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19岁,想在户口上在原有名上再增加一个名字,但是已办身份证。
朋友说比较麻烦。
应该怎么做
可能性非常低,除非你能找个特别理由,非加不可的理由,还要看公安机关批不批。
程序大致为:带齐证件、材料、以及申请书到派出所——派出所受理后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安局领导审批——有的地方还要到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19岁改身份证姓名问题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出具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结婚(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即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姓名。
分户、并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3、结婚(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材料准备好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参考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参考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
19岁了,可以改名字吗
身份证领了
变更姓名:(一)需要提供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如果申请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因为已经成年,可以参与很多社会事务,所以年满十六周岁改名不易。
如果申请人目前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诉讼,不能改名字。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更改有难度。
请问我19岁了还可以改姓名吗
拿了身份证之后就有点麻烦,你的户口簿啊,证件啊什么的都要改的。
以后填重要资料什么的 还要填曾用名的。
但是也可以改啦,只要你不怕烦,交点钱,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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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里貌似是1000(貌似貌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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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地方我就不知道。
我想改名字,我今年19岁,可身份证还没有领,请问要通过哪些部门?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能办理好?详细情况?
到户籍管理部门去申请,2个月就能批下来但过程很烦的 我那时(上初中吧)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拿两张申请表.填好后找我们村的村长签字同意 ,然后到镇上找那个所长签字同意,到县里找那个户籍管理部门的老大签字同意才行,签字到快,就是这些当官的特别难找,要不在开会要不在干什么的,我跑了不知多少趟,还好我当时在那里上学.
19岁公民真的不能更改身份证姓名吗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申请改名理由一般能被批就是因为上户口名字错了等原因)。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