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供销社属的性质是什么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中国供销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这是《中国供销合作总社》(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
这里面明确了四层含义: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县政府,县级社主任由县政府任命。
市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市政府了,主任也由市政府任命。
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三支一扶是什么?
1.县人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职权:可以任些县里的副职,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2.中国人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也可不设秘书长。
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3.县人民法院 设置和职权:(不解释) 4.县人民检察院 设置和职权:(不解释)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有行政权,不是行政主体。
工作包括:1.公文处理职能;2.调研信息职能;3.督促检查职能;4.协调事务职能;5.搞好服务职能;6.外事侨务职能;7.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务信息网建设职能;8.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每个地方不完全一样,一般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整体经济发展,招商、以工代赈、对外经贸、海外务工。
人称小政府 7.县经济委员会(经贸委) 设置和职权:(貌似合并了,现在叫工信局) 8.县教育局 设置和职权:科室包括,教产管理中心;装备办;招生办;督学办公室;职称教科;普教科;学前科;计财科;人事科;办公室。
职权包括,教育资金,教学安全,教师职称,普通话推广,学校设立审批等。
9.县科学技术局 貌似搞搞科研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就是少数民族事务 11.县公安局(干部一般高配为副处级) 设置和职权:1.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2.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3.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4.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5.管理户口;6.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7.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8.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9.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10.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县长和县委书记为正处,他们下属的各个局其实只是科级单位,鉴于公安局的重要性,局长一般由县委常委或者副县长兼任,因此县公安局为副处级。
公安局一把手一般都是地方副手。
现在中国的公安和警察有些混淆,包括其所指人员和称呼应用,广义上警察是公安的一部分,警察又包括了如法院检察院的警察人员。
总之,这个概念还很混乱。
当前中国,公安将成为警察的曾用名。
) 12.县监察局(一般与县纪委合署办公) 设置和职权: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13.县民政局 设置和职权:厄,这个好啰嗦,包括内部权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处罚。
大家最熟悉的是婚姻登记,其实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如,收养、抚恤、伤残军人、社会福利证书审核发放、地名管理、五保户、低保、追认烈士、新办福利机构审批等等。
内部权力包括内部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励,机关财务支配等等。
乱七八糟的。
想了解的自己查。
貌似这个局还是有很多实际工作的。
4.县司法局 设置和职权:地方司法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和监督,地位与三权(政府、检察院、法院)平衡,但又不是独立的一个宣传管理法律的职能部门。
司法考试就是这个部门组织的(为什么不是教育部在组织
)这个部门还负责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其实这个部分的工作可以并入教育系统和公安系统)。
还负责公正活动,还要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不是有地方人大和常委吗
) 业务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这里也有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公证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跟司法有什么关系
)、律师培训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等 15.县财政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财政收入和支出,促进工农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管你P事),培训专职财会人员(又抢教育系统的生意)。
16.县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时为外国专家局) 设置和职权: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此部门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什么编制了,工资了,人才流动了,机构设置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了都归他管。
貌似他有很多工作,但想想也不对。
人家发多少工资他管着了吗。
至于人才流动不流动的,是市场的事吧。
毕业生现在也不用分配了。
就剩下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考试了。
7.县知识产权局 (原专利局) 设置和职权:(很多) 这个是必要存在的。
18.县国土资源局 设置和职权: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对国土资源进行调查、规划、保护、促使其合理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
有耕地保护、地政地籍、土地利用、土地整理、执法监察等部门。
19.县规划局 设置和职权:测绘、工程审批、城市规划等。
还有一些其他职能和其他部门穿插的不表。
估计中国就是叫这个孙子部门规划成这样了。
千城一面呀 20.县建设局 设置和职权:跟上边个孙子是弟兄俩也负责规划测绘,不过这个还管着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公共客运(天哪
)、房地产、园林、建材市场(这个可以独立于市场外),还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最要命的是还管着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和保护工作。
21.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处) 设置和职权:貌似是所有地下的管道和线路,当好像也负责绿化,铺设人行道等等。
应该就是市政公司。
22.县交通局 设置和职权:(居然不负责航空,难道航空不是交通飞机不是交通工具呀。
)这个部门手里有工程,负责公路规划,管理客货运输,有水的地方还负责水上安全和船员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还负责交通备战,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23.县粮食局 设置和职权:厄,粮食局很重要。
24.县商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部门打假、反垄断、反倾销,好像还管着屠宰。
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只能。
25.县文化局 设置和职权:文化局也能罚款,好像还有收费项目。
管理图书和文化市场。
26.县卫生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卫生、慢性疾病、疾病的预防控制、妇婴保健、艾滋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还负责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协调(这个很难理解)。
27.县人口与计生委 设置和职权:(MLGB不解释) 28.县审计局 设置和职权:国企呀、金融机构呀、财政收支呀、外援呀等的效益或执行结果他都管管(跟财政局啥关系)。
还能起草一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是个新部门(国务院直属的国资委03年成立的,是个特设机构。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一些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能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
) 30.县地方税务局 设置和职权: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地税还要宣传依法纳税。
31.县国家税务局 设置和职权:(同上)国税可以起草税收方面的法律。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起草有关法律草案;管理经营活动;监督商品质量;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谁都可以当警察);反垄断;监督经纪人;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广告活动;商标注册和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监督个体和私营主。
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8—33这几个属垂直管理) 设置和职权:贯彻技术监督方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不下四个部门管了);标准化;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ISO质量认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场、装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环节;承担打假办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
34.县环境保护局 设置和职权:1973年我国才开始有这个方面的办公室、88年才正是建立。
35.县水利局 设置和职权: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等。
36.县工业促进局(某某业促进、服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真不了解,也没查到。
应该不是每个地方都有。
37.县农业局 设置和职权:贯彻农业方针;提供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菜篮子工程;农业环境等;农业科研教育等;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等的检测管理;动植物防疫;组织农业方面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管理农机;扶贫开发。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课科、种植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8.县广播电视局(38、39进来部分地区已经合并) 设置和职权:有个地方电视台。
39.县新闻出版局 40.县文物局(属文物局下副科级单位) 41.县体育局(部分地区与教育局合并) (上述四个局在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情况的合并,也有部分地区的教育局和文化局与这些部门进行了合并,例如文化局并广播局,广播局并新闻局等等的。
体育局和教育局很早前开始合并了。
) 42.县统计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就是全国水份最大的局。
可以不带行李横穿撒哈拉了。
43.县物价局(属发改委下副科级单位) 设置和职权:这个部门也反垄断。
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像这样的部门越少越好,多了就踢皮球了。
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同上 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要法院干什么的。
47.县信访局 设置和职权:啊 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设置和职权:不懂不懂... 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有战争你就多余。
50.县林业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负责树林子,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木材管理(莫名)、森林防火。
51.县信息产业局 设置和职权:促进信息化产业发展的。
包括电子产品的制造与开发。
52.县老龄委 设置和职权:全称为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地方、部门、组织、单位为了领导、管理、推动老年人群的全面工作的。
53.县行政服务中心 设置和职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54.县招商局 设置和职权:给县里拉项目的,跑业务的很累,做办公室的很闲。
有项目就有奖金。
(也正是因此,一些地方领导,直管招商,不问后话。
例如某县的县领导出台政策给企业三年免税,企业都呼啦啦的来了,来一个企业领导拿一份奖金。
三年免税过了企业又呼啦啦的走了,领导就继续招商,继续拿奖金。
) 55.县房产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有物业科、综合科、白蚁防治所、测量队等部门,会管理物业公司,廉租房和拆迁也管。
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设置和职权:有的地方旅游和外事是分立的。
57.县水产局 设置和职权:渔业。
58.县园林局 设置和职权:搞绿化什么的,职权跟市政规划交叉了。
59.县纪委 设置和职权:党内闹矛盾的人会在这里相互控告。
60.县委组织部 设置和职权:落实干部政策;考察县的领导班子;制定干部队伍反战规划,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落实当的组织工作路线;承办党代会,人大,政协的有关工作和代表的考察;管理国企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县的知识分子;负责确定建国前党员的一些个事事;负责党员干部的信访;向上级打小报告;办理老干部的离退休手续。
这个部门有实权那。
61.县委宣传部 设置和职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管全县一切宣传媒体及事物,报纸、电视什么的。
部长是当然的县委常委,但是不实惠。
(手里没项目就捞不到油水) 62.县委政法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也是党的领导班子什么的这一套。
还维护社会稳定什么的(真不知道他怎么维护)。
63.县委政研室 设置和职权:不懂,但这个科室的主任是正科级的。
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对台办 设置和职权:你说你是有多么害怕台湾呀,每个县都按上个这玩意儿,一个内地县关台湾P事。
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快疯了。
66.县国家保密局(机要保密局) 设置和职权:我潜伏看多了,但是这个真有。
就像某国当年的秘密警察和某蒋当年的军统。
67.县委统战部 设置和职权:统一战线这个大家都知道,他还管着台湾工作办公室。
68.县委党校 设置和职权:你们都懂。
69.县地震局\\\/地震台\\\/抗震办 设置和职权:吃米田共的部门。
70.县中医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除了中医好像还管点其他事,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之类的。
71.县作风办 设置和职权:听说还有纠风办呢 72.县乡镇企业局(轻工企业局或当地龙头产业的主管局) 设置和职权: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
73.县运输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负责国家、省内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上级运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依法行使对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运输服务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监管国有资产;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
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设置和职权: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
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县内没有国境线怎么办呀。
) 75.县公路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厄又是个管公路的。
76.县海事局 设置和职权:内陆的海事局管江河湖泊的,跟环保、水利、交通又交叉了。
7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置和职权:这个只有地方有,他下设的执法大队就是城管
78.县老干部局 设置和职权:照顾一帮退休的干部。
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
80.县监狱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县委外宣办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设置和职权:大概是起草案的吧。
83.县档案局(馆)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4.县畜牧局 设置和职权:跟农业局的一部分职权重合。
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设置和职权:没什么可说的。
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设置和职权: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 设置和职权:刚改的好像是。
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设置和职权:重合了农业局一部分职权。
89.县车管所 设置和职权: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设置和职权:负责县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县机关大院的规划实施、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局本级财务管理和经费预决算工作。
还有其他等等,是管后勤的。
91.县妇联(群团) 全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92.中国贸促会分会(群团) 93.县残疾人联合会 有的地方残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事业单位。
94.县海外联谊会(群团) 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归国华侨联合会属于非政府性的社团组织,地位比较特殊,并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
96.县科协(行政编) 全称:科学技术协会 97.共青团县委 98.县总工会 99. 县委党史办 100. 县消费者协会(非编) 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101. 县摄影家协会(非编) 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非编) 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 103.县工商业联合会(非编) 一个群众团体组织 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事业编) 105.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事业编) 从有共产党开始就有了貌似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写地方志的 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 县委县府的一个食堂兼旅馆 109. 县金融办 设置和职权:地方政府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1.县招投标中心 设置和职权:政府指定的开标工程交易地点 112.县经济信息中心(县报社)(事业编,部分地区可能改行政编) 113.县投资管理中心(员工事业编) 114.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排水管理、路灯管理 115.县关工委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通常挂在组织部的下面,一般由退二线的领导担任关工委主任,然后下面配专门的干部。
工作相对比较清松,属于被遗忘的部门。
116.县电教中心 摄影、摄像、网络维护、计算机维修、各种电声器材的使用维修等 117.县招办(考试中心) 这个都知道 118.县供热公司(事业编) 119.县供电公司(事业编) 供电局的人事编制都属于省公司,现在的三产不属于编制。
120.县邮政局(事业编) 121.县应急办 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应付各种灾害、流行疾病、交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
122.县气象局 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部分地区与水利合称水务局) 设置和职权:基本工作是监测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位、水温等要素。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124.县通信管理局(通信传输局) 125.县供销社 我很奇怪,现在还有 126.县农科所 127.县驻外(京、省会)办 128.县无线电管理局 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 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 131.县人才市场 132.县图书馆 不是每个县都有 133.县公路总段 大概是交通局下属单位 134.县中心血站 红十字会下属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局直属的编制单位 136.县人民医院(事业编) 137.县中医院(事业编) 138.县妇幼保健院(事业编) 139.县中学(第一中学或以县名命名的中学) 140.县开发区管委会 权限视开发区大小而定 141.县工商联(群团) 142.县民革 143.县农公党委 144.县民盟 145.县致公党委 146.县民建 147.县民进 148.县九三学社 149.县台盟 150.县黄埔同学会 归统战部管理,主要是办公室文秘和打杂 151.县人民银行(包括几大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是行政编,其他银行是企业编(不是事业编) 152.上级银监局驻县监管办
1949年《共同纲领》简要内容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
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
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地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
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
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
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十九条 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三章 军事制度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革命精神和爱国精神教育部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
第四章 经济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
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十八条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
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
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
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
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
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
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创造性和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
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应注意兴修水利、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并有计划地移民开垦。
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
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
保护和发展畜牧业,防止兽疫。
第三十五条 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
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费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关于交通:必须迅速恢复并逐步增建铁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广水运,改善并发展邮政和电信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各种交通工具和创办民用航空。
第三十七条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
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
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
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
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
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第三十九条 关于金融: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
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
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
外汇、外币和金银的买卖,应由国家银行经理。
依法营业的私人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
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
第四十条 关于财政: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厉行精简节约,逐步平衡财政收支,积累国家生产资金。
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第四十二条 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第四十三条 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
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
第四十四条 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
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
第四十五条 提倡文学艺术为人民服务,启发人民的政治觉悟,鼓励人民的劳动热情。
奖励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
发展人民的戏剧电影事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
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
第四十七条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第四十八条 提倡国民体育。
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第四十九条 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
禁止利用新闻以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
发展人民广播事业。
发展人民出版事业,并注重出版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
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五十六条 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保护守法的外国侨民。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因拥护人民利益参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本国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
三支一扶难不难
它的报名条件严吗
“三支一扶”的报考条件相较于选调生等考试来说,没有那么高,一般专科及以上就可以报考,并且对于“三支一扶”考试是只考综合知识,考试难度也是相对比较简单,而且三支一扶的报考比例一般在1:5,竞争压力也要比公务员、选调生小很多。
所以整体来说,“三支一扶”还是比较好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