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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联建宣传口号

时间:2013-07-15 16:25

主题党日活动条幅怎么写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全面加强和改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全力推进,努力构建和谐新安宁!  全面加强和改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发挥先锋作用,永葆先进本色!  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光荣伟大正确的中国万岁  没有就没有新中国  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再创“十二五”新辉煌!  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立党为公,,知荣明耻,再建新功  发挥先锋作用,永葆先进本色  落实 保持党的先进性  坚持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社会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发挥党员先进性,立足岗位建新功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嵩县经济发展  缅怀党的丰功伟绩,展现**美好未来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  发挥先锋作用,永葆先进本色!  一颗红心跟党走,开创美好和谐风!  热烈庆祝中国成立90周年!  学习实践 喜迎建党90岁华诞  伟大的中国万岁!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  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重要思想!  热烈庆祝建党**周年。

  大力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嵩县经济。

  紧密团结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开创首都科学发展新局面。

  坚持,共建和谐社会!  立党为公,,知荣明耻,再建新功!  坚持党的领导,夺取新胜利!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挥党员先进性,我为党旗添光彩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本人农村户口本一人,曾经在另外一个村社买了农民集体联建房,现在已卖了6年了。

无房居住,可以申请建房

这个当然可以了。

也就是说。

只要你无房可住。

那么你是就有这个权利。

你就可以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请问哪位朋友能帮忙发一个现在镇乡 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的实施方案

急求

这是市上的,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关于印发《XX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团省委《关于印发<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团办发〔2012〕116号)要求,全面深化我市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社会使青年怎样聚集,就用怎样的方式建立团组织”的原则,依靠组织格局创新后形成的镇团的委员会,建设由镇内多个直属团组织构成的实体化的“大团委”,继续着力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继续指导、推动村团组织建设,发挥镇级团委作为共青团面向基层的“桥头堡”作用,努力使农村团的建设和工作融入农村青年日常生活之中,融入农村新型生产方式之中,融入农村青年致富追求之中。

二、任务目标 建设乡镇实体化“大团委”,首要任务是建设直属团组织。

要以镇为重点,用社会上已经存在的青年聚集方式和载体建团。

按照平均1名镇专兼职团委成员负责新建不少于2个直属团组织、1个镇新建不少于20个直属团组织的工作标准,确保2012年12月底前绝大多数镇形成“既指导、推动村团组织工作,又要直接组织、联系、团结镇内的农村青年;既有专兼职相结合、编制内外相结合、体制内外相结合的领导机构,又有镇区内以区域划分、功能性划分建立的各类直属团组织”的实体化“大团委”基本组织体系。

三、工作重点 建设乡镇实体化“大团委”,主要是解决建设镇团委直属团组织、怎样建设这一直属团组织、建设什么样的直属团组织以及如何发挥直属团组织作用等几项内容。

(一)大力建设乡镇团委直属团组织。

在镇区内农村青年聚集较多的区域或功能性组织,运用农村青年生产、工作、生活、学习形成的社会化聚集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团组织,力争实现全覆盖。

一是按聚集区域载体(商业街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业产业化基地、居住社区等)建团。

二是按聚集组织载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文体兴趣组织、社会组织、大学生村官组织等)建团。

(二)进一步明确组织规则。

一是鉴于镇区内不同区域和载体青年聚集程度差异较大,镇直属团组织的形式、名称(团委、团总支或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定。

二是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可由镇团委委员兼任,但只能兼任1个直属团组织的负责人,也可选拔思想认识高、热爱团的工作、组织能力强的青年党团员兼任。

三是新建的直属团组织由镇团委管理,与村团组织是并列关系;已有的团组织按乡镇实体化“大团委”思路进行系统梳理,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可实行双重管理;对于农村流动团员,可根据其工作或生活的聚集方式参加多个团组织的活动,实行多重覆盖。

(三)灵活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

加强直属团组织工作内容设计,结合农村青年的核心诉求,找准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根本功能与共青团组织根本任务相融合的工作切入点。

直属团组织要保证一个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首先通过团的标识符号体现组织存在,然后体现组织吸引力,再体现组织的引导。

要多开展农村青年喜欢的活动,如文体类、技能培训类、公益服务类,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展就业创业类活动等。

(四)格外关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与从事分散农业生产的农村青年的职业生涯、致富追求、空间聚集密切相关,要认真落实团省委、省农业厅联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12〕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团,力争有新的进展。

团组织建立后,规模较大的可隶属于团县委,规模不大的隶属于镇团委,村域内的合作社可隶属于村团支部或村社联建团支部。

(五)着力解决乡镇团委的工作经费。

县、镇级团委要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原则,建立镇级团组织工作机制,合理设计工作内容,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汇报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保证镇团委每年不少于两万元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XX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分调研摸底、组织建设、培训规范、逐步活跃、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县区团委要坚持“边建设、边规范、边活跃”的原则,确保建立起来的团组织尽快发挥吸引凝聚农村青年的作用。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2年10月11日——10月20日)。

各县区团委要迅速对本地青年聚集、产业发展、乡镇规模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调查组织格局创新后所辖镇团委委员在岗情况,特别是了解目前各镇团委专兼职团干部数量、结构、从业分布等基本情况。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于10月20日前将摸底情况和工作计划上报至团市委青农部。

(二)组织建设阶段(2012年10月20日——12月20日)。

集中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要以平均1名镇专兼职团委成员负责新建不少于2个直属团组织,平均1个镇新建不少于20个直属团组织的工作标准,全面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建团程序和规定,完善建团资料,确保形成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已有和新建的团组织要加强指导,明确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全面完成团组织建设任务。

(三)培训规范阶段(2013年12月20日——1月1日)。

以镇为单位,对新任团组织负责人与团组织骨干成员集中开展团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熟悉团的工作,掌握团的工作方法。

同时,以县级为统一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新成立的团组织做到“四有”,即有团务必备用品、有团的工作手册、有团的工作制度、有团的工作计划。

(四)逐步活跃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1日)。

以镇为单位,加强直属团组织工作内容与活动设计,注重团的工作与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找准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根本功能与共青团组织根本任务相融合的工作切入点,结合农村青年的核心诉求,开展团的工作与活动,保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的频率,不断扩大对青年的覆盖面,使新成立起来的团组织逐步活跃起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2月1日——3月20日)。

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建立多少个团组织、覆盖多少名农村团员、联系多少名青年进行汇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区要将工作总结和建设情况统计数据在3月10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农部。

同时,要加强典型的培养和推广,对建团数量多、活动开展好、工作力度大的团委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的团委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是巩固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成果、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

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推进、整体推进、全面推进全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提前实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团市委将本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县区团委工作的重要指标。

各县区团委要把全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有效措施,实行强力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县区团委要争取县委重视和组织部门支持,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全力以赴推进。

镇团委作为此项工作的执行主体,要集中组织格局创新后镇团委专兼职团干部的力量,按区域、功能聚集载体逐一建团。

要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积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特别要争取镇党委的支持。

(三)重心向下,注重实效。

建立市、县两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制度,进行抓点示范。

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按包联责任,联系所包联的县区,加强对县区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重点联系抓好3个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各县区团委要联系抓好至少2个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

通过工作调度会、培训、抽查、通报等措施,完善督导机制,注意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和示范带动各地工作。

(四)加强反馈,强化督导。

团市委将定期对于团中央设立的工作台账和统一数据库进行核查,全市各镇团委要按团中央数据系统要求及时详实地填报有关数据,各县区团委负责指导帮助镇团委统一录入。

建立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区团委每周要对新建的团组织进行统计,每月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至团市委。

团市委每月将对各县区团委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督办1次,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区团委每周要对镇团委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督办1次,并建立通报制度。

附:1、镇团委直属团组织建设工作流程;2、各村青年分布流向调查表;3、镇区(镇政府驻地实际建成区)青年职业分布调查表。

附件1:镇团委直属团组织建设工作流程《团章》规定,团员人数3人以上可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30人以上可建立团总支部、100人以上可建立团委并可下设支部,尚不符合条件的也可通过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团组织。

独立建团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团员青年调查摸底。

掌握拟建团单位的团员和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分布情况,并以此明确应建立哪级团组织。

2、提出建团申请。

由拟建团单位向镇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有党组织的要先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无党组织的要征得单位行政管理层的同意) 3、确定团组织班子提名人选。

建团申请经镇团委批准后,有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负责确定团组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没有党组织的,以单位行政管理层确定和团员青年推荐产生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团组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

4、召开团员大会。

民主选举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5、向镇团委递交书面选举结果报告。

报告内容:选举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团组织(团委、团总支部、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6、镇团委审核批复,直属团组织正式成立。

镇团委批复后,单位团组织应整理先前档案并及时召开团组织成立大会。

关于团组织领导班子人选配备和选举事宜可查阅《团章》、《基层团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也可与县、镇团委联系沟通。

附件2:各村青年分布流向调查表填报单位: 县(区) 镇团委(盖章)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项目行政村名称户籍青年人数(人)外来青年人数总人数常住村人数村外镇内人数镇外县内人数县外省内省外人数流向(填写三个主要地方)人数流向(填写三个主要地方)各行政村数据全镇合计注:1.“青年”是指16周岁至35周岁人群;2.“常住村”指目前在村,且截至到2012年9底,连续在村时间半年以上;3. “外来青年”是指连续在本村时间半年以上,务工、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3:镇区(镇政府驻地实际建成区)青年职业分布调查表填报单位: 县(区) 镇团委(盖章)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总人数从事涉农行业人数个体工商户人数在企业工作人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数在校学生人数从事其他职业人数从事种植业人数从事养殖业人数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业人数其中:参加专业合作组织人数(职业名称)(职业名称)注:在镇青年指年龄在16-35周岁,在镇范围内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青年人群,包括本地户籍青年和外来青年。

在校学生人数指的是初一至高三的学生。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农村干部私自贱卖村里土地范法吗范的什么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拍卖吗

一、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许拍卖、转让的,其买卖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

主要原因如下: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目前,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内部成员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如村民要建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建房条件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保证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身份的特殊性,有利于对集体土地的长久规划和保护。

3、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虽然已发生了事实上的买卖行为,但买受人却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执行问题1、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宅基地的民事案件时,如需采取诉讼保全或将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变卖清偿债务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助执行。

然而,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禁止转让。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只能卖给同村村民。

而一般同村村民购买能力较低,不一定会去购买同村乡亲的宅基地房。

而且,根据“一户一宅”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如果村民购买了涉诉宅基地,那该村民就不能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了,否则就会出现“一户两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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