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正确理解“谁执法谁普法”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byLaw),法律和制度。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of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急需一篇有关法制教育或是有关遵纪守法的诗朗诵
我的长辈们我的朋友们 迎着生活的风帆 向阳光的栖居处前进 寻找生命的精彩 不要留下太多伤感 不要让活着的人再为你伤心 假如生命可以重新起航 我亲爱的朋友们 请看准目标勇敢的往前走 道途中风景迷人 为何要贪图一时性情 烟酒能与生命等价吗 假如生活可以重新来过 我心中的姑父—— 请告诉活着的亲人 告诉他们阳光的深处 依然晴空万里 抚慰他们别再为你伤心流泪 警告他们—— 酒味凝住了您的脚步 酒性停止了您的呼吸 假如生活允许有新的开端 你还会为酒奉献你的生命吗 我们要更珍惜这宝贵的生命 走也要与夕阳同步 一起向新的开始出发
有关“法制”的古诗词有哪些
警校的学生都要军检,普通学校不用。
两者在教学上面没多大区别,出来之后的发展也是看个人怎么努力,与学校没多大干系。
法律事务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学科专业。
以科学发展观统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证书教育,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该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什么叫法律实践
什么叫法践 什法律呢,这在我国的法律大学里个无法准确的概念。
一般说来,我国对法律有两种理解。
一是,法律是一种工具,统治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统治另一种人的工具。
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统治,甚至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和一个荔枝,就可以随时修订法律,随意解释法律,随意利用法律愚弄欺压甚至迫害被统治者。
这就是工具论。
二是,法律是一种规范,是一种包括政党和政府首脑都必须遵守的规范。
我国宪法就明文规定,任何政党和机关团体,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
当你知道了什么是法律的时候,什么是法律实践就不难明白了。
补充篇; 2007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
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
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
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
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
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
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
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
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
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
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
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
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
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
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
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详细的针对性条文,讲究“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即“给与恶人以惩罚”,企图以此恐吓其他人不再行恶。
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屡见不鲜,为什么
被逮着必然没有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自己就那么“幸运”能够中到头奖
同样类似的问题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于这种法不达人的情况,我们一是期望技术进步,让国家机器的监控力度能够涉及到方方面面——可这样以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保证
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垃圾——斩
随意砍伐屋前树木——斩
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
我们虽然无需如此残忍,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控制闯红灯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
这个计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了:每年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来平均结果,最后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在利益方面使国家不受损,而公民又会完全受到威慑的答案
什么是法律顾问“法律达人”活动
“法律达人”竞猜活动是一个通过短信上行回答法律问题的活动。
每日有3道竞猜题目,以“即答即得答案”的形式与用户交互。
根据用户闯关竞猜的次数来计算积分,答对题目可积3分,答错可积1分。
每一个月根据积分来6个评级,分别为:法律达人(2名)、法律精英(2名)、法律专家(36名)、普法先锋(180名)、学法积极分子(240名)。
活动期间拨打法律咨询热线1183156咨询法律问题的也可以获得积分赢取“法律建设者奖”(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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