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清产核资中收回的机动地如何处理
记者12月24日从兖州区宣传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部署要求,按照济宁市农业局等9部门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兖州区扎实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9月底已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与系统填报,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此项工作,并比济宁市要求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兖州区的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在全市走在前列,只要是在工作中突出“四个全面清查”“四个动真碰硬”。
全面清查债权债务,动真碰硬清收往年欠款。
镇村在做好清查基准日账务处理、账内外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收应付等往来事项,积极进行函证,组织双方确认,并查找原来账目,复印相关凭证、合同、协议,作为核实的主要依据。
根据双方确认结果,积极组织催收欠款。
新兖镇新义村采取有效措施,在对村集体债务全面彻底清理、弄清底数、函证确认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催收欠款。
全面清查土地资源,动真碰硬清收废旧坑塘等。
在对集体土地资源全面清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对村集体机动地、废旧坑塘、“四荒”地等,组织人员进行重新丈量核实,对村集体资源承包管理情况进行重新梳理。
全面清查集体资产,动真碰硬清收房屋等资产。
在对村集体资产全面清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对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
坚持原则、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弄清权属,通过艰辛细致的工作,收回乱占的集体资产。
全面清查经济承包,动真碰硬清收欠缴的承包费。
在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全面清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对价格偏低、期限过长、条款不全等不规范合同进行变更完善,对欠缴的承包费加大清收力度。
通过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集体家底,增加了集体收入,提升了村集体服务能力。
通过清产核资,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形成了“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工作机制,促进了村级和谐发展。
如何做好企业清产核资维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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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
很多里面都有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干部违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