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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工作理念口号

时间:2019-11-11 22:20

安全生产理念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社会发展需要怎样的执法观念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增长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筑和谐的重要职责。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记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既是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目标,主动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发展大潮中,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模式、增进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形成执法公正、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管理的地位逐渐提高,管理主体逐渐多元,管理方式逐渐科学,管理体制逐渐完善。

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自主性不足、户籍制度凝固、管理部门分割和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管理理念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人民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之一,是社会管理的主力军。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适应新形势、回应新期待、应对新变化、满足新要求入手,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民警的创造力,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更好地实现警务工作的整体跨越提高。

(一)转变观念,改变公安民警传统的思维定势。

公安机关应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思考问题,研究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稳定、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走出单纯抓业务的误区,树立“公安工作与项目建设一体化”的理念,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服务,自觉革除公安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条框框,自觉当好振兴经济服务的模范。

公安机关要全程跟进辖区的大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大型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无延误、无投诉,切实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开拓创新,打破公安机关固有的工作模式。

在现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公安机关要从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强化“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观念,拓宽服务项目建设的职能,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

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平等对待对各类,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使各项公安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快捷和高效。

推行阳光警务,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窗口警种和社区民警要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规范执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履行三大历史使命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能否有 效维护社会稳定。

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是要求公安机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而文明执法则是执法的方式方法问题,这其中包涵了严格执法的内容,严格按程序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强制措施等,把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执法范围上,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在执法方式上,要坚决摒弃特权意识和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思想,多服务、多指导、多沟通。

以期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执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四)营造氛围,保障服务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网上公安机关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用树立典型、开现场会、挂标语口号等方式,全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持续、良好的开展下去。

要通过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和“警民一家亲”等爱民实践活动,掌握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增进警民、警企的感情,筑牢群众基础,切实做到“基础牢、管控严、防得住”。

二、以创新管理体制为突破,进一步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既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课题任务。

因此,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开动脑筋想办法,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管理单元最小化、管理服务最优化”为原则,把社区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积极推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全覆盖。

(一)建立网格模式,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

要依据社区所辖范围、居住人口、治安状况、工作难易、任务轻重、基础好坏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形成覆盖全区、条块结合的区县、街道、社区、网格四级工作网络,确保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覆盖到社区、延伸至千家万户。

把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纳入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不断扩大社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

(二)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管理服务新体系。

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劳动、民政、行政执法、民宗、统战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等各级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完善治保、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协作制度,并落实相应工作力量。

积极探索综治工作向末端延伸,完善“网格化管理”载体,健全综治协管员、安全管理员、楼道长等队伍,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根据治安行政权实际,谈谈公安工作应树立哪些理念

公安机关是我国政法机关,无论是治安行政还是刑事司法,均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们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

这一理念的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执法中给予不同对待,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他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

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

对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反对和制止。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法治实践证明,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更要严格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执法的公信力。

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政法干警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

  我们强调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

我们党历来把群众路线作为克敌制胜的法宝,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会有力量、有智慧,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

我们的工作就是有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否则,单靠增加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解决不了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

有的干警不尊重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疾苦,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怎么可能会支持、配合你的工作呢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广大政法干警要切实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坚持执法为民,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要落实到行动上。

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还要指出的是,针对当前的执法现状,强调保障人权、热情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也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也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也要坚持严格执法。

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方面的社会矛盾可能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平、讨个“说法”,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广大政法干警应当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政法干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必须确保一切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必须相当,同样情形必须同样处理,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

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

三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

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增强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做到公平正义,当前要着力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严把证据关、法律关。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

二是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以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第四,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战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政法干警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

服务大局,就是要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特别是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

二是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

三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始终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与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之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

四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特别是在处理企业破产、环境污染等案件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们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今后发展我们的事业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必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

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

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

  政法干警既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法律的忠诚卫士。

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动摇。

政法部门的党员干警,要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如何从城管执法困境看政府的管理职能

城市是以城市为对象,对城市的运转和的全部活动进行的协制行而这种控制行为的主体是人,现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围绕人、为了人。

这就是要有强硬法律依据,又具备高素质的城市管理专业执法队伍,来维护和规范在城市中生活、生产的行为主体——人。

围绕人、为了人,就要转变现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观念,尽可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而给我们城管执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们不得不研究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义”理念,又走出新时期城管执法的困境。

建立起城管执法的新形象和新机制,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众所周知,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执法历史不长,从其诞生之日起至今也不过有20余年的历史。

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违章违规的查处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其诞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记,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长期处于分散、多样、无序的状态,且大多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仍处于委托执法的地位,给许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弊端。

目前,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场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为标志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在全国城管领域全面展开。

笔者就此初浅的谈谈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发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

由于种种原因,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陷入困境。

在各地的民意测评中,“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名列第一。

1.管理对象敏感。

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

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

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2.司法保障不力。

在具体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城管公安支队人员少得可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

经常遇到暴力抗法,从而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造成了极不好的负面影响;严重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

一是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执法工作难于落实;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

如摩托车出租扰乱客运市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

但对其进行处罚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无所适从。

4.市政公用设施的不配套和城市功能的残缺,孕育着城市管理的好与坏。

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

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

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 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

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从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将很快得到提升。

5.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短缺,装备滞后。

很多城市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地方财力薄弱,成立之初单位性质就定为事业单位。

据了解,我国多数试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仍然是事业,与公务员相比,他们没有相对稳定的薪水,反而要承担繁重、危险的执法工作,由于行政执法局上无主管部门,据了解,全国各地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误餐补助、风险金等执行的标准参差不齐。

广州市由市财政按人头每人平均每年4万元核拨;大连市政府给执法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温州市给城管执法人员参照当地公安交警标准,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50元、误餐补助和风险金140元,共计590元;而我市每年只拨付每人19000元的人头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等都在里面),与兄弟城市相比,我们的经费捉襟见肘,少得可怜,执法手段、执法装备都很落后,执法队员的工资待遇也处于较低水平。

加大经费投入,给执法一线配齐必备的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器材,能有效的防止相关执法证据的灭失,减少乃至杜绝城管执法的随意性。

另外,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问题也困扰着我们。

目前我们执法队伍中,市城管执法局局机关为公务员编制,各执法大队为事业编制。

此种编制混存的现象不仅不符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批复精神,影响着队伍的士气,而且不利于队伍的长期建设。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函的精神,要求将城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政策,将城管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编制,也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在编在岗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可参加推公考试,从高分到低分定编,其余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分别办理提前退休、转岗、待岗分流手续,以有效地解决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从而调动广大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城管执法真正做到名正言顺,师出有名。

6. 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市管理属于新生事物,管理经验不足,城市管理人员多为新招录人员,从未从事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缺少正规系统的专业培训,知识面窄,专业素质不过硬,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专业化人才也是微乎其微,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缺少方式、方法;城区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不强,素质不高。

主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

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不能正确地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低。

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

加上由于现行的城管执法队员教育训练制度和教育经费的严重制约,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技能训练和必要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识淡薄。

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

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再有就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二.城市管理的发展思路 1.改革现行城管执法体制。

抓住目前国务院清查统一各执法队伍服装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时机。

首先,从改革城管体制入手,改变自下而上成立城管执法队伍的现状,把各地的城管执法队伍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有的城管执法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统一实行省或市(自治区)“垂直管理”,便于异地轮流执法,打破长期在本地执法有人情关系,束缚执法队员想干不敢干的格局,有利于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从而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其次,借鉴部分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系。

第三,着装的统一应纳入规范化管理,建议先由建设部统一标准(款式、颜色、标志等),报国务院批准,列入执法着装行列,以避免同一支执法队伍着装混乱的现象。

2. 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城管浓烈氛围。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人。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深有体会,在市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

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既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

市民的文明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

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管知识。

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效率,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效能。

广泛与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共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积极把文明创建活动传递到千家万户。

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互动平台,增进城管与市民的沟通了解。

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在居委会、学校、邮局、工厂企业和大型商场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设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告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在时间与空间上得到进一步拓展。

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以法治市意识,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进程。

3.完善法律支撑体系。

首先要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下来;第二是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三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有确切的法律支撑。

解决上述问题应该看到,现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发展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规章、规定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和足够的说服力。

因此,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城管法规、规章进行修订。

修定时需根据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同时,要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一直以来,各地“城市管理”的发展大都是在城市政府内部进行操作,既由政府部门主导,城市管理从业人员自己推动,难以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因此,如果想让“城市管理”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成长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口号具有崭新和充实的内涵。

4. 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摆上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理性执法”的理念。

长期以来, 城市建设在城市发展中总是处于主导地位。

相对而言,城市管理却显得不很突出,一直没能提上议事日程,在城市的发展中,依附或从属于建设,在一些城市中形成了重建设,轻管理的较为普遍现象。

其实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同等重要的,它们是一对矛盾,它们既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又互相分离、互相否定。

一方面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

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续;城市建设发展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则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

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

相反,只抓建设不顾管理,就会浪费财富和资源,城市建设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不佳。

有些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刚建成不久,由于管理不善,很快就遭到破坏。

城市发展走出“越发展、越赔钱”的怪圈,根本问题在于加强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道路并不比我们宽,车辆比我们多得多,交通堵塞现象却不比我们有的城市严重。

原因在于严格的现代化交通和城市道路管理,以及居民良好的城市管理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因此,正确认识城市建设和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建管并重,不但能促进二者共同进步,还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2001年我市进一步以转变职能为切入口,优化城市管理的内部结构,初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分配框架,并着手解决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

希望我市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重建轻管”等问题。

5.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执法”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毕竟现在很多让城市管理工作者为难的破坏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主要还是因经济、文化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故意违法的人和事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是少数的。

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该探讨和追行的目标。

首先,加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并力争建设得更多更快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产生的根源。

其次,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应考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提供部分场地及次要街道,通过审批、核准、许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让一些弱势群体有谋生之希望,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教育和监督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经营行为,使其树立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以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6. 造就一支过硬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力量,担负着监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查处、纠正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的重任。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城管执法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弘扬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城市管理队伍这一特定群体的辛勤、有效的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正确实施,才能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觉悟和奉献的自觉性,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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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筑和谐的重要职责。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记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既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主动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发展大潮中,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模式、增进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形成执法公正、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管理的地位逐渐提高,管理主体逐渐多元,管式逐渐科学,管理体制逐渐完善。

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自主性不足、户籍制度凝固、管理部门分割和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管理理念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人民警察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之一,是社会管理的主力军。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适应新形势、回应新期待、应对新变化、满足新要求入手,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民警的创造力,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更好地实现警务工作的整体跨越提高。

(一)转变观念,改变公安民警传统的思维定势。

公安机关应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思考问题,研究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稳定、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走出单纯抓业务的误区,树立“公安工作与项目建设一体化”的理念,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服务,自觉革除公安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条框框,自觉当好振兴经济服务的模范。

公安机关要全程跟进辖区的大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无延误、无投诉,切实为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开拓创新,打破公安机关固有的工作模式。

在现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公安机关要从传统管理型机构向现代服务型机构转变,强化“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观念,拓宽服务项目建设的职能,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

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平等对待对各类企业,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使各项公安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快捷和高效。

推行阳光警务,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窗口警种和社区民警要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规范执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三大历史使命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能否有 效维护社会稳定。

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是要求公安机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而文明执法则是执法的方式方法问题,这其中包涵了严格执法的内容,严格按程序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强制措施等,把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执法范围上,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在执法方式上,要坚决摒弃特权意识和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思想,多服务、多指导、多沟通。

以期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执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四)营造氛围,保障服务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网上公安机关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用树立典型、开现场会、挂标语口号等方式,全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持续、良好的开展下去。

要通过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和“警民一家亲”等爱民实践活动,掌握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增进警民、警企的感情,筑牢群众基础,切实做到“基础牢、管控严、防得住”。

二、以创新管理体制为突破,进一步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既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课题任务。

因此,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开动脑筋想办法,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管理单元最小化、管理服务最优化”为原则,把社区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平台,积极推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全覆盖。

(一)建立网格模式,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

要依据社区所辖范围、居住人口、治安状况、工作难易、任务轻重、基础好坏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形成覆盖全区、条块结合的区县、街道、社区、网格四级工作网络,确保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覆盖到社区、延伸至千家万户。

把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纳入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不断扩大社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

(二)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管理服务新体系。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司法、劳动、民政、行政执法、民宗、统战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等各级综治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基础平台作用。

完善治保、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协作制度,并落实相应工作力量。

积极探索综治工作向末端延伸,完善“网格化管理”载体,健全综治协管员、安全管理员、楼道长等队伍,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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