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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有偿补课口号

时间:2017-10-12 11:51

如何杜绝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幕后职业

秋季开学已经一月有余,家长们在谈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时显得很无奈,而有关部门也采取了措施进行了治理,但收效甚微。

以笔者身边情况为例,虽然纪检、公安、教育和学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出重拳对“有偿家教”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对违反规定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效果不理想,虽然做了拉条幅宣传之类的工作,但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偿家教”现象依然存在。

如何彻底杜绝“有偿家教”,避免治理工作“雷声大、雨点小”,笔者认为不能只靠一纸禁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金钱观,不断提高教师执教理念,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使其从思想上“不愿”进行“有偿家教”。

二是完善学校绩效改革。

“有偿家教”,从根源上讲是金钱利益在作祟,也侧面说明老师待遇不高的事实。

因此,杜绝“有偿家教”,不妨完善学校绩效改革,从提高教师待遇着手,这样一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自然会终结“课上不讲重点、课下收钱补课”的局面,虽然此举不能完全遏制“有偿家教”,但从目前来看,也不失为一良策。

有偿补课的危害发言稿

为什么有偿补课必须予以杜绝,我们从其现实危害谈起。

首先,有偿补课破坏了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

一方面,贬损了教师群体社会声誉,使得教师在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互动过程中,由于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带来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教师群落的内部生态平衡,在有偿补课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教师间的良性合作关系部分被恶性竞争关系取代,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师德师风建设无法有效开展。

其次,有偿补课扭曲了中小学组织的宗旨使命。

宗旨使命是一个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根本特质,而中小学组织的教书育人宗旨使命,是区别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组织提供产品服务、实现营利宗旨的组织核心特征。

有偿补课严重模糊了中小学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使命,正如《规定》中所言,这一现象已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再其次,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普及性的基本特点,也符合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属性。

然而,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更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那么,如何合理明确教育部门治理有偿补课问题的责任清单呢

我们说,应该做到标本兼治、堵疏并举。

一方面,治理有偿补课问题这一责任清单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按照《规定》提及的“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措施,坚决禁止有偿补课现象和行为的发生。

当然,这种“堵”的治理模式无疑会大大提高制度成本,降低治理效能,因此,应积极尝试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教育培训机构等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对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辐射范围内,从而降低政府的制度成本,提高治理效能。

从现实治理实践来看,这一问题的彻底根除不仅需要持续治理的力度,更需要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契合度,否则达不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补课是对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能因为有偿补课的存在,而完全否定补课的作用。

这里要说的就是责任清单的另一层意思,要积极疏导和引导补课发挥正向功能,如何引导和疏导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可以为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指出一条有效方法与实现途径,那就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集聚和整合全国中小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实现教与学、教与教以及学与学的高效互动。

综上所述,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于维护教师群落生态、彰显学校组织宗旨使命以及明确义务教育公共产品属性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明确政府,主要是教育部门的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定责任合理为。

如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作为领导:1、不以分数论英雄和考试成败,家长、老师、学生没有争破头挣分的需求了;2、教育公平一点,开课齐全、资源共享,缩小办校差距;3、自上而下一视同仁地真抓实干,刹有偿家教风气,领导率先垂范。

作为老师:1、工资足够高(处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上)可以养家糊口,适当可以生活得体面点不需要去挣外快;2、乐于奉献,帮孩子补课不收取任何财物;3、外界没有世俗的眼光鄙视生活清贫的老师。

作为家长1、不要把教育的皮球总是踢给老师,多学习点教育知识,亲自调教孩子;2、激发孩子独立求知兴趣,引导孩子温故知新和自学;3、转变评价孩子标准,不要很分数高的孩子攀比,少跟风有偿请家教。

作为学生:1、不要依赖老师的课外辅导;2、上课专心听讲,课外养成复习、钻研、向一切人请教的好习惯,主动求知;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和有偿家教辅导活动。

.您如何看待有偿家教的问题?谈谈如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其实,我就曾经做过有偿家教。

按理说,无论是谁,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本身没有错误,但是,作为,特定的一群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刻意的获取有偿家教,那就是不道德的。

举个例子:在职教师去家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他利用自己的班主任或者其他名誉达到强迫别人去家教的话,不但有悖于道德,也违反了教师法,应该给予教育或者惩罚。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首先社会的大环境必须是无需求,无市场才行,如果本地的基础教育存在误区或者不足,那抵制有偿家教就是空谈;其次,地方的小环境要有良好的教育体制和多种形式的课外教育体系,不然,抵制有偿家教也是枉然;最后,身为教育系统的人从事有偿家教,必须得合理合法,取得相应机构或者部门的认证,否则应加以法办。

这样的话,我觉的既给需要有偿家教的人以市场,又给了不应该家教的人以约束。

比较不错。

家长对有偿家教的意见

我的看法:在学校领导下,三方【学校、家长、教师】自愿的前提下

因为有市场需求。

如何才能有效制止有偿家教

(一)因势利导:从“屡禁不止”向“放水养鱼”转变正如黑格尔所说:“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制度和“唯文凭是举”的用人观念不改变,“有偿家教”的土壤就不会消失。

既然立法禁止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倒不如因势利导,从“屡禁不止”向“放水养鱼”转变。

政府部门应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从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的服务模式转变,倡导人性化管理。

同时,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有偿家教”进行规制,让“有偿家教”合法化,以便于相关部门规范管理。

比如,教师需对“有偿家教”进行申报,并说明与正常授课内容之间的关系,以自证清白,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那些不讲道德的教师,一旦认定教师确因有偿家教故意降低正常授课质量,须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以此保证有偿家教与正常授课不产生矛盾。

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偿家教”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正本清源:尊师重教与师德建设双杆齐下针对当前教师工资与福利待遇普遍不高,国家应着手提高教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使教师能够居家过日,工作时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当前对教师的聘用,普遍存在一种重文凭,轻道德的现象。

这种聘用方式,隐性地为那些师德不好的教师进入教师队伍,从而进行有偿家教提供了可能。

因而,在教师聘用考核中,不仅要考察其真才实学,更要检验其思想道德水准。

对思想道德不高的人不能聘用。

同时,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亦需加强师德建设,笔者认为,可采取两种措施:一是每学期组织学生通过不记名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师德进行评价;二是学校专门成立有两到三人的“教师师德日常调研与考核小组”。

通过尊师重教与师德建设双杆齐下,可以纯洁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的师德。

从而防止教师在课堂上“留一手”,课后让学生在其家里“吃小灶”,出现教学不公平的现象。

(三)他山之石: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有偿家教”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加拿大和韩国,公立学校的教师都是政府公务员,专注于学校教育,工作稳定,薪酬较高,并接受过专业高等教育的专职家庭教师,且经过严格的考核,取得家庭教师证书,才能从事有偿家教。

同时,有偿家教的费用较低,不会给一般家庭带来负担。

这样的制度明确了社会分工,运用了法律的国家特殊规范性、强制性、普遍使用性,避免了“有偿家教”问题的出现,值得借鉴。

在日本,有所不同。

国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以及国立研究院所的专业人员一律为国家公务员,法律对于教育者权限规定得非常严格。

因此,使得教育公务员兼职、尤其是兼职兼薪的可能性非常小。

日本的各种“学习塾”即补习班的教师都是退休教师,没有在职的国立学校教师在兼职任教。

[④]各国的国情有所不同,但以教育为立国之本已是现代社会的一大趋势。

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职教师的权限,使其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教学。

如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人士组织的补习班或其他补课性质的单位从事教学活动。

同时,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着手制定教师职务津贴补助规章制度,对家庭困难的教师进行补助。

同时,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在学校推广公务员制度,并加强教育立法和执法力度,当不失为应对的良策

(四)标本兼治:设立配套制度规范引导“有偿家教”行为“有偿家教”虽然不能通过立法进行“一刀切”地禁止,但也不能任其恣意妄为,那样会造成教育秩序的混乱。

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使有偿家教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监督下依法进行。

具体而言,笔者建议:首先,出台和制定有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全面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次,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须获得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行政许可证,并要求学生将家教费上交教育主管部门,获得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收费凭证,以防止教师乱收费;然后,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违法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

最后,对违法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以对违法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依法进行行政制裁。

如,初犯进行警告和教育,屡犯取缔教师资格。

(五)釜底抽薪:减轻升学压力降低“有偿家教”的期望值“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到底是什么导致有偿家教这样火爆呢

催生有偿家教发展的根源在于现实中的应试升学制度,在于不科学的人才观,在于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观念,在于教学资源的分配不均的现实。

改变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和一考定终生的人才培养方式,才能真正的杜绝“呆板死学”现象,让素质教育不再是空中楼阁,让“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成为历史,让学生不再为了学习而学习,为升学而请名师、请家教,学生自己应该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专心学习,提高学习效率,由于学习能力的差异,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家长们也要抛起落后的陈旧的培养教育孩子的观念,正确地引导孩子成长,减轻孩子的心理、学习压力,降低对家教的期望值,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幼小而疲惫的心的灵得以解脱,真正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样才能逐步消除家教的市场需求,消除其存在的根本,让以往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家教补习,彻底消逝。

谈谈你对有偿家教的看法

一、教师有偿带学动因何?教育事业是崇高的师的为人是清高的,从育是辛苦的,而教师的待遇也是不算高的。

为何一些教师愿意放下架子,不辞辛劳,半明半暗地搞点收费带学生,并且禁而不绝呢

简单地说就是两条:一为市场有需求;二为利益的驱动。

先讲讲市场需求。

“望子成龙”是千千万万做父母者的希望所在,甚至可以说是部分家长的人生终极目标。

社会发展了,大家更有条件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其中就包括不惜重金聘请家庭教师。

相当多的家长,包括各方面的成功人士,在自己的事业上是顺风顺水,呼风唤雨,但对教育子女,有几个人敢讲自己是“专家”呢

何况,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节奏加快,为生存、为发展整日奔波,交际应酬,劳心费力,尤其是一些经商办企业者,确实很少有时间管孩子,他们迫切需要有时间、有精力、更懂育人专业的人来替他们照看孩子、辅导学业。

很多家长愿意将孩子送到“贵族学校”,不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吗

市场有需要,这才是产生教师有偿带学生的根源。

再讲讲利益驱动。

社会各界之所以对教师有偿带学生反应如此之大,落脚处不在辅导,而在“有偿”二字。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许可”。

为什么社会对大学生搞家教持褒奖态度,对众多的社会上的“午托”、“辅导班”、“学习班”持肯定态度,而独独对教师有偿带学生就从上到下口诛笔伐、明令禁止呢

这几种不同的“教育者”(姑且这么称之)除表现形式不同、教师身份特殊之外,有本质上的区别吗

我以为没有,因为同样都是劳动,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

一向清高的教师之所以愿意放下架子去搞有偿辅导,根本的当然在于他有经济上的需求。

这就牵涉到教师待遇问题了。

应该讲这些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是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甚至占到了本级财政收入的半数左右。

可是教育的面实在太大,队伍也够庞大,只要一谈起教育投入的话题,校长们众口一词:“严重不足啊

” 具体到教师,我以为处于“饿不死、富不了”的境地。

但是上涨的物价、高额的学费并未对教师有什么偏爱啊。

总之,对教师收费带学生的问题,要辩证地看,不要一棍子打死。

我无意于倡导教师有偿辅导,作为教师是要大力弘扬牺牲精神,多搞“无偿辅导”,多培育人才,多做贡献。

二、对教师有偿带学生的利弊分析凡事都有两面,教师有偿带学生也是有利有弊,所以社会上也是褒贬不一,只是因为教师身份的特殊性而使反对者占了上风。

对此,我试作一分析。

首先讲有利的一面,至少有三点:一是体现了对家长需求的尊重,对教师劳动的尊重。

二是为部分学生的成长营造了更好的环境,为学生的课业提供了更好的辅导,融洽了师生感情,可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确实也培养了人才。

三是解除了一些事业忙碌家长的后顾之忧,使之更好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干事创业,为社会做贡献。

教师有偿带学生,不等同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其间有心血和感情的投入,这是不能抹杀的。

再讲不利有一面,也有三点:一是增加了一些家长的经济负担。

二是对教师“无私、牺牲、奉献”的整体形象有所影响。

三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师干好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人的精力总是有限,一味地讲不影响精力是不切实际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总之,教师有偿带学生的问题,并不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这样简单,因噎废食并不可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方是正理。

三、对教师有偿带学生要适度宽容、有效规范适度宽容,就是对这种情况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而不是一味地批判、指责、禁止。

教师有偿带学生,只要符合合情、合理、合法、有度、有节、有利这个在方向,为什么就不可以包容一些呢

难道从教几十年的教师辅导学生还比不上社会上的“游击队”吗

显然不是。

这里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对这种现象的 宽容要适度,绝不能放任,这还是因为教师角色的特殊性使然。

加强引导,就是要继续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教师多搞无偿辅导。

有效规范,就是要对教师有偿带学生做出明确的规定,如家长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何种情况下收取多少费用的规定,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教师辅导学生应达到什么样的基本要求,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等等。

至于到底如何规范和操作,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规范性的文件和规定,大可借鉴。

强化监督,就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师课余有偿带学生的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因小失大。

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只顾弄钱的教师,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总之,有效的规范和疏导,要强于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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