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文物古迹的宣传标语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2.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4.保护文化遗产,我们仍需努力。
5.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6.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7.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8.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9.文化遗产日:一天的提醒,每一天的行动10.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11.纵有金山银山 , 难买文化遗产12.文化遗产保护:尊重历史,造福今天,开创未来13.祖先的 、我们的 、子孙的——请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物古迹的宣传标语
除了你的脚印,什么都别留下;除了你的记忆,什么都别带走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的第七章
你可以反问一下他们,为什么不给办理,他们不给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不能提供,那就应该给你办理。
每个地方还有地方法规,如果地方法规有规定也就不可以办理了。
希望你继续补充,再做探讨。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由地民政府、企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
下列地区、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一)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事处;(三)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四)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前款规定以外的乡(镇)、街道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什么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