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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宣传口号

时间:2019-05-19 00:20

什么是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国家相关物业法律及政府指导文件,结合业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业主总人数的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车位等待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人数。

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选票与表决权1、选票。

每位业主持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决权。

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选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大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三、会议形式首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筹备组应当将选票发放到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当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四、表决程序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收发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主持词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主持词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业主代表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我受筹备组的委托,主持今天**小区小区业主代表会议。

今天来参加这次大会的人员有:市规划建设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领导、**小区业主及业主代表、筹备组全体人员。

首先我代表筹备组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这次会议。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前一段时间,筹备组做了大量工作,召开多次会议,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充分酝酿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业主委员会产生的规定,各项议程基本就序,可以正式开会。

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有10项:1、宣读**街道办事处批复文件;2、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书面);3、通过业主公约(书面);4、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书面);5、通过大会选举办法;6、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7、开箱计票,公布选举结果;8、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9、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表态发言;10、领导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街道办事处**同志宣读**街道办事处批复文件。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已在前段时间公布在各楼梯的公示栏内。

对这个《议事规则》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北京为例:1、入住率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入住超过2年。

2、第一次业主大会就是成立业主大会和,还有制定业主规约和议事规则。

3、至于名字随便了,比如: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会、选举业委会委员等附: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一年一回,主要汇报上年的度的工作和下一年的计划,还有负责公布物业和业委会的财务。

临时会议是临时触及到物权法第76条的内容,需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时候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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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有什么区别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住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代表大会: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

业主代表,是由区域内的业主本人授权下所产生,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后的自治组织。

它应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或来不及启动全体业主大会时,根据程序,做出针对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的正确决策,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去执行。

业主大会会议主持词。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大会会议主持词尊敬的各位小区业主及业主代表:大家好我受筹备组的委托,主持今天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大会。

今天来参加这次大会的人员有:(  )业主代表、筹备组全体人员、(   )社区的领导和同志。

首先我代表筹备组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这次会议。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新的一届业主委员会。

前一段时间,筹备组做了一些工作,开了很多会,征集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严格按照《物权法》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业主委员会产生的规定,依法依规,走到了今天。

希望到会的业主代表们本着对自己和你所代表的业主负责,对大家共同的未来美好而有秩序的生活环境负责的态度,共同努力,开好这个会。

现在会议正式开始。

大会第一项由我来代表业主大会筹备组,对(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大会筹备组前期工作做以简单说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业主成立了(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大会筹备组。

我们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人员分工,完成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的起草工作,进行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初审,并将初步结果在小区进行了公示。

鉴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是以后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和维护小区业主权及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筹备组进行了大量的文件参考,谨慎的讨论和推敲。

业主代表推选是业主大会召开的重要环节,也事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运行。

为了保证推选结果顺乎民意,候选人的

首届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哪些部门参会

街道办、前期物业、开发公司、业主或代表,是必须的。

其他认为需要参会的部门,像公安,城管啥的

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物权法规定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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