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违章建设治理行动口号

违章建设治理行动口号

时间:2016-01-31 09:03

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及建议

反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先进地市相比,我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错综复杂。

部分历史遗留建筑建设年限久远,情况复杂,此类建筑如何认定、处理不明确。

例如部分违法建设在修路之前或者修路之初就存在,已建设多年,建设手续不齐全,很多建筑且已成为群众生存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类似建筑的认定、处理,要求不明确。

年之前,我区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X实施方案》(X号)中的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治理方法等三个方面有无合法手续来认定是否为违法建筑,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节点并无明确相关规定,导致近几年我区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处置。

X年X月X日,X市拆违拆临(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拆违拆临工作导则》(X号),《导则》第二章第十条明确了2014年以来,省规划督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图斑和土地卫星遥感图片发现的违法占地项目全部纳入排查摸底范围,并逐一核实。

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X年X月X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处置规定。

第十七条对住宅小区以外区域违法建筑的处置依据我市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复(X年X月X日)前,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有合法土地手续的视为合法建筑,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为违法建筑。

治理违法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认真贯彻、、等法律法规,依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规范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发势头,健全执法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依法、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整治、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查办案件为主线,调集一切力量,形成打击合力。

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建房、党员干部及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暴力抗拒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和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违法建设行为。

规范建设市场,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公民素质,打造公平、规范、法制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职责 党委、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组(名单附后),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成立5个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为: (一)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李国林任主任,负责领导组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制定和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集中整治中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反馈、文件材料起草和印发、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宣传组 冷冰心同志任组长,杨菊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辟整治宣传车、专栏、专刊,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相关规定,宣传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

(三)调查认证组 彭俊同志任组长,吴颖同志任副组长。

负责对叙蔺路、蔺荆路进行清理排查,逐户登记,全面摸清查实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

(四)拆除组 聂开政同志任组长,李钢同志任副组长。

负责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维稳组 李刚任组长,李宗贵同志任副组长。

负责对拆除现场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强拆工作现场公证,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对阻扰执法的人员实行强制管理,依法从严处理;做好整治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有关帮扶救助措施。

(六)案件查处组 马银任组长。

负责受理有关“两违”案件的信访举报,组织专案组调查核实,严厉打击“两违”中违纪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调查阶段 制定查处“两违”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镇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部署。

发布开展集中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高密度宣传,突出宣传、、。

印发,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拥护和支持查处“打违”工作。

(二)违法建设认定阶段 违法建设的认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意见。

(三)自纠自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

(四)集中强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强拆组实施强行拆除。

重点是:非法占地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

(五)总结巩固阶段 镇“两违”整治领导组对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两违”整治工作中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打违”整治办公室建立“两违”档案;建立健全整治“两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打好这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战。

要加强领导,做到层层抓落实。

要抽调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打违”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

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到位。

镇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打违”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要带头支持查处“打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打违”工作的话和事;要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要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或抗拒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对于“打违”行为做到既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进行整治或拆除,又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

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要通过媒体宣传,及时公开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线索;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整治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报道。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五)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加强城乡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联合查违控违机制,做到齐抓共管。

实行集中整治常态化。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给你个上海市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上海市整治和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整治和的若干规定 (1993年6月24日发布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和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以下简称)和(以下简称)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和交通的违章建筑:(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

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

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

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1993年6月24日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报违章建筑找

对于违章建筑,向当地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电话12319。

:《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

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

详言之就是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规范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行为。

城市治理违法建设主要对象是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2] 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

三改一拆一户一宅标语

三改一拆 行动宣传标语1, 不违法建房 做守法公民 2, 拆除违法建筑 维护公平正义 3, 拆除违法建筑 优化市容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4, 拆除违建 美化环境 造福百姓 5, 拆一处违法建筑 保一方群众利益 6, 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三改一拆”行动 7, 规范城市建设秩序 提升三门城市形象 8, 规范城镇建设秩序 提升城镇建设形象 9, 加强规划管理 改善人居环境 10, 坚决拆除违法建筑 坚决打击乱搭乱建 11, 控违拆违全民参与 早发现早举报早处理 12, 全面遏制违法建筑 有效保护土地资源 13, 上下联动 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14, 深入开展“三改一拆”行动 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 15,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依法维护城乡规划秩序 16, 依法“三改一拆” 营造社会和谐局面 17, 用铁的纪律与措施 打好“三改一拆”持久战 18, 增强法律意识 杜绝违建行为 19, 整治违法建筑 建设美好家园 20, 治理违法建筑 提升城市品味

违法建筑如何彻底治理

这应该是管理权和执法权的问题。

国土、规划、质建、安监无备案手续,几方管理部门承担不作为的管理责任,但具体执法还需要相关执法部门介入。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