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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期金鼠和口号专版

时间:2016-06-17 20:18

清远市的第一 第二支柱产业分别是什么??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清远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及后花园发展战略,确立了三大产业的主导产业志向。

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第二产业以大力发展生物医学、能源、陶瓷、建材、电子、电器和轻工业等高科技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以大力发展旅游业、房地产业为主。

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力、电子、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学、食品加工为支柱产业,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上下游产品较为配套的工业头系,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配套能力逐步增强。

  ①工业:全市已初步形成生物医学、陶瓷、建材、电子、食品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化纤、轻工、玩具、纸制品、机械电工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头系,组建了多家大型集团企业及在僵或广东省正式上市的股份公司。

全市私营企业得到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展蓬勃,目前有近1500家。

  ②农业:从粗放型、封闭型向规模化、集约化、开放型多种经营转型。

以山地农业开发为突破口,重点发展三高农业,初步形成优质蔬菜、优质水果、优质三鸟、反季节蔬菜、清远麻黄鸡、鸟鬃鹅、清远笋、北江水产养殖等一批较具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

出口产品形成以陶瓷、轻纺、机电、玩具为主的工业制成品和食品等农副特产两大出口产品体系。

  作为清远人应该知道的 未来的清远会怎么样? 发展如何?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方案)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简介 专版  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4〗258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化一园”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突飞猛进的良好势头,随着城市的内外条件变化,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和配合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市政府提出对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粤府函〖2002〗161号文的批复,省政府同意我市对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2002年4月,我市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规院”)参与编制了清远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3年2月起,我市正式委托省规划院在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规划委员会汇报,征求各方的意见,省规院修改完善了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方案,并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和“两轴三组团结构”的空间结构。

  现将方案向社会公示,请市民们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详细资料请点击19.168.61.98,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查阅)。

  注:意见反馈请送市规划局地址: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四号楼十三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国务院国发〔2002〕年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7)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8)《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0)国家、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

其中:  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全市域,土地面积1916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现状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横荷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包括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部分用地,总面积约271.3平方公里。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清远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927.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条文中标注的黑体,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突出工业和旅游两个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商贸、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把清远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和新兴的现代工业城市。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以寻找、扶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旗舰式企业为重点;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绿色城郊型农业基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重点,以旅游服务业为龙头,确立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第十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结构总体发展方向是“东进南拓”。

借助区位优势,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市南部,形成“倚山兴业、滨水安居”的空间布局模式。

  第十一条城市形象发展策略  从优化城市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治山理水和营造标志性建筑四个方面入手,注意山体轮廓线的保护与加强江河岸线的整治,内河两岸用地的调整,形成滨水绿地体系。

  第十二条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策略  规划结合清远市山、水、城相依的特点,以四水(北江、滨江、大燕河、笔架河)为现状依托,通过人工湖的开挖,使“山、水、城”相亲、相融。

构建环城水系、环城绿带,建设“大运动生态环”,使城市朝健康城市的目标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略)  第四章近郊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范围及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八条 规划协调范围  基于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及市政设施共享的需要,规划对近郊的用地、基础设施设置进行协调规划,统一布局,协调范围为清新县城。

  第三十九条协调发展战略 (1)完善区域性中心———中心城区的设施与功能。

(2)加强与清新的产业协调、合作。

(3)积极培育区域性副中心———完善中心镇功能,提升经济实力。

  (4)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及高压走廊用地、农业用地五大类进行控制。

  (1)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为9387.58公顷。

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人均用地宜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包括村办工厂企业用地和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包括城区南部(银盏林场一带)、东部(飞来峡风景区)和北部(笔架山)的丘陵山地、水库山塘及北江、大燕河等河流水体。

应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作建设开发。

  (4)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

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5)农业用地应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布局,以便于建成不同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从整个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统一考虑和预测,以达到节省投资、设施共享的目的。

  第四十二条近郊城乡协调与空间管制 (1)非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村居民点等全部非农建设用的范围。

  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

规划期内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而规划的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3.88平方公里;清新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用地开发与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去实施,新建设区必须实行统一征用、连片开发,分期实施、有偿使用。

  (2)不准建设区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农林业生产基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地。

城市规划区及协调范围内规划有自然保护区1处(清新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有水源林保护区1个(清远飞来峡水利枢纽)、风景旅游区6处(清远飞霞风景名胜区、清远银盏温泉度假区、清远广州后花园度假区、清远白庙渔村风景区、清远长青高科技观光农场、清新太和古洞风景区)。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生态公益林116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比例40%。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大至市区七星岗水厂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从迳口二级电站上溯到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的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狗也母坑上游全河段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城区东城街道办白庙圩头上游1500米至凤城街道办南门口除一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大燕河源潭镇取水口、北江石角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范围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清新县城———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的太和水厂泵站吸水口至下游500米的干渠水域;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上溯1000米的河段水域;太和坑畜水坝至上溯1000米以上的河段水域。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保护范围;银盏水库和迎咀水库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北江清新县江口汛至清新县回澜镇飞水桥除一、二级保护区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清新县城———太和坑、狗也母坑两岸的水源源头。

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防护绿地区:包括阻止城市用地的无序蔓延及防护隔离需要而设置的用地、高压走廊、辐射性危险品仓储防护隔离带、工业区与居住区隔离带、污水处理设施及发电厂等市政设施防护区、防风及防滑坡区带。

可以与自然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或城市绿带结合安排。

规划在龙塘组团、中心组团、江北组团设置的组团隔离带;沿高压线设置高压走廊,严禁其它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和高压走廊用地,对于其内的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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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与繁荣,规范报纸出版活动,加强报纸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报纸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

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

法人出版报纸不设立报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视为报纸出版单位。

第三条 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报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报纸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七条 报纸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 出版单位设立 第八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系统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一条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一式五份,由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报纸出版单位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报纸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报纸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报纸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的,报纸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休刊备案手续,说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

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报纸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须与报纸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中央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报纸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报纸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报纸不得刊载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报纸应当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报纸因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而发表的更正或者答辩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发现或者当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报纸的相同版位上发表。

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报纸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第二十八条 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

第二十九条 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报纸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报纸出版须与《报纸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项目相符,变更登记项目须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 (一)报纸名称; (二)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四)总编辑(社长)姓名; (五)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 (六)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七)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 (八)印刷单位名称、地址; (九)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十)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第三十二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

出版报纸地方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种)的报纸,须按创办新报纸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

报纸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

第三十四条 报纸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

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第三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

报纸出版单位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报纸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报纸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第三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条 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第四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根据新闻采访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设立记者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

第四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报纸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报纸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报纸发行数据。

第四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报纸样本。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审读工作。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报纸进行审读。

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报纸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

报纸出版单位应建立报纸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第四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报纸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报纸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纸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工作后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第五十四条 《报纸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报纸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报纸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 (六)责令收回报纸;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报纸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六十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六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第六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

第六十三条 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号多版”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九)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十)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四条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社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过一周,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其他散页连续出版物,也适用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看到规定你应该明白,不会让你出版的.

帮帮忙啊。

陈超创作年表  1976年 于拖拉机厂当工人期间开始诗歌创作。

与三位工友组成读书写诗小圈子。

完成自制诗集《柳叶刀集》。

  1978年 入大学,开始接触现代主义诗人作品,诗风发生很大变化。

发起成立省会大学生诗歌社团 “新松社”,任社长,编辑《崛起》。

完成自制诗集《解冻》。

  1980年 4月,于《大学生文选》首次公开发表文章《做个人真实情感的歌手》。

  1981年 1月8日,在《河北日报》首次公开发表诗作《未来》等。

在《新地》、《红  豆》等发表短诗若干。

  1982年 4月,于河北师大学报社科版发表《论鲁迅早期新诗创作》。

完成自制诗集  《给西西》。

在《红豆》、《长城文艺》、《莲池》发表短诗。

  1983年 2月,于河北师大学报发表《论闻一多诗歌艺术探索的得与失》。

10月,于  《飞天》发表《新的阻塞》,被《新华文摘》11期转载。

  1985年 赴山东大学访学,主修现代诗学、美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论。

完成结业  论文《顾城的诗》(收入《中国当代诗歌评析》,《艾青与聂鲁达:诗艺的平行比较》。

完成自制诗集《尔雅集》。

  1986年 2月,于《诗神》发表《被遗忘的拾起》。

3月,于河北师大学报发表论文《艾  青与聂鲁达:诗艺的平行比较》(被收入《新时期文论选》)。

5月,于《诗神》发表《中国诗歌新生代》。

6月,于《诗刊》发表《关于诗的形象密度》。

11月,于《黄河诗报》发表《骚动不宁的调色板——论第三代诗人(之一)》。

12月,于《诗刊》发表论文《“人”的放逐》。

与刘小放、杨松霖主编《太阳诗报》(胶印,共出四期)。

出席全国青年作家会议,于《诗神》、《太阳诗报》、《百泉》等刊发表诗作。

  1987年 2月,在,《诗神》发表论文《悄然而至的挑战—论第三代诗人(之二)》,在  《河北文学》发表《论青年诗人群落》。

6月,在《山花》发表《第三代诗人的语言态度》》。

10月,在《山花》发表《现代诗:个体生命的瞬间展开》。

于《青年诗人》、《山花》、《未名诗人》等刊发表短诗。

开始细读专著《中国探索诗鉴赏辞典》的写作。

担任中国作协全国优秀新诗奖初评委员。

  1988年 2月,于《诗歌报》发表《新的声音——论第三代诗人(之三)》。

9月3日,于《文艺报》发表《第三代诗的发生和发展》。

10月,于《诗刊》发表《生命的意味和声音》。

同年,于《诗神》发表系列专栏文章《揭示生存》、《语言的自觉》、《在空洞中接近神圣》等。

于《河北文学》、《诗神》发表组诗《诗歌写作》、《夏夜,我你他》、《大鸟》等。

  1989年 2月10日,于《光明日报》发表论文《谈诗论方法的颠倒》,倡导文本细读式批评。

于《诗歌报》发表《纯粹》。

6月,于《星星》发表《精神萧条时代的诗人》。

7月,于《诗神》发表长诗《青铜墓地》。

8月,文本细读专著《中国探索诗鉴赏词典》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0年 1月,于《诗神》发表组诗《渴慕》。

8月,于《诗神》发表长诗《空无与真实》。

9月,《中国探索诗鉴赏词典》获“北方十七省市社科优秀图书奖”。

  1991年 3月,于《诗歌报月刊》发表《诗歌信仰与个人乌托邦》。

9月,于《诗神》  发表组诗《曲喻与白描》。

同年,于《海内外新诗选粹》、《乌江》发表诗作。

  1992年 6—8月,于《诗歌报月刊》连载长文《从生命原始到天空的旅程》。

9月, 于  《诗神》发表长诗《博物馆或火焰》。

10月,《读书》发表谢冕评价陈超文本细读批评方法的文章《异端的贡献》。

  1993年 年内,于《诗歌报月刊》发表系列文章《深入当代》、《变血为墨迹的阵痛》、《火焰或升阶书》、《现代诗人与传统》、《可能的写作》等。

9月,组诗《诗歌写作》被收入《新生代诗卷》。

10月,于《诗神》发表《我看见转世的桃花五种》。

12月,获中国作家协会第六届“庄重文文学奖”。

主编诗集《以梦为马》由北京师大出版社出版。

  1994年 2月,于《诗歌报月刊》发表长诗《艺徒或与火焰赛跑者之歌》,8月,于《诗歌报月刊》发表组诗《素歌或谶语》。

参与《现代汉诗》编辑工作。

10月,获“河北十佳青年作家”称号。

12月,诗学著作《生命诗学论稿》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5年 5—6月,于《山花》发表与欧阳江河、唐晓渡对话《中国式的后现代理论与其他》。

8月,于《当代人》发表作品小辑《裂开的空白》。

于《大河》、《诗神》、《绿风》、《诗人》等发表短诗。

11月,获“河北文艺振兴奖”。

12月,《山花》优秀理论奖。

  1996年 3月,于《诗刊》发表《可能的诗歌写作》。

5月,于《山花》发表“陈超作品小辑”。

8月,当选为河北作协副主席。

  1997年 5 月,于《莽原》发表《当下诗歌走向》。

9月,于《学术思想评论》发表长文《现代诗:生存、历史、个体生命话语的“特殊知识”》。

10月,于《诗神》发表组诗《并不暗示什么东西》等。

出席全国青年作家代表大会。

开始细读专著《当代外国诗歌佳作导读》的写作。

  1998年 7月,于《诗神》发表长诗《本学期述职书》,并被收入北京师大出版社《主潮诗歌》。

9月,于《山花》发表《愚人志或偏见书》。

  1999年 1月,主编《中国当代诗选(上、下部)》出版。

3月,于《当代》发表长诗《一代人与写作》。

4月,于《现代汉诗年鉴》发表论文《立场》。

7月,于《诗神》发表组诗《夜烤烟草》等五首。

于《北京文学》发表《对几个常识问题的看法》。

11月,于《诗刊》发表长诗《博物馆·火焰·诗歌》。

12月,增补版95万字《20世纪中国探索诗鉴赏》出版。

  2000年 1月,于美国《侨报》发表诗作《生命路上的歌》。

3月,于《上海文学》发表《陈超的诗》,于《作家》发表组诗《诗艺与交谈(之一)》。

6月,于《当代》发表《诗五首》,于《山花》发表组诗《诗艺与交谈(之二)》。

7月,于《人民文学》发表《神奇的望远镜》。

9月,于《山花》》发表组诗《堆满废稿的房间》。

11月,于《人民文学》发表文章《生命的现身和领悟》。

12月,组诗《交谈》获《作家》杂志“2000年度诗歌奖”。

  2001年 1月,于《当代作家评论》发表文章《对神秘之物的敬意》。

3月6日,于《文艺报》发表《2000年的诗歌》。

5月,于《诗潮》发表《陈超的诗》。

6月,细读著作《当代外国诗歌佳作导读》(80万字)出版。

10月,于《山花》发表长诗《正午:嗡嗡作响的光斑》。

12月,出席中国作家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全年于《星星诗刊》发表系列论文《向诗而生》12篇。

  2002年 2月,于《莽原》发表诗、文小辑《未来的旧录像带》等。

3月,于《长城》发表《文学的求真意志》,于《诗刊》发表《对有效性和活力的追寻》。

4月16日,于《文艺报》发表个人诗歌创作谈《从天真之歌到经验之歌》,6月,于《扬子江》发表《回答四个问题》。

12月,于《诗神》发表《诗四首》。

4月,《山花》发表刘翔论文《让灾难化为平稳墨迹的阵痛——陈超诗歌综论》。

6月,《诗选刊》发表西川、臧棣、于坚、唐晓渡评论小辑《笔谈陈超著作——〈外国当代诗歌佳作导读〉》。

  2003年 1月,于《诗刊》发表《诗的困境与生机》。

4月,于《山花》发表长诗《案头剧:室内荒原》。

5月,主编《最新先锋诗论选》出版。

6月,于《诗刊》(下半月刊)发表组诗《无端泪涌》。

7月,于《扬子江》发表组诗《赤红之夜》。

8月,诗学论集《打开诗的漂流瓶》出版。

9月,于《诗潮》发表《诗7首》,于《新诗界》发表《陈超的诗(13首)》。

12月12日,于《文艺报》发表《文学的想象力与可信感》。

个人诗集《热爱,是的》出版。

  2004年 4月,于《山花》发表组诗《是熟稔带来伤感》,于《星星诗刊》发表组诗《复信》,于《扬子江》发表“诗四首”及文章《我说与它说》。

5月,于《红岩》发表《陈超的诗(10首)》。

7—8月,于《诗刊》连载论文《谈现代诗的结构意识》。

9月,于《诗刊》发表组诗《日记:天亮前结束写作》。

11月,河北作协、河北师大联合主办“陈超诗歌朗诵音乐会”。

全年于《清明》发表系列论诗文章。

12月,获国家文学奖第三届“鲁迅文学奖”。

同年,《中国诗人》第二辑开设《领略陈超》专栏,发表诗人孙文波、臧棣、沈奇、西渡、陈仲义、霍俊明、李建周、沐之等人文章,评价梳理陈超诗学创作的特点和价值。

诗作共16首被分别译为英、日、俄语发表。

  2005年 1月,《关于当下诗歌的讲谈》被收入《在北大听讲座》(第十三辑),于《文艺报》发表《2004年诗坛:本土经验的吟述》,于《诗潮》发表组诗《雨夜修书》。

4月,被聘为北京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研究员,《新诗评论》编委。

8月,于《明天》发表《诗四首》。

9月,于《诗刊》发表《热爱,是的(诗6首)》,于《山花》发表诗、文小辑《暖冬》。

10月,赴新疆参加“帕米尔诗歌之旅”。

4月,《当代作家评论》第二期发表霍俊明论文《历史记忆与生存现象的震悚与容留——论陈超诗歌》。

9月,《诗探索》发表苗雨时论文《论陈超的现代诗学体系》。

6月,接受深圳《晶报》访谈并发专版《打开漂流瓶是我的幸运——诗人、诗评家陈超访谈》。

完成诗集《在这儿》写作。

  同名人太多,还有武状元陈超,不知道阁下需要的是哪个

王学典的著作一览

(4)、组织4名车间检修骨干到江西参加高压焊工培训。

4、积极开展内部讲座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1)协同生技部组织开展安全讲座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办公软件使用培训,做好内部局域网的试运行工作。

(3)保卫科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

四、内部宣传工作人力资源部从年的3月1日开始负责内部宣传工作,主要是承担《源能热电》的编撰出版工作以及相关的内部宣传。

在领导的全力支持和关心下、在各部室车间的大力配合和协作下,10个月共出版发行14期报纸,超额完成了部门的年初计划。

1、通过组织通讯员座谈会等形式,达到了上下互动、广开言路的目的,为《源能热电》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宣教科成立之初,为了在新的管理机制下进一步发挥报纸的管理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反应,三月份召开了通讯员座谈会,通讯员们畅所欲言,不拘一格,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我的宣教工作起到了上下沟通、相互理解和支持的作用,使《源能热电》真正成为领导层和员工们沟通的桥梁。

2、弘扬热电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1)分期报道了工业园新项目建设,通过进入工地实地拍摄等获取了部分优秀稿件予以及时报道,增强了员工对发展的信心。

(2)、针对煤炭场煤价暴涨的严峻形势,在多期报纸中召干部员工节能降耗、增收节支、修旧利废,并组织员工们展开专题讨论等活动,统一了认识,增加了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了干部员工对发展的信心。

(3)、在机构精简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工资薪酬改革等的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中,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并树立起了”诚实守信、以人为本”的热电企业文化。

(4)、紧紧围绕的作风整顿活动,以宣传发动、组织学习和改进提高三个阶段为主线,在报纸上大力宣传报道”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执行力度”的工作总结和读书感受,收到良好效果。

(5)宣传对洛阳拆机工作的纪实报道,弘扬了热电员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了员工们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信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1)、报道了我年度的供暖工作,通过刊登供热价格听证会的情况、供暖前后的准备和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物价局对供热价格的确定,宣传了供暖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我为城区供热所作的贡献。

(2)、在6.5全国环保宣传活动中,与生技部联合进行现场宣传,由于准备充足、措施得当、安排合理、宣传到位,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县环保局的好评,在《源能热电》开辟专版发表文章和图片,达到了人人重视环保,个个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

(3)、配合生技部和保卫科等相关科室,在六月份的安全宣传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在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活动中积极参与,做到及时宣传报道,达到了预期效果。

(4)、作为安全月的后续活动,配合生产技术部组织了安全征文活动。

各车间部室上缴稿件多篇,安全为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4、报道的内外部会议及活动(1)、报道了鲁阳成立二十典大会的盛状,通过刊登鹿总以及县领导在庆典大会上的讲话,宣传了集团经过二十年的拼搏进取和锐意改革,从沂蒙山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光辉历程。

(2)、通过对”五一””五四”“”期间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宣传报道,增加了广大员工的参与意识和团队凝聚精神,促进了的企业文化发展。

(3)、对团委和集团举办的”转变观念练内功,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读书演讲比赛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坚定了员工爱岗敬业的信念。

4、鞭挞不良现象,警醒落后思想,增进了员工的互相监督意识对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如偷拿卫生纸、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源能热电》在把握大局的前提下,勇于揭露,大胆抨击,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五、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工作在年度有喜有忧,喜的是通过每个同志的共同努力,厂区治安秩序良好,被上级公安机关所肯定,推荐为先进护卫队。

忧的是在日常管理中,由于个别同志思想作风不够,工作不够认真,全年出现10次违纪,虽然在全年各部门单位中违纪率最低,但作为劳动纪律管理部门,尤其不应该出现违纪现象,这亟待于在新年度工作中加以改正。

1、整顿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保卫人员形象 保卫科针对个别同志思想作风不够,工作不够认真,多人次违纪等问题,提出整顿保卫队伍形象的目标,从日常管理以及警容风纪,全面管理,为保卫人员配备了服装,要求人员要以良好的姿态做人,热情的对待每一位员工和客人,使队伍有了较大变化。

2、切实加强巡逻值班,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安全生产离不开良好的治安环境,为保证正常秩序,保卫科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配置警力,加强巡逻值班,通过巡逻、守候、检查等各种形式,年终共查获一般性盗窃、闹事案件五起,并及时处理,从而使厂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为加强新建厂区的---------尊敬的领导老师大家好: 根据学院党委的部署,把我们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各位老师作简要汇报: 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学习上的收获,思想上的进步,业务上的提高,全科人员爱岗敬业,尽心尽责,克服困难,不惧艰险,开拓进取,增强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形成了一个以学院为核心,以处室为领导,以安全消防为中心的具有凝聚力的科室。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技能 随着我院日新月益的发展。

安全保卫工作更为重要,学院各级领导对保卫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作为安全保卫人员,不仅坚持认真学习的重要思想,提高素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而且还要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

努力做到上放心业务上过硬,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巡防巡查、重点保护。

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敬岗爱业无私奉献 由于保卫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对保卫科的同志来说,上班与下班、上班与休息、已经难以区分,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特别注意强调,敬岗爱业和无私奉献,要求人人讲大局、讲工作、讲风格、讲奉献。

常言道,功夫不负有心人。

通过全科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保卫科已经成为我院一个良好的窗口。

因为从人员来访到车辆出入;从安全保卫到消防设施的配置;从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到卫生清除。

我们都做到了文明、科学、严格、高效。

并因此而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三.努力实现保卫科工作的安全无事故 随着法官之家的启用,领导来访及各种会议与日俱增。

加之我们几个人以前都没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因此如何努力实现保卫工作安全无事故,的确并非易事;我们也确实感到了压力和挑战。

但是我们毕竟有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也有一腔热血,使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化条件为机遇,;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终于把领导的重托、大家的希望一件件地落实到实处,订立了夜间值班制、门卫礼仪制、回访制,治安巡防制统一调配制。

设立了值班室和治安联动。

如发现问题,要求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

对某些岗位定人、定岗、定责,对全院所有场所放置的消防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使消防安全设施在管理和使用上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工作凝聚了保卫科全体工作人员的心血,通过实施这几项工作,我们非但体会到了进取的艰辛,同时也领略了成功的欢欣,下面是我们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1. 取得了学习上的进步,观念上的转变,业务上的提高,掌握了对重大案件的应急措施和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

2. 建立健全适应我院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今后保卫工作正规化、形象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3. 全科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完成了领导来访及各种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受到了上级法警总队领导的表扬。

4. 忠于职守。

期间,根据学员的部署,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领导交的工作任务,受到学院党委的表彰。

5. 一年来接待出入我院人员几万余次,车辆检查几万余次,确实做到了安全有序。

6. 先后制止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制止打架斗殴十几次,聚众闹事十余次。

先后受到了驻地公安部门的表扬 7. 杜绝了数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破获盗窃案件4次,保护了学院的财产安全。

8. 协调了外协关系,和驻地公安部实行联防联治,并参与了驻地公安部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9. 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科学的配置,为学院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10. 由于工作突出,被辖区公安部门,聘为公安监督员。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虽然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和同志们的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特别是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研究还不够,我们会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在学院党委和处室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

确保安全无事故,使学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请领导审议批准。

-----------尊敬的领导老师大家好: 根据学院党委的部署,把我们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各位老师作简要汇报: 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学习上的收获,思想上的进步,业务上的提高,全科人员爱岗敬业,尽心尽责,克服困难,不惧艰险,开拓进取,增强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形成了一个以学院为核心,以处室为领导,以安全消防为中心的具有凝聚力的科室。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技能 随着我院日新月益的发展。

安全保卫工作更为重要,学院各级领导对保卫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作为安全保卫人员,不仅坚持认真学习的重要思想,提高素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而且还要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

努力做到上放心业务上过硬,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巡防巡查、重点保护。

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敬岗爱业无私奉献 由于保卫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对保卫科的同志来说,上班与下班、上班与休息、已经难以区分,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特别注意强调,敬岗爱业和无私奉献,要求人人讲大局、讲工作、讲风格、讲奉献。

常言道,功夫不负有心人。

通过全科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保卫科已经成为我院一个良好的窗口。

因为从人员来访到车辆出入;从安全保卫到消防设施的配置;从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到卫生清除。

我们都做到了文明、科学、严格、高效。

并因此而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三.努力实现保卫科工作的安全无事故 随着法官之家的启用,领导来访及各种会议与日俱增。

加之我们几个人以前都没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因此如何努力实现保卫工作安全无事故,的确并非易事;我们也确实感到了压力和挑战。

但是我们毕竟有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也有一腔热血,使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化条件为机遇,;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终于把领导的重托、大家的希望一件件地落实到实处,订立了夜间值班制、门卫礼仪制、回访制,治安巡防制统一调配制。

设立了值班室和治安联动。

如发现问题,要求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

对某些岗位定人、定岗、定责,对全院所有场所放置的消防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使消防安全设施在管理和使用上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工作凝聚了保卫科全体工作人员的心血,通过实施这几项工作,我们非但体会到了进取的艰辛,同时也领略了成功的欢欣,下面是我们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1. 取得了学习上的进步,观念上的转变,业务上的提高,掌握了对重大案件的应急措施和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

2. 建立健全适应我院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今后保卫工作正规化、形象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3. 全科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完成了领导来访及各种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受到了上级法警总队领导的表扬。

4. 忠于职守。

期间,根据学员的部署,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领导交的工作任务,受到学院党委的表彰。

5. 一年来接待出入我院人员几万余次,车辆检查几万余次,确实做到了安全有序。

6. 先后制止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制止打架斗殴十几次,聚众闹事十余次。

先后受到了驻地公安部门的表扬 7. 杜绝了数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破获盗窃案件4次,保护了学院的财产安全。

8. 协调了外协关系,和驻地公安部实行联防联治,并参与了驻地公安部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9. 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科学的配置,为学院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10. 由于工作突出,被辖区公安部门,聘为公安监督员。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虽然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和同志们的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特别是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研究还不够,我们会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在学院党委和处室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

确保安全无事故,使学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请领导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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