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法院如何开展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平安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卫辉市人民法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通过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维护我国治安大局稳定、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作为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建设力量的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该如何确保平安建设健康稳步推进呢
笔者就从构建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的角度深入思考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涉诉信访处理、参与综合治理、法官队伍建设等显得尤为重要。
\\r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r在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任务;通过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合理、妥善地解决和控制民间纠纷,促进农村稳定;通过法律宣传工作的开展,使得广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加强;通过组织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使得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提司法建议等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得社会稳定大局得到巩固和加强。
\\r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确保社会长效稳定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审判具体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等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民主与法治以及社会法制化进程。
再者调解工作在形式上也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反映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
\\r二、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
3、处理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r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每个案子不仅要严格遵守程序,公正审理,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在此基础上建立三个机制,即一是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
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
三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机制。
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
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
\\r三、严格执行刑事审判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环境\\r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
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经常到辖区学校开展普法讲座,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搞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工作。
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r四、继续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有效调解农民群众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对民事调解工作要坚决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我院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深入到卫辉市上乐村镇、顿坊店乡、城效乡三个乡镇开展矛调工作,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战斗堡垒作用的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当地乡镇司法所紧密结合,抽调得力人员,固定办公场所,成立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调解工作着重在“两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
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
“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
“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
“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如劳动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来,我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104件,调、撤结案759件,调撤率为68.75%。
\\r五、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法院的公正司法。
如果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就会丧失法律的尊严,导致产生社会新的不和谐因素。
因此,人民法院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一是要从教育入手。
“小木鱼常敲,廉政经常念”,使法官从思想上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恪守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二是建立廉政提示制度。
特别是对新提拔人员、一线办案人员、新进法院人员,以及群众和社会上有反映、信访和举报比较集中的人员进行重点提示。
三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
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
四是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
要着力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尤其要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
要确保监督到位,监督有效,对法院干警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不护短、不遮丑,盯住不放,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