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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欺诈口号

时间:2017-06-17 17:06

求关于银行的外部欺诈案例~~~

没现成的 在网络上找查吧

银行面临的外部欺诈风险是什么意思

牢记常见骗术“六个不”:骗子再狡猾也骗不了你:①可疑短信不回复②陌生来电不理睬③网上操作不盲目④家庭信息不外泄⑤偶遇路人不轻信⑥飞来横财不动心。

什么属于民事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隐于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明智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包括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认识的故意和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

故意必须以欺诈人对事实情况的明知,被欺诈人对事实情况不明知的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欺诈。

第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通过语言、文字或活动有意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

包括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保持错误等,而实施的虚构、变更、隐匿事实的行为。

欺诈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

不作为主要是指在法律上、交易习惯上或契约上有告知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第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

这里的错误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认识缺陷。

如果被欺诈人未陷于错误,即使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也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同时要求欺诈与陷于错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被欺诈人在为意思表示时认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会引起期望的法律后果。

而事实上因受欺诈,其意思表示不会发生期望的法律后果。

也即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陷于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被欺诈人虽然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但并未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欺诈。

另外,欺诈必须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有利于社会、他人,善意欺诈,不构成欺诈。

征信,外部客户欺诈,是啥意思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

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外部欺诈系统以经实现的功能不包括什么

信用卡每月账单 都示你的还款额和最低还款额你即使每月还过款 有达到最低还款的标准,银行依然认定你为逾期未还款,高昂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可不是小数目。

你的情况应该是信用卡已被冻结,按照要求应该是在银行要求期限全额还上所有欠款,否则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提起恶意透支信用卡 恶意逾期等 以信用卡诈骗申请立案。

一般这种情况,你首先要跟银行讲清楚 你资金的困难 如 下岗 生意失败等原因导致目前没有偿还能力 但一定会归还所欠欠款 可以与银行商定每月分期的还款方式 最好是主动联系银行并说明逾期原因,并保持手机畅通 银行打电话一定要接 要解释自己的困难保持联络正常。

此法只能保证您构不成犯罪,公安机关构不成立案。

为什么我的银行记录显示有外部欺诈

你先看好是不是官方给你发的信息,快过年了,各种咋骗手段很多,最好电话去银行确认下你的帐号情况, 是否网银密码泄漏等问题。

银行系统里有外部欺诈信息这么修改

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我也遇到同样情况

请问巴塞尔协议中包含哪些风险

新《巴塞尔II》中考虑的三大风险的概念,方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一, 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信用风险一般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信用的接受者.例如购买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货方或银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方或银行可能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续进行的融资活动. 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法 (1)标准法.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方法的延续.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足.在确定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手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行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内部评级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的法定资本量. 新协议最主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RB法.该法包括两种形式,IRB初级法,IRB高级法.IRB法与标准法的根本不同表现在,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以银行内部评级为基础,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内部测量是根据与借贷者和交易对手交易记录的分析,对借贷者,交易对手的违约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评级. 3.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数据 (1)标准法.标准法对于银行持有的各种不同的资产类型的债权,按照银行认定的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给出不同的权重对应关系.在标准法中,外部评级占据核心地位.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分别规定了对于主权国家,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证券公司,零售资产,银行,公司,居民房产抵押,商业房地产抵押,逾期贷款,高风险的债权以及表外项目各自的风险权重.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在确定风险权重时,要先从风险暴露中扣减专项准备.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对于银行计算各种资产的信用风险提供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函数,用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这些函数对于各种不同的资产类型其公式也有不同,大体思路是一致的,即通过为这些函数输入四个参数: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得到不同资产情况下的风险权重,继而确定风险资产.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和高级法对这些参数确定方式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公司,主权和银行资产为例,初级法要求银行仅需要估计违约概率,高级法则要求银行估计所有的参数,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在数据要求方面的区别 数据 IRB初级法 IRB高级法 违约概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损失率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风险暴露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期限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由各国监管当局自已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对于需要银行自己提供参数的估计值而言,计算信用风险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比较高.按照新协议的规定,要估计相关参数,无论数据来源如何,都要满足最少的数据观察期.像估计违约损失率要求更加严格,新协议提出在理想情况下,数据观察期至少应该涵盖一个完整经济周期,这些要求对我国许多银行来说短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表2列出了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三个参数所需的数据观察期要求. 表2 估计参数所需的数据观察期 公司,主权,银行暴露 零售暴露 违约概率 不少于5年的数据 不少于5年的数据 违约损失率 不少于7年的数据 不少于5年的数据 违约风险暴露 不少于7年的数据 不少于5年的数据 新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参数估计所需数据不但要求的时间长,而且对数据的来源和内容要求也非常高.不但要求有银行用户的客户资料,财务数据,信贷记录,还要综合考虑历史及当前的宏观数据,行业数据等,作为共同计算相关参数所需的预测变量.所有这些要求,尤其是我国银行业基础数据较差的现状而言,对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二,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1.市场风险的定义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这类风险与金融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相关,市场越成熟,市场风险就越小.市场风险一旦大规模发生,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损失和伤害,而且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广大投资者很难进行市场风险的管理,必须通过政府规范市场,打击恶意操纵市场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使市场在公开,公平,有序的条件下进行. 2.市场风险主要计算方法 1996年初,10国集团签署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在这项修正案中,正式提出两种方法用来测量市场风险. (1)标准法.在标准法模型下,银行的市场风险通过计算资产组合面临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权风险以及商品风险而得出.例如,在巴塞尔协议下,汇率风险和股权风险的资本要求是8%,商品风险是15%.其中,对股权风险来说,资本要求又因一般市场风险的净头寸和特定风险的总头寸而有所不同.不同国家的监管当局设计出了不同的监管模型来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头寸的最低资本要求.这些模型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的全面法,先是被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使用,后被欧盟的资本充足指引采用的分块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英国金融服务局采用的资产组合法.以及美联储采用的预先承诺法. (2)内部模型法.为鼓励银行采用较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各认可机构可运用成熟的内部风险模型,其主要的计算方法是计算风险暴露的Va R(Va l u e a t R i s k,在险价值).所谓Va R,就是在一定的持有期和一定的置信度区间内,一个投资组合最大的潜在损失是多少.Va R是一种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来评价风险的方法,它可以使投资人既知道潜在损失的金额,又可以知道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作为一种金融风险评估和计量模型,已经被全球各主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和金融监管机构广泛采用.在实际的市场风险管理中,Va 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数据模拟法,结构化蒙特卡罗法和压力测试. 方差——协方差法假定投资组合中各种风险因子的变化服从特定的分布,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和估计该风险因子收益分布的参数值,然后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反映了分布偏离均值程度的临界值,之后建立与风险损失的联系,推导Va R值. 历史数据模拟法是根据历史数据模拟未来的一种方法,它采用的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数据,因此该方法比较直观,计算出的结果说服力也较强,许多大银行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 蒙特卡罗法的计算过程是,使用者选定金融变量服从的随机过程及随机参数,然后利用假定的价格路径对所有变量进行模拟,得出投资组合的不同价值,最后利用模拟得到的不同的投资组合价值编制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测定投资组合得到在险价值. 以上的Va R计算方法的共同缺点就是不能反映市场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损失程度,因此作为Va R的补充,压力测试法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压力测试考虑的是关键金融变量的大规模变化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它先主观地假设一些极端事件发生,然后利用新情况对投资组合中的所有资产重新进行定价,这样就可以得出该场景下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3.计算市场风险需要的数据 从已有的一些Va R模型来看,Va R值的计算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预测.按照巴塞尔委员的要求,为确保模型的有效性,Va R模型的有效性必须进行返回检验,验证该模型的预测值和现实结果是否相同,这个过程要求的数据期限很长,对数据的要求比较高.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收集到足够的数据并不容易. 在市场风险的计量系统中要求的数据包括: (1)头寸数据,是由交易活动产生的数据. (2)风险要素的价格数据,风险要素通常分成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以及上述各类风险要素中的期权波动性等几个大类. (3)计量参数,包括持有期,即头寸值的变化区间,观察风险要素价格的历史时间,达到某一审慎的保护度的置信区间.这些计量参数一定程度上是判断的,例如,它们取决于模型需要提供的保护度,与头寸和价格数据不同,后者在理论上是外生的. 按照上述输入数据,内部估值模型就能计算出由于相关风险要素变动而引起的每一头寸值的变化.然后加总各头寸值的变化,并适当考虑不同风险要素之间的历史相关性,银行按照他的总体战略,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观察期来反映市场条件,就可以算出观察期间的各风险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历史相关性. 在计算市场风险时,需要确定资产的性质可能受到哪些市场因子影响,对要计算的资产组合收集其历史数据,计算出收益率之后,通过参数法,历史数据模拟法或者蒙特卡罗方法进行Va R的计算. 三,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主要种类包括: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就业政策与工作场所安全的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灾害和其他事件,业务中断与系统失败风险,执行交割和内部流程管理等信用风险. 1.操作风险的定义 90年代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在迅速扩大的同时伴随的操风险也日益严重,类似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的低频高危事件显示出,即使商业银行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可能因为操作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操作风险有多种定义.J.P Morgan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各公司业务和支持活动中内生的一种风险因素,这类风险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错误,中断或停滞,可能导致财务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英国银行家协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这个定义. 2.操作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主要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1)基本指标法.采用基本指标法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应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比例.鉴于基本指标法计算的资本比较简单,新协议中未对采用该方法提出具体标准. (2)标准法.标准法把银行业务分为8类,每一种业务都介入一个收入指标,然后介入一个β系数,总资本要求是各产品线监管资本的简单加总.(β值详见表3) 表3 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β系数 产品线 β系数 公司金融(β1) 18% 交易和销售(β2) 18% 零售银行业务(β3) 12% 商业银行业务(β4) 15% 支付和清算(β5) 18% 代理服务(β6) 15% 资产管理(β7) 12% 零售经纪(β8) 12% (3)高级计量法. 3.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 (1)基本指标法.根据基本指标法的资本计算公式,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是前三年各个年度的总收入. (2)标准法.根据标准法的资本计算公式,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是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总收入. (3)高级计量法.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用高级计量法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知道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其中内部数据指银行按照标准跟踪收集的损失记录,对内部损失数据至少需要5年的观测值.外部数据则是指相关的公开数据以及行业集合数据.外部数据应包含实际损失金额数据,发生损失事件的业务范围信息,损失事件的起因和情况或其他有助于评估其他银行损失事件相关性的信息.银行必须建立系统性的流程,以确定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外部数据以及使用方法.应定期对外部数据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修订有关文件并接受独立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

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本项是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很多以此类合同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但是受害方当事人害怕承担责任或者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若此类合同不纳入无效合同之中,则不足以保护国有资产。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欺诈的种类很多,例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

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

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

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

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

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

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散布谣言,诽谤对方。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

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

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

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

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要有受胁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

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如,甲企业产品的质量低劣,销不出去,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其他订立合同的主管人员行贿,然后相互串通订立合同,将次品当成合格产品买入。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这种合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此类合同纳入了无效合同之中。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此类合同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又称为伪装合同。

例如,当事人通过虚假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由于这种合同被掩盖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本法把此类合同也纳入了无效合同中。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对于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社会道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虽然没有采用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提法,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确立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

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与他人签订合同出租赌博场所。

  5.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从本条的规定可知,只有违反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情形;对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不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或者必须为某些行为,如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等都属于强制性规定;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的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了刑事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如我国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法规。

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是不妥当的。

什么原因会导致办信用卡时系统显示外部欺诈

信用卡每月账单 都会显示你的还款额和最低还款额,,你即使每月还过款 但没有达到最低还款的标准,银行依然认定你为逾期未还款,高昂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可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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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种情况,你首先要跟银行讲清楚 你资金的困难 如 下岗 生意失败等原因导致目前没有偿还能力 但一定会归还所欠欠款 可以与银行商定每月分期的还款方式 最好是主动联系银行并说明逾期原因,并保持手机畅通 银行打电话一定要接 要解释自己的困难保持联络正常。

此法只能保证您构不成犯罪,公安机关构不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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