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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服务口号

时间:2013-06-15 15:43

业主委员会可以不征求业主意见决定设置小区内电梯广告吗

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于小区的事情没有权利自己做主。

针对这样的情况,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共同来商议解决此事

住宅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前横幅怎样写最好

主席台横幅(1条):XXX市XX园业主大会主席台直幅(4条):1. 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当好业主为社区。

2. 积极参与,踊跃投票,选好业委为大家。

3. 倡导文明,尊老爱幼,共创和谐社区。

4. 绿化园区,美化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大门口标语(2条):预祝XXX业主大会圆满成功,业委会顺利诞生

园内标语(4条):1. XXX是个大家,你我他聚成大家;管好社区靠大家,选好业委为大家

2. 行使业委选举权利,承担业主应尽义务;维护大家共同利益,美化环境绿化家园

3. 邻里和睦文明相敬,互助互谅崇尚道德;齐心协力管好社区,安居乐业我爱我家

4. 热心公益民主管理,积极推选业委委员;共建美好生活环境,同创和谐文明社区

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简历怎么写?

本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已经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热心维护小区业主公共利益,愿意积极为业主服务,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必要的时间;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维权标语

“我们要阳光”,这样的措词应该没有问题。

挂标语能较快获得媒体关注,有助于快速推动事情进展,但是也容易搞僵局面,把矛盾扩大化。

同时,好像挂标语需要城管部门审批,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城管部门。

建议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先到建设规划部门去咨询,看你们西边的楼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如果不符合规范,但是建设部门仍审批的话,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实在万不得已,才挂标语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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