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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部门口号

时间:2013-06-18 15:18

学生会文明督导部是干什么的(职责)

督导部(1)负责联合会考核与传达各社团的活动情况动记录(相片、总结、通讯稿等资料),做到快、准、详;(2)搜集各个社团各方面资料,反映各个社团特色,了解各个社团活动,并及时快速地宣传各个社团活动并向院广播室、院报、团学简报投稿向广大同学反映社团各活动的详细情况;(3)提高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日常运行的透明度;(4)对社团评选活动,社团联合会干部、社团负责人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做出公正的评定;(5)定期对各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社团加、扣分制度进行评分。

销售团队口号16字押韵

发奋图强 砺剑磨枪 谱我华章 立万名扬  顽强拼搏,超越自我,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龙腾虎跃,雷霆万钧,无与伦比,万众一心。

  齐心协力,争创佳绩,勇夺三军,所向披靡。

  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团结互助 争创佳绩  挑战极限 超越自我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团结进取 奋力拼搏 齐心协力 共铸辉煌  军纪如铁 意志如钢 刻苦训练 严格要求  听从指挥 服从命令 团结互助 争创第一  军中骄子,校园精英,铿锵十八,勇往直前!  天骄十八,不懈追求,勇往直前,争创一流。

  猛龙十八,新闻骄子,青春无悔,强身立志  尖刀十八,勇往直前,冲锋险阵,用我必胜  精英十八,豪情满天:重志诚橙,勇往直前  军中骄子,校园精英,神勇十八,谁与争锋  释放激丶情,放飞梦想,今天明天,由我创造。

  青春似火,超越自我,放飞梦想,创造辉煌。

  团结一心,奋勇向前,追求卓越,争创第一。

  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磨练意志,强健体魄。

  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团结互助 争创佳绩

中央2011年8号文件 {关于民办教师待遇}要原文件谢谢

一、2011 【8】号(第3条、妥善做好辞退补偿。

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省级政府部门都会就低不就高,自然而然会选择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偿。

代课教师在如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是中国最廉价的劳动力已是公认的事实,他们在职时遭受了很多不公正的对待,除工资很低外,还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他们的经济收入早已沦为社会各行业的最底层,如今经历了多年的上访抗争,终于盼得党开恩出台了2011 【8】号,辞退的补偿却一般会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落实,一个人的价值一般通过钱的多少来体现,如此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认为他们的价值就值社会的最低水准。

这种补偿贬低了民办代课教师的社会地位与人格尊严。

个人认为在补偿上最低也应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偿。

代课教师被辞退时很多都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补偿过低,就算按每代课一年给予本年度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也不为过。

教人[1992]41号明确规定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该县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的2/3,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富裕地区应该解决得更好一些,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代课教师与民办教师在本质上没任何区别,只是产生的年代不同,在经济与政治地位上至少应该享受与民办教师同等待遇,在工资待遇上不应低于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的2/3。

而现实中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做到了这一点。

国家亏欠他们太久、太多……得到更多一点的补偿一点也不过分。

二、(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法”与“规”本身就相互矛盾,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尴尬,他们教书育人的单位——学校本身就属于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上理所当然列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而2011【8】号却是要求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从1996年1月1日实施,民办代课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得从1996年开始算起,而此前的工年怎么算

难道都给抹杀

如果补偿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偿,而补缴费用却按年度月平均工资递增式缴纳。

道理何在

在职时绝对的低薪已经令他们穷困潦倒,面对高额的个人补缴部分,就是拿出在职时的所有工资总额也填补不了在职时该补缴的的部分,他们没有能力去“享受”所谓的养老。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此政策不废止,民办代课教师就有充分的理由争取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三、(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

国办发[1997]32号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对民办教师做出高度评价,进入21世纪后,各地政府的功绩就是按中央的文件字面意思确实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至于如何解决没人深究。

有的在职的民办教师沦为代课教师,或辞退民办教师新聘代课教师了,玩文字游戏,表面看是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而实质产生了大批代课教师问题。

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自欺欺人的做法。

文件要求坚决关住民办教师的口子,口子没关住,产生大批代课教师不是代课教师的责任。

可悲的是对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中央、国务院一直未公开承认他们的功绩,有的只是冷漠的“清退”与“代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这样的头衔。

这样的称呼严重的伤害了代课教师的自尊,现实对他们的不公的阴影更会通过他们传递给无数的下一代。

国家这样的语气、态度无疑是在给地方政府漠视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撑腰,也会影响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进程与力度。

据现有信息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河北是按每教年2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辽宁、吉林按每教年10元发放养老补助;而全国经济强省浙江仅按每教年10元以内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浙江省苍南县的老民代教师,每个教龄每月补贴3.50元。

我们就按最高标准来计算:一位工作20年的民办教师为例,获得的养老补助是400元,而在这漫长的历史变迁中他现在还不能是城镇户口,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还得现在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才能享受到这400元的补助。

这些政策无疑都是在很多“公仆们”的“精打细算”下研究出来的。

民办代课教师都是年轻力壮时走上工作岗位,人生最美好的光阴在三尺讲台度过,20年的工年是一个人所有工年的一大半。

在物价高涨的今天,400元能解决哪些问题

对于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民师来说他们期待的是“老有所养”,而不是“老有所补”。

凭当地政府单方意愿出台不合理的政策,民办、代课教师们也不能接受,上访与大规模群访会继续上演,广西就是典型的实例。

这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不是因维而稳,是因排堵才会和稳。

一直以来“没有文件”这四个字曾经是多少年来、多少部门堂而皇之推诿的理由,可如今2011【8】号文件摆在那里,还有政府部门睁着眼睛说瞎话“没政策”。

各项政策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不断进步不断推出的,是依据事情的客观发展变化来人为制定的,“没政策”不应该成为不解决问题的托词。

各地各级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政策研究室的工作是什么

这只能证明某些政府无视民生,证明你们渎职。

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议1、出台政策前希望当地政府能与民办、代课教师代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真正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

我相信广大民办代课教师能体谅政府的难处,不会无理取闹。

2、为防止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滋生新的腐败,党中央国务院成立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督察小组,对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的各级领导予以渎职罪查办。

对腐败分子严肃查处。

不能把要求落实文件精神仅仅停留在纸上,口号上。

3、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复杂,为了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养老问题上可以按 当地公办教师的平均退休工资(或按80%) :平均工年=民办、代课教师退养金:本人工年。

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要求教师履行哪些特殊的责任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

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

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

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

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

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

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等等。

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

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

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

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

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

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

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

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

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

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

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

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

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

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

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

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时代特征】(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强烈映像。

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74.6%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

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

2008年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工作中采取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灵活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改用”。

新规范第一条“爱国守法”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的改用。

二是“沿用”。

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

三是“弃用”。

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尊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

四是“新用”。

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

(二)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新《规范》明确要求:“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把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到师德范畴,这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

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

这说明,保护学生安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教师职业的良知所在。

教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未雨绸缪地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

实际上,把“保护学生安全”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件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如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

”这表明,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务性质,他们要代表国家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且广泛存在于日常学习、生活中。

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

在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加以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因而“范跑跑”们的失范行为和奇谈怪论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

(三)“教书育人”成为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灵魂新《规范》倡导“教书育人”,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师的责任和作用所进行的新界定与新规范。

与1997年颁布的师德规范中关于“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等对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相比,新《规范》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强调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和特殊责任。

因为对于教育工作来说,重要的不在于能否“成才”,而在于能否“成人”。

每个学生天赋不同,禀性各异,都是鲜活而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自由幸福地发展是他们的需要,创造一种让他们的潜能得以开发,让他们的天赋特长自由发展的教育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

所以中国古代对教师即有“经师”和“人师”的区分,新《规范》更是新增“教书育人”这一条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必须“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特点。

同时,新《规范》明确规定“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十分必要。

对此,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遵守,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协同努力,共同建设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职业道德建设】(一)要以贯彻落实《规范》为契机,掀起师德建设的新高潮师德规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因而新《规范》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有一个重新认识、逐渐适应的过程,必须加大力度加以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

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增强广大教师对新《规范》的认同感,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二要大力宣传。

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新《规范》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贯彻《规范》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声势,努力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要贯彻落实。

要把贯彻实施新《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学习贯彻《规范》与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相结合,把《规范》的基本内容作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普遍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让《规范》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其中“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具体说,一是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人民教师要牢记人民的嘱托,要遵循法律的规范,因而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二是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

每一位教师都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这是对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三是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

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因而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做到严慈相济,努力做学生良师益友,这是师德的灵魂。

四是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始终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教师的天职。

五是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同时,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这是也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六是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自己的师德学习和业务学习,潜心钻研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这样才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为将师德规范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卓著的单位。

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要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形成全方位落实师德规范的新局面。

教育部要求落实新版师德规范教育部2008年9月1日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

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的基本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

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

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国家规定中学生不准补课?

近年来,减轻学生负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但是,学生负担过重现象至今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止,有的地方甚至还相当严重,已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严重障碍,也直接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形象。

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在加快课程教材改革的同时,现就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落实以下规定,首先把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减下来: 1、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音乐、美术、社会、自然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

地方课程选用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照此精神从严规定。

其它课程和专题教育活动均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和各种读本。

不得要求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2、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更不能以此作为考核、评奖的依据。

3、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儿童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下午可以活动和做作业为主。

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更不得增加学科教学的学时。

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4、要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小学生的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5、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

6、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坚决落实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

任何初中入学、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7、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二、要实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领导责任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领导、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具体规定。

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将组织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本《通知》的落实情况。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通报制度,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予以通报。

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五、全国中小学生专题教育和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的归口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

未经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同意,其他部门、团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专题教育和向中小学生推销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职责。

教育部将对中小学生用书、学具的管理进行清理整顿,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相关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要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小学生的过重负担减下来。

同时,要遵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减轻中学生过重负担工作。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基础教育司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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