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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口号商标侵权

时间:2014-02-02 09:58

我商标与他公司口号一样算侵权吗

你的商标是注册成功了吗,那只可以说你的法律状态比别人的口号更稳定

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望采纳

关于商标是否侵权的提问

这个应该是违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事市场交易,损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九条 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以“沙县小吃”为例,解析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在国人,沙县小吃虽已发展多年,但是管理、经营模式较乱,夫妻老婆连锁店成为了他们的代名词。

实际上,沙县小吃确实进行着悄然变化。

据了解,近日“沙县小吃”的商标已经被成功注册,不仅已经进入日本等海外市场,而且还喊着上市的口号,相信人们常说的“沙县国际”也指日可待了。

注册商标好处颇多:一、商标注册可以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同行区分开来,有便于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选择和购买,利于消费者认牌消费,例如上述事迹中的“沙县小吃”,其注册的商标就是它的招牌,有利于消费者认准消费。

二、注册商标的好处另一表现就是商标是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有利于商品或服务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有利于将企业的品牌做大做强,为品牌驰名做了相应准备。

据了解,沙县小吃经过长期的连锁经营模式,已经在消费者心中有了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商标得以成功注册,无疑是给将来的“上市”或进入国际化市场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的重要表现。

三、商标成功注册具有法律保护作用,成为了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

企业对此商标具有专用权和享有权,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商标,如有使用,则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这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注册商标的好处。

因此建议还未注册商标的企业需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尽早及时将商标注册落到实处,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对商品名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何定性

如定性为假冒其他知名商品的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如定性为虚假广告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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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是否可以注册成商标

你的问题看着几个字其实很复杂,广告语(描述性语句)能否注册为商标,主要取决于广告语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下面我详细阐述什么是描述性语句或广告语句 及广告语句的显著性取得! 是指借助各种修辞以及表现手法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短语,是广告的重要表现形式。

描述性语句或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直接注册。

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定消费对象、价格、内容、风格或风味、使用方式与方法、生产工艺、生产地点、时间或年份、有效期限、保质期或服务时间、销售场所或地域范围、技术特点或者其他特点的标志,都属于描述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核准注册的第一依据就是显著性,理论认为,臆造性标识、任意性标识和暗示性标识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可以直接获准商标注册;描述性标识只有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以后,即具备获得的显著性时才能获得注册;通用名称则严格地不允许注册。

之所以有如此划分和规定,其理论基础在于商标注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我们常见的广告语是否能注册成商标呢

我们来看下案例,能否被核准注册,有的还是很知名的企业“穿什么就是什么“,”男人 简单就好“,“男人不只一面”。

这些我们只常能听的商标广告语句是否有被注册呢

答案是没有。

因为这些广告语句就是我们所说的描述性语句,本身不具有固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不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广告语句在经过长期广范的宣传后也有被核准注册的案例,如“不走寻常路”这个老牌广告语在使用多年后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所谓获得显著性,又称后天显著性,是就标志使用而言的,也就是说,标志本身没有显著性,但是经过标志所有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长期和广泛使用,消费者已经将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和认知,具有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描述性标志经过长期和广泛使用可以取得显著性,从而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一个无法将某一产品的品牌与另一品牌相区别的商标,或者由该产品的其他生产者也在使用的文字、符号、形状或者颜色构成的商标,对它们的保护可能阻碍他人的有效竞争”。

因为商标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这种商标(或广告语)的供应量,也就是只有一家有用或N家都在用这个标识或广告语。

好。

描述性商标对于竞争者的影响明显不同于臆造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因为对于特定的产品来说,描述性词汇是有限的,而且又是商业过程中所必须的,“如果某一生产者被允许占用那个描述某个关键特征的单词,那他就将得到按其品牌产品中所获得之较高价格而计算的租,因为他使得其竞争对手在不使用相同的描述性文字的条件下,得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才能向消费者传达其品牌特征之信息”。

因此要想将描述性词汇注册为商标,“在剥夺其他竞争者在商业上使用该符号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向社会支付相应的对价,即该词汇通过使用获得了只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并由此减少了消费者的搜索成本”。

我国也规定了合理使用条款,其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完全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因为其既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也不能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从而获得显著性。

因为“占用一个通用名称而造成的垄断被人称作一种产品垄断,但更准确地说,应该被称作一种语言垄断”。

欢迎登录好 关注商标,关注成功的“”。

总之,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

“穿什么就是什么“,“不走寻常路”都属于广告语,指定使用在服装、鞋等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在申请人没有提供该广告语的商业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该广告语不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所以广告语句的是否核准注册主要看提供的广告语句使用的证据。

公司标语及活动要进行商标或版权登记么

要看活动形式,如果只是特定季节的推销或者是在品牌的上升期(或下降期)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去做一次活动,没有必要去保护。

如果是作为一种长久的活动形式,则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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