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讲究,“名不正,言不顺”。
从这一层面上理解,不是业主不能进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1.由于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门登记。
2.我国住房城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第三十四条再规定:“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 3.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 4.依据以上法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但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成立业主委员会通知怎么写
关于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通知为了促进物业和广大业主的和谐关系,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渠道,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景栢湾业主的生活品质。
根据《关于印发
前期在小区部分热心的业主牵头组织下,景栢湾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已于2008年6月份启动,目前正在筹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三方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人,建设单位一人,业主代表3-15名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或自荐后遴选产生,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业主报名自荐或推荐他人参加,以完成筹备组的成立,从而启动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一.有较充裕的时间可以从事筹备组的工作。
二.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奉献
三.有较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如有相关特长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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