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务公开是什么
【居务公开】就是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务公开的内容;(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社区各项收支情况;(三)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四)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五)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六)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七)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八)社区劳动站相关事务公开情况;(九)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居务公开的形式:(一)在固定的社区居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二)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通过社区网站及时公布办事程序、便民服务指南、店面租赁信息等。
三、社区居务公开的时间:(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具体时问每季度第一个月 (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度公布; 2、社区居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三)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一)社区居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二)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三)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四)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五、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一)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居民代表中推选组成一个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居务公开全程监督;(二)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三)在社区居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听取和接受金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四)接受上级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如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实现社会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
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臾不可离开。
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
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
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
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党的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要按照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
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
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
建立健全,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
要坚持公民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
必须加紧构建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要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要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
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
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
第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一、建立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当的渠道予以表达,为政府了解世情、整合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基础。
一是要进一步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
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条件让个人有充分的利益表达权。
要畅通利益表达的主渠道,完善人大和政协的职责监督和任用制度,让人大和政协更好地发挥职能。
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以此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二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
政府要扮演好“公正裁判”的角色,着力解决好各类企业中工会机构缺位、职能弱化的问题,要逐步建立起由政府、企业和工会组成的谈判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本质上上是一种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只有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固的基础。
首先,要打破市场分割,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机会平等、参与平等、权利平等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需要一方面在政策的制定上,应保障所涉及所有的利益主体有参与权、发言权和竞争权,使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
另一方面,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采纳制度。
最后,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主轴,也是保证收入分配社会主义性质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会形成收入差距,就回归到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不能无视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要创新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分配方式,要在收入分配上形成合理的报酬差距,并优化差异的激励作用。
六.形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合力。
我们强调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目的就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
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其中,应突出三个重点,这就是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
第一,认识到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实现社会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
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
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社会,极端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发展的中断。
第三,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动力作用。
公正与效率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
持续的高效率必定要以社会公正为基础。
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效率而导致公正缺失时,贫富的悬殊、规则的不公、社会的动荡等使得高效率也不可能长久维持。
这时,必须通过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来提升效率,让社会公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如同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着社会的发展。
我们应该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作出合理安排,以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强动力。
举措得力。
实现社会公正,需要采取切中肯綮的举措。
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
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是由屁股决定脑袋: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损的一方时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时则沾沾自喜,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
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