷立场,却坚持共和民主之宪政体制,至今仍有其价值。
负面 清末的革命团体普遍只有松散的组织,多数革命起义事实上并非直接由孙中山所领导,而是由黄兴筹划与统帅,时人也多将孙黄两人并列。
至于革命党内,认同黄为实际领导革命的党人也不在少数。
可惜的是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后,黄的人马被逐渐排除在中国国民党之外,黄的贡献则长期遭到忽视,直到1990年代才重新受到两岸三地重视。
孙中山政治生涯中,因固执以至与同志反目。
例如同盟会时代之章太炎、中华革命党时之黄兴,皆曾为孙之股肱,而后来反目不相往来。
此外,孙对革命的奉献也许很大,但未必如官方所说般远远超过其他革命人士的贡献。
但不可否认孙中山在倡导革命思想,组织、领导革命团体都是处于领导者的地位。
孙中山为推翻帝制所付出的牺牲与贡献也为多数人所认同。
一些人认为,孙中山在民国建立以后,有多次作为未能贯彻民主、自由、法治等精神,例如:二次革命时力主使用武力使中国出现分裂。
当时宋案未有证据证明是袁世凯指使,袁黄也力主有司法途径解决。
惟孙文一口咬定袁为元凶,指非用武力不可,从此开展了民国多次内战的先河;护法战争时召开非常国会的合法性;组织中华革命党采行秘密会党形式,皆存在曲解、损害民主及法治的表现。
“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为普通党员。
”“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
”“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诸如此类的规定,充斥著整个党章。
而后孙中山因为不满西方列强不支持其广州政权,党内实行集权之外,转向师法列宁俄国,推动联俄容共,国民党组织机构采行列宁式体制,遭到党内反共右派与党外西化民主派颇多批评。
孙中山逝世时有三份遗嘱,其中一份遗嘱乃是致函苏联。
中国国民党也曾于第一次代表大会后,甚至考虑国民党加入共产国际,只是未为莫斯科同意。
另有一些研究认为孙中山对日本的态度有权宜投机的嫌疑。
孙中山为换取日本支援革命,曾主张把中国东北,也就是满族的发源地——满洲,让给日本。
此种看法与内地十八省“驱除鞑虏”后放弃满蒙西藏的情绪相契。
(革命党在长江中游等地使用之旗帜即为十八星旗)然而此类主张虽然在辛亥革命前后的革命组织中相当普通。
孙中山为讨袁,企图争取日本反袁。
曾在致日本有司小池张造私函中提出与二十一条相匹敌之不利条件。
孙中山革命时期曾颇受日本友人资助,流亡时也曾避居日本。
建立共和后企图推动中日合作,曾首先提出大亚洲主义,成为日本大东亚战争的思想根源之一。
惟此一战略后来不受日本日趋激进的扩张派势力欢迎,孙中山转向俄国。
但许多学者同意,当其时之中国落后,几不具备对外进行平等互利外交的谈判资本,许多权宜之计实为不得已的作为。
历史上例如李鸿章的中俄密约,重庆与延安对德苏互不侵犯、雅尔塔协定、苏日中立友好条约、外蒙古争议性的公投独立等等的沈默,国民政府为求美国支援的让步,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证苏联支援的让步,皆为类似案例。
轶事 据唐德刚表示:武昌起义成功后,当时接到电报的孙中山正在科罗拉多州典华城(今译丹佛)友人卢瑞连开的餐馆中当“企台”,端盘子。
(《晚清七十年(5)袁世凯、孙文与辛亥革命》) 冯自由《革命逸史》记载孙文喜欢下象棋,但棋艺不精:“中山毕生不嗜烟酒,读书之余,间与人下象棋,然习之不精,好取攻势而懈于防守,故易为敌所乘,余与胡汉民何香凝等皆尝胜之。
外国纸牌尤非其所好,然颇精于三十年前盛行之广东天九牌,乙巳以前居横滨时,每与陈四姑(名香菱)、张能之夫妇玩之。
” 过去国民党宣传孙中山毕业于香港西医书院(College of Medicine for Chinese),并且在学成绩满分,第一名毕业,由教务长康德黎博士(Dr. James Cantlie)颁发毕业证书。
但事实上当年的毕业生只有二位,孙氏及江英华。
香港西医书院在当时是一个未获立案的学校,未能获得香港当局的承认,必然无法取得香港的行医执照。
纪念场所 中山陵简介 中山陵是中国近代伟大的政治家、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陵墓,它坐落在江苏省南京市东郊钟山东峰小茅山的南麓,西邻明孝陵,东毗灵谷寺,傍山而筑,由南往北沿中轴线逐渐升高,整个建筑群依山势而层层上升,气势宏伟。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遵照他生前安葬在钟山的遗愿,灵柩暂停放在北京香山碧云寺内,并决定在南京钟山修建他的陵墓。
自1926年春动工,至1929年夏建成。
南京中山陵坐北朝南,面积共8万余平方米,其中祭堂为仿宫殿式的建筑,建有三道拱门,门楣上刻有“民族,民权,民生”横额。
祭堂内放置孙中山先生大理石坐像,壁上刻有孙中山先生手书《建国大纲》全文。
中山陵主要建筑有:牌坊、墓道、陵门、碑亭、祭堂和墓室等。
从空中往下看,中山陵像一座平卧在绿绒毯上的“自由钟”。
当时,孙中山先生的葬事筹备处广泛征集陵墓设计方案。
结果,建筑师吕彦直设计的“自由钟”式图案荣获首奖。
吕彦直还被聘请为陵墓总建筑师。
这组建筑,在型体组合,色彩运用,材料表现和细部处理上,都取得很好的效果,色调和谐,从而更增强了庄严的气氛。
陵墓入口处有高大的花岗石牌坊,上有中山先生手书的“博爱”两个金字。
牌坊这类建筑在功能上主要是用来歌功颂德的。
“博爱”两字正点出了孙中山先生博大的胸怀和崇高的理想。
石坊后是长达375米、宽40米的墓道。
前行为陵门,它以青色的琉璃瓦为顶,门额上为孙中山的手迹“天下为公”四个大字。
这里用青色的琉璃瓦有其一定的含意,青色象征苍天,青色琉璃瓦乃含天下为公之意,以此来显示孙中山先生为国为民的博大胸怀。
再进为碑亭,一块高8.1米、宽4米的巨碑上刻着由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国民党内四大书法家之一谭延闿手书的“中华民国十八年六月一日中国国民党葬总理孙先生于此”24个鎏金大字。
字为颜体,遒劲有力。
从牌坊开始上达祭堂,共有石阶392级,8个平台。
攀登如此多的石阶极为艰难,但当大家走完这段长距离陡峻的石阶以后,一定会悟出《总理遗嘱》中有关的嘱咐:“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含义。
台阶用苏州花岗石砌成。
最高的平台有华表两座,后为祭堂。
华表乃为柱状标识物,标志祭堂即在此。
祭堂有三个拱门,分书“民族”、“民权”、“民生”门额。
这里是仿宫殿式的祭堂。
祭堂的门楣上刻有孙中山手书“天地正气”四字,表达了孙中山先生奋斗的理想。
堂中有中山先生大理石坐像,高4.6米,逼真生动,是世界名雕刻家保罗兰窦斯基的杰作。
像座东西四周有反映中山先生革命事迹的浮雕。
祭堂东西护壁大理石刻着中山先生手书的遗著《建国大纲》和胡汉民等人书写的《总理遗嘱》在这里,不仅使我们看到了孙中山先生为推翻两千多年来封建帝制的不朽勋业和艰苦斗争的历程,而且也看到了孙中山先生为我中华独立、富强、大展宏图的建国思想。
堂后有墓门二重,两扇前门用铜制成,门框则以黑色大理石砌成。
上有中山先生手书“浩气长存”横额。
二重门为独扇铜制,门上镌有“孙中山先生之墓”石刻。
进门为圆形墓室,直径18米,高11米。
中央是长形墓穴,上面是中山先生汉白玉卧像,瞻仰者可围绕汉白玉栏杆俯视灵柩上的卧像,此像系捷克雕刻家高棋按遗体形象塑造,十分逼真。
下面安葬着孙中山先生的遗体。
墓穴直径4米深5米,外用钢筋混凝土密封。
南京解放后,刘伯承任市长时,特地从湖南运来2万株杉树和梧桐树,种植在这里。
30多年来,中山陵园不断整修拓新,整个园林面积达3000多公顷。
陵墓景色优美,建筑壮丽雄伟。
孙中山先生虽然与世长辞,但是他浩气长存,永远为世人所敬仰。
中山陵的建筑风格中西合璧,钟山的雄伟形势与各个牌坊、陵门、碑亭、祭堂和墓室,通过大片绿地和宽广的通天台阶,连成一个大的整体,显得十分庄严雄伟,所以被誉为“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第一陵”。
中山陵孙中山碑之铭并序 简介 2003年3月21日《山西青年报》阳光副刊刊出了原载《天有霓裳》由刘小烽撰写的“南京中山陵孙中山碑之铭并序”一文,引起了海内外的强烈关注。
该文全篇1866字,正好与孙中山先生生年1866年暗合,堪称一绝。
文章立意独到,气势磅礴。
篇幅短小,而孙中山生平大事却无一遗漏。
而且文中佳句极多,有许多经典性的佳句。
譬如:文章开头先追本溯源,介绍孙中山革命所处国度的历史人文背景,作者写道:“嗟呼
天地之间,物各有本,百川汇海,流各有源,华夏兴起于炎黄,礼仪鼎盛自孔孟,此为邦国万代之统绪也。
昔在夏商,汤武革命,所以穷宇宙通变之理,顺造化日新之德,此为吾族革命之所宗也。
”如此写法,上下天地,前后古今,使人顿时肃然起敬,于无形中烘托提高了孙中山革命的历史地位。
譬如:在讲列强瓜分的危险时,作者写道:“四万万同胞遭劫于人寰,五千年列祖同哭于天上”;在讲孙中山逝世时,作者写道:“先生之死,使国家顿失脊梁,使革命顿失指导,万姓失怙,从此飘摇,草木挟悲风以哀号,天地共凄雨而涕下,举国伤痛,山河失色,四海内外,普天之下,凡我华人,无一不掩泪而泣者也。
”如此气韵,堪称神来之笔,使读者顿生“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的遐想和感慨。
中山纪念堂简介 广州中山纪念堂是全国及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广州人民和海外华侨为了纪念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而筹资兴建的纪念性建筑物,由我国著名建筑师吕彦直先生设计,1929年动工,1931完成。
这座富丽堂皇的八角形建筑,外形庄严宏伟,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
钢架和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跨度达71米的建筑空间内不设一柱,气势恢宏。
纪念堂及庭园用地面积为62000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6600平房米,高52米,舞台口宽15米,深20米,座位3238个。
广州中山纪念堂是广州最具标性的建筑物之一,大型集会和演出的重要场所。
它见证了广州的许多历史大事:1936年,广州市各界人士在此举行禁烟大游行;1945年9月,驻广州地区的日本侵略军在这里签字投降解放后,每年各种纪念孙中山先生的活动、省市的重要集会和文艺演出都在这里举行。
解放前夕,纪念堂因年久失修,已严重损坏。
解放后,人民政府从五十年代初开始至1988年曾七次拨出专款对各项设施进行修葺和完善。
1998年再次拨款6000万元,对纪念堂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大维修,堂前中山塑像改用铜材铸造,对广场、环境亦作了进一步的美化,从80年代初向游人开放以来,它更是成了广州主要的游览胜地,成为中外人士喜爱的参观游览胜地。
上海宋庆龄故居 孙中山夫人宋庆龄长期生活的地方和从事国务活动的重要场所。
主楼建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初期,1948年国民政府将此宅院拨归宋庆龄居住。
1949年宋庆龄在这里欣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邀请,北上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建国的大政方针,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她曾在这里进行各种国务活动,经常会晤和宴请来访的各国贵宾,积极促进中外交往,维护国际正义。
她所创建的新中国妇幼文化福利事业和对外宣传刊物也是在这里酝酿、筹划的。
1981年宋庆龄在北京去世后,这里作为她在上海的故居对外开放,供后人瞻仰。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孙中山行馆 张自忠路23号,旧时的门牌据分析可能是铁狮子胡同5号,后曾改为地安门东大街23号。
孙中山行馆原为时任外交总长顾维钧的住宅。
1924年,孙中山应冯玉祥之邀扶病进京,共商国是。
段祺瑞执政府将顾维钧在铁狮子胡同的住宅作为孙中山在北京的行馆。
孰料,中山先生在行馆中住了不足一个月便撒手人寰。
孙中山先生逝世后,治丧委员会决定在铁狮子胡同孙中山居室门口悬挂“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室”匾。
该室为内外套间,室内陈设简朴。
外间西墙上镶着一长方形汉白玉刻石,上刻“中华民国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二十五分孙中山先生在此寿终”,刻石上方悬挂孙中山遗像,遗像右边镜框里为《总理遗嘱》,左边镜框里为《致苏联书》,靠墙的条案上放着《建国方略》、《中山全书》等。
孙中山行馆于1984年5月24日被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后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山先生年表革命1883年 与陆皓东捣毁神像1884年 “始有志于革命” 鼓动“勿敬朝廷”,被视为“大逆不道”,与陈少白、尢列、杨鹤龄为“四大寇” 《致郑藻如书》1894年 《上李鸿章书》 兴中会成立1895年 香港密谋起义失败,陆皓东等就义1896年 伦敦蒙难1898年 拜会康、梁1899年 两党合作失败1900年 惠州起义失败1904年 加入致公会1905年 同盟会成立 《民报》创刊,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1906年 提出“五权宪法”1907年 潮州黄冈起义 惠州七女湖起义 钦州、廉州、防城起义 镇南关起义1908年 钦州、廉州起义 云南河口起义1910年 广州新军起义1911年 武昌首义 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 宣誓成为中华民国大总统 发表《孙大总统对外宣言》 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辞临时大总统职 受任全国铁路督办1913年 宋教仁被刺 发动二次革命 1914年 成立中华革命党,任总理 1915年 发表《讨袁声明》,发动“护国运动” 1916年 发动护法运动 非常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1917年 被迫辞去大元帅职, 致电列宁和苏维埃政府 列宁复函孙中山,向“中国革命的领袖”致敬,“共同进行斗争” 1918年 《建国方略 心理建设》付梓 发表《护法宣言》 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1921年 就任非常大总统,再次在广州建立政权 《建国方略 物质建设》付梓 会见李大钊 1922年 以大元帅名义发动员令,命令各军分路出师北伐 与陈炯明失和,北伐失败 李大钊由京到沪会见交谈,并介绍李大钊加入国民党 1923年 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公布《中国国民党党纲》,《中国国民党总章》 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复命廖仲恺与越飞商谈中苏联合细节 再建大元帅府,就任陆海军大元帅 发表《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中国国民党党纲草案》 发表《关于粤海关关余问题宣言》,抗议美、英干涉中国内政 李大钊抵广州,协助完成国民党改组和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1924年 中国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提出并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重新阐释三民主义 筹办黄埔军校 发布《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通过《国共合作草案》、《国民党与世界革命运动草案》 发布《北伐宣言》,举行北伐誓师典礼 应冯玉祥之邀,同意北上 发表《北上宣言》,重申反帝和反对军阀,废除不平等条约,召开国民会议 发表《入京宣言》 1925年 病危,口授遗嘱、《致苏联遗书》 在《遗嘱》及《遗书》上签字 病逝,遗言“和平、奋斗、救中国”家1866年 11月12日,生于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 幼名帝象。
取名文,号日新,字德明 父孙达成,母杨氏,兄孙眉1877年 兄孙眉回乡完婚,9月,再返夏威夷创业1884年 与卢慕贞夫人结婚1888年 父孙达成逝世1891年 初识陈粹芬夫人 子孙科生于翠亨村1894年 长女孙娫(瑗)出生1896年 次女孙婉(琬)出生1902年 与大月薰结婚(存疑)1906年 宫川富美子出生(存疑)1910年 母亲杨氏逝世1912年 陈粹芬夫人离开1913年 长女孙娫(瑗)病逝于澳门1914年 陈粹芬收养孙容1915年 兄孙眉逝世 与卢慕贞夫人协议离婚 与宋庆龄夫人结婚1925年 中山先生逝世1952年 卢慕贞夫人逝世1958年 孙容病逝1960年 陈粹芬夫人逝世1973年 子孙科逝世1979年 次女孙婉逝世1981年 宋庆龄夫人逝世
七大洲任意一个,详细介绍:
大 洋 洲 国旗 国家名称 ,首都, 人口(万) ,面积(平方公里) 澳大利亚,堪培拉 1 830,7 682 300 瑙鲁,亚伦 1.1, 21.1 帕劳,克罗尔 2 ,458 巴布亚新几内亚 ,默尔兹比港 450 ,462 840 萨摩亚,阿皮亚 17 ,2 934 斐济,苏瓦 80.9 ,18 272 所罗门群岛,霍尼亚拉 40.4 ,28 369 基里巴斯,塔拉瓦 8.2 ,811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帕力基尔 11 ,705 图瓦卢,富纳富提 1 ,26 新西兰,惠灵顿 378 ,270 534 汤加,努库阿络法 9.8 ,699 马绍尔群岛,马朱罗 6 ,180 瓦努阿图,维拉港 20 ,12 190 【概况】名称 大洋洲。
位置: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和南部的赤道南北广大海域中。
其狭义的范围是指东部的波利尼西亚、中部的密克罗尼西亚和西部的美拉尼西亚三大岛群。
广义的范围是指除上述三大岛群外,还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几内亚岛(伊里安岛)等。
面积:大洋洲陆地总面积约897万平方千米,约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6%,是世界上最小的一个洲。
地理区域:大洋洲有14个独立国家,其余十几个地区尚在美、英、法等国的管辖之下。
在地理上划分为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几内亚、美拉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六区。
【居民】人口 2 900万。
约占世界人口的0.5%,是除南极洲外,世界人口最少的一洲。
全洲65%的人口分布在澳大利亚大陆。
各岛国人口密度差异显著。
巴布亚人、澳大利亚人,塔斯马尼亚人、毛利人、美拉尼西亚人、密克罗尼西亚人和波利尼西亚人等当地居民约占总人口的20%,欧洲人后裔约占70%以上,此外还有混血种人、印度人、华人和日本人等。
语言:绝大部分居民使用英语,三大岛群上的当地居民分别使用美拉尼西亚语、密克罗尼西亚语和波利尼西亚语。
宗教:绝大部分居民信奉基督教,少数信奉天主教,印度人多信印度教。
【自然环境】海岸线 大陆海岸线长约19 000千米。
全洲除少数山地海拔超过2 000米外,一般海拔在600米以下,地势低缓。
一般分为大陆和岛屿两部分:澳大利亚大陆西部高原。
海拔200?00米,大部分为沙漠和半沙漠,也有一些海拔1 000米以上的山脉;中部平原海拔在200米以下,北艾尔湖湖面在海平面以下16米,为大洋洲的最低点;东部山地海拔800? 000米,山地东坡较陡,西坡缓斜。
新几内亚岛、新西兰的北岛和南岛是大陆岛,岛上平原狭小,多海拔2 000米以上的高山,新几内亚岛上的查亚峰,海拔5 029米,是大洋洲的最高点。
美拉尼西亚的岛屿多属大陆型,系大陆边缘弧状山脉的延续部分,各列岛弧之间有深海盆和深海沟。
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绝大部分岛屿属珊瑚礁型,面积小,地势低平,不少岛屿有由珊瑚礁环绕形成的礁湖,成为天然的船只停泊地和水上飞机场。
此外还有少量由海底火山喷发物质堆积而成的火山型岛屿,如夏威夷群岛、帕劳群岛、所罗门群岛、新赫布里底群岛等,地形特点是山岭高峻,形势险要,多天然掩护的良港。
水系 外流区域约占总面积的48%,墨累河是外流区域中最长和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
内流区域(包括无流区)约占总面积的52%,均分布在澳大利亚中部及西部地区,主要内流河均注入北艾尔湖。
大洋洲的河流与其它洲比较显得十分稀少,河流短小,水量较少,雨季暴涨,旱季有时断流,大多不利航行,但所有河流几乎终年不冻。
大洋洲的湖泊较少,最大湖泊是澳大利亚境内的北艾尔湖,面积约8 200平方千米,随降水而变化;最深的湖泊是新西兰南岛西南端的蒂阿瑙湖,深达276米。
澳大利亚大陆多构造湖。
新西兰除构造湖外,还有由熔岩阻塞河流而形成的堰塞湖。
夏威夷岛上则有火山湖。
此外许多岛屿上有由珊瑚礁环绕而形成的礁湖。
新乔治亚岛上的礁湖是世界上的大礁湖之一,帕劳群岛中的科梅科尔礁湖也很有名。
火山:澳大利亚东部和北部沿海岛屿是太平洋西岸火山带的组成部分,大洋州陆上有活火山60余座,仅美拉尼西亚就有30余座。
夏威夷岛的冒纳罗亚火山海拔4170米,是大洋州最高的活火山。
气候:大洋洲大部分地区处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绝大部分地区属热带和亚热带,除澳大利亚的内陆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外,其余地区均属海洋性气候。
绝大部分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25?8℃之间。
最凉月平均气温为北半球从夏威夷群岛最北面向赤道由16℃递增到25℃;南半球从南纬50°附近起向赤道由6℃递增到25℃;新西兰的南岛和澳大利亚东南部山区可达0℃以下。
最热月平均气温,北半球从夏威夷群岛最北面起向马里亚纳群岛附近,由24℃递增到28℃以上;南半球从南纬50度附近起向澳大利亚西北部,由12℃递增到32℃。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克朗克里极端最高气温达53℃,为大洋洲最热的地方。
澳大利亚中部和西部沙漠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不足250毫米,是大洋洲降水量最少的地区。
夏威夷的考爱岛东北部年平均降水量高达12 000多毫米,是世界上降水较多的地区之一。
新几内亚岛北部及美拉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波利尼西亚三大岛群属全年多雨的热带降水区,迎风坡年平均降水量多在2 000毫米以上。
美拉尼西亚北部、新几内亚岛北部及马绍尔群岛南部,年平均降水量可达3 000? 000毫米,背风坡则仅1 000毫米左右。
澳大利亚北部和新几内亚岛东南沿海属暖季降雨区,年平均降水量750? 000毫米,暖季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0%。
澳大利亚东南部及新西兰属各月降水较均匀、但以冬季稍多的温带降水区,年平均降水量多在500? 000毫米以上,个别地区高达5 000多毫米。
澳大利亚西南部和西南沿海属地中海式冬季降水区,冬季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40-60%。
【自然资源】矿物 矿物以镍、铝土矿、金、铬、磷酸盐、铁、银、铅、锌、煤、石油、天然气、铀、钛和鸟粪石等较丰富。
镍储量约4 600万吨,居各洲前列;铝土矿储量46.2亿吨,居各洲第二位。
森林与草原:森林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约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2%,产松树、山毛榉、棕榈树、桉树、杉树、白檀木和红木等多种珍贵木材。
草原占大洋洲总面积的50%以上,约占世界草原总面积的16%。
水利:水力蕴藏量约为13 500万千瓦,占世界水力总蕴藏量的4.9%;已开发水力280万千瓦,占世界总开发量的1.8%。
估计年可发电2 000亿度,约占世界可开发水力资源的2%。
渔业:美拉尼西亚附近海域、澳大利亚东南沿海及新西兰附近海域为主要渔场,盛产沙丁鱼、鳕、鳗、鲭和鲸等。
【经济简况】 大洋洲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经济发达,其它岛国多为农业国,经济比较落后。
农业 农作物有小麦、椰子、甘蔗、菠萝、天然橡胶等。
小麦产量约占世界小麦总产量的3%,当地居民主要粮食是薯类、玉米、大米等。
畜牧业以养羊为主,绵羊头数占世界绵羊总头数的20%左右。
羊毛产量占世界羊毛总产量的40%左右。
工业:大洋洲的工业,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其次是新西兰。
主要有采矿、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化学、建筑材料、纺织等部门。
大洋州岛国工业多分布在各自的首都或首府,一般比较落后,仅以采矿及农、林、畜产品加工为主,多为外资控制,产品多供出口。
旅游业:近年来大洋州国家重视发展旅游业。
汤加、瓦努阿图等国家旅游业收入可观,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 大洋洲介于亚洲和南、北美洲之间,南遥对南极洲,是连系各大洲航线的必经之路。
许多国际海底电缆均通过这里,海洋航运成为国与国、岛与岛相互交往的重要手段。
陆上交通主要有铁路和公路。
公路总长100万千米以上。
铁路总长46 000多千米。
内河航运里程约1000千米。
有航线通达洲内各国和重要地区的首都和首府,同洲外各重要港口城市也均有联系。
澳大利亚联邦 Australia 首都: 堪培拉 面积: 7,682,300.00 平方公里 国际电话码: 61 人口: 1855万人(1997年) 语言: 英语,土著语言 货币: 澳元 民族: 英国及其它欧洲国家移民后裔占95.2%,亚洲人占1.3%,土著民族占1.5%,其它民族占2%。
宗教: 无国教,圣公会教徒占26.1%,罗马天主教教徒占26%,其它基督教教派占24.3%,犹太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徒占23.6%。
简史 早在4万多年前,土著居民便生息繁衍于澳洲这块古老的土地上。
至今澳洲土著 居民总数不过5万人。
据有关资料记载,早在15、16世纪,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一些 航海家即涉足过澳洲。
1770年,英国航海家库克船长发现澳洲东海岸,将其命名为 “新南威尔士”,并宣布其归英国所有。
1788年1月26日,由菲利普船长率领的一支有6艘运送囚犯的船队首抵澳洲,正式 在澳大利亚建立起第一个英国殖民区。
为纪念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悉尼(SYDNEY),英 国人将登陆之处起名为“悉尼”。
现在,每年的1月26日即为澳大利亚的国庆日。
第一批囚犯约800人,大部分因旅途艰辛和押解者的虐待而丧生。
1790年,第一 批自由民移居澳洲, 以悉尼为中心,逐步向内陆发展,至1803年,殖民区已拓展到今 日的塔斯马尼亚。
初期的殖民地仅赖以农业生存,其后便利用澳大利亚的天然条件发 展畜牧业。
至1819年, 澳大利亚的畜牧业已有了较大发展。
当时的麦卡瑟船长与妻子 共同培育了澳洲最早的螺角羊。
他们牧场的羊群总数已达6000头。
殖民地生产的羊毛 不仅自给,而且向英国出口,为澳洲换回日用生活必需品。
至1850年,澳大利亚的牧 羊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 羊只存栏总数已达1800万头,当时英国进口羊毛总量的一半 以上来自澳洲。
悉尼和墨尔本已取代德国汉堡,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羊毛集散中心。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在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两州发现金矿。
大批来自欧洲、美 洲和中国的淘金者蜂涌而至。
澳洲人口从1850年的40万人激增至1860年的110万人。
其 后许多重要的金矿被一一发现。
同期还发现大量矿藏。
继新南威尔士、塔斯马尼亚建立殖民区之后。
西澳、南澳、维多利亚和昆士兰四 处相继于1829年、1836年、1851年和1859年建立殖民区,各殖民区之间的联系不断加 强,建立统一的联邦势在必行。
1901年1月1日,英国国会通过由澳六个殖民区联合议 定的宪法,正式成立了澳大利亚联邦。
原来的六个殖民区分别成为联邦下属的六个 州。
1927年,首都迁往堪培拉。
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 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独立国家。
瑙鲁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Nauru 面积: 21.1平方公里(陆地面积)人口: 1.07万人(1998年)民族: 瑙鲁人占57%,其他为南太平洋岛国人、华人、菲律宾人和欧洲人。
语言: 瑙鲁语为国语,通用英语。
宗教: 居民多数信奉基督教新教,少数信天主教。
简史 瑙鲁人世居岛上。
1798年英国船“猎手”号首抵瑙鲁。
1888年被并入德国马绍尔群岛保护地。
20世纪初英国人获准在此开采磷酸盐。
1920年国际联盟将瑙鲁划归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管,由澳代表三国行使职权。
1942~1945年被日本占领。
1947年成为联合国托管地,仍由澳、新、英共管。
1968年1月31日独立。
瓦努阿图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Vanuatu 首都: 维拉港(Port Vila)面积: 陆地面积1.219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84.8万平方公里人口: 19.32万人(1999年)。
民族: 其中98%为瓦努阿图人,属美拉尼西亚人种;其余为法、英、华后裔和越南、波利尼西亚移民以及其他一些附近岛国人。
语言: 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比斯拉马语,通用比斯拉马语。
宗教: 84%的人信奉基督教。
简史 数千年前瓦努阿图人即在此生息。
1606年被西班牙探险家发现。
1768年法国人到此。
1774年英国库克船长到此并将该地命名为“新赫布里底”。
1906年10月,英、法签署了共管公约,该地沦为英法共管殖民地。
1963年土著人成立了第一个政党——乡村党,要求收回土地和实现独立。
1978年1月实行内部自治。
1980年7月30日独立。
独立后,新赫布里底党(后改名为瓦努阿库党)领袖沃尔特·利尼出任首任总理,索科马努任总统。
1989年 1月30日,弗雷德里克·蒂马卡塔出任总统。
1994年3月,让-玛利·雷耶出任总统。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首都: 马朱罗(Majuro)面积: 陆地面积181.3平方公里人口: 50,865人(1999年)。
民族: 多属密克罗尼西亚人种。
语言: 马绍尔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
宗教: 人口中54.8%为新教徒,25.8%为神召会教徒,8.7%为天主教徒,1.5%的人不信教。
简史 十六世纪初被西方航海者首次发现。
1788年英船长约翰·马绍尔到此勘察,该群岛由此得名。
1886年成为德国的保护领地。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被日本占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日本在太平洋作战的基地。
1944-1947年美国对其实行军管。
联合国于1947年7月将其交给美国托管,后与帕劳共和国、北马里亚纳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构成太平洋岛屿托管地的4个政治实体。
1983年6月25日与美国正式签署《自由联系条约》,并于1986年10月21日生效。
根据《自由联系条约》,马获得内政、外交自主权,安全防务15年内由美国负责,可参加地区组织,但不能参加联合国。
1990年12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太平洋托管领土托管协定的决议,正式结束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托管地位。
1991年9月17日,马绍尔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
汤加王国 The Kingdom of Tonga 首都: 努库阿洛法(Nuku’alofa)面积: 陆地面积74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5.9万平方公里。
人口: 98989人(1998年)民族: 汤加人(属波利尼西亚人种)占98% 英语: 通用汤加语和英语。
宗教: 居民多数信奉基督教。
简史 1000多年前成立的汤加王国,至今经历了四个王朝。
17世纪初,荷兰人入侵。
18世纪下半叶,英国、西班牙等殖民者抵达。
1900年沦为英国保护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新西兰在此建立军事补给基地。
1970年6月4日宣布独立,为英联邦成员国。
新西兰 New Zealand 首都: 惠灵顿 面积: 2,687,000.00 平方公里 国际电话码: 64 人口: 369万人(1998年) 语言: 英语、毛利语 货币: 新元 民族: 欧洲移民后裔占88%,毛利族占8.9%,太平洋岛屿人占2.9%,其它民族占0.2%。
宗教: 无国教,66.7%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不信教者或无固定信仰者9%,其它宗教24.3%简史 早在1350年,毛利人就在新定居。
1642年荷兰航海者在新登陆。
1769~1777年,英国库克船长先后5次到新。
此后英向新大批移民并宣布占领。
1840年,英迫使毛利人族长签订《威坦哲条约》,规定新为英殖民地。
1907年英同意新独立,新成为英帝国的自治领,政治、经济、外交仍受英控制。
1947年,新获得完全自主,成为主权国家。
是英联邦成员。
图瓦卢 Tuvalu 首都: 富纳富提(Funafuti)面积: 陆地面积2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
人口: 1.02万人(1997年民族: 属波利尼西亚人种语言: 英语是官方语言,图瓦卢语为通用语言宗教: 居民信奉基督教 简史 图瓦卢人世居岛上。
1892年英宣布图瓦卢和附近的吉尔伯特为英“保护地”。
1916年被划入“英属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殖民地”。
1975年10月法律上同吉尔伯特分离,改用旧名图瓦卢(意为八岛之群)。
1978年6月实行自治,10月1日独立,由托阿利皮·劳蒂任总理。
1981年9月托马西·普阿普阿继任总理。
1985年9月普阿普阿连任总理。
基里巴斯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Kiribati 首都: 塔拉瓦(Tarawa)面积: 陆地总面积812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50万平方公里人口: 8万(1997年)。
民族: 90%以上属密克罗尼西亚人种,余为波利尼西亚人和欧洲移民。
语言: 官方语言为英语,通用语言为基里巴斯语和英语。
宗教: 居民多数信奉罗马天主教和基里巴斯新教。
简史 3000年前已有马来-波利尼西亚人定居。
约于公元14世纪斐济人和汤加人入侵后与当地人通婚,形成了基里巴斯民族。
1892年吉尔伯特群岛与埃利斯群岛部分岛屿沦为英国“保护地”。
1916年被划入“英属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殖民地”(1975年埃利斯群岛分出,改称图瓦卢)。
二次大战中被日本侵占。
1977年1月1日实行内部自治。
1979年7月12日独立,改称基里巴斯,为英联邦成员。
所罗门群岛 The Solomon Islands 首都: 霍尼亚拉(Honiara)面积: 28369平方公里人口: 42.6万人(1999年),民族: 94.2%属美拉尼西亚人种,波利尼西亚人占4%,密克罗尼西亚人1.4%,白人0.4%。
华人约1000多人。
语言: 全国有87种方言,通用皮金语,官方语言为英语。
宗教: 居民95%以上信奉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圣公会拥有全国2\\\/3的信教者。
简史 早在3000年前已有人在此居住。
1568年被西班牙人发现并命名。
后荷兰、德国、英国等殖民者相继到此。
1885年北所罗门成为德国保护地。
1893年南所罗门成为英国保护地。
1900年,德国将大部分所罗门岛屿转让给英国以换取自由获得萨摩亚的权力。
英国随后成立“英属所罗门群岛保护地”。
二次大战期间一度被日本占领。
1976年1月2日实行内部自治。
1978年7月7日独立。
现为英联邦、联合国和南太平洋论坛成员国。
斐济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Fiji 首都: 苏瓦 面积: 18,333.00 平方公里 同北京时差: +4.00 国际电话码: 679 人口: 82万人(1998年) 语言: 英语为官方语言,也讲斐济语和印地语。
货币: 斐济元 民族: 印度族占48.6%,斐济族占46.2%,欧洲血统、罗图马族、华人及其它占5.2%。
宗教: 无官教,53%信奉基督教,38%信奉印度教,8%为穆斯林。
简史 数千年前,美拉尼西亚人迁徙到斐济。
公元世纪波利尼西亚人来到斐济定居。
1643年荷兰航海者阿贝尔塔斯曼航行至此,是最先发现斐济的欧洲人(亦有西班牙航海者在塔斯曼前来到斐济之说)。
1774年英国探险者库克发现了斐济的一些岛屿。
1840年美国远征探险队司令威尔克斯航行到斐济。
19世纪,商人、卫理公会教徒、传教士,潜逃的澳大利亚囚犯来到斐济定居。
1871年酋长卡考鲍控制了斐济大部分地区,结束各种各样的部族冲突。
他在邻国汤加的国王图普一世的帮助下,一度赢得了斐济的和平,1874年10月10日,斐济沦为英国的领地,此后一直是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970年10月10日它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独立国家。
种族间的紧张关系困扰着斐济。
尽管在19世纪末期按合约来到斐济的印度族工人的后裔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当地居民,但他们未能享有同样的政治代表权和土地拥有权。
1987年4月的大选中,斐济工党和民族联合党在大选中获胜,这两个主要由印度族人组成的政党占据了议会中的多数席位,组成以蒂莫西.巴万德拉为总理的新政府。
这是斐济历史上第一次由印度族人占据大多数部长职位的政府。
同年5月14日,西蒂维尼.兰布卡中校(后晋升为少将)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巴万德拉政府。
尔后出现了全国范围的动乱。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组成两党联合临时政府。
1987年9月25日兰布卡发动第二次政变,协议未能付诸实施。
1987年10月1日,兰布卡废除宪法,宣布出任国家元首。
10月7日,他又宣布斐济为共和国。
同年在加拿大举行的英联邦首脑会议正式宣布斐济已丧失英联邦成员国的资格。
12月6日,兰布卡辞去国家元首职务。
1988年10月15日,放弃为女王代表的前总督佩纳亚.加尼劳成为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并成立了以前总理卡米塞塞.马拉为总理的新内阁。
萨摩亚独立国 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 首都: 阿皮亚(Apia)面积: 2934平方公里(1995年)人口: 17万人(1997年)民族: 绝大多数为萨摩亚人,属波利尼西亚人种;还有少数南太平洋其他岛国人、欧洲人和华裔以及混血人种。
语言: 官方语言为萨摩亚语,通用英语。
宗教: 多数居民信奉基督教。
简史 3000年前已有萨摩亚人在此定居。
约1000年前被汤加王国征服。
1250年马列托亚家族赶走汤加入侵者,成立独立王国。
1722年荷兰人发现萨摩亚。
19世纪中叶,英、美、德国相继侵入。
1899年,根据英、美、德3国签订的条约,萨摩亚沦为德国殖民地,东萨摩亚由美国统治。
一次大战爆发后,新西兰对德宣战,占领萨摩亚。
1920年,国际联盟把萨交新西兰管理。
二次大战后,联合国将萨交新西兰托管。
1954年开始实行内部自治。
1962年1月1日宣布独立。
独立后,马列托亚与另一位传统首领共同履行国家元首职责。
1963年4月该传统首领去世,马列托亚成为唯一的终身元首。
1997年7月,经议会批准,元首签署,将国名由西萨摩亚独立国改为萨摩亚独立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 Papua New Guinea 首都: 莫尔斯比港 面积: 462,840.00 平方公里 同北京时差: +2.00 国际电话码: 675 人口: 460.2万人(1998年) 语言: 英语和莫土语是议会中使用的官方语言。
货币: 基纳 民族: 美拉尼西亚人占总人口的98%,白人占1%,波利尼西亚人、密克罗尼西亚人和华人占1%。
宗教: 基督教新教63%,罗马天主教31%,其它宗教6%。
简史 公元前八午年以前,来自亚洲的狩猎者和农民,先后取道印度尼西亚来到岛上定居。
十六世纪初叶以后,欧洲水手数度来到岛上预言该岛是金岛。
1545年被西班牙占领,并因该岛居民面貌与非洲西海岸的居民相似,命名该岛为新几内亚。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经商者接踵而至,德国商人寻求在新几内亚北部经营椰子油生意。
十九世纪初叶英国和荷兰订立瓜分该岛的协议,1828年荷兰开始在该岛西部殖民。
1949年至1962年作为荷属几内亚由荷兰继续统治。
新几内亚岛东部,在1884年澳大利亚并吞该岛的企图失败之后,英国担心德国人占领这一地区,遂于1884年在新几内亚岛的南部沿海及附近岛屿建立了自己的保护地。
德国人随而效之,占取了新几内亚北部的3个地区。
1885年英国和德国签订了英德协定,划定各自在该岛的势力范围。
翌年,德国占领了新几内亚岛的北部以及新不列顿、新爱尔兰及布干维尔等岛屿,英国占领了新几内亚岛南部及附近岛屿。
1901年,英属新几内亚转交澳大利亚统治,并于1906年重新命名为巴布亚领地。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属新几内亚于1914年被澳大利亚占领。
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盟决定委托澳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于1942年至1945年间被日本占领。
战后联合国委托澳继续管辖德属部份。
1949年澳将原英属和德属两部分合并为一个行政单位,称“巴布亚和新几内亚领地”,并于1972年改名为巴布亚新几内亚。
1973年12月1日,获得自治。
1975年9月16日宣告独立,成为英联邦成员国。
帕劳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Palau 首都: 科罗尔(Koror)面积: 45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人口: 18,467人(1999年)。
民族: 多属密克罗尼西亚人种语言: 官方语言为帕劳语,通用英语。
宗教: 全国73%居民信奉基督教,其中40.7%信罗马天主教,24.7%信基督教新教。
简史 4000年前就有人居住。
1710年被西班牙探险家发现。
1885年被西班牙占领,1898年被西班牙卖给德国。
一次大战中被日本占领,二次大战期间被美国攻占。
1947年,联合国将其交美国托管,与马绍尔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构成太平洋岛屿托管地的4个政治实体。
1969年,帕劳开始就未来政治地位同美国谈判。
并于1982年8月与美签订了《自由联系条约》。
但该条约在多次公民投票中,均因未达75%的法定多数而未能获得通过。
1993年11月举行第八次公决,终于顺利通过了该条约。
根据该条约,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结束其托管地位,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但与美国仍保持特殊关系。
同年12月,帕劳加入联合国。
帕劳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Palau 首都: 科罗尔(Koror)面积: 45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人口: 18,467人(1999年)。
民族: 多属密克罗尼西亚人种语言: 官方语言为帕劳语,通用英语。
宗教: 全国73%居民信奉基督教,其中40.7%信罗马天主教,24.7%信基督教新教。
简史 4000年前就有人居住。
1710年被西班牙探险家发现。
1885年被西班牙占领,1898年被西班牙卖给德国。
一次大战中被日本占领,二次大战期间被美国攻占。
1947年,联合国将其交美国托管,与马绍尔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构成太平洋岛屿托管地的4个政治实体。
1969年,帕劳开始就未来政治地位同美国谈判。
并于1982年8月与美签订了《自由联系条约》。
但该条约在多次公民投票中,均因未达75%的法定多数而未能获得通过。
1993年11月举行第八次公决,终于顺利通过了该条约。
根据该条约,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结束其托管地位,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但与美国仍保持特殊关系。
同年12月,帕劳加入联合国。
美国黑人现状
种族的定义就是生物的是扩张与进化.高等物种歧视低等物种,这是很正常的,所以可以说,绝大人的内心都会有一种民族优越感,都会对不如自己的名族或物种有一定的歧视心理,这点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种视,在我看来,也是由于物种本身的差异与差距造成的,比如说在美国,黑人的犯罪率要比白人高,而受教育程度要远低于白人,也就是说种族歧视是与教育程度和个人品行直接挂钩的,在美国喜欢黑人说唱王Jay-Z的白人多了去了,为什么他们就没有种族歧视,当然是因为JAY-Z本身做得出色,所以避免了受到歧视,所以提高黑人的自身素质,教育程度,才是减少和抑制种族歧视的最佳良药 在美国,几年前都还出现过一些种族隔离的现象(大约在20世纪后期),我记得有一所学校(忘记名字了),黑人和白人不能同一时间进食堂,篮球队百分之百的全是黑人,高尔夫球队百分百的全是白人,这就是美国种族歧视的最好体现,但是早在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就裁定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是违反宪法的,但是这个问题长久不能得到解决,也体现出了美国白人对其他种族,尤其黑人,那种难以消除的歧视感 但相信奥巴马的上任,会大大减少这一现象,因为美国要给外界树立的形象就是它是一个没有种族色彩,任何人的机会一律均等的自由国度,所以消除种族歧视现象和相关行为,是美国能否成功树立这个形象的第一任务,也是最主要任务。
但是,口上说消除,但是从内心深处还是难以消除,只是不表现出来罢了,就像中国人,不也有歧视比自己贫穷的国家的现象么,就像生活在首都北京的人,有些也会歧视来京打工的外地人一样,种族歧视是难以根除的 但是,我们还是要尽全力去消除这个现象,体现世界人类一切平等的目标,因为人类的本性是善良的,只有消除相互的歧视,排斥,共同发展,世界才能和平,人类才会真正的进步 让我们期待那一天的到来吧
美国宪法内容全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 一 条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有权选出三名,八名,罗得岛州和种植地一名,五名,纽约州六名,四名,八名,特拉华州一名,六名,十名,五名,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
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
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
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
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
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
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
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的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
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
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
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合众国总统。
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
该院应特此项反对见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
如经复议后,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应一起送交另一议院,并同样由该院进行复议,如经该院三分之二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
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会议记录。
如任何议案在送交总统后十天内(星期日除外)未经总统退回,该议案如同总统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须送交合众国总统,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在生效前,须由总统批准,如总统不批准,则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信用借款; 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用货币的罚则; 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工艺的进步;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 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掳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 制定治理和管理陆海军的条例;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对于经州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第九款 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得准予入境之人的迁移或入境,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
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除依本宪法上文规定的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税。
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开往或开出一州的船舶,不得被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纳税。
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
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书和账目,应不时予以公布。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
凡在合众国属下担任任何有薪金或有责任的职务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十款 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
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不得进行战争。
第 二 条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总统任期四年,副总统的任期相同。
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方法选举;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
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
选举人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
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
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
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
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
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
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
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国会得确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投票日期,该日期在全合众国应为同一天。
无论何人,除生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采用时已是合众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凡年龄不满三十五岁、在合众国境内居住不满十四年者,也不得当选为总统。
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总统职务应移交副总统。
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两人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
该官员应代理总统直到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
总统在规定的时间,应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担任总统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
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接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其他俸禄。
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应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策二款 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他得要求每个行政部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意见。
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但弹劾案除外。
总统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批准。
他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合众国所有其他官员。
但国会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各部部长。
总统有权委任人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官员缺额,此项委任在参议院下期会议结束时满期。
第三款 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联邦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供国会审议。
在非常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开会。
如遇两院对休会时间有意见分歧时,他可使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间。
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
他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并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
第四款 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第 三 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 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普通法的和衡平法的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国民之间的诉讼。
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审管辖权。
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具有上诉审管辖权,但须依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
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由陪审团审判;此种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举行;但如犯罪不发生在任何一州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第三款 对合众国的叛国罪只限于同合众国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和鼓励。
无论何人,除根据两个证人对同一明显行为的作证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的供认,不得被定为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但因叛国罪而剥夺公民权,不得造成血统玷污,除非在被剥夺者在世期间,也不得没收其财产。
第 四 条 第一款 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
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
第二款 每个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在任何一州被控告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脱法网而在他州被寻获时,应根据他所逃出之州行政当局的要求将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对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州。
根据一州法律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
第三款 新州得由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州;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几个州的一部分组成新州。
国会对于属于合众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
对本宪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第 五 条 国会在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
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州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实际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得由国会提出建议。
但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任何一州,不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
第 六 条 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合众国同邦联时期一样有效。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或作代誓宣言拥护本宪法;但决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属下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第 七 条 经九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
本宪法于耶稣纪元一千七百八十七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九月十七日,经出席各州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意后制定。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