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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口号

时间:2013-11-01 14:06

法律规范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

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在汉语中,规则与规范两个词的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

法律规则(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或一般社会组织规章等。

  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

除了社会规范外,人类社会还需要其他各种规范,比如技术规范、语言规范、运动规范等。

其中技术规范是关于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这种技术法规在内容上仍是技术性的,但是已经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

  从内容上看,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其中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269基本单位,与其他要素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第一,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第二,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第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  第四,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赍任和制裁措施;  第五,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所有这些特征使法律规范具有其他调整措施所不具备的品质,成为对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权威性根据。

说普通话 写规范字标语

二十一世纪,不仅是岁月的更替,也是新旧观念的更新。

它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更需要国家语言文字的统一和规范。

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飞跃发展的时代;是信息化、国际化的时代;是科技、人文相融合的时代。

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是提高国民素质,营造改革开放环境的前提条件;也是提升国家形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

  二十一世纪,每一天都是新的,每一天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尤其在今天,我们面对的是具有新视野、新思想、新观念、新思维的群体。

在学习交流中、工作、业务联系中、结社聚友中、人与人之间的来往接触中,都离不开讲普通话和运用规范字。

因此,推广普通话,运用规范字,已成为教育教学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和每一个中国公民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一、普及普通话是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作为承担着培养祖国接班人重任的学校,校园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推广普通话、运用规范字的重要场所。

教师也理所当然地成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先行者。

使用普通话也是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推广普通话,教育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教师,更需要具备说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的能力,只熟悉某一门学科的单一型的教师,已不能胜任新的教学要求和时代发展。

作为高科技单位的四川航天总公司直属子弟学校——成都航天小学,已走在了推广普通话的前例。

他们不仅承担着培养航天后代的教学重任,也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了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自觉行动。

该校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学校领导就把普及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放在了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广大师生提出了严格要求:“进入校园,一律讲普通话”。

并在进校门第一个门厅处用醒目的大标牌写上“请讲普通话”五个大字作为警示语。

在教学过程中,也严禁任何学科的教师用四川话授课。

几年来,经过抽查,该校没有发现一位教师上课用四川话讲课的,也没有一位教师因此而受到处分的。

  2.推广普通话,领导带头  学校的干部,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头羊,为了进一步让教师们养成课内外说普通话的好习惯,成都航天小学领导班子作出决定:说普通话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带头示范。

学校中干以上领导必须做到:讲话、发言、讨论使用普通话;中干与校领导交谈和请示工作必需使用普通话;中干与教师交谈、布置工作时,也必需使用普通话,否则对方可以不予理会和回答。

在领导的表率作用影响下,广大教师也自觉坚持使用普通话。

各教研组还分别制定了适宜各组坚持说普通话的规章制度:有积分制的、有扣分制的,有奖励式的、有惩处式的,目的都是为了督促大家把普通话说得更好、讲得更标准。

  3.推广普通话,成绩显著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人生的哲理。

”成都航天小学通过举办晚间普通话培训班和平时严格的训练、要求,在使用普通话工作中已经收到了显著的教学效果和社会反响。

该校的师生们已养成了在校内外坚持说普通话的习惯。

任何时候到航天小学与师生们对话,都能听到他们清晰、流利的普通话。

这也使得当地很多友邻单位的家长慕名而把孩子转到这所学校就读。

家长们都说:“因为这所学校的师生都说普通话,也让孩子到这里来养成从小说普通话的好习惯。

”在龙泉地区还流传一句话“要听普通话,就到航天城”。

为此,我们不得不说成都航天小学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已走在了前例。

  二、推广普通话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我国拥有五十六个民族十三亿人口,民族语言、地方语言各占其地、各拥其主,复杂纷繁。

在信息化、商品化的今天,语种的繁多、复杂,使语言交流、信息传递受到严重制约,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严重阻碍。

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势在必行。

“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推广普通话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因此,推广普通话是科技信息时代的迫切要求;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有利保障;推广普通话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我们必须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从孩子抓起,从自身做起,使用国家通用的普通话。

让普通话为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服务,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

  三、写规范字是教育教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需求  使“用规范字,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体现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字,也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最基本的要求;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书写习惯的重要途径。

  1.教学需要规范字  使用规范字,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

教师不仅要通过教学,教会学生使用规范字,还应该通过传授知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书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书写一手漂亮的规范字,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以为学生书写规范字起到表率作用。

美观规范的字体还能满足学生的欣赏欲望。

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也能自觉养成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为此,学校还要求教师,坚持粉笔、钢笔规范字的练习,并定期上交作业,期末教导处还组织专门人员对全校教师进行粉笔、钢笔规范字的比赛,并进行评比、打分,还将获等级奖的作品进行展示,供大家参观、学习。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教师们书写规范字的水平大大提高,写规范字已在教学中习惯成自然。

在学生的评语上、作业批语上,板报、专栏上教师们漂亮、规范的字体都受到了学生、家长和上级领导的好评和称赞。

教学中教师们规范字体的板书,也为同学们坚持写规范字作出了榜样。

  2.市场需要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还指出:“为推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为此,成都航天小学少先队还组织学生开展了“提倡文明用语、书写规范字体”的实践活动。

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到商家、店铺去纠正错别字和不规范字,使同学们在活动中提高识别规范字的能力,同时也使学生从中了解不正确使用规范字给市场经济和商家经营带来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

如:在一次活动中同学们发现,一面食店的招牌上写着“包 ”(也叫抄手),一碗3元,又听到一个小孩问妈妈:“包 的 为什么里面的笔画没有了”

妈妈回答说:“因为老板把心都留着自己吃了”。

小孩听后便说:“那我们就不吃包面算了,还是吃2元一碗的便宜面条吧

” 使妈妈当时就啼笑皆非,不知所措。

同学们听完,也都哈哈大笑起来。

这难道不是老板的疏忽和不使用规范字造成的后果和引出的笑话吗

在活动中同学们还抄回不少错别字、生造字,不规范字。

如“ 厅”、“环保 七”、“录相带”、“家庭 院”、“网巴”、“午厅”、“冰高”、“高粮九”等不规范用字,这些字的出现不仅给市场造成混乱,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要求在“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

在商品广告和商家招牌上,使用任何生造字、不规范简体字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

作为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自觉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这是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自觉行动,也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语言文字发展的必然,是中华厚重文化发展的呈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又一重任。

作为中华子孙,我们必须肩负起这一新的历史使命,让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字的使用为新时代、新经济的发展铸造新的辉煌

  一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合理有序。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升旗仪式,做语言文字推普宣传动员,倡议全校师生养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

  二是在校园中布置宣传阵地,充溢着浓浓的推普氛围。

每个班级都出了一期关于普通话的黑板报;在学校内设了宣传标牌;在教学楼的醒目处张贴标语“普通话——校园文明的使者”;在班队课上,低年段进行“书法比赛”班队活动,高年段进行名人诗歌朗诵比赛;每个班落实一位推普小使者,为校园语言环境的永久美化提供了一定的人力资源……整个校园处处包裹在推普周的氛围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熏染的效果。

  三是学校将推普周活动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利用期初刚建成的语音室,规范学生使用普通话,矫正学生讲普通话不准的毛病。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12.4”全国法律宣传日的由来及口号是什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5年,全国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

二十年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口号: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普及法律知识 构建和谐社会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广泛深入地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五普法  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高潮。

  深入推进“五五”普法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五五”普法新局面

关于大学生的学生管理规定、准则的主题和宣传标语(急

在线等

面,我从四个方面对新《规定》、新《准则》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修订两个文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订《准则》的原则及主要修改内容 《准则》与《规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是大学生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学生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着眼点是学生的自主和自律;《规定》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着眼点是自律和他律。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准则》应具有的功能,我们确定了《准则》修改原则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

原《准则》仅限于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而没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

新《准则》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时代性。

充分反映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对大学生的要求。

如新《准则》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要求。

三是针对性。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要求。

如提出“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

针对性也体现在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则》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四是主体性。

《准则》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因此调整了《准则》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简洁性。

条目减少,朗读上口,便于记忆。

新《准则》全文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

四、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

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

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即: 1、实施新《规定》,关系我国高校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3、要逐级举办培训班,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5、新《规定》颁布后,我们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消息、专访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的有关规定。

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促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新一代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文字实录〔王旭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我们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两会以来,我们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经过短暂的分别之后,又相遇在教育部这个金色大厅,我们心情非常高兴。

〔09:22〕 〔王旭明〕: 这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是我看到媒体上对教育问题的讨论十分的热烈,其中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媒体讨论的焦点。

那么,谈到教育公平 ,我觉得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

比如,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比如说,我们实现了两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

比如说,我们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经到了现在的19%,使更多的人来接受我们的高等教育。

当然,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还是我以前强调过的,无外乎两条: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协调教育的全面发展。

那么,只有在教育的发展中来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条途径就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改革我们教育内部的已有的规定,促使更多的人实现教育公平。

说到这点,我们就我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改进情况,向各位做一个发布。

〔09:23〕 〔王旭明〕: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

我们共同在这里为大家阐述政策,解答疑难。

首先有请林蕙青女士介绍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9:24〕 〔林蕙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今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的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令,同时教育部高等学校的行为准则新规定,使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

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执行。

下面我主要以四个方面着重以对准则的有关起草情况和修订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绍一下修订两个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09:26〕 〔林蕙青〕: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09:27〕 〔林蕙青〕: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09:28〕 〔林蕙青〕: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关于环保和青春的标语,5到10句,每句10到20个字左右,谢了……

1.请您爱护绿色,生命之源。

2.踏毡可惜,多行数步无妨。

3.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4.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5.茵茵绿草地,脚下请留情。

有青春,就有一切,有青春,就有未来

青春无极限

6.小草给我一片绿,我给小草一份爱。

7.我爱花,我爱草,我爱青青小树苗。

8.芳草依依,大家怜惜。

9.心中有情,脚下留情。

10.天是蓝的,草是绿的,心是纯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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