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首先,坚定的政治信仰,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
我是社会的一份子,是司法队伍的一份子,是新化法院队伍的一份子,法官应注意处理好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不能一意孤行,骄傲自大。
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团队协作和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的干扰,不能被权势和金钱所左右,而沦为它们的奴隶。
我们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有大局观,公正司法,出色地完成好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其次,过硬的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法官要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他必须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仔细查明案件事实,事实一定要清楚,能够最大限度地与客观事实接近。
然后,要确保自己认定的案件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最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把法律适用这一关处理好,法律推理要严谨,准确运用“三段论”来进行法律推理。
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法官出色地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护身符,能为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否则,再响亮的口号也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能起到实际作用。
第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准确、明晰。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
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也曾经说过“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足以说明细节的重要性。
法官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要做到处处严谨,事事细心,一旦稍有不慎,司法这则天平定会有所倾斜,有碍司法公正。
第四,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法律规范,做到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自觉抵制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不正之风,本着为老百姓办苦事、办实事的想法去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踏实工作,心系百姓,作一名受人民群众爱戴的好法官、好公仆。
为法院派出法庭口号,反应法庭精神,业务、作风等方面的精简的一两句话
肩扛日月 手持正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如何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性事件,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在不可预知或预知可能会发生,有一定影响力或破坏力的不可预测事件。
其特点是:不可预知性、危害性大、影响深远。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法院依法解决,随之人民法院成为当事人间矛盾纠纷的集结地。
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突发性事件,轻者有些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闹访,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重者甚至采用暴力冲击法院或伤及法官人身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了矛盾暴发的前沿阵地,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公共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司法警察面临突发性事件的主要类型1、哄闹、冲击法庭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类突发性事件。
主要发生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
表现为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抓扯执法人员佩戴的执行公务证,撕毁执行卷宗材料。
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
3、集体、个人缠访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其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印广告、喊口号,个人采取跪喊,静坐,堵车、堵门,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机关的事件。
4、危险人物报复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不满,意图报复,往往通过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物、有毒腐蚀液体等进入法院机关,在审判现场、办公场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司法警察遇突发性事件处置时面临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警队伍建设,但法警队伍建制始终不健全。
从法院正式成立司法警察队伍开始,各级法院领导都极为重视法警队伍建设,将法警队伍建设问题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但由于体制、编制等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加之法院担负审判、执行任务繁重,在繁忙的工作中较长时间内尚未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不可能将有限的编制配置到法警力量上,由此法警力量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法警部门也成了法院内设机构中的后勤综合部门,法警人员进出渠道不畅、年龄老化、配置不科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为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的最直接的也是最突出的问题。
以目前的司法警察力量,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警力不足是不争的事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配置员额应占全院编制的12-15%,法警员额严重不足,是法院的普遍现象,以商洛市法院系统为例,全市法警的实际员额基本不到编制员额的7%,占法警编制不到40%。
二是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操作性不够强。
目前各单位制定的预案大都是原则性规定,技术、战术方面涉及的较少,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不够充分。
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往往有时对困难和问题估计还不够全面,准备还不十分充分。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开展不够。
法院基本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不够。
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不少,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交流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与建议第一、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警察队伍现状。
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各项职责,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提审、押解、看管、值庭,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到法院上访上诉的群发事件,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
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仅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的需要。
因此,要重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缓解司法警察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
第二、构建科学完善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预案。
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一要细化,即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进行细致制定,优化操作,涵盖全方位确保处突有案可依,打好有准备之仗。
二要全面,即预案应当明确组织体系、职责、目的、要求,处置程序、原则及具体措施、方法、警力部署与分工、联动机制、纪律要求等内容。
三要灵活。
在面临突发情况时,以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性运用,在处突实战和演练中一旦发现预案缺陷,及时修正,确保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
通过与公安、信访机关等部门建立长期的沟通联系机制,广泛交换意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联动,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
审判业务部门在开展审判实践活动时,对各类司法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在预见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警部门报告,以便法警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素质培训,保证头脑冷静。
树立“抓大事、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理念,明确“严格、公正、高效、文明”的执法理念,通过各种学习途径培养干警不怕危险、勇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使干警在思想上正确对待突发事件,破除处突的畏惧情绪,提高处突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警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战斗力。
通过组织法警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业务理论,从中获取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每次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通过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和应对方法,树立处突信心,增强处突底气。
三是加强业务经验传授,做好“传帮带”工作。
由具备丰富处突经验的老法警向年轻法警或新进院法警认真介绍传授处突经验,紧贴实际需要,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演练,着力提高警务基本技能,提高理性思考、综合判断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科学训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
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法,用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提高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加强法警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使法院的司法警察成为随时能拉得出、关键时刻派得上、任何情况下都过得硬的拳头队伍。
二是加大物质保障投入。
尤其是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把警务装备建设纳入司法警察工作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的保障。
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司法警察的工作大都是服务性和配合性的工作,也伴随着高度的危险性,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考核评价不如法官考核评价来得客观,准确,基层法院的法警任务繁重,工作艰苦,危险性大,接触各类疾病多。
因此,要充分重视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当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对司法警察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司法警察面临的疾病、危险配置有效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职业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江苏高级法院,口号喊得特别响,常州中级法院司法建议促行政机关管理创新,问创新什么难道中级法院害民还不够
人人要提醒政府官员和常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不要忘记国家的法律,少做法院违反国家的法律,多为广大人民多做好事,不要法院害民,我认为只几年中级法院没有帮百姓做过好事,立案庭吕捷孙海萍违反《行政诉讼法》立案规定,法官违法无人管,放心有大胆,百姓犯法要拘畄或判刑,武进法院何纪华贪污诉讼款举报后提干前黄法庭任责指导员,请各位网友中国人不要写外国字,尊重自己的祖先,
一个人法院静坐举标语抗议 执行局消极执法
哎
现在当官的出问题连申诉的渠道都没有,连信访的渠道都给堵死,尤其是越级信访的规定在2018年修改之后信访案件直接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后,许多越级信访的被当地打死或打残的案例比比皆是,老板姓不好过呀。
2018年2月22日,司法部网站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全文,自2018年4月1日施行。
《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8种情况,有关责任人要被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7.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8.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此外有下列5种行为的也将被追责:1.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的;2.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3.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4.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5.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如何写法院执行庭的锦旗标语
执法为公,服务为民
赠送者应该不会限定于或者圈定于外资是否吧
主要是表达一下谢意嘛
6年老公用离婚做口号,不去法院起诉,心里怎么想的
他是不敢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