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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妇女运动会口号

时间:2016-01-18 05:50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

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 有较严重后果的;(二)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 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

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分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五十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罚款;构成犯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 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一)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回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

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

裁决书一式三分。

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

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有哪些政府部门

关萍露原型黄慕兰 陆续在全面地面台开播,收视率居高不下,该剧的原型之一黄慕兰老人,104岁高龄的她至今还生活在杭州。

杭州某小区,一条狭长的街道,通往一栋普通的居民楼。

连邻居们也不知道,曾被周恩来总理称为“我党一部百科全书”的传奇湘女的老地下党员黄慕兰,现在就和两位保姆在此“隐居”。

这位曾因出色的情报工作救过周恩来、关向应的“女间谍”,今年已经104岁。

在剧本创作初期时,也对黄慕兰的传奇经历进行了深刻研究,把她的特工生涯经过艺术塑造后,才有了关萍露这样出色的角色,《旗袍》一剧正是意在歌颂和赞扬员的英雄本色。

 电视剧《旗袍》中的关萍露,她智勇双全,用年轻的生命做赌注,她从一个善良单纯的女学生,成长为临危不乱、忍辱负重的中共优秀谍战人员;她深爱自己的男友,甚至为了他深入虎穴,却被男友误认为是卖国求荣的女人,几次三番要除掉她;面对男友对革命的背叛,她毅然将其带到当年他们歃血为盟的地方亲手枪杀了他…… 根据黄慕兰老人等多位红色女特工改编的关萍露,她有着强大的内心力量,和坚定的革命信念,但是除此之外作为一个生命个体,她也有属于她的柔情。

但在这柔情的外衣下,关萍露必须做到的是忍辱负重,奉献青春与生命,谱成一典红色的生命之歌。

如此精彩的谍战人生,也造就了现在《旗袍》的收视率为何会这么高的原因了。

  如今的黄慕兰老人一直低调地生活在杭州,完全看不出这样一位慈祥的老人当年是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杀汉奸,救周总理性命的女英雄。

104岁的黄老现在依旧爱看电视,每天必看;爱打麻将,中午必打一小时纸麻将;最大的爱好是照相,与她合影时,她先会捋平衣角,整理好头发,然后会强有力地握住你的手,并且露出灿烂的笑容。

当问起她是否会看《旗袍》的时候,黄慕兰老人高兴地说,肯定会看,可以看到自己年轻时候的风采,是一件很激动的事情

黄慕兰是一位奇女子。

这位出身湘中名门的女性,本可以像大多数的世家小姐一样,读一所教会大学,或写诗,或学艺,相夫教子,悠闲平稳地过日子。

可是,她却选择了终身以革命为业。

作为中共早期的妇女运动领袖和特科重要成员,她极富传奇色彩的一生,横跨差不多一个世纪,所接触的知名人士,所亲历的重大事件,足令后人喟叹。

黄慕兰 - 人物简介20世纪30年代从事地下工作时的黄慕兰。

周南中学校友会 供图黄慕兰原名黄彰定,又名黄淑仪、黄定慧,中共早期的妇女运动领袖和特科重要成员。

出身于湘中名门,父亲曾任长沙岳麓书院主任教习,是谭嗣同、黄兴、蔡锷的儿子等的老师。

1926年,年仅19岁的黄定慧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于北伐前夕在武汉投奔革命。

黄慕兰天生丽质,长得非常漂亮,而且秀外慧中,能力强,有魄力,曾给不少国共高层人士留下深刻印象。

1927年三八节,武汉举行了几十万人的庆祝大游行,国共两党的名流如宋庆龄等全部到场,那年刚20岁的黄慕兰是大会的主席。

黄慕兰于北伐前夕在武汉投奔革命,担任了汉口妇女部的部长。

这位不到20岁的妇女运动领袖,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有文化、交际广,工作有魄力,活动能力很强。

黄慕兰在武汉工作时,在武汉三镇很有名。

她认识许多社会各界上层人士,特别是妇女界的著名人士如何香凝、宋庆龄等,黄慕兰与她们都有过工作关系,曾给不少国共高层人士留下深刻印象。

当时,一些单身男子常常晚上往她们的宿舍里跑,而且赖着不走。

令人称奇的是,黄慕兰还被几位大文豪作为原型写进作品。

生性多情的郭沫若,把她化身为长篇小说中的女主人公金佩秋。

茅盾写借鉴过黄慕兰。

一次黄慕兰到茅盾家作客,茅盾开玩笑说“听说你改了名字叫黄定慧了,为什么取了个尼姑的名字

”黄马上反正击道:“你胆敢取笑我,我还要找你算帐呢

你说,你为什么拿我做模特儿

人家都说三部曲中的几个浪漫女性,原型都是我,逼得我只好改名‘定慧’了。

” 国共分流后不久,黄慕兰赴上海任秘书,兼机要交通员,并成为中央特科成员。

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时,营救过周恩来、关向应等中央领导人,以一个令人瞩目的大美女形象出现,周旋于旧上海的各种场合,在隐蔽战线屡建奇功,演绎了一个红色特工的人生传奇。

[1]黄慕兰 - 人物经历1907年,黄慕兰(原名黄彰定,字淑仪)出生在湖南浏阳一个开明之家,12岁被父母送进长沙周南女校。

周南女校当时培养了一批在上享有盛名的女学生,如向警予、蔡畅、杨开慧、丁玲等。

1923年至1925年,黄慕兰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包办婚姻,“丈夫”是抽鸦片、打丫鬟的二世祖。

北伐前夕,黄慕兰逃婚后在汉口投奔宋庆龄、何香凝领导下的妇女运动,19岁担任了汉口妇女部的部长,她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有文化、交际广,有魄力,在武汉三镇很出名。

很多优秀男士都对她展开了追求。

郭沫若把她化身为长篇小说中的女主人公金佩秋。

据说茅盾写也借鉴过她的故事。

1927年三八节当天,黄慕兰与中共中央机关报主编、中共中央军委机要处主任秘书和警卫团政治指导员宛希俨结婚。

国共分裂之后,宛、黄夫妇被命令转入地下工作,用米汤在中密写文件、去小旅馆对接头暗号……至此,黄慕兰开始了“潜伏”人生。

1928年,儿子出生才三天,丈夫宛希俨就被调往赣西南领导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4个月后牺牲。

1928年12月,黄慕兰接到地下党组织调令,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央委员会机要秘书,成为中央特科成员。

赴命前,她强忍着丧夫别子的巨大哀伤,把刚断奶的儿子送回宛希俨的父母家抚养。

在中央机关工作时,黄慕兰遇见了在武汉时就认识的贺昌。

贺昌在中共六大上和关向应同时当选为中央委员。

日久生情,黄慕兰开始了她的第三段婚姻。

1931年,贺昌主动申请独自秘密前往苏区斗争,黄慕兰再次面临离别。

黄慕兰后来才听到传达的消息:中央红军开始长征后,他跟项英、陈毅等一起被留在江西坚持游击战争,一次率领部队向粤北边区转移时,在江西会昌河遭敌伏击,被包围了7天7夜,最后因粮尽弹绝腿部负伤而壮烈牺牲。

陈毅曾写有悼念其牺牲的。

1931年1月,党组织看中了黄慕兰的活动能力和社会关系,委命她为中国人民革命互济总会的营救部长,与潘汉年单线联系,承担营救被捕同志的任务。

[2] 黄慕兰 - 智救关向应黄慕兰还曾智救我党早期杰出领导人关向应。

1931年4月中旬,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在上海领导全国工联工作的关向应在闸北他的寓所被捕。

关向应当时化名李世珍,被捕时身份没有暴露。

幸好关向应被捕时,当时负责中共地下党保卫工作的顾顺章正在汉口,对之并不知晓。

4月21日,顾顺章在汉口被捕,随即叛变。

这个中共历史上最危险的叛徒,不仅供出了中共地下党中央几乎所有的机关以及领导人的地址,还将关押在国民党监狱中身份尚未暴露的领导人都逐个指认了出来,当时在狱中的恽代英就是被他指认出来而牺牲的。

营救迫在眉睫,情况非常危急。

周恩来找到黄慕兰,要她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救出关向应。

黄慕兰分析再三,便向法租界的大律师、她的密友陈志皋提出,要求会会陈志皋的父亲陈其寿。

这个陈其寿可不简单,他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当了18年的刑庭庭长,在上海司法界一言九鼎。

当见到黄淑仪后,陈其寿对她很有好感,主动提出要收她为“过房女儿”,并要她担任自己几个女儿的家庭教师。

随着交往的加深,黄淑仪取得了陈其寿的信任,于是陈志皋便向父亲提出了请求,说是黄小姐有一个远房亲戚叫李世珍,被当局误抓了进去,现关在龙华监狱,是否能通融一下。

陈其寿一听,很爽快地答应帮忙。

数天后,陈其寿让陈志皋出面请龙华监狱的典狱长到陈家吃饭,同时将黄淑仪也叫了来。

就在饭桌上,陈其寿将这件事讲了,并在介绍黄淑仪的身份时,称她为自己的“过房女儿”。

典狱长将放人的事一口答应了下来。

但此后,关向应却迟迟未能被放出。

这时党内又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向忠发的叛变。

好在他还没来得及把关向应招出来,就被蒋介石枪毙了。

虽说有惊无险,但周恩来担心夜长梦多,再次要黄淑仪加紧办理。

黄淑仪只好又一次来到陈其寿家中,委婉地催促此事。

听说自己干女儿的事迟迟拖着未办,陈其寿非常生气,于是又把典狱长找来质问,典狱长说是姓李的书记官不肯放人。

陈其寿非常了解此人爱好,让陈志皋拿了自己的信,又封了2斤上好的烟土去找李书记官。

于是在龙华监狱关了近半年的关向应终于被放了出来。

营救成功后,欣喜不已的黄淑仪和陈志皋一道,亲自驾车到龙华将关向应接了出来,并在东方旅馆包了房间替他接风洗尘。

不久关向应便受中央派遣去了湘鄂西苏区,担任了湘鄂西苏区的军委书记兼红三军政治委员,后任红二方面军总政委、八路军120师政治委员、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书记等职。

  1931年,黄慕兰调任中国人民革命互济总会的营救部长,1933年奉命脱党,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工作,参与了“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

解放前夕,她还在上海组建过渡性统战组织“牛尾聚餐会”,这个组织曾争取与劝说蒋介石次子蒋纬国反正,可惜没有成功。

  建国之后的黄慕兰命运十分坎坷。

建国初期,她以民主人士的身份在上海从事里弄居民工作,当她因党籍问题去找当年暗恋自己的华东局书记饶漱石求助时,却被他一顿奚落。

1955年,黄慕兰涉入“潘杨案”之中,于6月初在上海被捕。

此后二十多年,她数入秦城,出狱后又多次上诉,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1980年,在老战友邓颖超的帮助下,她的冤狱才得以平反。

她著有《黄慕兰自传》,记述了党史上许多鲜为人知的事情,是不可多得的珍贵历史资料。

黄慕兰 - 密报向忠发叛变 鲜为人知的是,黄慕兰是第一个将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叛变的消息传递给中央的人,使周恩来等得以及时的转移,使当时的党中央机构避免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黄定慧1931年6月22日下午,法租界大名鼎鼎的律师陈志皋与热恋之中的黄慕兰一起去看电影,因时间尚早,便找了一个咖啡馆坐了下来。

两人刚刚坐定,又有一人推门而入。

来者叫曹炳生,租界当局的法语翻译。

他和陈志皋是同学,一见碰到了熟人,便径直走了过来。

老同学相见,聊天的内容自然很随意。

曹炳生感慨地说:“志皋兄,我哪有你这么清闲,陪女朋友出来喝咖啡。

今天一早,巡捕房捉了一个共产党的大头头,50多岁的样子,湖北人。

他酒糟鼻子金牙齿,一只手只有4个手指头。

这个人架子蛮大,但一点没骨气,还没用刑就什么都交代了……”曹炳生坐了片刻,没聊几句,就站起来说:“我要走了,当局马上要派人来巡捕房,办理引渡手续。

”说罢,向黄慕兰笑了笑摆摆手,便匆匆离去,消失在人海里。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

在他们说话的时候,黄慕兰一直低着头,喝着咖啡,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但脑子里却在紧张地思索着:50多岁的湖北人,他会是谁呢

等曹炳生一走,她便借口头疼,电影不看了,让陈志皋将她送回了家。

一到家,她便打电话通知了刚刚接任中央特科工作的潘汉年。

不一会儿,潘汉年就走了过来。

两人关起门来将在上海工作的湖北人一个个排起队来…… “会不会是总书记向忠发

”话一出口,黄慕兰自己也吓了一跳。

“对,是他。

”潘汉年站了起来,“他年轻时为了戒赌,将左手指砍去了一个。

那我就走了

”说罢,潘汉年就跑了出去。

周恩来接到潘汉年的密报之后,立即搬家,住进了四马路上的都城旅馆。

中共地下党的其他成员也纷纷转移了。

曹炳生说的那个叛徒确实是向忠发。

自从1931年4月担任中央保卫工作的政治局候补委员顾顺章叛变以后,形势变得非常严峻。

经中央决定,担任总书记一职的向忠发要到江西中央苏区去工作,为了安全,临走以前周恩来特别安排他搬到小沙渡路(今西康路)和自己同住,同时一再关照他不能外出,更不能在外过夜。

谁知6月21日夜里,向忠发从小沙渡路寓所溜了出来,到姘妇杨秀贞处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他到顺风车行要车,被人认了出来,刚抓到巡捕房就扛不住了,做了可耻的叛徒…… 为了查实向忠发的叛变,周恩来一面派内线进一步打听,一面派特科红队的队员在小沙渡路他的寓所附近埋伏、侦察。

当晚,只见一队特务,押了一个人用钥匙打开了他的寓所进行搜查……周恩来的住所只有三把钥匙,除了周恩来与邓颖超外,另外一把就在向忠发的手里……一场巨大的灾难,就在黄慕兰的机警报信后化解了。

黄慕兰 - 感情生活黄慕兰一生结过四次婚,其中有三次就属于典型的“革命联姻”。

她的第一次婚姻,由父亲包办配给了她父亲朋友的儿子,这个人又吃又喝又赌又嫖,她很痛苦,结婚一年不到就逃出来了。

在武汉时期,黄慕兰结识了《民国日报》总编辑、国民党市党部宣传部长的共产党员宛希俨,在董必武、瞿秋白撮合下,黄淑仪与宛希俨于1927年“三八妇女节”登报结婚。

1927年三八节,武汉举行了几十万人的庆祝大游行,国共两党的名流,象宋庆龄、柳亚子全部到场,那年19岁的黄慕兰是大会的主席。

国共分裂后,她就开始转为地下,去了江西南昌当交通员。

不久,生了个儿子,儿子生出来刚三天,黄慕兰还在医院里,丈夫就上山打游击了,1928年宛希俨在赣南领导暴动时牺牲,她把儿子送到男家,前往上海。

1928年底,黄慕兰赴上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秘书,兼机要交通员,并成为中央特科成员,在周恩来、康生、陈赓、潘汉年、李强的领导下工作。

黄慕兰遇到新任的中央委员贺昌,很快便产生革命情谊,经周恩来批准,两人正式结婚。

不久,贺昌调往中央苏区,后担任了中央红军的总政治部副主任,1935年牺牲。

在营救关向应期间,陈志皋对美貌智慧的黄慕兰展开追求。

《黄慕兰自传》记载:1930年6月的一个下午,她和陈志皋在咖啡馆闲谈,偶遇陈在法租界巡捕房当翻译的同学曹炳生,曹谈起了巡捕房最近抓到的一个共产党头头,说此人是湖北人,60岁左右,酒糟鼻子,镶一口金牙,9个指头,是悬赏10万元才抓到的。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

黄慕兰一边面不改色地喝咖啡,一边紧张地琢磨此人到底是谁

突然,一个符合描述特点的人物闯进了她的脑海里:这个人很可能是政治局主席向忠发

这个人要是叛变就不得了

短短两小时之内,这个消息便由黄慕兰传给了潘汉年,周恩来迅速组织中央的李富春、蔡畅等人转移。

果然,当天晚上,向忠发带着巡捕房的人直接用钥匙开门闯进了周恩来转移前的住所……向忠发是党的主要领导人,又是特科领导成员,掌握的情报非比寻常,若不是黄慕兰的这次偶遇,中共在上海的中枢机构完全有可能在瞬间垮掉。

1933年,陈志皋正式向黄慕兰求婚。

党组织认为,在当时复杂的白色恐怖背景下,黄慕兰与陈志皋结合,很可能会打开新的工作局面,黄慕兰于是听取了组织的意见。

黄慕兰与陈志皋结婚以后,1933年奉命脱党,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工作,参与了“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期间再次遭受国民党的牢狱之灾。

黄慕兰 - 建国后的生活黄定慧老人建国之后的黄慕兰命运十分坎坷。

黄陈二人均未获工作安排,黄曾去找当年的同事——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却被他一顿奚落。

其实饶乃是由爱生恨,现在当然要看黄的笑话。

当时为打破经济封锁,决定派一批人去国外搞贸易,陈积极要求前往,实则他与初恋情人已在外同居,至此恰好可以一走了之。

黄无可奈何,只好希望陈继续为党做贡献。

陈表示国内一切由黄处理,并决不离婚。

陈此去再也没有回来,给黄心灵造成巨大的创伤。

黄此后结束了通易公司,参加她以民主人士的身份在上海从事居委会工作和救济总会的工作。

1955年,黄慕兰涉入“潘杨案”之中,于6月初在上海被捕,后被关入秦城监狱。

63年,宣判她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同年被和宛希俨的长子接出监狱。

黄的老同事吴德峰、阿英支持她上诉,期间陈从海外托人带信要黄去香港,黄未去。

67年,黄再次被押入秦城,75年释放,黄表示要继续上诉,一直没有结果,连在地下工作时指导过她的工作的高级领导人,也无能为力,不能过问。

直到1980年,得蒙邓颖超召见,她的冤狱才得以平反,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

黄慕兰 - 评价黄慕兰虽然出身名门小姐,但是没有丝毫豪门小姐的娇弱,而是一个有主见、敢作为、大胆泼辣的奇女子,特别是在中央特科工作中,做出了许多重大的成绩,真是巾帼不让须眉。

尤其是在感情问题上能够服从大局,为了工作需要,放弃自己真爱的男人,而与陈志皋结婚,这种牺牲精神是非常可贵的。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才皆可抛。

别人做不到的事情,黄慕兰做到了,她奇就奇在这里。

中共特科元勋陈赓大将曾说:“慕兰的一生是中国革命曲折发展的反映。

” 周恩来称黄慕兰为“我党百科全书”

幸运星的人物介绍

登场人物~主角 Quote: 泉此方 日语:泉 こなた(いずみ こなた)(声优:广桥凉/) 热爱动画及游戏,是个彻头彻尾的御宅族。

体格以平均而言来说是比较娇小(似乎由小学六年级开始就没有成长),没有甚麼身材,紫蓝色长直发,头上有呆毛。

瞳孔是绿色,左眼的左下方有跟父亲总次郎一样的爱哭痣。

除了漫画初期以外,常常也摆出一副爱困的表情。

运动能力超群,但却因为不想漏失想看的动画没有参加任何社团。

因为转播运动比赛会使得动画暂停播出的关系,所以讨厌运动比赛。

虽说她讨厌运动比赛,却喜欢看棒球比赛,且会因为看加时作赛弄到连朋友的约会都迟到。

对於喜欢的事物以外一律不感兴趣,也会在日常谈话中渗入御宅系词汇(宅话)。

她热爱动画与游戏的原因是因为小时候父亲在她面前玩。

虽然头脑不差,但讨厌念书,因此成绩不太好。

会为了买动漫限量纪念品到Cosplay咖啡厅打工赚钱。

得意技是「临时抱佛脚」。

在讨厌念书的同时,对游戏的热爱度也绝非等闲,能在知识问答类游戏与柊镜平分秋色。

虽然有手机,却因为时常忘记带出门,在家中也放著不管,几乎没有在用。

在网路游戏中使用男性角色,游戏角色也已经「结婚」。

顺带一提,结婚对象的女性角色是由男性操控。

母亲自年幼时过世,长久以来和父亲一起生活,而在升上3年级的同时小早川优寄住在此方家里,现在是三个人住在一起。

喜欢吃巧克力卷,午餐经常吃著。

经常打网路游戏到深夜,在上课时容易打瞌睡,因而时常吃奈那子老师的拳头。

曾在世界史教科书中的人物上涂鸦(落书き)。

未满18歳,但公然玩。

爱用的个人电脑中,当然使用萌系的系统设定(邮件铃声与单词登录)。

为喜欢的动画购买3套Quo卡。

(保存用・鉴赏用・宣传用)。

5月28日出生,双子座,血型A型。

双手能力一样高。

住在崎玉县。

擅长科目是体育(不过并不喜欢),不擅长的科目是全部的理科系。

爱称为「小此(こなちゃん)」。

Quote: 柊镜 日语:柊 かがみ(ひいらぎ かがみ)(声优:/) 柊家三女,是柊司的姐姐。

学业成绩优秀,但却不擅料理。

1年级时担任过班长。

体型属平均水准。

淡紫色的长发,用缎带绑成双马尾。

在故事初期曾附上小小的呆毛。

瞳孔是淡淡的青紫色。

眼型是三角眼,典型的吐槽角色,经常被此方吐槽,也经常向此方回敬。

不过其实有点怕寂寞,也是个「外冷内热」(ツンデレ)角色。

喜欢的游戏类型和此方不同,喜欢玩射击游戏系,也多少听得懂此方所讲的宅话。

喜欢读轻小说。

对於周围没有相同喜好的人,不能互相交流分享而烦恼。

与此方、司等人不同班,但常常在午餐时间的时候到此方的班级去找她们。

在2年升班时,希望和其他人同班。

尽管大家同是文系科目,不过是自己一个被编在别班上,到了3年级升班时仍是发生同样情况。

7月7日出生,巨蟹座,血型B型。

住在崎玉县。

擅长的科目是英语,不擅长的家庭科。

被称呼为「小镜(かがみん)」。

Quote: 柊司 日语:柊 つかさ(ひいらぎ つかさ)(声优:/福原香织) 柊家四女,擅长料理,但却不太擅长运动与念书。

体格比起一般标准来说稍微小了点。

眼睛是薄青紫色,淡紫色的短发上常常缚有像发箍一样作用的缎带,是典型的天然治愈系角色,也是个好人。

与双亲、姊妹共6人同住。

和此方是同班同学。

在生日时候收到了手机当作礼物,但却因为在课堂中响起铃声而被没收;又有一次把电话放在裙子口袋中忘了拿出就拿去洗,重新买了后也曾经跌到地上而坏掉。

也似乎有过把热水加进炒面泡面后就摆著,结果应该要倒掉的热水都被面吸乾的经历,由此可见她的冒失。

另外她也很喜欢在鸡肉蛋饭(亲子丼)以及牛肉饭等等加上蛋黄酱来吃。

生日是7月7日,巨蟹座,血型B型,住在琦玉县,擅长的科目是家政科,不擅长的是体育。

Quote: 高良美幸 日语:高良 みゆき(たから みゆき)(声优:中山惠里奈/远藤绫) 有钱人家的大小姐。

是个容姿端丽、成绩优秀、品行方正的优等生。

与此方、小司同班,也常常被此方的话题卷进去,因此也有被奈那子老师弹额头(但是与此方那种被奈那子老师打出一个大瘤来说还是太普通)。

时曾担任班长(事实上,国中以来就一直担任班长)。

与小镜十分要好。

十分擅长料理。

因为在水中无法睁开眼睛,所以不擅长游泳。

体格大致上是平均水准,但是十分匀称。

有著微卷的淡粉红色长发及薄青紫色的眼睛。

是个所谓天然系的眼镜娘。

巨乳。

此方称她「用动物来比喻的话是乳牛[2]」。

很怕去看牙医,但是每次牙医治疗时都要弄很久,令她不得不常去看。

喜欢读书,尤其熟悉疾病以及神话传说,不过不会读轻小说。

裸视视力连0.1都没有,但直到小学低年级的时候视力都还好。

视力变差的原因是因为母亲为美幸在临睡前读书时反而先睡著了,而美幸继续在黑暗中读书的关系。

拥有一种不能睡觉就不行的体质,时常11时就会去睡觉,顺带一提高中2年的时候10时就去睡了。

在玩游戏时会有整个性格变掉的时候。

而在学习方面也受到同学和奈那子老师的信赖。

10月25日生,天蝎座,血型O型。

住在东京都内。

没有特别擅长或不擅长的科目。

此方的家族 Quote: 成实唯 日语:成実 ゆい(なるみ ゆい)(声优:/西原さおり) 此方的表姊、隶属於崎玉县警察局课的女警官。

是一个唯我独尊、我行我素、会猛然暴走的警官。

26岁。

有著丰满的胸部,有著一头深绿色的短发。

瞳孔是褐色的。

不是很会打扮自己。

属於天然系眼睛娘。

但是一握住方向盘性格就会突然转变。

最近刚刚结婚。

原先性小早川。

丈夫出差的时候就频繁的往此方家跑,很多时候是深夜到访,而且经常喝醉后出现。

生日是10月7日。

血型A型。

出生在崎玉县。

擅长的科目是公民与道德,不擅长的是数学。

Quote: 泉总次郎 日语:泉 そうじろう(いずみ そうじろう) 泉此方的父亲,是个作家。

亦喜欢玩,经常被此方委托买。

似乎对女中学生有特殊癖好。

泉彼方 日语:泉 かなた(いずみ かなた) 此方的母亲。

跟此方长得很像(没有爱哭痣)的幼妻。

在此方小时候就去世了。

於漫画中只有在相簿中的照片里登场。

是总次郎的青梅竹马。

女儿似乎认为是被总次郎胁迫结婚的,但事实上是正统的恋爱结婚。

Quote: 小早川优 日语:小早川 ゆたか(こばやかわ ゆたか)(声优:清水爱/长谷川静香) 此方的表妹,唯的亲妹妹。

在此方就读高中三年级时进入陵樱学园就读。

身体不好。

因为自家离陵樱学园远,所以目前借住在泉家。

陵樱学园相关 Quote: 黑井奈那子 日语:黒井 ななこ(くろい ななこ)(声优:浅野真澄/前田このみ) 是此方那班的班导师,教世界史,对她那班的同学亦师亦友,个性直率,稍微会料理。

现年27岁,没有男朋友。

瞳孔是绿色,操关西腔(但似乎不是关西人),拥有超过腰部的超长直发,通常会把头发扎成一束。

双手都能够写字。

经常向此方借游戏玩,也会打线上游戏,每逢圣诞或是新年等等的长假也必定上线游玩,因此经常在线上游戏碰到此方,也会在游戏上叫此方快些做功课。

喜欢看棒球赛,是「千叶罗德海洋」的超级球迷。

虽然有驾驶执照,但是个路痴。

讨厌麻烦,曾有「每天不用想穿什麼衣服,只管穿学校制服才比较轻松」的发言。

2月8日出生,水瓶座。

血型O型。

神奈川县出身。

擅长科目是世界史,但不擅长英语。

Quote: 岩崎南 日语:岩崎 みなみ(いわさき みなみ)(声优:松来未佑/茅原实里) 与小优同时进入陵樱学园入学。

在入学考试时跟小优认识。

在入学试后,将身体不适的小优带到保健室,并借了手帕给小优。

薄荷绿色的的短发(登场初期曾描绘为淡蓝色的头发)与稍稍的吊眼梢(ツリ目)。

瞳孔是薄青紫色。

拥有高挑的身形,不过在意自己平胸。

擅长运动。

没有太大的表情变化,给人很酷的感觉。

很少说话及自我行为,不过其性格和善。

兴趣是读书与键盘乐器。

与小优同班,并担当保健委员。

家在高良家附近,是有钱人。

家中饲养了一只白色的大狗,在庭园中有太阳伞。

与美幸的家很近且有相同兴趣,在以前已经很亲近。

不喜欢吃酸梅。

9月12日出生。

血型是A型。

住在东京都内。

擅长科目是体育,且没有特别不擅长科目。

日下部美纱绪 日语:日下部 みさお(くさかべ みさお) 镜的同班同学。

自国中开始,连续五年与绫乃和镜同班。

与绫乃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有著短而有点波浪形的头发。

性格开朗单纯,是个喜欢户外活动的角色,也加入了田径部的社团,但是不喜欢读书。

喜欢吃肉丸。

似乎对於镜来说美纱绪是「很像此方定位」的人。

生日是7月20日。

血型B型。

住在崎玉县。

擅长科目是体育,而不擅长科目是世界史和数学。

Quote: 峰岸绫乃 日语:峰岸 あやの(みねぎし あやの) 镜的同班同学。

自国中开始,连续五年与美纱绪与镜同班。

专长是作小点心。

柊镜的同班同学。

自中学以来就和柊镜、日下部美纱绪连续五年同班。

美纱绪的青梅竹马。

用卡秋沙(Katyusha)头饰带绑著长发。

所以前发会从上面往后吊,变成秃额角色。

行为举止优良且爱照顾人,有著类似於美纱绪监护者般的身分。

擅长制作糖果。

对柊镜来说有点像是「有著和柊司一样的地位」。

众人中唯一有男朋友的角色。

11月4日出生。

血型AB。

住於崎玉县。

拿手科目是日本国语,不擅科目是数学。

Lucky Channel Quote: 小神晶 日语:小神あきら(声优:野中蓝/今野宏美) 月刊杂志Comptiq的幸运☆星漫画情报页「Lucky Channel」的原队长。

国中生,不擅长看汉字。

拥有像鲑鱼肉色般的粉红色短发。

在头的左后位置有呆毛,瞳孔是金色。

穿著不从袖口露出手部的宽松衣服,充满朝气,对别人以「早安幸运~

」(おはらっき~!)来打招呼。

是电台节目「Lucky Channel」的主持,也主持电视动画内的同名时段。

在时段内曾经以不友善的语气和内容来回答很现实的问题,表达黑暗的一面。

但是她在生物教师樱庭光面前因为害怕,或是在猫面前都不会露出这黑暗的一面。

生活在一个父母分居的复杂家庭。

而负责供给生活费的父亲最近似乎都没送生活费,且母亲似乎也不断利用女儿在演艺事业得到的钱大量购买名牌物品。

2月14日出生。

血型O型,是个右撇子。

东京都出身。

Quote: 白石稔 日语:白石みのる(声优:白石稔) 动画原创角色,角色是参考声优白石稔本人而设计[5]。

对小神晶称呼为「晶大人」。

怕热喜欢流汗怎么办

你好

先不要太慌忙了,以下内容也是仅作参考的,一般气虚都会爱流汗的,外面空气的温度只要比你体温小,你流下的汗变会变凉的。

眼下正值酷暑,烈日炎炎下,人体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出汗。

专家提醒,盛夏大汗淋漓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出汗太过频繁或量太多、人特别怕热,则可能是某些疾病的表现,需要引起警惕。

出汗怕热要查查甲亢 天气一天比一天炎热,王小姐发现自己也越来越容易出汗,特别怕热,从办公室走到地铁站不过几分钟的路就满头大汗。

起初,她以为是天太热的缘故,怕热出汗也 是正常的,可仔细一想自己体型不胖,过去也没有那么怕热,而且周围的同事并不像自己那么容易出汗。

于是,心有疑虑的王小姐决定到医院看看。

在诊室,医生发现王小姐出汗确实很多,即使有中央空调,她脸上的汗珠仍清晰可见。

一查手心,温暖且潮湿。

询问病史后发现王小姐不仅多汗怕热,而且有轻度的手抖、心动过速等症状。

医生让她做甲状腺功能检查。

结果显示,王小姐患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内分泌科主任苏青指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是因甲状腺激素过多而引起的,女性患者较常见。

多汗是甲亢的常见症状,主要表现为 全身性多汗,在夏天尤其明显。

这主要是因为甲状腺激素会使人体产生的热量增多,加上甲亢导致神经系统兴奋,出汗就会增加。

多汗的同时,患者往往还会怕热。

检查患者手心时,常会有温暖多汗的感觉。

此外,甲亢患者还可能出现多食、体重减轻、心慌、手抖、失眠等症状。

苏青主任提 醒,如果发现自己出现上述症状,应该及时去医院就诊。

甲亢的诊断并不困难,通过检查甲状腺功能即可确诊。

用抗甲状腺药物等方法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就能 彻底解除多汗症状。

八种疾病最容易多汗 夏天气温高,人体会通过增加出汗而避免体温异常升高,所以人常常容易汗流浃背。

特别是运动时,人体进一步增加出汗,就更容易出现挥汗如雨的状况。

苏青主任 说,这都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

但如果出汗突然异常增加,在医学上就称为多汗。

多汗除了是甲亢的明显症状外,还可能是以下这些疾病的表现,需要引起重视。

糖尿病 糖尿病会使病人出现神经损害,这种损害在下半身较为明显。

病人的下半身出汗会减少,严重者下半身会停止出汗,称为汗闭。

下半身出汗减少,上半身出汗就要增加,即代偿性出汗增加,以保持出汗的平衡。

糖尿病人还可能会出现“味觉出汗”,即有些病人一吃东西颜面部就会大汗淋漓。

糖尿病神经病变引起的多汗对身体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却会给人带来不小的烦恼,影响生活质量。

因此,糖尿病人要积极控制血糖,使用营养神经的药物及改善微循环的药物会有一定的疗效。

低血糖 人的汗腺受神经系统的支配,低血糖会使交感神经兴奋,导致出汗增加。

低血糖不仅会引起多汗,还会有心慌、手抖、头晕、饥饿等症状。

严重的低血糖还会引起意识模糊,甚至昏迷。

苏青主任说,近年来由于糖尿病的发病率增加,降糖药物广泛使用,低血糖的发生率也较以前有所增加,一些糖尿病人甚至会反复出现低血糖。

低血糖的诊断很简便,只要测定血糖即可快速发现。

轻度低血糖只需进食一些碳水化合物即可缓解,严重低血糖必须及时到医院救治。

更年期综合征、经前紧张综合征 更年期综合征和经前紧张综合征都可能导致血管舒缩功能紊乱,从而引起出汗增加。

更年期综合征多出现于即将绝经的45至55岁妇女,患者除了多汗外还会有忧郁、焦虑、失眠、皮肤潮红、潮热、胸闷等症状。

适当补充雌激素有助于缓解症状。

经前紧张综合征发生于育龄妇女,多在月经的黄体期出现,除了多汗外还有乳房胀痛、腹胀、头痛、水肿、烦躁、情绪不稳、焦虑等症状。

肥胖 众所周知,体型肥胖的人容易出汗。

肥胖引起多汗的原因可能与交感神经兴奋有关,减轻体重后多汗症状可得控制。

嗜铬细胞瘤 嗜铬细胞瘤是一种罕见的疾病,多发于青壮年。

这种肿瘤会分泌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二者均会引起多汗。

嗜铬细胞瘤除了多汗外还有高血压等症状。

肢端肥大症 肢端肥大症会表现为肢体末端增大,特别是面部、手、脚和内脏器官的生长,同时伴有内分泌代谢紊乱。

当疾病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还会出现高血压、心脏肥大、糖 尿病等并发症。

患有肢端肥大症的人由于汗腺肥大,出汗会增加。

病人的皮脂腺也肥大,因此不仅多汗,而且皮肤比较“油腻”。

心衰、心梗 心衰发生时交感神经异常兴奋,因此出汗会增加。

心梗发作时,患者因为疼痛等原因也会导致交感神经高度兴奋,所以常常大汗淋漓。

低血压休克也会引起交感神经 兴奋,出汗增加的同时皮肤温度也会降低,表现为皮肤“湿冷”。

心衰、心肌梗死、低血压休克都会危及生命,一旦发作需及时到医院救治。

结核病 结核病患者在夜间睡眠时出汗会增加,称为夜间盗汗。

通过摄片等检查可确诊,抗结核治疗可根除这种多汗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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