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对私搭乱建房管所有什么责任
房管所没有责任。
业主私搭乱建是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不是房管所处理的范围,应当由当地城管执法队处理的范围,当地城管执法队在正在违法搭建时及时拆除是可以的,但是已经建好的违法建筑必须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处理。
房管所是从事室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单位,房管所没有行政法人地位,必须报告上级单位房地局才能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程序非常复杂,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也非常多,导致违法建筑越建越多,处罚力度不够,我国的政府管理应当改革了。
物业有权利起诉业主私搭乱建吗
可以。
依据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搭乱建违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属于违法行为并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依据此条起诉。
发现业主在顶层私搭乱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接城市建设主管单通知,现对我业主在楼顶私搭乱建的进行排查,凡是改变原有建筑设计结构或新增的构筑物,均属于违章搭设,请各相关业主在15日内自主拆除类似构筑物,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其搭建人承担。
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侵占绿地,应该由谁来管
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的行为,物管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主动维权,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私搭乱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私盖阳光房 属1、首先应明确业主独用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还是小区公共部分。
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规划,即是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
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
销售合同有约定。
除此之外,露台一般应认定为小区公共部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2、一般来说,物在本质上是违反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私搭阳光房,既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改变了原设计用途,也影响了小区整体观瞻,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理应立即拆除。
二、擅扩阳台面积 需恢复原状1、依据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占用绿地扩大阳台面积的行为,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物管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这既是物管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三、邻居私搭乱建 违建要拆除1、根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
2、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私搭乱建的行为明显有违法律关于的规定,侵犯了邻里利益。
此时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有权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拆除违章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害。
物业管理下了整改通知书,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整改有什么办可以让其拆除
物管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不能强制拆除。
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应该对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和劝说,如果没有效果就要报请相关部门。
这种事情本来就是归城建管的,受影响业主可以联名要求城建处理,单纯自己去找,城建不一定会处理,可能会往规划上扯皮,政府部门的办事风格,你懂的~如果城建执意不管的话,就往市长信箱或者信访什么的申诉渠道搞一搞这属于城建部门的不作为毕竟上级的一个批复都顶咱这些小老百姓跑几十趟腿
我想问如有业主私搭乱建,物业有义务管理吗
物业对于私搭乱建,有义务劝阻,但是没有权利进行处罚和拆除,物业在劝阻无效时,应该报告给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进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