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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依法治国口号

时间:2015-12-06 14:1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五个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为什么一直把依法治国停止在口号上

主要是缺少民主监督对腐败等现象进行合理的监督和对监督举报的事情不进行处理,导致依法治国成为一纸空谈。

用四句话概括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

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3)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

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

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1)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也就是说,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这样有助于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

(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

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

(4)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

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

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现,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

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

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

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

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

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

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

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

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

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

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

(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

(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

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

(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

(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什么

实现全面推进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党提出什么要求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

这就要求我党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的“精神文明”范畴中独立出来,正式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这也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明晰了依法治国与其他治理方式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执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

这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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