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教育人员保健卫生培训内容有哪些
1.耐心细致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一问“二摸”、“三看”、查”、“五记录”。
写好“晨检反馈表”将有关晨检信息及时反馈到各班。
严格把好传染病入园关,杜绝幼儿将危险物品带入园。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班级和保健室做好患病幼儿的全日观察记录。
2.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照顾到个别特殊幼儿,如体弱多病、精神状态不佳、情绪不稳、胆小怕事、活动量特大等。
3.每天确保两点一餐的合理供应,每周自制点心三次。
让幼儿在整洁、愉快的环境中进餐,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吃尽饭菜的好习惯,鼓励幼儿添饭,照顾好体弱儿和肥胖儿的进食。
饭后漱口、擦嘴,组织幼儿餐后散步。
4.午睡时,当班教师要加强午睡的组织和管理,确保120分钟的睡眠时间。
幼儿午睡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加强巡视,注意每个角落、每张床铺、每个幼儿,对一些体弱生病的幼儿给以特殊的照顾和关怀。
起床后,要注意孩子的衣着的整齐情况,同时应加强幼儿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卫生部政法司关于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卫生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部门规章草案质量,卫生部政法司将正在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修订的有关情况 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
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时规范了各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保护儿童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管理办法》施行13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需要,因此,在2003年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部与教育部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草案,草案共24条。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卫生部政法司。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信箱:wsfzw @126.com 附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