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考评内容|考评要点|分值|考评细则|考评评价|考评得分|一、安|全|目|标|35分|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1)有安全生产方针的文档;|2)有安全生产目标的文档;|3)有具体指标控制数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标准。
|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1)有年度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实施方案的文件(2分);|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1分);|3)措施具有可操作性(1分);|4)完整性(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1分)。
|措施完整性不强-1| |2、中长期规划|①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1)有中长期规划;|2)有实施规划的方案。
| |3、年度计划|①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1)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分);|2)有年度专项活动方案(3分)。
|方案不详细-1| |4、目标考核|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1)有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文件(3分);|2)有对总体目标的分解(2分)。
| |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5|1)有奖惩考核文件(5分)| |③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惩兑现。
|5|1)有年度考核、奖惩兑现文件(5分)|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23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
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
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怎么填
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所谓安全生产标准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国家及有关行政、各行各业、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安全技术标准。
从工作上来说,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操作、安全处置、安全运行标准等方面。
从物的方面讲,涉及各种设备设施、厂房与周边环境的诸多安全技术标准;从人的方面讲,有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要求,有对操作者的要求,这些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规范和相应的质量标才能确保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而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指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使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通过管理现场及操作等方面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使安全效益最优;通过生产和实践,使安全生产标准本身得到不断优化 安全标准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安全管理标准化 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人的思想行为,确定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环节,都必须按一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运行,实现管理的规范化。
管理标准化的内容主要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组织建设的标准化;安全教育的标准化;安全检查的标准化;事故处理的标准化;科学管理的标准化;应急救援的标准化。
为此,需要做到: 1)建立健全各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
国定生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制度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能够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安全生产各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章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使得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根据管理面向的对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常可分为以下4类。
1.面向一般管理的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面向一般管理的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三同时”审批、安全检修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规章制度。
2.面向安全技术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面向安全技术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种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危险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厂区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面向职业危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面向职业危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职业中毒管理等。
4.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管理制度主要有包括女工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员工身体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具备和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保障。
所以,安全投入也同样要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生产活动以前,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安全投入;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始生产经营以后,为了保持生产经营条件持续安全可靠,在安全方面仍需不断地投入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切实发挥投入资金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①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等; ②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③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④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费用; ⑥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⑦安全生产工作所需其他资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除了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以外,还要从机构、人员上加以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人员分工和功能分化的基础上,使安全管理者群体中的各个成员担任不同的职务,承担不同的责任,赋予不同的权力,共同协作,为实现共同的安全工作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
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单位内部安全检查、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活动,实现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见表7-1所列。
表7-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四)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该规定已于2006年1月17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规定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和时间;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内容和时间,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一项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患者康复,分散用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伤风险。
广义地讲,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事后保障。
实施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可以安心工作,也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其安全生产。
(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工艺的要求及中间产品、成品的性质,提供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安全的作业场所,选择安全的生产工艺和可靠的安全设施、设备,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七)积极进行职业危害防治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各种危害因素。
生产经营单位除采取管理和技术的手段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源以外,还应给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也称风险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等类型。
1.安全预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安全验收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
4.专项安全评价 针对某一项活动或者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确定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可能性或者发生事故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从而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来进行改进,以降低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可靠性。
安全评价是安全决策和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九)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广而言之,重大危险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大于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是导致灾难性事件的根源。
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伴随着大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从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成灾难性事件。
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定期对其进行检测,掌握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辨识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危险等级划分以确定管理的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其有效程度,以便必要时进行修订。
同时,要把有关应急救援知识通过演习、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旦发生事故,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救援,以减少事故损失。
(十)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全相同。
因此,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具体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时,要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注重安全环识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环境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做出安排部署。
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是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是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全面深入排查和整改隐患。
三是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四是要强化宣传和学习培训,构筑防范事故的思想防线。
五是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方面:一是要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步伐,努力消减工业污染排放总量。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农村环境状况。
四是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五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要抓好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xxx同志指出,我县安全生产方面隐患多、压力重,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代价成本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在准入环节增加前置条件,设置在企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要进行行业规范、安全方面的考试,对已经拿到生产许可的进行考核、培训。
二是以安监队为依托聘请具有安全管理监督能力的人员派驻到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派驻期不少于一年。
三是在后置机制上,对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提高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xxx做了总结发言他说,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彼此同等重要,xx的发展是以矿产品资源的生产支撑的,这两个方面又是安全与环境工作的重要因素,这是现实所决定的,要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同等看待,才能促使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同时,责任重于管理,抓管理重要抓责任落实更重要,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落实制度,夯实责任、追究责任。
最后他谈到,细节决定成败,要重视细节管理,从细节入手,从关键问题入手,以往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由细节漏洞造成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重视细节应当是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另一个观点: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责任,现在是抓安全环保最困难的时期之一,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从人的因素进行分析。
可以说目前我们员工的状况很不乐观。
随着减员、内退、协解等工作的不断深入,一批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老职工退出了原有的岗位。
年轻同志上来了,经验不足,培训又没有跟上,造成实际操作技能下降。
我们培养了几年、十几年的技术骨干,被一些外企、民营企业高薪聘走,而我们企业雇用的劳务工、临时工,又存在用工数量增加、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培训也比较困难。
一些职工面临着改制分流问题,思想不稳定,从一定程度上也分散了领导干部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精力。
部分职工对改革的不理解,对加强管理存在逆反心理,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深入基层,不做扎实工作,忙于迎来送往等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淡薄、责任心降低,也必将影响安全生产。
第二,从目前的管理状况分析。
毫不避讳地讲,我们现在的管理滑坡了。
尽管去年以来,我们重提“三基”工作,夯实基础,重提“三老四严”等。
但这些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抓好的,需要我们做长期扎实的工作。
常言讲“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管理工作也是这样。
想着一下子大幅度提高基层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是不太现实的。
特别是重组上市的需要,一些企业形成“一企两制”、甚至“一企多制”的格局,出现上市与非上市部分职责不清、考核不到位等现象,也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
第三,从我们现在的生产装置的状况分析。
可以说现在装置“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
从油田板块来看,油气产量的进一步提高主要靠的是难动用储量、高成本油井的勘探开发;从炼化板块来看,原料进一步恶化,高硫、重质原油的加工比例越来越高,与炼厂适应性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能力的先天性不足也逐渐暴露,而产品质量及环保要求却越来越高。
设备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陈旧电气设备,已构成对生产装置“安、稳、长、满”运行的威胁;从销售板块来看,油库装备水平与成品油经营量快速递增不匹配的矛盾日渐突出。
这些都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
第四,从现在的社会环境分析。
可以说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全社会已经对加强安全环保工作形成共识,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每个人都感到了肩头重任有多么艰巨。
特别对于中国石化来说,我们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几千亿多资产交给我们来管理,要保证这些资产不受损失,还要保证这些资产保值增值。
这些都决定了安全环保工作难度大、压力大、责任重。
二、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是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核心。
如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呢?我想我们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从调动每一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珍惜生命、关爱安全的角度出发,开展一次“责任在我”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在我,从我做起,从安委会的成员做起,从企业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做起,到各职能部门、各个班组、岗位。
每个人都要扪心自问,我对安全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是否尽到了我的安全职责?出了事故我是否敢说一句我该负责
真正提高全体干部员工责任心,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减少施工现场的“三违”现象,从而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在安全培训方面一定要因人制宜,确保收到实效。
对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要注重责任教育,普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知法守法,合法经营。
安环局要抓好新上任主管领导的培训,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对车间主任、油库主任、井队队长、加油站站长等基层干部,重点培训行业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督到位;要特别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为他们提供技术交流及学习的机会,并重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鼓励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勇挑重担,使他们感到工作有劲头、管理有压力,成绩得到肯定,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一定要从实战出发,结合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加强员工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要利用事故预案演练、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形式,真正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从今年开始,安全环保局要安排专人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吸收一些企业好的经验做法,针对安全生产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时下发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读物,并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督促企业真正把安全培训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在专业培训方面,要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到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要采用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将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从我们目前的资产状况来看,虽然我们每年都要投入几百个亿,但主要都在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上,造成设备的新度系数不高,设备欠账较多,特别是电气设备老化严重,一些本应淘汰的设备仍在超期运行。
公用工程系统欠账也较多,部分企业在主体装置不断扩能改造过程中,忽视了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的配套改造,在去年装置高负荷运行中已暴露出来。
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设备不完好、存在隐患,安全生产就无法保证。
总部已决定,明后两年优先安排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国家明令淘汰且威胁安全的电气设备。
同时要认真考虑除了电气以外,我们还有哪些突出的问题。
要统筹研究并安排计划,几年内使安全基础上一个台阶。
在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降本减费、提高效益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设备评估管理工作,该换的换,该修的修,切实将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要一说设备更新就将所有问题都推到设备陈旧上,也不要危言耸听,好像我们赖以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不堪一击,到处是问题。
事实上,我们从一年一修、两年一修,到三年一修,茂名乙烯甚至还实现了六年一修,炼化企业负荷都在百分之百以上,非计划停工明显减少,这些都说明我们安全生产是有一定物质基础的。
除去一些因公用工程系统引起的非计划停工外,我们有多少事故是因为设备陈旧引起的呢
绝大多数还是由于人员的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
“打好基础”是一方面,但更急迫的工作还是要“练好功夫”。
五、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环保工作。
随着国家环保执法力度和环保标准日趋严格,集团公司生产规模和生产负荷的大幅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民众对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原油加工企业,也是最大的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我们不但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保持国内领先,在环境治理和持续协调发展方面,也应该担负起领先带头的责任。
1、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环保职责,扎扎实实做好环保工作。
环保工作主要是靠领导重视,一些环保先进的企业所取得的成绩,无不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配合的结果。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一把手,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组的要求上来,把环保工作和安全工作同等对待,要尽职尽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制;制定企业的环保规划和治理计划,并落实治理资金;务必做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严格对企业和企业领导的环保考核,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环保现状调查,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安全环保局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特别是存在突出环保问题企业的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考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比近年来环保指标的变化情况,客观评价企业环境治理的总体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充分掌握企业的环保现状,安排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
3、进一步做好“三废”综合利用工作。
“三废”综合利用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变废为宝、减污增效的有效手段,国家积极倡导此项工作,并制定了优惠政策加以引导。
各企业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废”综合利用工作,多方位开拓资源综合利用渠道。
2005年要理顺“三废”综合利用立项、核算渠道,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认定部门的沟通。
4、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总部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凡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不留环保隐患,并按照项目的大小和企业现状做到“以新带老”;不得再发生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规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做好环保技术开发攻关,为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总部要组织有关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要对目前突出的环保难题进行攻关,形成中国石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为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安全文化网)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