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度的禁止条款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任的。
参加劳动法知识竞赛的心得
参考争当守法好公民在看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后,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明白,如果要当一个好公民,就要学法、守法、用法、普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
这次的节目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素材,让青少年在此次节目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
这次的节目筹备精心,各领导人纷纷到场,观看比赛,安排比赛,在此表示感谢。
此次竞赛中,六支代表队同台竞技,各显神通,为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做出榜样。
评委更是专心致志,与选手一同答题,指出错误,纠正观点。
现场观众兴致勃勃,使比赛进行十分顺利。
题目虽难,但在选手的充分准备下,一一解答。
从各方面来看,此次活动影响广泛,使法律知识快速传播。
比赛中,各代表队的才华一览无余,充分体现了我省法律教育的优良传统。
在答题中,使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重新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培养了我对法律的认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观后感《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
由主席编纂《宪法》一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青少年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从一九五四《宪法》颁布后,一直至二零零九年,由各种法律出台后,我们的社会井井有条,人们在和谐的是会中发展着,进步着。
这一切归功于法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每一条法例都铭刻在我们的灵魂上,如果你触犯法律,就是亵渎灵魂。
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保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法律不是让一个人遵守,而是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与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的意义也就在于这三点,法律是国家的象征,传承书写者中华的美德与团结。
我国在坚持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的完善着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是平等的法制促使我们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已在青少年以至全国人民的心里根深蒂固,如果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用集体的力量建设国家的繁荣昌盛。
法律能使一个人受益终生,它是一个民族的象征,也意味着一个民族的兴起。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下生存,不然,你会被和谐赶走,被社会淘汰,这就是法律。
法律很严厉,但有时也近乎人情。
法律很复杂,但只要你做到了,你才会发现那么简单。
法律是把标尺,衡量我们的对错,法律时刻刀,帮你修正心中的错。
来吧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当一个遵纪的好公民。
有哪位朋友能告诉我一点劳动法知识
先谢了
答: 1、合同是否约定了合同期限,如果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届满,公司是不得无故开除你的。
公司也不能提前30通知解除合同,而是必须有《劳动法》规定的理由(比如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单位依法裁员、医疗期届满、协商一致等),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从你说的情况看,公司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并不是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由有关部门来处理,如果实在处理不下,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的请求可以是公司恢复工作,无工作期限的工资损失由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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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问题就是去年11月份刚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到了今天还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我。
---------这个比较麻烦,本来是公司和你各一份的,你手上没合同在仲裁方面有点麻烦。
但是:1)公司不给你签合同或者不给你一份都属于违法。
2)没签合同(假如公司否认11月跟你签了合同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2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万一被公司开了,我该怎么办
------按劳动法,公司需要给你支付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是属于那种不会主动开口把你给开掉的,它会把你弄到客服部之类别人不想呆的部分,逼你自己辞职的。
-----如有合同公司未与你协商让你换岗属违约,你有权拒绝;但是假如公司按照你不能胜任目前工作,而安排新工作,甚至以不能胜任新的工作,那就被‘将军”了,哈哈。
但是公司要有考核证明你不能胜任,假如你觉得公司对你的评价不公正,你可以到公司工会或者当地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
另外,他主动辞退你是要补偿经济赔偿金的,而要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你一分都没。
非常讨厌公司的“冷暴力”,但是只要你细心读下劳动法体系的法律,你可以“将军”它的。
例如:有没有帮你买社会保险,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有没有加班没给加班费、加点没给加点费、有没有强迫劳动等,如有,那么你可以马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赔偿,金额非常客观的哦(前提是当地劳动局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罚的话)-----我这里做不到---我是**局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