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政府对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采取了什么重大措施
结果如何
中国明末李自成(1606~1645)领导起义农民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国家赋役剥削的口号。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均贫富”口号的农民领袖是谁
公元993年,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四川农民起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均贫富” 的响亮口号,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矛头指向封建土地所有制。
这是农民革命斗争的一个重大发展。
农民土地所有制是私有制吗
第一,北魏均田制是远而继承了中国秦、汉早已存在的主权即土地所有权这一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近而因袭了西晋占田制的精神。
从官吏依品级或身分等级而受田、农民依男丁和女丁的劳动力而受田看来,这明白显示出封建的形式上不平等的法权性质以及等级制构造的性质。
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四八五年)在均田的丁未诏中说要“均给天下之田”(魏书卷七上)。
均田令中又说:“均给天下民田”。
很显然,封建皇帝是以最高所有者而虚构法律。
按照法律,特权的官吏和等级低下的农民都得有依照不同的身分向皇帝领受土地的权利。
这里,因了“特权法律”的封建性质,在法律的不平等形式方面便显出:官吏和农民,由于受田数量上和性质上都有很大差异, 对土地的权利关系也就有很大区别。
官吏享受的“永赐”、“横赐”,不但数量大,而且允许有所谓“悉从货易”的合法的权利(通典卷二)。
农民所得土地,除一些是有占有性质外,仅有使用权,而他们的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
这就是外表上披上一件均田制的“美”服,实质上表现出等级性的封建法权。
法令规定,刺史、太守的田(即以后职田的由来)要“更代相付”, 农民的露田随时可以还受,从这里可以看出,世业田仅仅是在有限范围的法令内才许可买卖或让渡。
从法律意义上讲来,这就有力地说明了,土地的所有权,一方面排他性地掌握在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或皇帝的手中;另一方面封建国家又依照名分来分割出土地的等级占有。
第二,在均田制下的贵族官僚的永业田是根据名分而获得的占有权。
在某种条件之下(如免课免役),它具有不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不同于欧洲的不纳不课制)。
北齐和隋在法令上明白出现了官吏的永业田。
从法律上看, 农民对永业田也是有占有权的,露田则仅有使用权而已,因为老而未死时, 就得还田了。
可是,法令上虽规定永业田种桑麻,但露田不足时,“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永业田也不一定尽种桑榆,也是可种谷物的,两者的区分并不稳定。
按唐代敦煌县户籍残卷,各户桑田大都受足,口分田(即露田) 却绝大多数皆不足。
这可见所谓桑田或世业只应是维持农民最低生活的份地,而露田收获则应缴给封建国家。
这正如列宁所说的:“既定世袭领地底全部土地,都分成了领主的土地与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作为份地分给了农民,……为地主耕种领主的土地,为自己耕种自己的份地”(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页一四二——一四三)。
这里讲的领主,在中国就是最高领主或封建的国家。
如果这样理解不错的话,农民的永业田也不具备完整的占有权的性质,就近似于永久使用权了。
从土地的划分看来,剥削者的土地和农民使用的土地是分别排列的,虽在交纳地租时是用租调来折算,但这样均田制下的租调是通过“正田分”和非“正田分”来区别的,这基本上是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形态。
第三,在推行均田制之前,施行三长制。
在施行三长制以前,传统的身分性或品级性豪族地主荫占户口的情况是十分严重的。
通典卷三多党说:“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谓之荫附。
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矣。
”这种对于劳动力的荫附,是依靠农村公社的组织来实现的。
宗主督护意味着家族长通过血缘关系来奴役家族中的直接生产者。
这种荫附的户口成为特权占有者的依附劳动力,同时就对于封建国家“编户”或国家农奴的不完全占有,形成严重的威胁。
北史卷三三李灵传,记其孙李显甫的事说: “显甫,豪侠知名。
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 居之。
显甫为其宗主。
”这可见“一宗将近万余”的组织情况,便是名豪巨族生根的土壤。
此外,如博陵李几一家,“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 一百九十八口。
”(北史卷八五李几传)北海王闾:“数世同居,有百口。
”(北史卷八五王闾传)河北有“有韩、马两姓,各二千余家,恃强凭险,…… 侵暴乡闾”(魏书卷四二薛辩传)。
从此可知,“宗主”就是依靠家族门第历史的土地主人,曾一度被法律所承认,又曾一度被法律所否定。
他们恃强侵占土地,该不是由于买卖吧
应该说是由于品级而赋与的特权吧
当他们的土地数量合乎法律形式的规定时,叫做没有“逾制”的占有;当其超出法律形式的规定时,叫做“逾制”,因而土地权利虽不一定就被剥夺,但也是“实际占有”的性质。
通过三长制,虽然把品级性豪族所占有的荫附户,编制为均田制之下的编户,但仍然依靠的是温情脉脉的农村公社的组织。
如均田法令中对于老小癃残者分予一定的土地,身没者的土地先给予或借予所亲,赋役令中三长选养孤独癃老贫穷者,都说明这一关系。
北齐的河清三年(公元五六四年)令中,更明白显现出这种关系。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说: “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入农桑。
自春及秋,男二十五已上, 皆有田亩。
桑蚕之月,妇女十五已上,皆营蚕桑。
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
” 这个法令表面上表现出了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实质上更说明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是如何地利用农村公社这一基础。
唐代的村、里、乡制就是沿袭北魏的三长制而来。
唐的里正有劝课农桑的任务,而“邻保代输”(唐会要卷八五, 逃户)。
租调的强制性法规与前代相同。
所谓“租”、“调”课输的剥削制度,反过来又使得耕织结合的农村公社不易解体。
将原来的宗主督护制改为三长制的目的,虽然意味着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把大族所支配的劳动人手夺取过来,打击大土地占有者的荫冒的情况,但三长的给复,是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或条件的。
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和三长制对大豪族有斗争也有让步,在法律上还表现出豪族成为封建主义的支柱。
到北齐时,问题就严重了,“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
这是什么道理呢
因为“三正卖其口田,以供租课”(通典卷二)。
这就看出所谓民得买卖是什么性质了。
这正是一种无耻的“欺诈的买卖”,因为出卖的原因是“以供租课”。
那么这些田地和民户,还不是又落入由宗主督护转化来的三长或复落入豪族手中而形成逾制的占有了么
所以这正说明了这样的问题,即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施行均田制和建立三长制是建筑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之上的,而农村公社本身,同时又是豪族占有土地和荫户的渊薮,因而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和豪族对依附的劳动人手相互争夺的斗争也就一直延续下来。
这种斗争是从汉到隋、唐历史记载中所常见的,到了唐代更出现了新的情况。
北魏均田制法令说得很明显,即“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
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这和唐代的乐住之制,关内诸州者不得住关外,有军府州者不得住无军府州, 完全一样。
其目的是在于把农民束缚在份地上,以便通过人身不完全的占有, 来榨取剩余劳动。
在设立三长时,对于这个目的也说得很清楚。
魏书卷五三李冲传说: “(文明)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 侥幸之人可止。
” 因为当时在战争中,豪族向南迁移,率领了部曲宗族,霸占一方,叫做“行主”,从而豪族便利用他们所统率的荫附户,逾制地占有土地。
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四八五年)的均田诏中就指出“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而建议均田的李安世,也就从封建道德的角度,提出了“平均”的口号,说:“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
”(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附安世传)这好象只要严格地贯彻最高的皇权的意志,那就使土地占有不至悬殊太甚,所谓“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馀地之盈”(同上)了。
然而限制豪族实际占田荫户的法令是不可能绝对有效的。
因为在均田令中,豪族还可以通过奴婢、牛来实际地广占土地。
到北齐时,如通典卷二田制下所说: “广占者,依令奴婢请田,亦与良人相似,以无田之良口,比有地之奴牛。
” 向最高土地所有者请借的权利也是一种特权形式,例如“河渚山泽,有司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通典卷二田制下)。
在北齐“大族猬起应之”的高氏政权下,对品级性豪族让步更大, 所以均田制依法律来限制豪族对土地占有的作用,并不是可靠的。
知道了北魏实行均田制的这些基本性质后,我们就容易看出唐代均田制继承了前代的那些传统,发生了那些变化和为什么破坏。
口号标语之土地法宣传标语
土地法宣传标语【篇一:国土局宣传标语】一、土地宣传1.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3.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4.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5.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红线,确保什邡2.33万公顷耕地不减少6.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8.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9.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10.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11.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12.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13.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14.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15.土地整理,利国惠民16.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17.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18.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19、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二、矿产资源宣传20、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21、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22、珍惜矿产资源、构建和谐社会23、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4、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造福子孙后代25、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保障能力26、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27、保护节约资源光荣、破坏浪费资源可耻28、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29、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0、严格矿产执法、规范矿业权市场31、保护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32、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促
中国历史上一共有几次土地改革
中国土度中国土地制度沿革1、 原始氏族公有,集体耕平均分配2、奴隶社会(夏商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3)瓦解: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3、封建社会(战国—1840)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国有——“官田(公田)”私有——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②君主土地私有制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
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
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7、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
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
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
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8、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
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
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9、建国后(1949至今)(1)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①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③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④影响: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2)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3)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
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中国近代史上中共 的土地改革或者革命一共是五次 国民大革命事情 打土豪 分田地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1931年 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 双减双交 政策 解放战争 时期 1947年召开全国土地革命会议 建国后1950_1952年 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