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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汛期安全口号

时间:2014-02-13 18:28

如何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发言稿

全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突出重点 狠抓 切实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我就分管的农业生产安全工作讲两点意见: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当前,全县正处于防冻、防火、防疫的关键时期,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易发期,防御形势极为严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确保防冻、防火、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一)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主体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一要继续加强防疫工作,当前,虽然秋防工作已基本结束,但动物防疫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特别是要把补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扩大监测范围。

尤其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新老疫点、交通沿线等关键部位,要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

三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动物疫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储备好防疫物资,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

四要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类产品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屠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冬季,风大、草木干枯、气候干燥,极易诱发森林火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汲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一要确保护林人员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通往林区的公路和道路要严防死守,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组织护林人员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可能存在火灾的隐患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林场场长、村干部包山、包林区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在林区村庄、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等经常性地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四要严格按照“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辖区不出现灾情。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特别强调的是:林业部门要认真搞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和检查,确保把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五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的储备和扑火队伍建设,配置扑火机具,立足实战,扎实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队伍力量的储备。

县森林消防队要随时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产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方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控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着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落实检测结果通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工作。

沼气安全工作贯穿于沼气池的修建、维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和使用不当,轻则池坑崩塌、池体破裂,重则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畜伤亡。

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沼气安全各项工作。

一要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安全工作。

冬季,是沼气池建设的黄金季节,建设施工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牧科技局、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职业准入制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建设施工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用户的技术培训工作。

冬季气温低,沼气池产气量小,不少农户选择在这一季节对沼气池进行大换料和维护维修。

县农牧科技局要加强对沼气池换料和维护维修安全知识的宣传,抓好技术培训工作,相关人员下池前,必须进行动物试验,避免沼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管理工作。

随着我县农村沼气项目的不断实施,建池数量大幅增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沼气使用安全知识,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沼气灶具、输气管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防止漏气,厨房、猪圈等应保持通风透气,柴草等易燃物品与沼气炉具、沼气灯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沼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其他农业安全工作。

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农机安全、防汛等安全责任,确保第四季度农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狠抓农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特殊时期,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万无一失,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农业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安全领导是关键。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部门“两个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亲自负责、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抓安全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上有“位子”,工作安排上有“盘子”,检查落实上有“尺子”,要弄清政策、严格程序、加强督查、依法处理;分管领导要主动上手,自觉研究开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辖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治理有责、守土安全,持之以恒抓好辖区内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督查有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加农业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水平,坚决杜绝工作中出现的“重生产、轻安全”和抓安全“时紧时松、时硬时软”等问题,要把功夫下在“查隐患、堵漏洞、强管理”上,做到思想认识、安全措施、安全责任、执法监督“四个到位”,扎实有效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梳理,查找漏洞,强化措施,切实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目标管理要求,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和抗拒执法的要严惩不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谈谈你对汛期安全生产看法及见解

1、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

要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失职追责。

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在煤矿、危化品、道路运输等方面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积极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2、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到位。

要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

要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

要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要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

要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统筹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3、要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

要加强城乡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

4、目前正值主汛期,一些地区出现了严重洪涝灾害,这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坚持生命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大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工作考核,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当前,要特别重视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灾害预警预报、检查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督查工作方式有哪些方面

督查工作方式:  (一)实地督查。

督查人员深入实际,到承办部门(单位),到现场检查、了解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促进决策落实。

  (二)会议督查。

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决策事项。

  (三)发文督查。

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

  (四)电话督查。

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党委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通过电话向承办部门(单位)了解决策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五)视频督查。

依托视频督查网络平台,对各乡镇上班情况、节假日和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煤矿三不生产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中的“三不生产”内容 不安全不生产、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不生产”内容 一是不做高高在上指手画脚的安监者。

在日常监管监工作中,安监部门权始终站在企业、群众的立场,为企业、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检查、督查都是服务,推行说理式执法,千万不要让企业、群众产生反感,安监员的行为必须具备亲和力。

二是检查不要片面化和简单化流于形式。

实际工作中,有时靠安监部门孤军奋战是不够的。

安监部门必须与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能力合作,才能达到综合监管的目的。

在监管手段上,各部门要互相补充,技术上互通有无,经验上互相切磋,行动上要互相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使每次检查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成效。

三是执法不能参照标准不一。

安全监管与行政处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和其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力。

对同一行业、同一类型的企业在安全监管与行政处罚时应该做到检查标准适用法律是一致的,避免人亲执法,消除执法不公的现象,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堤防多少米内禁止施工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释义】 本条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

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这次《水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

水资源与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不同,它是一种动态的、可再生的资源。

流域是一个以降水为渊源、水流为基础、河流为主线、分水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概念。

水资源按照流域这种水文地质单元构成一个统一体,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量水质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这就要求对水资源只有按照流域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才能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水事关系。

水落石出资源的另一特征是它的多功能性,水资源可以用来灌溉、航运、发电、供水、水产养殖等,并具有利害双重性。

因此,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需要在流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才能兴利除害,发挥水资源的最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目前,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的管理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二十一世界议程》指出: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与水量两个方面,应当在流域一级进行,并根据需要加强或者发展适当的体制。

我国重要江河均是跨省区的流域,这一自然特点使得协调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

三、1988年制定颁布的原《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为推进我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但由于对水资源的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间的关系和职责划分不清,没有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多龙治水”的问题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一是流域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二是地表水、地下水分割管理;三是水量与水质分割管理。

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不利于江河防洪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

例如有的地方在汛期上下游、左右岸各自为政,只顾自保,不顾整体,影响全局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是不利于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解决缺水的问题。

例如一些地区在枯水期争相抢水,还有一些上游地区大量引水,造成下游地区江河断流、无水可用,给下游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害。

三是不利于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蓄,加剧了地下水的过量开发。

据统计,全国地下水多年平均超采量67亿立方米,已经形成164个地下水超采区。

四是不利于城乡统筹解决城市缺水的问题。

五是不利于统筹解决水污染的问题。

目前我国跨区域的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局部治理,特别是下游地区治理无法真正改善江河水质和水环境,只有上下游统一治理、统一水量调度才能取得成效。

六是不利于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新《水法》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按照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是水资源的权属管理。

新《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了实现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水资源的战略规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

为了实现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主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我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在主要江河设置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流域管理机构,例如1935年设立的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33年设立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和1929年设立的导淮委员会等。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大江大河的规划、治理和管理,在长江、黄河、淮河等流域成立了流域管理机构,其间机构几经变更。

到目前我国在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辽河这六大江河和太湖流域都成立了作为水利部派出机构的流域管理机构,行使《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水利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新《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1)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2)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编制。

(3)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审查。

(4)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

(5)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排污口设置审查。

(6)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水工程保护。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制订以及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

(8)管辖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颁发和水资源费收取。

(9)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还必须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机构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监督管理上的一些具体职责还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进一步界定。

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外流域管理的功能经验,从总体上说,流域管理机构在依法管理水资源的工作中应当突出宏观综合性和民主协调性,着重于一些地方行政区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单独处理的问题,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经常性的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应由有关地方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地方在维护全国水资源统一管理、水法基本制度统一的前提下,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水法规和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有利于本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府和有关规划、计划,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什么是安全生产六关

关、措、交底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1、教育是基础。

施工企业必须要三级安全教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教育覆盖到全员。

要在教育的时间、形式、场所保障等方面确保到位,做到该培训的培训,该取证的取证,该教育考试的一定要教育考试。

2、措施是前提。

施工现场必须要在安全危险源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对于特殊的过程和环节该出专项方案的要有专项防范,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必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交底是责任。

每一个施工项目在每天开始施工前,必须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完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执行,交底的资料必须要妥善保存。

这要形成相关管理人员的自觉责任。

4、防护是关键。

施工企业的现场防护必须要严格执行标准,包括安全“三保”配备,“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必须严格到位。

一些项目在安全防护用品的投入上斤斤计较,患得患失,到头来在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反而会得不偿失。

5、检查是监督和保障。

要完善企业、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做到班组每天自我检查、项目每周例行检查、公司每月定期检查的配套检查体系,在冬期、汛期等特殊时期要增加必要的专项检查。

6、改进提升是目标。

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有效的管理循环,提升管理的水平和层次,进而达到杜绝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既是过程,又是高层次目标的新起点和新开端。

高速公路巡查员是干什么的

高速公路巡查员工作要求:  1、日常巡查是对对路面、路桥梁、隧道和沿施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巡视检查。

日常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

巡查频率是日常养护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管理公司养护部门每周不少于两次。

  2、夜间巡查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防眩、反光效果的专项巡查。

夜间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巡查频率是每月进行一次。

  3、特殊巡查是在暴雨、洪水、冰雪、台风、大雾等特殊天气下高速公路通行状况和安全状况的专项巡查,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在特殊天气条件下专项进行。

  4、巡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速公路全面路容路貌的巡视检查;二是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例行检查;三是对高速公路病害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四是对所辖高速公路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段落、关键点进行检查。

  5、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特别注意检查沿线高边坡、高挡墙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

  6、路面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

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桥头跳车等明显病害。

  7、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有无堵塞、破损,泄水孔有无淤积堵塞,防撞护栏有无破损、变形,桥梁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等。

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塌方,圬工体是否破损,衬砌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等。

对全线重要桥隧应进行重点巡视检查,详细记录相关病害情况,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8、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管护情况,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请问要如何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能给提几点建议吗

近年来,该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强执法硬件建设、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在日前接受市交通局有关检查时,该局行政执法工作被给予高度评价。

一是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管理、公路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完善并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纪行为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四项内部制约机制。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为运政稽查大队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和录音笔等设备,在局业务大厅、收费站各收费道口运用监控设备;运管所通过开通网上征费为业户提供便利。

四是积极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动。

自10月中旬以来,共检查车辆1265台次。

五是做好汛期和台风多发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安排专人监督辖区渡口落实防台抗汛各项措施,组织人员对辖区航道的通行状况进行巡查,确保航道通行安全。

六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章过程。

今年,该局共查处违章案件3372件。

执法工作扎实、有效、规范地进行,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较好地维护部门整体形象。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

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

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 “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

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

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

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

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

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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