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法律专业特色标语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标语格物致公 厚德明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清华校训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北航法学院标语据学院风格而定标语吧。
办学特色。
机械工程系的口号
“爱”在创意中驰骋,飞越青春的麦田。
----艾麦拨动思绪的琴弦,挥写青春的篇章。
寻找彩色梦境,踏入艾麦领域。
不知道是否可以呢
呵呵。
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我是大一法学专业,不一定要给我范文,但至少请告知题目方向或思路
2010年暑会实践报告罗马法学家赛尔苏说过:“法乃善于正义之科学”,对于善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
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只是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么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实习之旅。
十天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然没有承担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努力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这十天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多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
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学院做得非常的到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
在我旁听庭审是发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违法行为,大多数的被告人对庭审程序以及自己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力一无所知。
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
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
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
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
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地帮助各位同事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
我很感谢我们刑庭的黄刚书记员,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
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
法学是一个十分需要从实践当中汲取营养的学科,只有不断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才能够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的真谛。
而它所包含的范围又是那么的广阔,它所带来的影响又是那样的深刻。
最后,我要再次对我的实习单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清华大学宣传部口号
事事有法可依,大家知法遵法以法律的伶俐,谱写烂漫的人生美大好人生,法治偕行知法遵法用法,友善调和和美知律法于心,遵法律于行诚信是糊口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详网以法制为基,建调和大厦。
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增强法制宣传教诲,处事经济社会成长劳动条约法宣传口号标语:实验劳动条约制度,构建调和劳动相关劳动最庆幸,务必签条约依法行驶权柄,文明监察执法劳动条约要看清,必备条款不能少劳动条约一签署,各自任务要推行扫除劳动条约要依法,违法扫除责任大就业促进法宣传口号标语:《就业促进法》是成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增强民众就业处事,成立健全就业救济制度消除就业小看,促进公正就业转变就业见识,进步就业手段
我是演说家许吉如的少年强则中国强演讲稿
我想请现场的男生去设想或者是回忆一个场景,你的女朋友呢板着脸站在一边,突然就很委屈的哭出来了,你问她什么都不开口的。
宝宝心里苦,但是宝宝不说。
这个时候你心里很慌张,你想不对呀,怎么回事呢?上个月看中的包我买了呀,昨天的朋友圈我点赞了呀,前天前女友发过来的短信我删掉了的呀。
这个时候她大小姐终于开口了,她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没有安全感了。
这个时候你的内心是崩溃的,这是她第101次跟你提出安全感的概念。
鼓掌的那个哥们,可能你女朋友跟你提了200次。
这个时候男生会很沉默对吧,然后你妹子看你不理她就很慌啊,她就跑到知乎这样的地方去提问。
她发了个帖子叫:跟男朋友说没有安全感,男朋友不理我了,姐妹们我该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这种帖子底下一般评论也不会太多的,但是通常会有一个饱经沧桑的老司机说一句废话,而这句废话被你的妹子视为真理。
老司机就说:妹子,安全感不是男朋友给的,安全感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的呵。
这个老司机说的其实没有错,生活中的安全感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的。
好好工作,会有物质上的安全感,好好学习,才能有期末考试的安全感,不作死你就不会死,那是爱情的安全感。
安全感的本质是我们用自己的努力和生活进行的一场等价交换,但是今天我想说的是一份不基于任何条件,不需要努力,我们往往身在福中而不知福的安全感。
今年春天的时候我们学院组织同学去各个国家实地调研,我选择了去位于的以色列,这个国家多灾多难,但却是国际强国,所以我对它充满了兴趣。
有两个细节奠定了我对于这个国家的看法。
第一个细节发生在机场。
当时我去托运行行李,大家都知道你一般就是5分钟到10分钟的时间,不会有人问你太多问题,对不对?但是那一天,以色列的安检人员对我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盘问,你叫什么,姓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念过什么学校,做过什么工作,去过哪些国家有过什么梦想,写过什么论文,爱过谁国,全部都要问。
我觉得很被冒犯,因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游客,你为什么要把我当做恐怖分子?这个时候我身边的以色列同学跟我解释,他说这其实是我们多年的常态,自从1948年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受到国际上各种恐怖势力的袭击,至今没有承认我们的国家地位,所以我们只能用这种最保险的但是最笨的方法骈排查危险。
国家太小,袭击太多,我们输不起。
第二个细节发生在机舱内,当飞机下降在这座城市的时候,机舱里响起了一阵掌声。
我很纳闷,因为整趟行程是非常的安全的,没有任何的气流颠簸,换言之,它是一次常规到不能再常规的安全着陆,在这种情况下鼓掌有意义吗?我的以色列同学又跟我解释,他说,每一趟航班无论是国际航班还是国内航班只要安全着陆,我们就一定会鼓掌!因为我们对于安全有一种执念。
二战时期,纳粹对犹太人展开种族屠杀,不是在逃难就是在逃难的途中遇难,从那个时候起我们成为一个没有安全感的民族。
所以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就是重建安全感。
他的话让我意识到到不安全感对于一个国家和他的国民而言,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不安全感其实不影响你综合国力的提升,因为不安全感催人奋进,所以今天的以色列在国防、军事、科技、农业、商业、金融,你能想到的任何领域都是。
但是这样一种不安全感,一旦渗透进每一个国民他自己的生活中,一旦蔓延进每一个国民他自己的心里,会让人失去一份心安理得。
这份心安理得意味着你不需要向外界去解释你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你不需要时刻去提防,你更不需要担心国破家亡而流落他乡。
这份安全感是一个国家给国民最根本的安全感。
生活中的安全感,就像我们开头所说它很多时候是一种等价交换,但是国家层面的安全感,是抛开个人因素不谈,只因享有国民身份,就可以免受漂泊,免于恐惧。
在美国的时候,我的班上有一个来自叙利亚的同学,当他得知我毕业之后就要回到中国的时候,他跟我说,他说我很羡慕你呀,我的国家长年在内战。
虽然在今天我们两个都是在美国的留学生,但是我们各自都还有一个身份,我的身份叫叙利亚难民,而你的身份叫中国国民。
难民与国民的最大的区别在于,你是否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你是否一定要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一个别的国家,寄托在一纸非常冰冷的移民法案,还是说你可以轻飘飘的讲,我想去看看,可是家里这么好,我随时可以回得来。
安全感所带来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是一个国家赋予年轻人最好的礼物。
因为这意味着你不必因为在一个别国的国土上成为一个非常优秀的个体才可以被尊重。
你就踏踏实实的做一哪怕普普通通的中国人也会被善待,因为你的背后是一个稳定的国家,而世界对你的国家充满敬畏。
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我经学在在课堂上被我们老师安排,去向大家解释这个中国的,一带一路,解释我们刚刚出台的二胎政策又或者是南海冲突。
其实我的语言是有很多瑕疵的,我的观点可能也很平凡,但是这样的我能在课堂上永远有一丝话语权,那是因为他们觉得中国很重要,所以中国学生的话一定要听。
一百多年前。
梁启超曾经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强则中国强。
一百年后的今天,其实道理反过来也一样,中国强则少年强,中国强则中国少年强。
因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会赋予一个少年强大的安全感。
基于安全感,他可以自由的选择他想生活的地点职业状态乃至是心情。
因为他是轻装上阵去看这个世界又理直气壮的回到自己的家园。
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如果你觉得你活很很舒服,那是因为有很多人在默默的为你付出。
如果你觉得很安全,那是有很多人在为你承担风险。
他们是边疆官兵,维和部队,外交官,公共服务的各行各业……在为你和我更强的安全感在不懈努力。
但即便不懈努力如他们,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我们也有自己的不安全感。
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今日中国固然强,但今日之中国少年唯有更强。
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骄傲的回应,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的期盼,告诉他说,少年强则国强,中国强则中国少年更强,中国强就是因为少年强。
(完)
谈谈对一位法学家宪政思想的认识,题目,字数不限!!!古今中外皆可,谢啦!!
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一生学缘极广,对众多社会科学学科都有研究和涉猎,且见解独到,特别是其法治理论中的公法思想,不仅对宪法学理论的诸多问题都有涉及,在某些方面所达及的深度与覆盖的广度甚至超过了今天的宪法学。
但是,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将研究视野投放在作为马克思主义传播者和中国共产党创始人的李大钊一面,而作为法学家的李大钊却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其法治思想中的某些成分甚至未得到法学界的注意。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认真研究共产党人李大钊的宪政思想,不仅有助于全面了解其思想理论体系构成,对加强执政党的法治意识与增强法律理论素养也不无裨益,其宪政思想中的某些成分对今天的法治建设和宪法学理论研究也不乏可资借鉴之处。
综观李大钊的宪法思想,其宪政思想体系基本从属于资产阶级市民宪法。
他将宪法视为自由的保障书,而不仅仅是革命胜利后的宣言。
他对宪法精神的理解与把握与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很大不同。
后者的宪法原理主要建立在批判资产阶级宪法的基础之上,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体系。
本文拟在回顾李大钊宪法学学术经历以及与社会主义宪法原理与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的宪政思想比较的基础上,历史地认识李大钊的宪法思想,以求得对其思想的客观与公正的理解与把握。
一 李大钊早年毕业于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曾系统地学习法律,较为全面地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现代法治理论,后于1913年至1916年赴日留学,主攻法律,回国后至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较多地致力于宣传西方法治理论,特别是宪法学理论。
其宪法学术经历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发表宪法学理论与政论文章;二是组织进行西方宪法学学术著作的译介;三是创办宪法学学会;四是创办宪法学学术刊物。
李大钊对宪法学的研究主要表现为阐发宪法学原理与针对时局的政论上。
其研究阶段主要分为三个时期:第一阶段为1913-1916年。
这期间,发表了《“弹劾”用语之解纷》、《论民权之旁落》、《一院制与二院制》、《论宪法干部权当属宪法会议》、《法律颁行程序与元首》、《欧洲各国选举制度考》、《各国议员俸给考》、《国情》等文。
第二时期为1916-1917年。
该时期,李大钊在《言治》、《宪法公言》与《甲寅》等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宪法学理论和政论文章,主要有《国庆纪念》、《制定宪法之注意》,《省制与宪法》、《宪法与思想自由》、《孔子与宪法》、《学会与政党》、《议会与言论》、《政论家与政治家》、《立宪国民之修养》、《受贿案与立宪政治》等文。
第三时期为1918-牺牲。
这期间,李大钊发表译著《精琦氏宪法论》,文章《普通选举》、《鲍丹的历史观》与《孟德斯鸠的历史观》等。
李大钊翻译了许多公法理论方面的译著,有的是直接关于宪法学学术专论,有的则是其中涉及宪法学理论方面的。
其中直接关于宪法学研究的有美国学Jenks.Jeremiah.Whipple的《精琦氏宪法论》,间接关于宪法学内容的则有日人今井嘉幸的《中国国际法论》和中岛端的《支那之分割命运》。
李大钊作为北洋法政学会的编辑部长负责统筹《支那之分》全书的翻译、写作、出版、发行事宜,同时也是主要翻译与撰稿人员。
① 李大钊直接创办和参与宪法学学术刊物的编辑与出版工作,以推动宪法学的学术研究与宣传。
主要有《言论》、《宪法公言》、《甲寅》与《晨钟》等,其中《言论》是北洋法政学会编辑部部长,负责学会有关编辑出版方面的工作。
《宪法公言》系北洋法政学会主办,于1916年10月1日出版,1917年1月10日终刊。
其宗旨是制定理想的中华民国宪法而进行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反对投靠段祺瑞的以维护中央集权为主旨的进步党人的主张,政治态度与国民党基本一致。
李大钊时任该刊的编辑之一。
②这些刊物发表了大量的宪法学理论与政论文章,推动了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
他还创建了法学研究学会,以组织学界同仁共同进行法学与宪法学研究工作。
通过上述活动,李大钊对一些宪法学基本原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发与论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与宣传,客观上为公民政府的立宪实践提供了学术基础。
二 李大钊宪政思想起点基于西方资产阶级市民宪法,由于其系统地接受了西方现代法治理论,故对宪法原理与精神的把握带有很强的自由主义特征。
这与其同一时期的思想特征在总体上趋于一致。
与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代领导人相比,由于后者较多地接受了社会主义宪法学原理,因此,李大钊对宪法精神与实质的把握与之相比有较大出入。
从李大钊一系列宪法理论与政论文章看,他从抽象的宪法原理到具体宪政体上的制度设计都有思考,总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在宪法价值上,视宪法为自由保障书。
作为自由保障书的宪法认识属于典型的西方现代宪法的核心原理。
李大钊在多处论述宪法与自由的关系。
在《国庆纪念》一文中,李大钊指出:“间尝论之,宪法者自由之保证书,而须以公民之钤印,始生效力者也”。
③“盖自由为人类生存之价值。
……苟欲求善良之宪法,当先求宪法之保障充分之自由”。
④“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
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
……今以专制护符之孔子,入于自由证券之宪法,则其宪法将为萌芽专制之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宪法也”。
⑤这些都表明他将宪法视为自由价值的体现。
2.强调宪法精神,注重形式宪法与宪法精神的协调及宪法生成的社会基础。
这与等人的认识也有很大不同。
李大钊很早就注意到形式宪法与宪法精神之间的区别。
由于第一代领导人主要将宪法视为纲领性的政治宣言,与其后的宪法实践相联系,其对宪法的理解基本停留在形式宪法上。
李大钊认为宪法是多种政治力量对抗的产物,如果某一社会缺乏相互对抗的政治势力,则宪法势必仅为某一政治势力的宣言,是将这一宣言强指为宪法的结果。
“宪法之形式虽备于今朝,而宪法之精神则酿于革命旗翻、诸先民断头绝脰之日也。
无识莽夫,以为宪法之根蒂,仅存于一纸空文之约法,何在不可以一人之任意摧残之。
”⑥“盖衡平之宪法,成于对抗之势力。
自两力相抵以维于横平之外,决不生宪法为物,有之则一势力之宣言,强指为宪法者耳。
”⑦因此,宪法之善,“在乎广被无偏,勿自限于一时一域,勿自专于一势一体”,⑧以此方能容纳各种社会势力。
他还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政治势力提出了自己的希望:各种势力应“自节其无极之势力,容纳于政治正轨中”;从前相互抵制的各种势力“今当以绝大之觉悟,应时势之要求,至少须不拒正当异派势力直发生,稍进更宜自振独立之精神……舍迷途而趋于正轨也”:“昔滥用其势力,致遭败覆”者,应“绝痛之忏悔,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速内其力与正轨”,否则,则有可能“催国命而躬蹈自杀”。
⑨ 3.在宪法功能上,认为宪法在于调和国内各种政治势力,不可使一国宪法对各种社会势力蓄意防制。
他认为,制定宪法时有“调和”与“抵抗”两规律不能违反,并且这两者“其用相反,其质相同”。
宪法的实质是以这两方面的力量相互作用,其用求得平衡。
这与其后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斗争的产物与结果有相同之处。
不同的是,李大钊更加强调调和,特别是作为动态解决社会问题的宪法的调和作用。
由于李大钊的寓意在于调和,所以,他认为如果一味抵抗,则各种政治势力无法在宪法中找到生存空间,则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国中有一部分势力,不得其相当之分于宪法,势必别寻其径以求达,而越轨之行为,必且层见而迭出”,⑩而宪法自身是没有力量制裁的,甚至有可能发生违背宪法的全部精神而将其根本推翻的后果,宪法也就没有能力与方法保持自身。
如果有些力量在宪法中已有空间,而力量的增长终有一天不能见存于宪法,也不用担心。
各种法外势力相敌相克,正可以保全宪法。
“法外之势力能摧残宪法,法外之势力即能保障宪法”。
(11)11所以,单纯防制各种社会势力于保全宪法是无效的,关键在于依政治原理而指定“良宪”。
果真如此,他日如有违宪而裁判的,则民众也不会不畏“戈矛之惨”,以血为代价而保障宪法。
4.在宪法形式上,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之间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应在成文宪法中吸收不成文宪法的精神。
一般宪法学理论认为,按是否有宪法典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但实际上,在当今各国宪法制度形式上,成文宪法国家在许多方面采纳了不成文宪法制度,以增强成文宪法的弹性与解决和适应社会现实的能力。
如以宪法惯例作为宪法渊源之一,补充成文宪法在制度上的空白。
李大钊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认为即使是在成文主义时代,不成文的精神“亦为制宪者不可蔑弃之精神”, (12)12并及时提醒制宪者予以注意。
“制宪者须知今日制宪虽采取成文主义,而不可尽背不成文之精神也”。
(13)13由于不成文主义的特长“乃在性柔而量宏”,而英国宪法适当的“散漫无纪,合宜之参差不齐,使英人不避宪法编纂之劳,而以成文法典齐一之,则恐法典朝成而苏爱夕离矣
” (14)14而当时的中国正值政态万变,经营草创,制宪者如果害怕遗漏而详细列举,则条文烦琐,势必影响宪法的容量,“不能虚其量以多所容受”。
(15)15因此,他认为“与其于条项求备,毋宁于涵量求宏,较可以历久,而免纷更之累”。
(16)16 5.制宪权与宪法颁布程序。
制宪权是宪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普通立法权。
其基本内容是制宪权源自国民,为一国诸项权利之首,它与普通立法权除了在理念上有区别之外,还在于通过制宪程序以体现差异,以此标举制宪权的至上性,李大钊深明此理,针对宪法颁布权的归属究竟由大总统还是由宪法会议行使的争论,他从宪法与法律、造法与立法及宪法团体与立法机关等方面进行法理上的界分,以阐明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制宪权不同于立法权,制宪团体不同于立法机关,明确宪法的颁布权应属宪法会议,而不属于总统。
这与我们今天宪法与宪法修正案的颁布是一样的。
李大钊认为,①“宪法之与法律所以异者,以其为根本法,居至高地位也。
而所以葆其至高之尊严,则必有其特殊形式以隆之。
其特殊形式,恒表征于其制定之机关及其程序。
机关有别,形式自殊;程序不同,效力乃异;高下强弱之分所由起也。
故宪法者制定于特殊隆重之程序,力能变易法律;而法律者,则制定于普通简易之程序”。
(17)17大总统之权所能公布的仅为法律,非宪法也。
②制宪权源自国民,与立法权有别。
制宪为造法,而普通立法机关的活动为立法。
“宪法与法律,形式上故有区异,而实质上其所以制定之权源,亦自不同。
宪法之指定或修正其权基于国家主权之活动,至高无限,毫不受其他机关之约束,是曰造法。
普通法律之议决其权基于宪法规则之赋予,有一定之权限,罔可逾越,苟有轶乎法外者,他机关可以防制尼止之,是曰立法”, (18)18立法权各国一般由议会行使,而造法权则因国而异。
③基于上述区别,宪法制定和行使的机关也须加以判别。
制宪和修宪的机关为宪法团体。
通常情况下,普通立法机关中的两院组成宪法会议进行制宪,是立法机关临时“离其本位”而为宪法团体,“乃本国家总意之活动,而为主权所寄之结合”。
(19)19普通立法机关“乃遵宪法所界赋之权限,而为受宪法范制之机关”。
(20)20前后两者虽为一体,同为立法机关的议员,“而地位一变,性能立殊。
于彼则为机关之议员,于此则为主权之分子。
” (21)21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能混淆的。
所以,宪法公布的权力不属于大总统而属于宪法会议,是因为宪法会议乃主权所寄。
大总统的权限受到宪法的限制,显然不能看做是主权的寄托,不能行使体现主权的宪法颁布之权。
否则,总统公布宪法,就是“临于宪法之上”,“有子产母只嫌疑”。
(22)22 6.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的地方自治与民主主义、个人自由与权利等观念紧密相连,其形式表现为离心主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宪法理念的基本内容之一,涉及一国垂直方向的权力分配。
从中国的政治实践来看,省制也是当时立宪的焦点之一。
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央集权的权威不断受到挑战,军阀割据,酿成了无数战乱与祸患。
因此,在国会制定宪法之时,朝野对国家结构形式给予了很大关注。
李大钊也不例外,他在《省制与宪法》与《政治之离心力与向心力》等文中集中从理论和各国实践两方面论证了不同国家的中央地方关系,将中央地方关系中的地方自治一面视为伸张个性、恢复自由,与民主主义理念相连,在形式上表现为离心主义,将中央地方关系中的另一面集权视为专制,是少数人压制多数人的权利,在形式上表现为向心主义。
“中央集权之语即本此向心主义而言,而自治、民治云者,亦即基于离心主义以与之对立而反抗也”。
(23)23“解放者何,即将多数各个之权利由来为少数专制之向心力所吸收、侵蚀、陵压、束缚者,依离心力依求解脱而伸其个性复其自由之谓也”。
(24)24从李大钊对相关问题的认识看,他倡导自由与个人权利,而既然自制与离心主义是个人自由的表现,因此,他“愿东方之政治时局,稍顾世界离心主义之大势而自觉醒焉
” (25)25他还以美国为例,进一步论证了一国政治制度在设计上如何体现其离心主义与向心主义。
“其立法部非与地方无何关系纯为中央政府之机关,乃厉害关系常冲突之各地方代表机关也”,但这样势必不能“超乎地方之利害为美国全体谋福利”, (25)25这也不是“美国宪法指定者之所期”, (27)27“而其大总统则以全国为选举区而依国民之普通投票所选出者,为足代表其国民,为能超乎各地方之厉害关系,为美国全体某利益”。
(28)28 7.立宪政体。
立宪政体须有一定的制度设计,如议会、选举、议员、元首制度及彼此关系等。
李大钊不仅在宪法价值与功能上进行研究论证,还具体考察各国的立宪政体,撰写了一系列文章。
在一院制与二院制的讨论中,他从产于英国的议会制度及其后该制度的流变史中讨论两种制度的弊端,总结了二院制的各种学说,如反射国民说、议政慎重说与调和冲突说。
(29)29他指出,议会制度与选举法有关联之处,不可单凭其优劣而进行取舍,主张中国应该采取一院制。
“吾虽主张一院制,而与选举法殊有关联之处,以吾国民今日普通程度,决不足以图共和之治,故一院制之初行,必与选举制度之间接选举、限制选举相辅佐”。
(30)30法国虽实行两院制,“自有其特殊之原因”。
由于当时我国未实行直接普通选举,所以,不能不顾选举制度而实行两院制。
立宪政治的精神离不开选举制度。
李大钊没有忽略这一点,他进一步考察各国选举制度,总结并指出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为普通直接选举。
他指出“立宪政治之精神,权舆于选举制度,故从立宪政治之进运,而选举权界赋之范围亦日益扩张以达于均谱”。
(31)31其对选举制度的研究范围涉及英国、法国、德意志、普鲁士、奥地利、瑞士、西班牙、瑞典、挪威、丁抹和比利时。
此外,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上,李大钊还从学术渊源上考察“弹劾”、议员的薪俸、议员在议会中的言论、元首权力与法律颁行程序等问题,为我国当时制定宪法和相关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8 .反对孔子入宪。
李大钊参与了制定宪法的讨论,是孔子入宪的激烈反对者,认为孔子入宪将束缚自由,是帝制的先声。
袁世凯提倡尊孔,并将这一行为反映在立宪活动中。
在起草《天坛宪草》的过程中,进步党议员提出将孔教定为国教,并写进宪法,随后引发了对该问题的争论。
这一争论演变到最后,就是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 (32)32写进宪法草案。
袁世凯死后,1916年8月,在国会继议宪法草案过程中,对该问题又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在国会继议《天坛宪草时》,李大钊写下了《孔子与宪法》、《宪法与思想自由》等问,认为孔子是历代帝王专制的护符,宪法是现代国民自由的证券。
“专制不能容于自由,即孔子不当存于宪法。
”如果将孔子入宪,则这样的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宪法;将为束缚民彝之宪法,非为解放人权之宪法也;将为野心家利用之宪法,非为平民百姓日常享用之宪法也。
” (33)33这一举动有可能成为“专制复活之先声也”。
“宪法与孔子发生关系,为最背于其性质之事实。
” (34)34他建议于国会二读时,删去此项,以全宪法之效力。
三 上述研究表明,李大钊对宪法学理论的研究与思考既切中宪法原理和核心,又不一味地停留在空洞的理论宣传与介绍上,而是密切注意、结合当时中国的立宪活动与政治实践,有感而发,有感而议,所以,观其文理,其观点所及之处,不仅与法理相符,又别具一番清醒与透彻。
他不仅注重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与价值,还特别注意宪法生成的社会基础与具体的立宪制度。
如他对宪法价值、宪法精神、宪法形式、宪法功能、制宪中央与地方关系、立宪政体及孔子入宪等问题的看法,都直指问题的实质与要害。
这些对于我们今天在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上进行思考和研究依然不乏参考价值,且其研究的视域之广与学养之深,有些也是今天的学人所难及的。
当然,李大钊的宪政思想无法超越历史。
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李大钊受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较深,注重个人自由与权利,重调和而不是革命,故其宪政思想也基本与此相适应。
这也决定了其宪法原理的某些局限性。
其一,其宪政思想基本上隶属于资产阶级市民宪法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则几乎没有涉及,没有以其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认识工具分析资产阶级宪法原理的局限性,勾勒出社会主义宪法原理的基本价值属性。
因为至其牺牲之时,苏联已于1918年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当然,这对于李大钊属于求全责备。
)其二,其对西方宪政思想的研究与宣传表现出该时期他的主要热情与希望寄托于实行真正的立宪政体与训练立宪国民的修养上,幻想以和平方式完成“新与旧”的替换,也显示出其与当时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一样对人民某种程度上的不信任。
如《言治》第一期所载周国蘅的文章《警告国会议员》一文中指出:“同人等组织《言治》杂志以正式国会成立之日为诞生发现之日,是《言治》杂志与正式国会与正式政府必有绝大之连接关系,无限高尚之希望存于其间,不可以不视,不可以不言”。
(35)35他受梁启超与章士钊等人调和思想的影响,曾一度反对以武力推翻袁世凯。
及至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人的国会议员资格后,李大钊还希望进步党与国民党联合组成“政治对抗力”,在法律范围内同袁世凯的专制相抗衡。
(36)36其三,李大钊虽对宪法学及宪法现象有较深的认识,对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宪法学理论体系。
但难能可贵的是,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虽然其彻底放弃[①]了对国民党的幻想,致力于组建新政党,以新秩序代替旧秩序,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理想,但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的李大钊并没有完全放弃旧有法治与宪政理论的积累,而是将这一知识体系以新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进行了重新与更为深刻的阐释。
这一点,可以在其1924年撰写的《鲍丹的历史观》与《孟德斯鸠的历史观》等文章中窥见端倪。
其四,反对孔子入宪固有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即恐袁世凯以此行专制,又符合当时绝大多数国家宪法的常例,即国家与宗教、宪法与教育分离。
但由于此时的李大钊主要接受的是西方资产阶级宪法原理与思想,故其仅仅注意如何以宪法作为治国的良策政治的基础,而不仅注意这一外来文化如何与本国固有文化对接,即宪法的民族化与中国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文化冲突问题,以及作为宪法模式的文化宪法的价值。
因此,与今天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的方针也有抵触之处。
P> 对李大钊法治与宪政思想的研究,除了可以展现共产党人李大钊全面的理论修养,使我们得以确立其更加丰富立体的个人形象之外,对于今天执政党加强依法治国也有良多启示,即在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建设中,执政党自身的法治与宪政理论素养的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时隔近一个世纪的今天,追思李大钊其人其言其行,除了缅怀他宣传马克思主义、创建中国共产党的业绩之外,其宪政思想的闪光之处读来也令人掩卷唏嘘,其意难平,不仅慨叹其丰富的法律知识与理论素养未能在革命成功之后效力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所幸的是,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已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的建设目标,党中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认真接受法制教育,表现了共产党人面对现实的非凡勇气与依法治国的诚意,而先贤与革命先驱的智慧也终将不被埋没,而为行动纲领所借镜。
如此,不仅李大钊一生践履的“铁肩担道义”后继有人,而“妙手著文章”也冲破历史的尘埃,光照后世。
此诚之为慰也。
学法学的出来一般是什么工作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最近武汉大学爆出300名硕士生就业难的问题。
法学,真的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专业好就业难的专业吗
我国正处于由行政体制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学专业正经历着阵痛与新生,法学还是有那么一系列的就业热门方向,正在升温回暖。
律师:依旧的黄金职业。
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
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
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
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
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法律顾问:毕业生们的新选择。
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
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
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比如深圳华为集团和中兴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中开价分别为年薪10万和8万;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
单学科就业:让优势发挥到最大。
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
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绝对高: 一、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
三峡工程的审计风暴让人们意识到了审计师的威力,其实这类财会人员早已在我国展示着自己的专业优势。
此类从业人员一般是经济法专业出身,民商法和行政法出身也是被允许的,但是要成为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考试。
这类人员由于精通我国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被企业家们青睐。
很多毕业生也喜欢独立创业,成立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待遇从目前来看虽然不能像2000年以前那么风光,但是高薪水的诱惑依然是毕业生们所看中的,一般可达到年薪8万左右。
此类人员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三、环境评估方面从业人员。
这是一类新的就业方向,是最近环境法的相关规定催生的一种职业。
我国《环境影响评估法》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要获取有环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方可申报。
此类从业人员要求娴熟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工资就目前情况来看,如果是大中型发展城市,年薪10万以上,中小型城市也有8万左右。
四、新型商务律师。
此类律师不同于一般律师。
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
此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其薪水可想而知。
年薪上百万亦有可能,但是专业知识的要求确实是一般人不能企及的,还需要时间的磨炼。
五、职业侦探人员。
法学涵盖的刑事侦察专业一直是法学的热门,但是最近出现的职业侦探从业人员,也说明了法学其实可以有很多条路可以变通,但首先是自己的专业知识过硬。
此类人员一般从业于某某调查公司,如上海need007调查公司等,年薪也很丰厚。
六、司法鉴定从业人员。
司法鉴定人员是从法医学、刑事侦察学等专业中产生的。
目前我国强调诉讼法律程序中的司法鉴定环节给这类就业开拓了市场。
其实该类从业人员的薪水一直都很高,因为它的高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少的原因,导致了好的司法鉴定中心从业人员工作可以达到20万以上,但入行的门槛也比较高。
七、影视法律顾问从业人员。
此类人员一般跟在影视大腕们的身边,虽然不是很出名,但是钱绝对是赚得不少。
此类人员不仅需要熟悉我国影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各类专业知识必须都十分全面和详尽。
目前,我国影视制品中的“法律弱智”现象严重干扰了我国的法律宣传工作,影视法律顾问这个职位也应运而生,他们担当着影片的法律问题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的保障,也必须处理有关影片的制作、发行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薪水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标准,就要看你跟定了哪位导演或者制片人了。
为此,很多法学院校开设了广电专业。
八、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
房地产的火暴也带动了一些产业,由于房地产业的政府监管力度和法律上的漏洞,房地产法专业的毕业生很受房地产商的青睐。
当然也有很多毕业生设立或者加盟房地产咨询公司,为一般民众提供房地产合同书写等相关法律服务,当然后者的薪水是不能和前者比的,前者年薪可以达到15万左右,但是后者只能在5万左右徘徊。
九、政府强制监管部门。
这类职位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但是恰恰就是这些职业,不仅保障了国家的职能行使,也为自己谋得了安身之本,比如:进出口动物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监狱管理部门等。
很多时候,此类单位招收职员的时候都会困惑:除了学政法的之外,我还能招谁
因为全国没有一个大学有相关对口专业的设置,或者此类专业的毕业生少之又少。
但是从业人员的工作则须根据学校的知名度和区域来划分了,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供职于深圳市进出口检疫局的可达到年薪25万左右的水平。
十、法制宣传人员。
此类人员应该是边缘学科发展和适应我国现实法律宣传需要而产生的,主要就业单位为中央及各省市机关报纸以及专门的法制宣传报纸,如《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法制栏目,如今日说法、拍案说法等。
至于此类人员的年薪层次各有不同,它涉及所在单位的级别、从事的事务以及个人的相关原因,但是年薪最低也不会低于5万,电视台整体上比报纸宣传工作的从业人员略高,不会低于年薪9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