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一次人口普查需要多久的时间
人口普查分四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底,历时1年多。
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区街两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开展前期业务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培训各级业务骨干;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抽取;准备普查处理的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历时1个月,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
其中:11月1日至10日完成全面登记;11月11日至25日完成全面复查、验收和上报;11月16至30日完成事后质量抽查和结果上报。
第三阶段为编码和数据处理阶段,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时1年多。
主要包括:进行快速汇总;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和上报;普查表编码;进行普查表光电录入;数据审核;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数据编辑、转换、汇总、制表。
其中:2010年11月16日至30日完成快速汇总并上报;2011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短表和长表的录入和主要数据的汇总; 2011年5月底前完成对普查主要数据的评估,并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转换制表、存储等处理。
第四阶段为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从2010年12月至2012年底。
主要包括:建立人口数据库;编印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总结普查工作。
其中: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机器汇总数据的编辑、印刷、出版;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总结、业务技术总结、数据处理总结、报告书,并进行总结表彰。
人口普查全部工作大约用时4年。
普查员多是来自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村民小组、物业部门等单位,也有从社会上聘用的人员。
脱贫攻坚普查分为哪三种
脱贫攻坚普查是全面脱贫攻坚成效、高质量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如期完成紧、任务重,必须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要加快组建市县级普查机构,落实好工作经费,选优配强普查人员队伍。
要扎实开展综合试点,对普查方案进行全面测试,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普查人员培训,确保参加普查的人员都达到规定要求。
要优化普查指标设计和数据处理方法,确保科学、有效、可行。
要强化普查工作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办法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浅议如何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晕,劳资最讨厌是参水的人,你这段话是不是在百度上复制的
人家问什么你答什么
鄙视你,答非所问.....我每次看到这样贴就想发火下面我的答案: 全国人口,每一个人,特别提醒,填报单位才是户。
广西贵港市乡镇人口
2010年次普查全市总人口为503.31万人区总人口58,1123人,常住人口57,8365人;港南区总人口62,8917人,常住人口50,7962人; 覃塘区总人口56,3241人,常住人口40,7547人; 平南县总人口142,2379人,常住人口112,8030人; 桂平市总人口人183,7441人,常住人口149,6904人
常住人口的统计及查询的实现办法
常住统计的三种常用方法: (一)人查按照常口概念及其具体的情况来登记调查,普查得出的人口即为本地的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大,所需经费多,但数据最准确。
(二)人口测算利用相关部门的人口变动资料进行测算。
先以当年末公安局的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计生委的人口资料,确定人口基数,再根据公安的流入人口资料与人口普查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入人口,利用公安、计生、劳务办、就业局的流出人口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出人口,最后用人口基数加上流入人口减去流出人口推算当年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和所需经费都较少,但数据误差大。
(三)人口抽样调查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利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即以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数为基础,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取得常住人口发展速度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进而计算报告期的常住人口数。
较前两种方法而言,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及所需经费都适中,且数据比较准确。
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