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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工委监察口号

时间:2017-03-26 00:15

长春市第十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做什么的,具体负责什么工作以及职权范围

长春市第十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负责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党政班子会议及相关重要会议、参与相关重要工作、组织集体或个别谈话、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专项督查和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负责所属机关党政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的查处,负责对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纪工委和纪检组有什么不同

湖北省十堰市在推进派出机构改革时,明确赋予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这一职能。

笔者认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这一主要职能,首当其冲的就要紧盯所辖部门“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激发监督检查的正能量,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强化 “三重一大”监督的现实作用及意义 1.强化 “三重一大”监督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 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通过强化“三重一大”监督,推进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充分调动领导班子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2.强化“三重一大”监督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党政“一把手”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其个人的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通过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就会避免因为部分主要领导同志的强势而导致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利于充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3.强化“三重一大”监督有利于规范权力阳光运行。

对“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进行监督,可以进一步规范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行为,在促进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更强化了领导班子集体在权力运行中监督的作用,避免了因个人权力凌驾于集体之上而产生权力膨胀、滋生腐败,从源头上给予领导干部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二、当前 “三重一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内容不够具体,导致监督真空。

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的资金额度、决策分类、事项等级还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操作时,是否属于“三重一大”的范畴难以界定。

由于各单位性质、职能不同,从监管层面上看,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没有统一的尺度标准来衡量评判。

因此,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监管单位单位之间就会产生“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真空地带”。

2.个别单位认识模糊,故意逃避监督。

少数单位领导班子对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认为是否有纪工委的监督无关紧要。

个别单位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在涉及人事、财务等敏感问题的研究上,往往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商议决策,不愿意班子其他成员参与讨论决策,更别说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

3.工作关系不够顺畅,监督交叉被动。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但纪委监察局业务科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还有监督检查职能交叉的区域,纪工委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存在先行怕冒进、后动为等靠的矛盾;还有的区直部门跳过对口的纪工委直接与区纪委对接联系,使得纪工委与所辖监管单位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方面不协调,往往处于被动监督的角色。

4.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极易脱节。

虽然明确了纪工委为监督主体,区直单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主体,但因制度不健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无法参加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重大工作的会议,也不能接受到相关文件,从而无法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容易造成纪工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脱节。

部分重大事项,甚至在纪工委监察分局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实施、完结了。

5.履职能力局限性大,监督疲软无力。

纪工委成立时间短,成员基本都是从别的部门调入,虽经过岗前培训,但纪检监察业务基础仍然薄弱。

其次以有限的人手对口多个区直部门,加之对被监督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模式不太熟悉,只能边摸索边尝试。

此外,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区机关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还要承担一些临时性突击任务,这使得有限的监督力量更为捉襟见肘。

三、深化“三重一大”监督激发正能量的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指导是前提 1.统筹部署,强化监督力量。

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队伍的领导,进一步充实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力量,对现有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科学调度,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要点面结合,加强监督指导。

纪委监察局要指导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要实行统一研究、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的“三统一”管理;对不同的情况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纪工委监察分局大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二)理顺关系是基础 1.要理顺“三重一大”监督的协作关系。

进一步明确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监察局业务科室的协作要求,发挥协作配合的化学效应;明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单位的联系办法,完善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职能的手段。

2.要理顺“三重一大”监督权与责的关系。

进一步明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权限,同时落实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双边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强化权力与责任的意识,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不配合、不负责等行为。

(三)健全制度是关键 建立切实管用、易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的专项制度,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内容。

重点要明确“三重一大”具体范畴及界定条件,规定所辖各单位每年年初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该年度本单位“三重一大” 的事项,并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2.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参会要求。

规定各所辖单位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提前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具体情况派人列席会议。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对议题内容不拥有表决权,但发现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

3.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要求。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所列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表决情况进行书面备案。

并于每季度末将“三重一大”监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考评内容。

结合年底绩效考核,把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做到与规范制度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与评先表优相结合。

5.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办法。

强化“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力度,对报送不及时、不报告、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对派出纪工委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缺位或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派出纪工委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职的几点

纪检监察机关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

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与解决“要做什么”、“要怎么做”、“如何才能做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结合湖南省新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调研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找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中的定位 一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关系。

《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一样,是县区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区纪委、监察局的委托,督促、指导县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在县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指示,完成上级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二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各职能室的关系。

对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室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各有关职能室的指导。

”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时,要按照任务及职责分工,与各职能室搞好协调配合,事前多沟通、事中多联系、事后多交流,避免出现工作盲区或重复工作。

三是与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的关系。

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这些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就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时,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

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督促联系各部门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及领导班子集体;督促联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指导联系各部门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抓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

以党性党风教育等为重点,督促部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督促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情况的检查;定期开展好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活动。

三是抓“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要提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会议的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办法的内容包括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四是抓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

树立抓政治稳定、促经济发展这个思路。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围绕民主决策、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三公一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标准、要求等开展执行制度情况督查并督促整改。

五是抓案件查办。

建立案件举报奖惩机制,办理所联系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

按照纪检监察投诉、检举和控告的相关程序,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具有纪工委、监察分局特点的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要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

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通报。

二是要建立会议列席制度。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等议题的联系各单位党组织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

三是要建立巡查督导制度。

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按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同时,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及工作中的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要建立联系协调制度。

纪工委、监察分局处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内设职能室与所联系各单位之间的关键位置,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要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定期发布县区纪委、监察局及职能室的工作要求,交流所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四、要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建设 首先是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建设。

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又接受县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

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工作涉及面比较广。

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各个门类的业务知识。

要通过参加培训、抓好自学、跟班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的流程、要求、标准、方法的了解,做到心里有数,随时能够解答联系单位的疑问,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其次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

一方面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能力的建设,做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既全面落实,又突出重点;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各项工作资源能力的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其工作效用。

三是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把新的“执纪利剑”。

要发挥好攻坚的作用,必须加强内部管理。

要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建设,使监督、指导、协调、信访、办案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面对联系各单位不能有特权和优越思想,面对纪委、监察局不能有例外观念,要切实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生力军的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纪委和纪检有什么区别

纪委、局和反贪局的区别如一、职责不同1、纪委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依据不同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

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反贪局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三、对象不同1、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3、反贪局受理的案件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处罚不同1、纪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2、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3、反贪局对违反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审查部门起诉,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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