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公社这一名称是怎么来的
(一) 1958年8月上旬,赴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视察工作,多次与当地的负责同志谈到“小社”并“大社”的问题。
许多当地的负责同志在汇报工作情况时也都强调办“大社”的优越性和迫切性。
在河南,当地方领导汇报他们对“大社”的名称没有使用“共产主义公社”而用“人民公社”的原因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
‘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
他还对“人民公社”的特点作了概括,“一曰大,二曰公”。
在山东视察工作时,当地负责人请示“大社”叫什么名称时,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这些消息见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
“人民公社好
”“人民公社万岁
”在60年代之后成为巩固农村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基层无产阶级政权的典型口号。
(二) 一九五八年三月成都会议后,农村中出现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的热潮,受到的肯定和支持,并于八月被定名为人民公社。
同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未经试验就迅速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
人民公社以“一大二公”为特点,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为一乡一社,个别的一县一社。
公社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贫富拉平,平均分配,无代价上调下属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个人财产,导致“共产风”严重泛滥。
一九五八年冬以后,特别是一九六一年春以后,中共中央和曾经为人民公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界限,陆续纠正了一些错误,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所存在的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的问题,农民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仍然受到束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原有的体制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改变。
一九八三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设立乡政府的规定,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至一九八四年底全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已不复存在。
什么是人民公社和农村合作社
高中历史老师回答您我回答各个时期的核心任务吧,有的有口号,有的没有。
1、1949—1956年,是过渡时期。
其中1949—1952年核心是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其中,抗美援朝有明确口号,那就是保家卫国。
1953—1956年核心是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及一五计划(1952—1957)。
2、1956—1966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探索时期。
核心是探索发展社会主义道路。
中共“八大”做出了正确探索。
可是后来在经济和政治上,都由于修改了八大的正确探索,有了“左”倾的探索。
经济上“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
要说口号,总路线应该算吧。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上,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错误发起了反右倾斗争。
即使有口号,既乱又都是“放屁”。
3、1966—1976年,十年“文革”时期。
口号更是铺天盖地。
最早最有“震撼力”的要数主席的大字报上的“宣言”了,“炮轰资产阶级司令部”。
“文革”形势完全失控后,口号“震天响”。
4、1976—1978年,是徘徊时期。
“文革”结束了,可是“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矢志不渝地遵循)的提出,使得各项事业并未走出“文革”阴影,徘徊停止不前。
5、1978年至今,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时期。
最具代表性的“口号”要数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十八大上,在目标上加入“和谐”的表述。
人民公社是什么意思
1957年冬和1958年春国民经济“大跃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一些地方的生产合作社在修水库、造林、抗旱中搞起了大协作。
1958年3月,党的成都会议制定了《关于小型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的文件。
会后,河南省遂平等县和信阳专区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热潮,有的地方办起了人民公社。
同年8月6日,到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赞扬人民公社好。
9日,在山东同当地负责人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的谈话在《人民日报》发表后,“人民公社好”的口号立即传遍全国。
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肯定了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会后,全国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到10月底,有74万个农业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农村人民公社,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有12000多万个,占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地方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刮起了一股“共产风”,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挫伤了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经济的发展遭到了重大损失。
党中央和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并给予了纠正。
许多地方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刮起了一股“共产风”,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挫伤了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经济的发展遭到了重大损失。
是根源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
农产合作社是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合作经济。
亦称农业合作社,简称农业社,是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农业社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部分地区个别存在,真正普遍建立和发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
人民公社是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
我国人民公社运动是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的,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
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