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警察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哪些
您好
警察警务基本技能训容如下:一、训练科(一)单兵(二)擒敌拳(三)警棍术二、参训人员全体司法警察。
三、训练地点各武警中队训练场地。
四、训练时间(一)周一至周五,上午封闭式训练,下午回单位上班。
(二)每天早上8点40分所有参训法警在法院办公楼二楼大厅集合,统一乘坐警车到训练地。
训练期间刑庭上午要开庭的案件,由大队领导事先与刑庭领导协商统一调整到下午审理。
五、训练方式由法院聘请县武警中队的教官对我院法警进行训练。
六、训练经费 实报实销七、纪律要求(一)全体参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武警教官和指挥员(大队长)的指挥,服从命令;刻苦训练,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疲劳的精神,克服厌战情绪。
(二)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训练前和训练结束后都进行点名,无故不参训者,按矿工处理并将考勤表交院政治处。
(三)到训练地往返车辆由院办公室调派。
八、着装要求参训人员一律着训练装进行训练。
谢谢阅读
司法警察警务基本技能训练一般有哪些
一、加强学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应该加强政习,提高政治素质治素质的提高才能具备合民警察的前提标准。
同时还应该加强业务学习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一些同志缺少学习,但总在强调客观原因说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其实磨刀不误砍柴功,学习会使你事半功倍。
学习时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理论联系实际,才真正能使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深入扎实开展三文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的执法素质和罪犯思想素质。
“三文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的内容即: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三文明”教育是稳定监管秩序的需要、是提高民警执法素质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通过理论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丰富知识;通过“三文明”建设教育活动使大家养成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集体观念;通过教育引导罪犯“讲文明话、做文明事”,从而逐步变成文明人,继而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三、要做一名有理想,有信念的人。
理想和信念是人思想的灵魂。
缺少了理想和信念的人是空虚的,没有追求的。
一个确立了远大理想,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人,一定是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家庭美德的人,也一定有着健康的心理,能够抵御不良冲击和谬误诱惑的。
我们要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纪律作风,让自己更加充实,更加快乐。
四、要培养自己高度的事业心、不懈的进取心、强烈的责任心和执着的爱民心。
每个民警,只要进了人民警察这支神圣的队伍,就应该把这个职业当作自己毕生的追求,树立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无怨无悔,真心真意追求一生,实心实意搞好工作,心甘情愿地、主动地、自觉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这就是高度的事业心。
总之这几天的学习对于我不仅及时而且实际,为我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更重要的是这几天学习使我清楚的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今后我必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完善自己,争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监狱人民警察。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
我想楼主所说的应该是“Landsknechts”,这个词本身就是德语的,专指那些中世纪后期来自于神圣罗马帝国里德意志诸侯的雇佣兵,英语法语里都是直接借用这个词,翻成德意志雇佣兵完全正确。
反之,当时还没有现代民族国家“德国”的概念,而“日尔曼”这个词早已仅存民族概念,所以“德国雇佣兵”\\\/“日尔曼雇佣兵”都不太恰当。
德意志雇佣兵(Landsknechts)一词最早出现于1470年左右,据说是由佩特•冯•哈根巴赫(Peter von Hagenbach)杜撰而成。
此人是一名雇佣军领袖,在勃艮第宫廷为“大胆的”查理公爵效劳。
Landsknechts的字面意思是“国家之仆(servant of the country)”,16世纪初成了以长矛为标志的步兵的代称。
现在,我们用它来指那些来自阿尔萨斯(Alsace),巴登(Baden),符腾堡(Wurttemberg)及奥地利蒂罗尔(Austrian Tyrol)等地区的德意志雇佣兵。
他们活跃在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1493—1519)及其孙查理五世(1519—56)的统治时期。
人们开始雇佣这些部队的时候,也正是战争模式由中世纪向近代转型最快的阶段。
勃艮第战争(1476—77)向人们表明,骑兵在与受过良好训练的步兵队列和新式火枪的对抗中,是难有用武之地的。
此后,贵族骑兵在军队中的比例和地位下降的趋势愈加明显,勃艮第精骑兵团(Compagnies d’Ordonnances,勃艮第和法国王家的核心骑士部队名称)还存在了一段时间,但骑士的人数越发显得多余。
不但如此,随着价格革命的发生,组织骑兵部队的花销增长到骇人听闻的地步,欧洲的贵族们越来越难以负担。
这些“战争中的绅士(gentlemen of war,Kriegsherren)”的装备需要自筹,一般还要供养一批数量不等的以长矛为主的步兵,这样才能跟上潮流,勉强和可怕的瑞士人较量。
马克西米连一世被称为“最后的骑士”,他于1493年继承帝国,成功地通过一系列王室联姻为哈布斯堡家族赢得西班牙、尼德兰、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等大片领地,是查理五世的大帝国以及哈布斯堡王朝的奠基人。
1505年他带领着德意志雇佣兵的长戟纵队开进科隆,开启了德意志的新时代。
此外,他还是帝国炮兵的缔造者。
马克西米连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继承了帝国,他迫切需要组织起一支军事力量,保证勃艮第的遗产尼德兰不落入法国之手(其妻玛丽是勃艮第的女继承人),确保东方大片领土的顺利接收(源于哈布斯堡与亚盖沃王室的协议)。
1487年组织起的施瓦本联盟(Swabian alliance)使巴伐利亚(Bavaria)与波希米亚(Bohemia)联合成一支很强的军事力量,这也是不能容忍的。
众所周知的第一支德意志雇佣兵部队,约有步兵15000人,骑兵1500人,就这样在德意志的土地上召集起来。
1487年,最后一届全德意志马上比武大赛在沃尔姆斯(Worms)举办,同年,德意志雇佣兵开始了第一次军事行动,在埃特弗里茨•冯•霍亨索伦伯爵(Graf Eitelfritz von Hohenzollern)的率领下,解救被布鲁日(Bruges)市民围困的马克西米连。
在尼德兰和接下来的波希米亚的战役都获得了胜利,说明德意志雇佣兵战之能胜,是可信赖的力量。
帝国军队的核心竟然是这么一群唯利是图的乌合之众,对贵族的讽刺意味十足。
马克西米连对德意志雇佣兵的要求不仅于此,海盗式的作风是他无法容忍的。
1490年,在波希米亚的斯图维森贝格要塞(Stuhlweissenberg,今匈牙利的塞克什白堡Szekesfohervar),马克西米连命令士兵们都要对他宣誓效忠,这显然和雇佣兵的原则格格不入。
这位“德意志雇佣兵之父”滔滔不绝的向他的部队灌输纪律和团队精神的观念,实属真知灼见。
为了和瑞士雇佣兵竞争,德意志雇佣兵学习了瑞士人的战术风格和编制,马克西米连的整个军事系统几乎都照搬瑞士联邦军队。
征召德意志雇佣兵的召集也模仿瑞士人传统,有需要的雇主通常会和一位“战争中的绅士”签订一份委任状式的代理合同(Bestallungsbrief),列出各项明细条款和法律关系。
确定下资金预算,这位被委任的指挥官(Obrist)就自行任命第二把手和编组负责人,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就由鼓手开进乡里,敲敲打打,征召新兵。
征召工作一般很少遇到什么困难,想上战场致富的大有人在;有点名气的指挥官,比如弗伦茨贝格(Frundsberg)和济金根(von Sickingen)能够很轻易的在几星期内拉起一支20000人以上的步兵队伍。
他们常常要面对的问题倒是要赶走相当一批人,不让老弱病残者和装备不齐者浑水摸鱼,骗取佣金。
筛选步骤也就是检查身体条件和装备而已,出身无人在乎,因而也就五花八门:唯利是图的流浪汉、农民和无志向学的学生都是冲着佣金和战利品而来,也有富裕的贵族子弟加入,通常是为了家族荣誉在战场建功立业。
应征者会在鼓手通知的固定时间和地点集合,进行一次征召检阅(Musterung)。
在那里,指挥官命令他们彼此相向站成两列横队。
队尾有用两支戟和一支矛立起的一个拱门,新兵依次走过拱门,征召负责人就在旁边观察他们是否精神抖擞,身体健康,是否有资格参加队伍。
筛选完毕,编组负责人就会按每400人一个连队(Fahnlein)进行编组,一般每个连队里都会安排100个有经验的老兵(Doppelsoldner,原意即双手剑士),他们的报酬也是普通步兵的两倍。
征召检阅是模仿瑞士人的程序,它对部队有着特殊的意义。
士兵自备武器装备是一项惯例。
拱门前叉腿站立的人是主计官,他要确保每个通过拱门的士兵都是合格的战士,并清点人数,杜绝骗取佣金的“死魂灵”。
接下来发放第一个月的薪饷,这个时候,雇佣兵们就围拢在指挥官身旁,指挥官则要大声朗读雇佣兵行业规范中的各项条款(Verlesung),明确众人的权利义务和规定限制。
这些条款是复杂规范而又严格的,几乎每一种违规及其惩罚措施都有罗列,比如哗变,不经允许的劫掠,渎职买醉,携多个女人随军(只准一个),诸如此类。
接下来还有一个宣誓仪式,每个德意志雇佣兵都要发誓忠于集体的事业,忠于皇帝和他的指挥官,保证遵守这一行的行业规范。
征召检阅后就要进行宣读行规的程序,德意志雇佣兵们绕指挥官围成一圈,指挥官告知他们各项权利义务。
一般每半年,这样的活动就要进行一次,每当战争爆发,部队开赴战场前夕,指挥官也要特别宣读一次。
除了用这些强制规范来管理队伍,指挥官还会各自任命监查官(Provost)和督导官(Schultheiss)协助管理。
宣誓仪式还包括授旗,掌旗官被授予旗帜后,要发誓战斗中旗帜决不离手,然后编入各个连队。
这时连队长再任命副官,随军牧师,医生和军需官。
剩下的程序还有连队以下排(Rotten)的编组,各个排在自行决定他们的排长(Rottmeister)。
宣读行规后还有宣誓效忠仪式(Vereidigung),这一般认为是马克西米连的独创,他试图给暴徒式的雇佣兵灌输以忠于皇帝和帝国,忠于旗帜和共同的事业这种崇高的精神内涵。
军团中代表正义的督导官负责这种仪式,授旗仪式也就是在这时举行。
“长矛裁判”是雇佣兵独特的司法执行程序。
陪审团对犯人做出判决后,将他带至行刑地,由他的同志们执行死刑。
行刑完毕后,监察官要重申行规条例,以儆效尤。
更多情况下,判决无需经过审判就可做出。
死刑方式也以斩首、绞刑和车裂比较常见。
编制系统一个德意志雇佣兵团一般有十个连队,连队一词“Fahnlein”在德语中原意“小旗”,引申为“拥有一面旗帜的单位”,连队即是如此。
连队下辖的单位为排,每个排由十个普通雇佣兵组成,若是有经验的老兵,则是六个一排。
综上,一个军团通常有4000人,分为400人一面旗帜的10个战斗单位,每个连队下再以10人一排分成40个排。
当然,这里说的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标准数字,之所以将4000人作为定额,是因为征召检阅式上一般有4000人接受编组,后实际进入军团的人数或有变化。
军团的领袖是军团长(Feldobrist),雇佣兵指挥官的麾下时常不止一个军团,这种情况下他就被称为最高军团长(Oberster Feldhauptmann),而具体的军团管理工作就由第二把手,副指挥(Locotenent)负责。
若指挥官自己担任军团长,第二把手则只需管理连队长们的事务。
1507年的沃尔姆斯帝国议会(Imperial Diet)上规定,军团长有权拥有一个22人规模的非战斗随员,包括一个随军牧师,一个书记员,一个医生,一个斥候,一个军需官,一个掌旗官,鼓手和横笛手,以及一个私人卫队,通常是八个值得信赖的人。
(德语和英语名称及其各自佣金见表A)每个连队也有自己的一套随员班子。
连队长有私人的厨师仆人和两个老兵保镖。
连队非战斗随员如下:一个翻译官,一个牧师,一个斥候和几个乐手。
军士长(Feldweibel)负责组织连队的日常训练和方阵操练。
军团级还有一个总军士长(Oberster Feldweibel),负责宏观战斗阵型。
军官和基层的联络,以及日常违规的惩戒是士官(Weibel)和参议士官(Gemeinweibel)的职责。
后者作为士兵权益的代言人,每月要在雇佣兵中改选一次。
(见表B)除以上而外,德意志雇佣兵部队中还有一个独立的宪兵队,他们是最高的监督机构,确保所有人都按规办事,所有违规都得到惩罚。
宪兵的首脑是监察官,他在军团中享有很高的权威,人人敬畏。
监察官的部下包括一名监禁守卫,一名法警和一名行刑人(Freimann,得名于他血红色的斗篷)。
雇佣兵们通常不会喜欢监察官,也很不信任他,但他插着红羽毛的贝雷帽,以及腰带上系着的斩首用剑和绞刑绳索,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使雇佣兵们在监察官面前循规蹈矩。
每个军团也有专人司职军事警察和法庭机能,包括督导官,团监察官(Profoss)和参议士官们。
这些人每个月的报酬总计236盾(guilder)。
一个4000人规模的步兵军团的月佣金总额理论上应该是32000盾,但老兵每人每月8个盾,普通雇佣兵减半,因此实际金额是34624盾。
按照惯例,每个德意志雇佣兵一次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半年。
最高军团长直接对皇帝或亲王等委托人负责,他在部队中的位置很自由,有权自主选择指挥班子,各军团指挥也对他负责。
军团长的报酬百倍于一般雇佣兵。
1507年康斯坦茨帝国议会规定各级雇佣兵的薪金皆以每月4盾为基础,倍数增加。
不过军团长除了每月400盾的佣金,还能得到600盾补助,补偿他外出打仗导致自己领地的损失。
左图:军需官一般行动在部队之前,他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种给养。
这幅版画上的即是一位身着1550年风格的全身甲的军需官,腿甲被称为“龙虾式”,头盔与弗伦茨贝格的很相似,有明显的罗马风格。
右图:德意志雇佣兵携妻子和孩子上战场非常普遍,这大大增加了部队中的非战斗人员和混乱局面。
由专门人员管理这种“军妓”(核查的时候如此上报)很有必要。
这些协管员(Rumormeister)如其名“争吵的克星”,用粗短的木棒(Vergleicher)给吵吵嚷嚷的女人一点厉害,让她们闭嘴。
连队长身背重甲是十分必要的,他必须和老兵战斗在第一线,时常还要与敌方连队长官决斗。
他的短剑像手枪一样用饰带系在右腿上,他的武器叫做“宽刺矛(boar-spear)”老兵的佣金是普通士兵的两倍,他们通常在四方阵的两端。
他们使用双手剑打断敌人的矛,在敌人的阵线中打开缺口,并带领后面的士兵将之扩大。
他们醒目的华丽服饰曾引起贵族们的反对,贵族希望部队统一制服,以便识别。
然而,马克西米连皇帝驳回了他们的提议,他认为,让这些在刀口上打滚的人在他们唯一可以表现虚荣心的地方自行其是,是对他们不太走运的人生的宽慰。
因此,在1503年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上,德意志雇佣兵的服装自由被确定下来。
副指挥和掌旗官:军旗始终在军团或连队队列的醒目位置,身后有鼓手和横笛手跟随。
掌旗官要将旗帜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意大利历史学家约维斯曾记录道,战场上曾发现一位死去多时的掌旗官,双手还紧紧握住旗杆,连牙齿也死死咬住旗帜。
鼓手和吹笛手:每个连队的扈从人员中,都有专门的乐手。
冲锋时鼓手的作用十分重要,为了保持队列步调一致,一般按照“五鼓三步”的节奏推进。
行军中,乐手们处于队列后方,受到保护。
运输队组织自成一体,有着自己的规范,有时还会充任工兵。
但在外人眼里,他们只是一帮 “娼妓和奴才”。
运输人员由押运官统一管理,他和连队其他士官一样 ,有自己的卫兵和仆从。
宿营:普通的德意志雇佣兵无法享受着马车和豪华帐篷过夜,他们要自己搭建临时窝棚:在长戟支起的A形架上糊着树枝和泥。
橡木做的大啤酒桶也是宿营不可缺少的物资,用它当桌子进行赌博是最重要的娱乐方式1521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上通过一项军事组织改革,以适应查理五世进行意大利战役的战时财政体系。
首先组织起一支20000步兵和4000骑兵的帝国军,每块帝国领(Reichstand)都要摊派一部分兵员。
帝国军每月128000盾的花费通过征收一项新税来负担,即使如此,这只是一项临时措施,应对长期战争的财政制度始终还是没有建立。
佣金支付问题给每个不那么宽裕的指挥官都带来困扰。
1526年,弗伦茨贝格以他在明德海姆(Mindelheim)的庄园和财产作抵押,筹集30000盾带队去意大利为查理五世作战。
这金额只够半个月的佣金,没过多久他的部队就发生哗变。
西班牙将军莱瓦(Leyva)为了负担对法国作战的德意志雇佣兵工资,甚至不得不溶化掉帕维亚(Pavia)教堂的金质圣餐杯和自己脖子上的项链
战术与队列勃艮第战争中,训练有素的瑞士长矛兵的战术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但它很快就受到了火绳枪兵的有力挑战。
当然,在16世纪的第一个二十五年里,火绳枪的使用还有很多局限,在“克雷亚佐的奇迹(miracle of Creazzo,在今天的维琴察)”中,弗伦茨贝格的火绳枪兵在威尼斯的步兵打击下损失惨重,一次又一次的把防御阵地拱手相让。
人们认为他们太脆弱,无法承受任何冲击。
这种任何兵种都无法独霸战场的局面使战术也变得多种多样,不同的将领有不同的喜好,通常还要取决于部队的构成和战场的地理条件。
例如瑞士人,他们部队能否顺利挺进取决于矛兵和戟兵的承受能力,因此非常希望尽可能缩短战斗距离。
他们喜欢短促的遭遇战,用强有力的长矛兵三段式冲锋毁灭敌人(三段分别是前锋Vorhut,中锋Gewalthut和后卫Nachhut)。
这种战术意图的实现全赖良好的战场状况。
德意志人和西班牙人则致力于加强火绳枪兵的防护能力,将他们置于更受保护的位置,并尽可能选择高低起伏的战场以打乱长矛纵队的突击。
当时的将领们在制定策略时一定大伤脑筋,面对多变的战术,他们都期望在诱敌计谋上胜过对手,确保自己的部队在对抗中占有地形优势。
德意志雇佣兵在战斗中经常处于防御地位,他们需要一种新的队列体系,以期能在与长矛兵和火绳枪兵的对垒中都取得最佳战术效果。
这种源自瑞士人的体系叫做四方阵(gevierte Ordnung),可算是后世步兵方阵的先驱。
在这种队列里,矛兵和戟兵构成坚固的方形核心,他们的前后各有一排双手剑士。
最前三排是前锋,其中第一二排为老兵,他们身后是一排的中央是三个连队掌旗官。
接下来就是树林般的长矛队,四个中锋连队掌旗官也位于中间。
后卫也是三排,三个掌旗官被军团中最有经验的连队环卫。
他们肩负着给敌人最后一根稻草的任务,也负责将前排的逃兵押回战场。
方块队形两翼的外围还有一列火绳枪兵队,他们需要矛兵提供保护,但在进攻中他们也许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16世纪中叶火绳枪兵变得更为重要,每个军团方队一般都将数量增加到四列。
火绳枪兵训练采用波段射击,交替前插——射击——退回——装弹,以最大限度保持打击火力。
完成防御体系的最后一环是大炮和炮兵,他们要在短兵相接前压制战场。
大炮被安置在前排,同样考虑到由老兵的连队提供保护的必要。
如果指挥官下令向前推进,有一列步兵会从方队中拉出,行进在前方。
他们通常被称作“凄惨无望队(verlorene Haufe)”,由志愿者,希望赎身的俘虏和其它一些不幸的人组成,他们没有一般雇佣兵贝雷帽上的白羽毛。
他们的任务即在方队之前延缓敌人,用长戟和双手剑将敌人的矛打断,为后面的同伴打开缺口。
这些“迷失的孩童(enfant perdus)”始终处于濒临死亡的境地之中,稀疏的队列中,鲜红的“血旗”显得格外悲凉。
他们还常被用作诱敌的饵,当敌人对他们发起冲锋,火绳枪兵会在他们身后用一阵枪林弹雨施以痛击,这是一般士兵极端厌恶的。
在防御态势下,军团长会命令大家排成“刺猬阵型(Igel)”。
这种阵圆的或方的都可以,最外层长矛兵,第二层是持长戟和双手剑的老兵,第三层火绳枪兵。
长矛兵将矛持平,抵挡骑兵,第二层负责堵住缺口,并协调队形,给火绳枪让出射击空间。
战斗开始之前,站在第一排的传令官会命令全体德意志雇佣兵都跪下向上帝祷告。
意大利历史学家保罗·约维斯(Paul Jovius)完全误会了这个习惯,他以为雇佣兵们是在对飞来飞去的炮弹做出回避。
事实上无论有没有炮火压制,他们都会祈祷,这一仪式对雇佣兵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查理·欧曼爵士(Sir Charles Oman)等军事作者不无讥讽的提到,文艺复兴时代的战争还太过仁慈,就像“下国际象棋时把王将死一样,基本上不需要流血”。
因此,当法国人、瑞士人和德意志人的职业军队穿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后,他们的战争方式给意大利人强烈的震撼,攻城略地屠杀俘虏等行径都闻所未闻。
的确,战场上的绅士风度很快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都是残忍诡诈的计谋。
弗伦茨贝格深谙此道,他在1556年给雇佣兵指挥官们列出十五条需要注意的实用策略,摘录如下:1.敌人的实力,马匹数量和武器装备这些信息一定要在进军前收集清楚;编排队列时,要将战场状况,天气情况和交战时间等因素考虑进去。
2.战斗前要通过拷打俘虏最大程度的榨取有价值情报。
3.有合适的人不要吝惜,应该编入“凄惨无望队”,这样能够加强方阵纵队,为火绳枪兵射击、装弹和转向赢得更多时间。
4.军团展开地点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军团中重铠甲士兵较多时,应在平原开战;装备不太好时,应放在山的斜坡上。
其中最差的部队应该尽量面对敌人的左翼。
5.步兵应尽量聚拢,保持密集,避免扩散成松散单薄的线列。
6.顺风和背阳的优势应尽量发挥;雇佣兵要随机应变,尽可能使敌人失去作战能力,比如撒灰尘和沙子迷住敌人的眼睛。
(在比柯卡战役中,瑞士人就使用石头对付德国长矛兵。
)7.轻骑兵可以用来制造灰尘烟幕,乘机将一支部队埋伏在敌人后方。
其它连队则可伪装溃败以诱敌,若敌人对诱敌部队发起突击,后方暴露的缺口可用一次恰到好处的骑兵突击将之贯穿。
8.策略还可更进一步演绎,将小股步兵和骑兵隐蔽在队伍后方,当战局进入关键时刻再投入战场,让人误以为援军,对打击和振奋敌我双方的士气均有良好效果。
9.在短兵相接的战斗中,短兵器远比长矛有效,应该毫不犹豫的一直使用它们,比如戟,斗剑(Katzbalger),双手剑和战斧。
10.网和陷阱对于抓捕逃敌有些情况下也是非常有效的。
11.将自己人伪装成敌方(这一点都不困难)是一个很值得的冒险。
派遣奸细进入敌人阵营,散布诸如指挥官已被下级刺杀的消息,这类谣言传播得飞快,能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12.四方阵的后方一定要由经验丰富的部队担当,他们能约束并严惩企图逃跑的懦夫,还能推动进一步的冲锋。
13.指挥官一定要掌握几个排的预备兵,随时替换受伤者。
14.指挥官的首要职责是维持部队士气。
那些从战场上脱逃的懦夫一定要严厉惩罚以儆效尤。
死刑应当立即执行,看到身边的同伴被处死,震慑是可想而知的。
15.在长矛方队突击前,指挥官应让一队持矛骑兵率先对敌右翼发动冲锋,以敌人首级为竞争目标。
到16世纪中期,随着火绳枪兵和手枪骑兵重要性的飙升,一些大胆的近乎鲁莽的策略消失了。
行动越来越被射击火力所约束。
1540年时候,四方阵大体共4000人。
如果遭遇骑兵攻击,方队很容易做出防御,长矛兵面对各自的方向将矛斜立起,后段插进土地,形成一堵墙,他们周围的火绳枪兵站成一排,瞄准奔来的骑兵射击,第一轮过后,他们迅速退回原位重新装弹。
匈牙利阵列。
1532年,查理五世与包围维也纳的土耳其人作战,土耳其庞大的军队中有90000步兵和30000骑兵。
皇帝设计出一个新的队型以抵御突击。
约维斯描述道,这种队列有1000步宽,包含三个单位长矛兵,每单位24000人(a , b & c)。
他们间隔适当距离,布置两队骑兵,每队10000骑(A&B)。
巨大的方队外围30码是火枪兵和尖树桩栅栏,栅栏前方有两个缺口供骑兵向外突击。
栅栏外还有炮兵间隔分布。
整个集团两翼还有匈牙利骑兵掩护(C&D)。
匈牙利阵列非但不笨重,还相当行之有效,土耳其人在帝国骑兵和步兵强有力的冲锋下,不得不被迫撤退。
武器德意志雇佣兵的主要武器是长矛,桉树木柄直径一英寸半,长14至18英尺,钢质矛头长10英寸,尖端部呈蛙嘴形。
雇佣兵们还接受了骑士的迷信习惯,在矛的前端系上狐狸或其它动物的尾巴,他们认为这具有神奇的疗伤效果和保护作用。
戟是仅次于矛的武器,一般由军士长和老兵们使用。
戟的柄和矛一样粗,但长度远远不及,只有六到七英尺半。
当然,戟也有很多种,例如宽刃戟(the Voulge),细身戟(the Glaive),三尖戟(the Partisan),三叉戟(the Spetum)和近卫戟(the Fouchard)。
近卫戟是查理五世卫队使用的武器,戟刃上饰有两根赫拉克勒斯之柱(pillars of Hercules,直布罗陀海峡的山崖,被认为是世界尽头,是西班牙王室纹章的拥卫,译者注)和勃艮第十字的标志。
15,16世纪的几种长兵器雇佣兵格斗使用的剑有两种,老兵们都会配备。
小号的罗马风格刺剑叫做斗剑(Katzbalger or‘mangler’),金属剑柄很短,双边开刃的剑身长28英寸,两者连接处有两条S形金属护手环。
剑鞘用皮革或金属皆可,一般水平挂在腰带上。
巨剑(Zweihander)是大型的战斗用剑,约66英寸,同样双面开锋,有时剑身会设计成波浪形。
它没有剑鞘,只用皮革或布包裹,剑柄上的弯护手很宽,还有一对环状护柄。
剑身底部一对突出的尖角提供第二重保护,它可以引开打击得力道,防止剑柄被震脱手。
环状护柄和尖角之间还有皮质的卡榫。
在行军中,巨剑不太便于携带,只能用皮带绑在背后。
混战——德意志人和瑞士人。
这种情况下,斗剑是比矛和戟好得多的选择。
另一个受老兵青睐的武器当然就是火绳枪。
雇佣兵使用的火绳枪尺寸介于手枪和大型火枪之间。
它的扳机和引信有一个S形铁钩相连,扳机扣动后,点燃的引信就会和火药接触。
火绳枪射程可达400码,但在雨天它毫无用处。
虽然火绳枪的确很重,但在当时的资料中,并没有发现雇佣兵队伍中的火绳枪兵在战斗中使用支架的纪录。
1520年左右出现的长统燧发枪倒是需要支架。
临近16世纪中期,火器也完成了第一次革命性发展,带有轮式枪机的手枪在1547年的米尔贝格(Muhlberg)战役中首次出现。
纽伦堡枪械师这一发明,原理和今日打火机很类似,扣动扳机,转轮被弹簧带动,与黄铁矿石或燧石打出火花,点燃火药。
虽然燧发手枪在著名的黑衫骑兵(Schwarze Reiter)那里更为人所知,但在雇佣兵的腰带上,它也并不罕见。
虽然的确相当原始和笨重,但早期的火绳枪射击并不需要使用支架。
火绳枪的有效射程有400码。
16世纪二十年代后,带支架的燧发枪才开始普及,枪的尺寸和口径也越来越大。
手枪的先驱弩,随着火绳枪被广泛接受成为标准装备而逐渐过时淘汰。
不过在马里尼亚诺(Marignano),弗朗索瓦(Francois)的王家卫队里仍然有200个骑马弩手,加斯科涅(Gascony)的步兵也装备弩。
后期的弩装有曲轴:固定着钩子的铁质小圆筒被曲柄带动,将弓弦拉开并固定。
穿甲箭和簇箭都有木质风翼,可以在飞行过程中产生旋转以增加穿透力。
弩手通常还要挟带盾牌,当处于防御态势,弩手会用木桩或剑将盾支撑起来呈一堵墙,他们就隐蔽在后面射击。
连队要将不同武器的士兵细分。
部队主要武器是长矛,队伍中坚就由长矛兵构成,标准人数300;剩下的100人都是老兵,50个火绳枪兵,50个戟兵或双手剑士。
后来的纪录显示,长矛兵的数量开始下降,火器渐渐风行。
到1596年,威廉·弗朗斯贝格(Wilhelm Fronsberg)的军团,一个连队只需要200到220个长矛兵。
行军队列必须考虑如何承受突然袭击。
火枪手放在侧翼,骑兵和炮兵挨在一起,置于阵头和阵尾;军火辎重由长矛兵层层保护位于中心。
关于武警
看监狱的武警,只是保卫监狱安全的,防止犯人越狱逃跑!枪毙犯罪分子,那都是人民警察的事情
武警配合公安部门抓犯罪份子,那不是看监狱武警的任务
武警训练,擒拿格斗、射击、体能等等
周末只有半天时间可以外出
但是是一定比例的外出,每个班轮流出去
两年义务兵期间没有任何的探亲假,也就是说这两年期间是绝对不能回家的,除非家里发生重大事故(某直系亲属去世),经团级以上领导批准后,才可以回家探亲
义务兵没有工资,只有津贴
!第一年为列兵,津贴待遇,150元一个月,第二年为上等兵,津贴待遇,250元一个月!
小议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成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也日益繁重,司法警察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就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职领导者进行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培训, 使他们学会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的领导艺术, 克服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会管的问题, 增强队伍管理的责任意识。
另外, 坚持选准一把手, 配强一班人, 带好一个队的原则, 搞好组织调整, 合理搭配, 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
二、进行法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把录用关。
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把好政治关、文化关、年龄关、体检关,把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才吸收、充实到队伍中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警的基本素质,才能为法警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基础。
随着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后的警务保障任务日趋繁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在警队结构方面,应始终保持警队警员年轻化,这可从新招警员入手,按照法警任职要求,严格控制警队入警人员年龄、文化程度等,年龄的限制能保证法警队伍有旺盛的战斗力并完成各项专业技能训练和胜任复杂的警务活动。
三、注重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我们知道,法律人共同体的概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这个专业的共同体,共享一套话语体系和逻辑思维,具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司法警察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律人共同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处于边缘化状态。
笔者的观点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应该以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思路进行,其各项要求和标准,应该等同于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具体来说,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法律素养、法律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基本掌握国家的法律体系,甚至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特殊技能的培训,这些技能包括应急事件处理、人身保护、搏击格斗等方面的内容。
惟有如此,司法警察才会被锻造成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有警察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能够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
四、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一)规范警衔管理。
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规定,坚持标准,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好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关。
对不实行编队管理、没有履行法警职责、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正常授衔和晋升警衔手续,充分发挥警衔管理的杠杆作用。
(二)实行奖优罚劣。
各级法院应把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创争当考核评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好、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该立功的立功、该表彰的表彰、该奖励的奖励。
对编队管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好、办案工作区建设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院当年参加创争当活动的评选资格。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
每个队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一律体现到岗位职责条例中,形成制度,在年终严格考核。
具体考核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个队员的出勤情况包括全年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数、擅自离岗数、请事假数;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值庭次数、拘传拘留人数、处置突发事件次数、加班加点次数;军事训练考核情况包括队列和擒敌拳动作是否标准、实弹射击成绩、体能测试是否达标以及廉正情况,完成中心工作情况都纳入考核的范围。
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取消评先的资格。
如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四)警队领导督查制。
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巩固和完善,不能只流于形式,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纸上谈兵。
队领导重点要抓落实、求实效。
在日常工作中,或利用跟班、带班、顶班等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如值庭玩手机的、未经同意一喊就走的、不按规定着装的。
通过严格督查,加强了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了法警工作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五、加强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将之委托给部队或者警校进行训练。
对此笔者认为,部队和警校所涉及的训练科目虽然和司法警察所从事的警务工作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司法警察最主要的工作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必然有其特殊性,委托训练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
并且从战略的角度看,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委托训练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系统化和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问题。
所以建立一套法院系统自身专门的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系统,既是解决司法警察正规化系统化警务训练的当务之急,也是其长远所需。
从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司法警察的工作特点,从日常养成抓起,切实加强法警队的内部管理;从点滴做起,务实地抓好法警队的建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陈林,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