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游宣言口号
导游宣言 导游不仅仅是一种工作, 导游不仅仅是一种职业, 导游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导游是一门艺术, 导游是一种学问, 导游是一项伟大的事业。
导游因游客而生, 导游因游客而活, 导游因游客而精彩; 导游得天地之灵气, 导游受文化之熏陶, 导游抢商业之先机。
导游在单位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 导游在地方代表一个民族的形象, 导游在外国游客面前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 导游是民间大使, 导游是文化精灵, 导游是旅游者的灵魂和保护神。
导游行业是锻炼特殊人才的大熔炉, 导游战线是比拼青春和智慧的美丽战线, 导游是我国现代化事业中的特种兵; 游客需要导游, 祖国伟大的建设事业需要导游, 每一个导游都应为自己神圣的职业而自豪。
导游口号 我热爱家乡,像热爱我的生命和美丽; 我敬重游客,像敬重我的父母和恋人; 我追求自然,像追求我的健康和快乐; 我承诺,游客选择了我,就选择了诚信,青春和智慧; 我努力,服务周到,品位更高,明天更好
我是一名导游,想给自己所在的团队取个名称以及想一个口号,谁有好的建议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经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职业的具体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相分离,是经过我国管理导游队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
其意义表现为:第一,实践证明,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可以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发展储备一大批具有导游人员资格、但未具体从事导游业务的人才,有利于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也有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导游人员资格与导游证是可以分离的,导游资格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导游员的公民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是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导游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等基本素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导游人员除需具备上述资格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导游实践经验和技巧,独立工作的能力、热心为旅游者服务的态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导游人员资格与导游证相分离制度,是世界上一些颁布导游法国家的成功经验。
三、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务必记住) 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导游人员职业的标准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保障。
(一)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原则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人身权和其他权利应受国家保护。
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这是充分发挥导游人员作用的关键。
没有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导游人员应依法进行导游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遵循职业道德原则。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其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珍惜国家荣誉,维护国家尊严,树立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既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宾客至上,又保持中华民族的气节,做到自尊、自爱、端庄、稳重、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三)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原则 每一位符合从事导游职业的导游人员都是中国的导游人员,其活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在境内不受身份、户籍、省份的限制,只要在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就可以在当地从事导游职业。
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 资格,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导游人员资格是一个导游员从事导游工作生涯的起点,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导游证,并以导游人员的身份进行导游活动。
我国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明确规定 。
1987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导游考试制度,之后又不断完善。
小组响亮的队名及口号
急需
1、至上、服务至上原则 旅游业服务行业,供的产品就是服务。
无论方还是在西方,服务行业的座右铭是“顾客永远是上帝”,“宾客至上”表现在导游人员在处理某些问题是要以游客利益为重,不能过多的强调自己的困难,更不能以个人的情绪来对待和左右游客,应尽可能地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
“服务至上”的核心是关心客人,永远把宾客放在心上。
2、为大家服务的原则 旅游团是一个整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应有亲疏之分。
每个成员都是你的客人, 都是你的服务对象,他们都交付了相等的旅游费用,因此,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应对全团游客一视同仁,让大家都能享受你所提供服务的亲切和温暖。
3、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作为消费者,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旅游者相应的合法权益。
导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切实予以维护。
无论发生什么问题,导游人员应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把问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尽量减少因游客合法权益受损而产生的投诉。
作为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4、“合理而可能”的原则 “合理而可能”既是导游服务的原则,也是导游员处理问题、满足旅游者要求的依据和准绳。
旅游者可能会把旅游活动理想化,常常在生活和游览方面提出过高的要求,这个时候,导游远必须认真倾听,然后冷静仔细地分析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是否合理,有无实现的可能。
如是合理而且可能实现,导游员应想方设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如不能,则要耐心的解释,解释是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以使旅游者心悦诚服,得到他们的谅解。
5、规范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规范化服务指的是在两个“标准”(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1997年7月1日实施的《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向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个性化服务指的是导游员在标准之外和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按照游客的合理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6、旅游推销的AIDA原则 AIDA原则是世界商界的推销原则: A - Attention,,指通过有趣的尽可能具体的形象介绍,引起对方对推销商品的注意力。
I - Interest,指通过进一步展开已经引起对方注意的内容,以求激起对方对商品的兴趣。
D - Desire to act,指促使对方希望记忆部了解情况,获得启示,激起对商品的占有欲望。
A - Action,继续努力,促使对方采取占有商品的行动。
导游员在推销旅游购物、推销附加游览项目,不得已变更、原定游览行程时均可灵活运用此原则,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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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这个是你入门的条件作为一名从业五年的老导,深知导游队伍良莠不齐,什么样素质的人都有按照我的理解,一名优秀的导游,普通话流利,五官端正,掌握一门外语一门地方话具有丰富的人文地理历史知识,谈吐大方,遇事从容灵活。
这是最基本的了,善于总结经验吧,慢慢学,不要着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