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柔力球老年体协规定健身套路有哪些
街道人协会工作职责开展老体育健身活动,参加或举办老年人体育比赛及体育交流,进行技术培训,老年人科学研究等。
具体为:1、在区老体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3、建立健全街道老年体育组织网络,组织和动员老年人参加科学文明健身运动。
4、负责街道老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培训骨干。
5、定期向上级请示汇报向下检查督导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本街道老年体育的制度,计划的制订及有关材料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的档案收集。
古槐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组织协会成员学习省、市、区有关老年体育工作文件,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和研究下季度的工作任务。
二、竞赛活动制度:1、全年举办单项竞赛不少于3-4次;2、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名次;三、工作报告制度:当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写好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
四、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三册四簿;即:1.街道老年体育组织人员花名册;居民小组老年体育训练点,骨干花名册及居委会老年人口情况登记簿;2.街道健身点情况登记簿;3.街道老年体育展示队情况登记簿;4.街道老年体育活动竞赛情况登记簿。
五、评比奖励制度:对各居委会老年体育工作按年度考核评分表结分多少,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老年体协年终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工作简要总结,我市的老年体协工作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老年体协 的指导帮,在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和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落实老年工作方针, 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 深入县、乡、村(居)开展调研活动深入县、年初,市老年体协秘书长李朝忠同志带领有关 人员,走遍 11 个县市区和部分市区直的辅导站,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部门的支持下,圆满完 成调研任务。
主要收获有:一是从领导到群众对老年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都有很大提 高,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搞好老体协工作是老年人健康的需求, 也是国家干部为民办实事、 办好事的光荣职责, 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二是县、 乡、 村 (居) 老体协三级网络组织建设更加完善,乡镇、村(居)党政干部换届时老体协的班子能及时得 到调整充实,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得到保证;三是各地采取资源整合的办法解决活动场所 问题,利用撤销办学点的校舍、新建村委楼、建老人公寓等,首先考虑安排老人活动场所; 四是老体协工作主动融入北方湖城建设、新农村建设,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城乡老年健身活 动开展得红红火火。
(二)积极推动经常性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推动经常性健身活动 蓬勃开展在喜迎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热烈气氛中,今年又恰逢省第十三届全运会。
我 们以此为动力,全力发动、精心组织、提前陪练、择优选拔,并邀请党委、政府领导,有关 部门负责同志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努力把重大节日的展演办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群 众喜闻乐见的节日盛会,以此激发广大老朋友的健身体育热情,推动经常性健身体育活动的 蓬勃发展。
春节,元宵节期间,市老年体协和桃城区老年体协组织了三支秧歌队和两辆宣传 彩车;3.8 国际妇女节桃城区组织了老年妇女腰鼓队、健身球操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 了女声合唱队;5.1 国际劳动节,冀州市老年体协组织了武术表演,市太极拳协会和武强县 老年体协组织了太极拳、太极剑、太极功夫扇等展示活动;8.8 全民健身日,市老年体协联 合市武术协会、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休闲广场组织了近千人的大型展示活动。
国庆节、九九 重阳节,市老年体协分别组织了健身展示活动、风筝比赛、书画展等活动。
(三)积极 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大型赛事,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衡水市老年体协派员参加了省老年 体协主办的全部赛事和部分国家级赛事,并负担了全部参赛费用,取得了优异成绩。
通过比 赛,大家切磋了技艺,认识到了不足,为下一步的工作找准了目标。
(四)加强干部和 骨干的培训为了培训我市老年体育骨干,我们今年先后举办了无极健身球、健身操、健身秧 歌培训班和门球裁判培训班,来自全市的 200 多名老年体育骨干接受了培训,并积极派员参 加省里下达的(培训项目)学习任务。
学习中,他们非常积极认真,很多同志自费参加各类 学习。
通过培训,学员的自身水平和裁判的执裁水平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也对这各个项 目在我市的推广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 几点体会老年体育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 (一)老年体育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党委、政府重 视,党委、政府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做好老体工作的根本保证。
根本保证。
重大 事项事前主动请示,事后主动汇报,让领导理解老体工作,了解工作困难。
力争老体工作摆 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保证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年度 工作安排部署与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调研,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与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调研, 是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方法。
是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方法。
注重 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 更注重了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为预期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注重年度全面工作与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有机结合, 二者具有相互促进、 相互依托的内在联系。
以阶段性工作为亮点, 可有效推动全面工作上台阶, 这是做好全年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三)坚持抓基层,不断健全基层组织和夯实基础,是坚持抓基层,不断健全基层组织和夯 实基础,老年体协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老年体协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 四级基层组织网络,培育具地域特色的活动队伍,增建专业活动场地,为强化基础建设注入 动力,使老体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实践证明,扎实的基层基础是老体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四)树立“三心”是做好老年体协工作的责任。
一是树立“三心”是做好老年体 协工作的责任。
要有爱心,对待老干部、退休人员、老年人就象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二是 要有热心,老年体协工作都是做老年人的工作,既然要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的爱心,就要有 做好这份工作的热心;三是要有耐心,要因人制宜,用人之长,发挥好老干部、老同志、老 前辈的特长,组织好他们开展学习和活动,使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更愉快,更健康、更幸福, 感到组织大家庭的温暖。
三、XX 年工作思路 XX 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计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 xx 届五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衡水市跨越发展为中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突出工作重点, 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使我市的老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认真学习《全民健身 条例》 和老年人体育工作方针, 提高认识, 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 主动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地位,争取党政领导和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体 育工作。
(三)加强组织建设,形成网络,发挥各级老年体协作用;加强对社会体育指 导员、裁判员的培训,在实践工作中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继续抓好以重大 节日大型展演活动为统领的经常性老年健身体育活动。
老年体协,七律诗词
七律·长征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
社区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待遇怎样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为满足越来越多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要求,国家民政部门拨款扶持优秀老年单位兴办老年大 学。
在校的学生多为退休的人员。
一般老年大学开办的所有科目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聘请的各位老。
社区能为居民办那些具体事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应当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社区功能有以下几种:1、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群的社会生活事务。
2、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3、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弱势群体。
4、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
5、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持社区的政党动作,社区设有各种层次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管理社区的各种事务,发展和稳定,为社区成员提供相关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管理服务组织都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居民委员会。
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为社区成员提供社区服务,如生活服务(家电维修、洗熨衣物、电视电脑网络管理,等等);文化体育服务(组织文艺表演、举办体育活动、组织外出旅游、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等等);卫生保健服务(设置家庭病床、指导计划生育、免疫接种、打扫公共区域,等等);治安调解服务(守楼护院、调解家庭和邻里纠纷、法律咨询、办理户口,等等)。
老年体协年终总结怎么写
强调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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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体育工作。
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民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本省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引导、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
第七条 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制定本省公民体质标准和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从事体质测试工作的机构、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体质测试的场地、器材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体质测试。
提倡公民定期接受体质测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老年人体协等体育社会团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社会体育组织网络。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居(村)民体育活动。
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参与辅导居(村)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人员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和开展广播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
禁止利用体育活动从事邪教、迷信、帮会、赌博、色情以及其他违法或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
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新建小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建小区、居住区应当逐步增添小型、多样的体育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设施,为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可按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城建配套费和其他有关规费,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日常开放时间,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第十六条 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应当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活动场地的原有功能。
所获收入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因实施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原则上应当在同类地段安置。
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体育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向体育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体育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体育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体育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体育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
向体育事业捐赠的资金或者设施,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体育资金。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
总人口十五万以上的城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待遇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并保障其享受与工作特点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和集中训练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为竞技体育储备、输送人才。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举办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宗旨的体育运动学校。
高等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组建校体育运动队,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第二十五条 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入学、升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优先录取有体育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体育课程的设置和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以及体育活动的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对运动员、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
具体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 提倡运动项目实行协会制和职业俱乐部制,逐步推行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
职业俱乐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职业俱乐部聘用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双方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条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省综合性运动会、本省承办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全省单项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或者该项运动的全省性协会管理。
市、县(市、区)的体育竞赛,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原则。
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禁止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参赛等活动的保险制度。
具体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优秀运动员、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入学、升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退役优秀运动员。
原选送地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优先推荐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前六名,或者在亚洲运动会和全国性重大比赛中取得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以及其他符合跨地区安置条件的退役优秀运动员,需要跨地区安置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安置。
逐步推行退役优秀运动员货币安置办法。
退役优秀运动员安置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培训、中介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鼓励、支持体育经营者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增强体育自身发展活力。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保障和扶持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和用品,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指导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
前款所称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公布。
第三十九条 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体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 (二)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未按规定报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四)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其正常、安全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体育经营活动中未配备体育指导、救护人员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体育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 (二)在竞技体育中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弄虚作假的; (三)未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对公共体育设施或者学校体育设施监督管理职能,造成体育设施损毁的; (四)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六)其他违反体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