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有什么
您好: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
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调解法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邻里调解。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邻关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邻相助,所谓“远亲不如近邻”。
因此,遇到矛盾纠纷时,可有选择性地请邻里人员帮助进行调解,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做出谅解与让步。
因为是邻居,平时又都很了解,这种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友情调解。
友情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调解人员可根据情况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好友予以劝导、疏通及说服教育,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三是联合调解。
民间纠纷的情况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调解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应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分头做工作,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扬激励调解法民间纠纷调处方法很重要,说话要讲究方式,语言要讲究艺术,既不能单刀直入,更不能五马长枪,要深入浅出,和风细雨。
在实际调处中,对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及时表扬鼓励,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通过表扬鼓励,寻找共同语言,缩短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自信心和正面的兴奋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忧解难调解法有些矛盾纠纷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对于这类纠纷,调解人员要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
困难解决了,矛盾纠纷也就化解了。
迂回迁让调解法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人员要针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因事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化解。
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调解员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说绝话、讲狠话,而是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里的积怨发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达到调解效果。
真情打动调解法矛盾双方往往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执,事情本来并不大,为争一口气,互不相让,僵持不下,还有些矛盾双方当事人都想得到解决,但却难以启齿。
对这类型纠纷,调解人员要以情感人,主动和解、对话调解、互谅调解。
实践证明,这是调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为什么特别强调用调解的方法缓解化解矛盾纠纷
”\\r这是我们党立足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着眼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把握我国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r第一,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降低和节约司法成本。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目前司法工作的基本矛盾。
如果大量的社会矛盾都转移到司法领域,司法机关是难以完全承受的。
在当前矛盾纠纷多发、判决难以定纷止争的情况下,必须在大力加强司法审判工作,依法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同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这对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和节约司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r第二,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基层、集中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难点在基层、重心在基层。
而基层,恰恰是各种司法资源相对缺乏、司法能力相对弱化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该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这对于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防止矛盾纠纷由下往上集中,防止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r第三,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
调解工作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和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仅我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就高达600多万件。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人民调解形成了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如何巧妙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
下面进行举例分析: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
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
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浅谈如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是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
现在我国既处于发展黄金期,也处在矛盾凸现期,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等特点。
如何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人民调解工作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谈点初浅认识。
一、提前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预防重于调解。
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管好特殊人群、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管好特殊人群,就是要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微机化、正规化、常规化的管理。
规范企业管理,就是要求司法行政机构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制宣传员。
促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司法行政机构发挥知法懂法的专长,为政府的决策、执法等把好法律关。
司法部门要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减少诉讼、防止群众越级和集体上访等方面发挥作用。
比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外嫁女”征地款分配纠纷不断增多,宁乡县夏铎铺镇司法所运用“权利与义务对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研究出了各方都较满意的分配方案,有效解决了“外嫁女”征地款分配这个难题。
二、及时调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抓早、抓小,防止激化和转化。
群众中产生了矛盾纠纷,要积极及时予以化解,不能因为事情不大或者事态还不严重而视而不见。
在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过错,教育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又冷静地审视自己,从而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最终达到解决双方矛盾的结果。
如夏铎铺镇一单位职工孙某因病死亡,死者家属要60万元补偿金。
“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镇司法所所长张正平通过“分别突破促调法”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单独进行调解,引导换位思考,掌握当事人心理底线,然后提出双方认可的协议方案,有效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近年来夏铎铺司法所共化解各类纠纷440余件,调解成功率100%,无一起引发民转非、民转刑案件和恶性上访事件。
三、客观公正,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人民调解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同时,公生明、廉生威,调解者必须做到心底无私、客观公正。
如夏铎铺镇三桥村十三组部分土地征收后,调整承包十分困难。
夏铎铺司法所牵头、综治办配合,多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连续两天两夜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听取了解群众意见,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了比较全面的承包方案,赢得了农户的支持拥护,圆满地解决了问题。
如何做好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
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
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
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刘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