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口号
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配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学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
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全团要用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
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年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员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输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呼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装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装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为什么考研很多人不考科研院所
1月有工资,相当于已经,而且免学费,单位替交;2、毕业后工作快,而学习期间已经和要工作的单位有联系,日后从人际关系,还是研究工作都是很好的铺垫;3、先期的学习进入名校学习,后期的科研是真实的科研,从增加工程实力水平来说,更强;4、考科研院所的成绩要求比较低,一般过了国家线就肯定能上;5、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毕业后不用为工作发愁,已经签约,而且提前2到3年赶上就业形式,也就是2009年签约的时候是按照09年的待遇,而毕业则是2到3年后,其学位贬值不可预知,当然也有升值的可能,但是升值对于已经签约的同志也是试用的,这就是科研院所的保值增值啊。
6、先期的名校学习可以接触不少名校学生,这是日后的人际资源,这种同学感情的人际关系优势,我就不用多说了,大家都很清楚,不仅仅在中国,国外也是这样的。
二、高校比科研院所的优势:1、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所显示的名气,高校比科研院所有名,虽然科研院所在名校学习,但是毕业证和学位证是科研院所的2、不用签约,毕业就是自由身,当然这也是双刃剑;3、如果上的学校还算可以的话,比较轻松,可以混到毕业证书,拿学位证,而科研院所可不行,如果要混,那以后的工作优势可就没有了。
三、报考科研院所和报考大学的研究生的总体对比:这里我们首先排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两家超级科研院所。
大家都公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北大等超级大学处于同样的学术地位!这里我们还要排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等等超级热门的科研院所。
因为这些科研院所都比较难考,但是如果能考上,那么前途将不可限量。
比如就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那么进财政部工作的机会就非常的大;就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那么进商务部工作的机会就非常的大;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在国内被称为“银行行长和银行家的摇篮”。
从招生人数比较:各大学招收的研究生多、各科研院所招收的研究生一般较少;从报考人数比较:各大学报考的考生多、各科研院所报考的考生一般更少,往往需要调剂。
从科研条件比较:各大学的基础教育条件一般较好、各科研院所的专业研究条件一般较好。
从生活津贴比较:各大学的生活津贴一般较低、各科研院所的生活津贴一般较高,甚至很高。
从奖学金比较:各大学的奖学金品种很多、各科研院所的奖学金品种一般较少。
从生活条件比较:各大学学生都比较多,生活资源人均分配少、各科研院所的学生少,虽然资源少,但是人均资源相对比较多。
从生活丰富比较:各大学课余生活丰富、各科研院所的课余生活相对不那么丰富,但是很多科研院所都在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另当别论。
从毕业分配比较:各科研院所的毕业分配有其专业对口的优势。
在科研所工作的人该怎么称呼
我口的研究机构包括二部分:一是军队系统的,有中央军属和下属的四所属之分;二是非军队系统的,主要是国防科工委下属的研究机构。
中央军委直属的研究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第二炮兵部队四大部分。
军事科学院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学术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的研究中心,基本任务是进行军事基础理论和国防建设、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设有战略、战役战术、军制、军事历史、外国军事、军事百科全书、军事思想研究、军事运筹分析等研究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是中国最高军事学府,担负着培养陆、海、空军军以上指挥干部,地方省级领导干部及中央国家机关部以上负责干部,并从事有关战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问题的研究的任务;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综合性大学,肩负着为全军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指挥人才,从事国防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第二炮兵部队(常简称二炮)日常管理上隶属总参,实则是一支直属中央军委的特种战略导弹部队,下辖有从事战略导弹研发的机构,以及几所所辖院校等。
中央军委下属四总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除总政治部外,各部都有一些研究机构,其中又以总装备部(由原国防科工委发展而来)下属的科研院所居多,主要是以发展新型武器系统和先进技术装备(含改进现有武器装备)为研究目的,如航天领域研究机构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指挥技术学院的军事航天研究中心;医学科研所如解放军总装备部军事医学研究所;武器科研所如兵器工业集团。
总后勤总也有为军队服务的研究机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
总参谋部下辖的科研院所,如从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情报等研究的科研院所等。
国防科工委的研究系统是军用研究与民用技术相结合的链接点,其下属的研究院所大部分既为军口服务,又为民用服务,以军用研究为主,所以国防科工委是军用技术研究和军用产品生产的主要非军队系统的支持体系。
国防科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国防科工委下属的主要研究机构,一部分是直属的高校和研究机构,高校如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主要为国防科工委部队培养航天和高技术武器装备研究、试验所需的指挥管理军官和高级技术军官;一部分是十大军工集团,(注:十大军工集团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各大军工集团都下设与自身领域相关的大量科研院所。
目前,国防科工委下属的研究机构,一般都是有两套运行体制,一套是与军口研究有关的,实行由上而下下达计划,财政全额拨款;一套与民用技术有关,在国防科工委、计委和科委的协助下,进行军用技术转为民用,或者完全对外承接民用技术的研究任务,正在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
国防研究机构有别于民口的研究机构,它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军事实力的提高和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所以具有有别于民口研究机构的特点,表现为:研发任务来自国家军事装备研究计划,而不是针对市场;研究的目标以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而不是经济效益;研究成果属于国家,不可以自由转让。
什么是科研院所
一般是指为解决某些方面科学及实践问题而开展研究的科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科研单位。
有不同的分类,如:国家级和地方科研单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单位;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科研单位等。
很多开发类或偏应用的研究所已经或即将改制为企业。
国内的研究院所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XX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研究院。
中国著名科研院所名单
北方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北京科技大学矿业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辐射中心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自动化系统工程研究设计院大庆石油天然气地质研究所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天然气钻采工程研究所地质矿产部海洋地质研究所地质矿产部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中心实验室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地质矿产部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地质矿产部岩溶地质研究所地质矿产部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子工业部蚌埠接插件继电器研究所电子工业部长沙半导体设备研究所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电子工业部东北微电子研究所电子工业部杭州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华东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南京电子技术工程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平凉半导体专用设备研究所电子工业部上海微电机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四川压电与声光技术研究所电子工业部天津电子材料研究所电子工业部西安导航技术研究所电子工业部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电子工业部中国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电子工业部中原电子技术研究所东北工学院干燥技术研究所东北工学院金属塑性加工与型钢生产技术研究所东北工学院设备诊断技术研究所东北工学院自动化所东北工学院自动化仪表与过程控制研究所东南大学电子学研究所东南大学建筑
科研院所概念股有哪些
市场期盼了多年的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政策推动。
国防科工局已下发军工科研院所改革重要文件,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三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企业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一直被认为是未来3-5年军工行情的主要催化剂。
以科研院所类资产为主的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电科等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空间仍较大,预期随着未来一段时间相关政策出台,其下属科研院所改制工作有望加速推进。
军工科研院所多涉及军品系统甚至总装业务,收入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往往强于其下属或相关的已上市公司。
譬如中船重工集团的28家科研院所贡献了集团40%利润,而上市公司中国重工的净资产占中船重工的55%,净利润仅占集团的22%。
如果科研院所资产得以注入上市公司,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厚公司业绩,带来二级市场的投资机会。
谁知道中国有那几个科研院所
听说有什么八大科学院
院与所列的其它“院”完全一个层次科院,农科院等等单一的研究院,而中科院是一个庞大的研究院所的综合体,没有之一。
中科院下面有很多的研究所。
据2016年1月中国科学院官网显示,全院共拥有12个分院、100多家科研院所、2所直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所共建高校(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上海科技大学)、130多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210多个野外观测台站,承担20余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正式职工6.8万余人,在学研究生5.2万余人;建成了完整的自然科学学科体系,物理、化学、材料科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地球科学等学科整体水平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