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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精神口号

时间:2016-04-05 21:58

运动康复专业。

一句话大运动康复能给你此专业在国内背景好的平台,学成什么样因人。

第一,运动康不等同于医院的康复科,更不等同于医生,所以,有两个很现实的问题。

1.本科就业不理想。

国内康复水平有限,且大多医院康复科都以神经康复为主,你学的东西不是没用,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用不上。

你学的都是怎么在前十交叉重建术后,患者从术后第二天开始学习下床,到再能打篮球这个过程中的康复,而现状是,医院康复都重点在脑瘫偏瘫病人,少数做骨科,关节镜术后的患者,并不期待或者说并不知道手术后是可以获得很好的运动水平的。

医生把康复看的简单,病人太小瞧康复,这并不是体大运动康复系的错误。

这是个新型的行业,它会因为国内医学系统框架健全而显得重要起来,毕竟运动的人越来越多,不会运动的人其实是大多数,预防和治疗损伤,并不是医生关注的重点。

康复看的是功能,而医生看的是病症。

另一方面,运动队和运动俱乐部,队医已经算是高配了,运动康复师,用的起的都是少数,用的起的,也不愿意找国内的,找本科的。

2.本科学的知识并不能使你从容的应对所要面对的问题。

国外,运动康复对应的是物理治疗师,理学,但是硕士以下并没有就读资格。

因为他需要的是生物力学,功能解剖学,运动学等相当多重量级科目的积淀,本科的学时远远不够,且现在国内康复从业者的基础也不够。

所以进一步学习,其实是必然。

体大康复的老师们说,我们在本科提供给你们的只是大体思路,知识要慢慢填补。

但你只看思路,并不填知识,那就没办法了。

可思路也很重要,比如,一个肩膀酸的患者,一般康复科会给患者按摩放松,下次坐久了还是疼。

可体大老师会告诉你,其实这颈肩痛来了,你要评估,到底是神经的问题,还是肌肉的问题,肌肉的问题的话,是不是因为肌肉肌力不平衡,紧的太紧,松的太松,恶性循环。

按摩只能放松紧的肌肉,但老师会说,你还要给病人锻炼松的肌肉,还要练本体感觉等等。

那样,病人不会再出现紧的太紧的情况,也就不需要再按摩。

有差异吧

所以这点来说,老师是看的长远的人,不够格的,只是学生。

相信很多出国再读的人,并不是觉得本科老师教的不好,只是觉得需要再学习,这和读那些热门专业又有何差别呢

毕竟是一本的专业,你不能要求它教出来的学生,只有三本专业学生的眼界。

第二,老师们都是有能力的人,毕竟很多摆在台面上很风光的事,背后都有他们的劳动成果,很多台面上很优秀的人对他们也都很尊敬。

能力和实力在那儿,不高调不代表不着调。

体大也是开放宽容的平台,只要你想,你能争取到你想要的各种资源。

实习也好,科研经历也好,这些出国读研的硬性条件,这里也能给你,而且还很有分量。

总之,这是中国现阶段少数,还可以称之为朝阳的产业。

选择它,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以及更多的变数。

如果大学对你只是一份文凭,请不要担这个风险,因为体大这个牌子一般,这个行业就业机会一般,收入倒是不错,但干的并不是你喜欢的活。

但你如果愿意热爱一份职业,愿意好好花时间,花精力,这个专业又能给你不一样的惊喜,绝对比每天做题要幸福的多。

康复治疗师是做什么的

负责进行康复治疗的人员据康复医生的处方,针对病人的具况做出治疗,治疗师拥有独立自主权,该如何进行治疗训练,治疗师应比医生更局权威。

治疗师不同于护士、检验师等,他在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治疗。

治疗师与医生具有平等的地位,医师对治疗师的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治疗师也可以根据病人的情况与医生沟通,及时更改治疗处方。

医生决不可以领导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就是康复医学科的灵魂及原动力。

康复治疗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综合的康复治疗中,为患者进行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促进其康复。

主要任务为使用身体运动和各种物理因子(电、光、热、冷、水、磁、力等)作为治疗手段,进行神经肌肉和骨关节运动功能的评估与治疗训练以及减轻疼痛;又用日常生活活动训练、手工艺治疗、认知训练等作业治疗手段对患者进行细致功能、认知功能、家居及社会生活能力等的评估和治疗训练,促进身心康复,重返社会,改善生活质量。

康复治疗师属医学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属医师范畴。

康复治疗师包括:物理治疗师(运动疗法,理疗)PT。

作业治疗师 OT。

言语治疗师ST。

文体治疗师。

假肢与矫形器师。

康复工程技师。

口号大全8个字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对上一班医嘱。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对上一班医嘱。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重整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重整者要签全名。

  6、护士长组织每天大查对医嘱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处置前、处置中、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液体瓶口有无松动,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有过敏者应在床头作明显标记;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以备检查;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晨间输液需经三班查对,输液时再查对一遍后方可操作。

输液记录单放在病人床尾,更换液体时要注明更换药物名称、时间、配药者,并签全名,输液完毕由查对者签全名。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与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并签全名后方可执行。

输血时要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后,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按饮食单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查对一次。

  五、手术查对制度  1、进行手术前准备及手术室接病人手术时,应查对病人姓名、床号、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无菌包内无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布垫、纱布、缝针、器械数目与术前数目是否相符。

核对者签全名。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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