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防暑降温动员口号

防暑降温动员口号

时间:2020-08-06 03:28

帮我想想关于防暑降温有什么好的口号

XXK台通讯员XX报道: 面对目前的持续高温天气,XX公司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人员及设备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车间一线员工的身体健康。

保证安全生产。

公司经常把冰棍、绿豆汤、白砂糖、菊花茶、风油精等防暑用品发放到职工手中。

还每天买来送到生产一线的运行检修各个岗位 实行高温错时轮休,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了工人们身体健康,使工人们备受鼓舞,各项生产任务进展顺利。

大概就这意思,自己根据公司情况再改改吧,要是通讯报导的话不需要太长篇幅的。

天气很热,给顾客发个防暑降温的短信

最近天气老耍酷,不是降温就下雾。

诸葛赤壁借东风,我趁寒潮送祝福。

寒潮来时祝福到,祝福里面捎棉袄。

天冷穿上能御寒,祝你健康到永远

追赶着太阳,享受阳光温热;仰望蓝天,感受蓝天辽阔;攀登高山,领会高山巍峨;遨游大海,体味大海广阔;祝福朋友,期盼朋友快乐

天冷了,注意保暖

祝福不是鞭炮,响过就完了;祝福不是炉灶,火过了就冷了;祝福不是时髦,过时了就淡了;祝福是无数日子的牵挂凝结成的一句话:天冷了,保重身体

贮愁听夜雨,冬日思念你,寒冷仍不停,暖暖祝福送,问候堪比阳光,送到你的心房,祝愿你事事都顺心,天冷身体能健康,生活幸福绵绵,时时笑容甜甜

只有学会放心的人才能找到自由,只有学会遗忘的人才能找到轻松,懂得关怀的人身边有朋友。

天冷不冷,心寒才是寒,愿你的温暖带给更多人。

祝福你

这么多年来,我们有过欢乐,有过悲伤,走过马路,绕过大山,一起吃饭,一起喝汤,虽然你总不回我短信,但为师还是提醒你:八戒,天冷,出门披件袈裟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这次发信息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联络感情;二是打发时间;三是我很负责任地告诉你:暖空气降温了,送句很有技术含量的话:天冷了.窝里多垫点草

有关防暑降温的报道怎么写

一般单位、企备的防暑降品主要有:1、人丹:驱胃。

用于消化不良,呕吐,晕船,轻度中暑,酒醉饱滞。

2、十滴水:祛暑。

用于因中暑而引起的头晕、恶心、腹痛、胃肠不适3、藿香正气水:能清暑解表。

适于暑天因受寒所致的头昏、腹痛、呕吐、腹泻突出者。

4、清凉油:能清暑解毒。

可治疗暑热引起的头昏头痛,或因贪凉引起的腹泻。

5、金银花露:具有祛暑清热、解毒止痢等功效。

防暑降温--猜谜

1、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西塞山二期项目部。

  3、具体规定:  3.1 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

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3 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 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3.6 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3.7 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 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注意一: 露天作业谨防中暑  注意二: 空调开足谨防另类中暑  注意三: 细菌滋生谨防食物中毒  注意四: 狂喝猛灌谨防水中毒  注意五: 贪图凉爽谨防急降温  注意六: 脾气异常谨防情绪“中暑”  注意八: 空气潮湿谨防触电  注意七:高温炙烤谨防脱水

防暑降温国家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