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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根正苗红好青年

时间:2020-05-01 16:02

简单介绍一下撒达姆的一生

.侯赛因(Saddam Hussein),出生于1937年4 月28日。

有二子三女,长子乌代;幼子库赛;大女拉加达,大女婿卡迈勒;二女拉娜,二女婿哈桑;三女哈娜。

  萨达姆是个具有极强个性的人。

他的个性与他的出身有着密切的联系。

他是个遗腹子,出生在贫穷的农村,按中国的分类方法应属贫下中农一类,根正苗红。

  在萨达姆9岁那一年,万恶的旧社会夺去了父亲的性命,小小的萨达姆成了孤儿,靠叔叔和舅舅抚养长大。

也就是在这一年(1946年) ,萨达姆上了小学。

苦难的童年使他养成了刚强的性格,他曾发誓要努力奋斗,改变命运,成为出人头地的风流人物。

  在中学阶段,萨达姆就十分关注讲学习,讲政治,讲胆气,并积极参加学生运动。

1962年,萨达姆中学毕业。

  萨达姆在青少年时代阅读了大量领袖人物和名人志士的传记,他最崇拜的人物是公元前6世纪修建的国王,和20世纪中期叱咤风云的埃及人纳赛尔。

他决心以这两位偶像为榜样,开拓自己的事业,实现自己的理想。

  1957年,萨达姆参加。

1957年10月,他受党指派,与其他9名阿拉伯青年刺杀伊拉克总理卡塞姆,卡塞姆是一个军事独裁者,他的政策受到伊拉克广大人民反对。

但是,这次刺杀行动失败了,在袭击卡塞姆汽车的战斗中,萨达姆因腿部中弹被捕入狱。

  在狱中,萨达姆用剃刀剜出腿上的子弹,伤好后又成功越狱,四处奔走,曾骑着毛驴穿越茫茫沙漠,历尽艰辛,经叙利亚逃到埃及完成了伟大的长征并进入开罗大学攻读,度过了1962年和1963 年。

  萨达姆出国回来,继续从事反政府活动,不幸又被捕入狱,并在铁窗下度过了两年时间。

后来,萨达姆又越狱逃跑,更加积极参加反对政府的革命活动。

  1963年2月,复兴党发动武装起义推翻了卡塞姆政权。

1963年11 月,复兴党不幸发生内讧因而被当时的总统推翻,萨达姆再次逃亡。

  1968年7月17日,复兴党政变成功,掌握了国家政权。

萨达姆的恩师具克尔大权在握,萨达姆因此受到重用,从此平步青云,成为伊拉克政权的最高领导集团人物之一。

  1979年7月领导核心贝克尔因病辞职,由萨达姆接任总统。

1979年10月当选为复兴党民族领导机构副总书记。

1991年9月伊复兴社会党召开第10 次代表大会,萨当选为该党总书记,1994年5月兼任内阁总理。

1995年10月在伊首次全民公决中连任总统,成为名副其实的新核心。

在2002年10月15日的伊拉克全民大选中,萨达姆再次当选为伊拉克的总统,得票率99.9%。

  萨达姆当政以来做过的大事  请看看萨达姆当政以来做过的所有大事:  1、靠政变上台;  2、刚上台没多久就入侵伊朗,挑起了死亡1百多万人的8年,并在战争中大量使用。

据伊朗揭露,死于伊拉克的伊朗军人数以万计。

  3、结束没几个月就悍然侵占科威特,挑起了,并因遭到国际反对而恼羞成怒地扣押各国使节作为人质。

  4、时为了博得阿拉伯世界的同情,竟然无耻地向无辜的以色列发射大量,炸死炸伤多名以色列平民, 为了顾全大局 , 以色列没有还击.  5、战败并撤出科威特时为泻私愤竟丧心病狂地炸毁并焚烧科威特的全部油井,造成影响全球气候的环境灾难。

  6、为平息伊拉克国内库尔德人的叛乱,竟然动用,他可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在自己国内使用生化武器的人。

  7、公开答应叛逃的两位表亲回国后保证他们的安全,却在他们回国的第二天就派人杀死二人的全家老小,且公开为此次行动中被打死的凶手举行追悼会.前几年他的两个女婿叛逃国外,萨达姆许下“不秋后算账”的诺言,把两个女婿骗回巴格达后再乱枪射死。

  8、他既不怕伊反对派或人民起义,也不担心发生军事政变,因为他重用家族、部族成员和绝对可靠的人,重新改组了军队及其领导, 两个儿子完全掌握着党政军大权。

  9、于1994年夏季颁布一系列严苛法令,包括:取笑总统可判死罪;偷窃判斩断左足,再犯者额头烙印;逃兵役者判割掉耳朵;为囚犯治伤的医生判毁容。

他可以做到把22个亲信拉出去枪毙,还悠闲地咬着雪茄;他会在会议上拔枪射杀数名将军然后继续开会。

  10、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早就开始实行,每年可换取的食品和药品有60多亿美元,比很多国家的外贸总额都多,可伊拉克目前仍然每年因饥饿和疾病而死亡几十万儿童。

而萨达姆却为自己又新建了几十座宫殿(总数己达78个),包括在首都巴格达规模如白金汉宫的主总统府, 以及位于底格里斯河边的、正在建设的塞朱德总统府,该总统府在建筑设计上有着空前的富丽堂皇,其宏伟的程度超过了自巴比伦王国以来建造的所有建筑物。

花巨资大笔赞助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弹。

甚至不惜与美以对抗而停产石油,根本不顾本国人民的死活。

  所有这些大事我看不出有哪件是对人类,哪怕是对伊拉克有益的。

尽管如此, 为什么总还是有人支持像萨达姆这样的毫无人性的独栽者? 我认为,支持萨达姆等同于无知

美军的出兵意味着世界上正义的力量对邪恶发起了(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主动的攻击,我所幸这个世界上正义的力量占了绝对的优势。

相信美国的正义行动,会让世上所有独裁的政权不寒而栗,他们会明白对于人民的压迫不可能没有代价的,所以我深为这次正义的行动深感鼓舞

朝鲜的态度,真可以用卑鄙无耻来形容。

希望在网上大骂美国人的人,好好读读书,多学学历史,你才会知道获得自由与民主才是人生的终极价值。

司法程序怎么走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 和;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未达成,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司法程序怎么走

司法程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程序精义\ 《司法程序??序》\   仪式是很重要的,中国古代就讲究这个,春秋战国时代就讲究“礼”。

古汉语中“礼”作社会法则或礼仪来解释。

如果不讲礼,问题就大了。

孔子惊呼“礼崩乐坏”,就是说大家都不讲程序,不讲规则了。

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礼就是一种程序。

为官也是一样,官要有官的威仪,威仪也是一种程序。

只要是官,就讲究威仪的程序,不\ 分国界,没有什么本土化可言,也没有什么文化冲突可言。

说到程序,中国人民就一向重视程序,尤其是君臣关系方面的程序。

见到皇帝要磕头,要请安,喊“万岁,万岁,万万岁”。

这就是一种程序,权力是要通过程序才能体现出来的。

民国后进步了,不喊万岁了,但代之以政治口号,开会必集体背诵总理遗训,有时还要唱“三民主义,吾党所宗”。

诸君,如果我们对法律很不理解,如果我们对程序很不理解,不妨看看历史,看了历史我们就会恍然大悟,豁然开朗。

\   美国也很重视程序,尤其是重视司法程序。

美国人把一些大事、要事,甚至是烂事交给法院和法官去办,因为法官是比较正直的饱学之士,更因为法院审案有其特定的程序。

其实,法官本身就是通过特殊程序产生的。

\   一、司法程序 “程序”一词可能引起歧义。

法律英文中有三个词“process”,“procedure”和“proceeding”,都可以译作中文的“程序”。

首先是“process”,也就是“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中的“程序”。

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常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正当程序也泛指权力机构的决策应该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Proceeding”则一般指诉讼。

当然,还有各类诉讼方面的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其程序的英文“procedure”,也是“程序”的意思。

此类法律大多是些法定规则,重在规范是律师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方式。

\   “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不同,是指法官如何操刀办案,更多的是传统,是约定俗成。

按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判例的解释,司法程序指“法院就某一个人或某一财产获得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方式。

”《司法程序》一书作者在前言中对司法程序也有一个简单的定义。

所谓司法程序,就是“探讨美国法官如何判案”。

《司法程序》一书就是探讨法官的判案过程,探讨美国法官如何处理要求其解决的问题。

\   美国法学院多数没有司法程序这门课,其内容散见各处。

比如,司法程序涉及法院权力的来源,这原属于宪法学科的问题。

法院有什么权力

法院的权力来自何处

这是美国先哲所写的《宪法》和判例所体现的司法实践所不断探索的问题。

而法院的审案流程则见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司法程序的内容包括“普通法审判”,涉及普通法的历史。

美国法精要丛书中另有一本《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专门介绍普通法的来龙去脉。

司法程序还涉及到法哲学的问题,即,如何解释法律。

但法律解释问题、“字面意思规则”、立法思想,还有撰写判决书等内容,在美国法学院都是放在“法律技巧”(legal methods)这门课中来讲的。

\   《司法程序》的书名与内容似乎有些文不对题,但也并不奇怪,司法程序就是一门拼凑的学科。

美国法学院内的基础课是宪法、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侵权法,美国各州律师资格考试主要也是这几门课。

其他科目大多由核心课程派生而来。

学科的繁殖可以是件好事,是向学科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学科的繁殖对教授也有好处,因为教授中的有些人就可以自立山门。

自立山门好啊,自立山门就可以成为开山鼻祖,自立山门就可以做老大。

中国的学者又何尝不是这样

他们念念不忘的也是自开门户,另立山门的也大有人在。

红学考证造就了多少知名学者。

可喜的是,中国法律学者已经在考证法律方面学习了红学考证的热情。

较之于红学考证,法律考证更上一层楼,打一个旗子,喊两句口号,就敢于创立一个学科或是学派。

当然,司法程序在美国还是一门比较体面的课程,美国著名法学院的教授,也有自称是研究司法程序的。

\   二、《司法程序》 美国West出版社推出的法律精要丛书,其中也包括一本《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 in a Nutshell),而且还是本长销书,1980年第一版,1991年第二版,2003年第三版。

基本上是十年一改,十年一版。

《司法程序》共六章:第一章简介,第二章讲法院权力的来源,第三章法官匠艺,第四章普通法的审判,第五章法规解释以及第六章宪法解释。

但全书主要是三大内容:法律解释、法官的匠艺以及普通法审判。

无论在哪个国家,解释法律都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但对美国法官尤为重要。

美国上诉法院原则上不审事实,只审法律,有时一审法院也是只审法律,由陪审团在法官的监督下审事实。

此外,美国的宪法不是摆设,法官审案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条款或判例,作为判决的依据。

这种做法已为世界主流国家所接受,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案件时便直接引用国际公约。

\   就法律教科书而言,目录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提纲,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思想的脉络和突出的主题。

《司法程序》第一章简介,第二章法院权力的来源,第三章便大谈判决书中的不同意见。

可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至少对作者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判决书中的不同意见是美国法院判决的一大特点。

美国的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由三人以上的合议庭审理案件,按多数法官的意见判决,但允许持不同观点的法官将其意见写入判决书中。

从技术上说,法官的意见分为四种:“多数意见”(majority opinion)、“超过票数意见”(plurality opinion)、“相同意见”(concurring opinion)以及“不同意见”(dissenting opinion)。

判决书的不同意见至少有一点好处,方便我们研究判决书本身。

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大多很长,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尤甚。

不要说初学法律者或外国人,就是从业多年的美国律师看起来也是无比吃力。

如果“云深不知处”,不妨先看判决书中不同意见,可以先简后繁,有助于阅读理解。

不同意见通常篇幅较短,而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   《司法程序》一书的作者将不同意见作为法官匠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这是美国法院判例的精妙所在,是其灵魂所在。

我们借重法官的声望,更借助他们的智慧。

什么是智慧

智慧就是不同意见碰撞后的结晶。

法官个人智慧来自其学识和经历,而法官的群体智慧就是不同意见。

真理存在的前提便是容忍不同意见。

真话就是对立面,就是对同一个事实得出的不同结论。

比如长城,在许多人眼里是文治武功的象征。

有的人还一口咬定,从太空上可以看得见长城。

但长城也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和血泪控诉。

秦始皇对外软弱无能,只会修长城退守,对内却无比残暴,用我们先人的累累白骨堆砌起这座并不能阻挡异族侵略的长城。

“文革”前小学课本内收有《孟姜女哭长城》一文,但现代人思维不同,多的是花奴打鼓,文人娱国,不愿正视痛苦的一面。

没有不同意见的存在,我们就看不到长城的全貌,也就没有智慧可言。

\   有人会说,啊——我们这里也有不同意见,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说的去办。

但这还是不够的,不仅要允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还应当允许人家表示出来,并且刊登出来。

不仅应该允许人们发表正确的意见,还必须允许人们表示错误的观点,只要有关言论不对社会构成“明确在即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什么是明确在即的危险

美国最高法院有许多判例——在这个问题法官们自己也有很大分歧。

但一个简单的说法是,只要不在街上振臂一呼,鼓动打、砸、抢,那就不构成“明确在即的危险”。

\   美国法院的的特殊不仅在于允许法官有不同的意见,而且将不同意见写入判决书中,以正视听。

一人对一国是一种英雄气概,美国法官有时真的可以做到。

布什和戈尔总统大选中选票接近,相持不下,最后由美国最高法院出面才将事情平息。

提到法官,提到审判,我们总是想到公正或正义。

但其实我们经常是将一些左右为难的争议交给法官去办。

既然事情本身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既然法官也有不同意见,为什么就不能在判决书中反映出来

我们这里也号召过大家要追求真理,要讲真话。

曾经流行过一个口号,叫“要敢于反潮流,要不怕离婚,不怕坐牢,不怕杀头”。

可那时,谁说真话,就叫他家破人亡,而且还要号召我们继续说真话——可能吗

这种情况下非要人讲真话,只能是要人把假话当真话讲。

久而久之,就是真假不分,是非不分,就会出现“文革”——刚刚打倒别人自己又被打翻在地,今天颠倒了对错明天又将被颠倒的对错再重新颠倒过来。

何苦呢

\   政治家不可能总讲真话,但一个社会必须有一部分人讲真话,法官应该能够讲真话。

德国宪法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直接写入法官的不同意见。

可喜的是,中国海事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出现了不同意见。

美国司法程序中,不同意见是纲,纲举目张。

当然,司法程序技术性很强,《司法程序》一书的“匠艺”、“普通法审判”和“法律解释”等主要章节都有不少名词,但法律就是注重细节的学科。

《司法程序》将众多的名词作了梳理,有简明的解释。

\   三、作者其人 《司法程序》的作者威廉·雷诺尔德(William L.Reynolds II),是马里兰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而且还是该院的杰克波·佛朗斯坐席教授(Jacob A.France Professor)。

在美国法学院,能有一把坐席教授交椅的,那是了不得的荣誉,相当于我们这里的博士生导师——不,相当于我们这里的学术带头人,而且是享受国家津贴的那些学术带头人。

威廉·雷诺尔德教授学历也很骄人,从常青藤盟校到常青藤盟校,本科毕业于达特默斯大学(Dartmouth College),哈佛大学院法律博士。

从其所受教育来看,属于根正苗红,美国法律界讲究这个。

美国最高法院两百多年的历史,但迄今为止,大法官只出自五所法学院:耶鲁、哈佛、斯坦佛、芝加哥和哥伦比亚。

雷当过联邦法院的书记员,这在美国也是个很体面的工作,美国法学院最优秀的学生才有此殊荣。

法律专业在美国没有博士后,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就只能拿法官书记员来套了。

美国人对学位的高低并不讲究,其势利主要是表现在对学校的出身方面,看你是不是毕业于名校。

\   美国法律界的势力也体现在法律书籍的写作上。

这套精要丛书的作者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很少有在名校执教的。

那些在名校执教的所谓大师并不编写这些教辅读物,大师们主要是在研究一些精深问题,研究一些前沿问题。

如果让大师们去做普及和推广工作,岂不是本末倒置了吗

我在美国念法律的时候也曾选修过大师的课程,但并不觉得他们有什么过人之处。

当然,主要是自己水平不够,所以无法理解大师的光辉思想。

不过研究问题有许多方法,可以简单问题复杂化,也可以复杂问题简单化。

环肥燕瘦,云卷云舒,这是分析问题的办法,也是学习的方法。

所以,《司法程序》等法律精要,自有其存在的价值。

\   威廉·雷诺尔德法学院毕业后为马里兰州的一位联邦地区法官(Frank A.Kaufman)当了一年的书记员,1971年便直接进入马里兰大学法院院教书。

从法学院到法学院,这种经历在美国法学教授中是比较奇怪的。

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先要走出校门,到江河湖海中拼搏一番才能重归象牙塔执教。

\   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必须亲自尝一口。

你不到江湖去走一趟,如何知道江湖的险恶

不知道江湖的险恶,又如何向学生传授闯荡江湖的道术

在联邦法院为法官当书记员是件很体面的事,非优等生不能求得此职。

但这不算是走江湖。

美国法官是独立的,老爷不服老爷管。

而法官与其助理之间的关系是父子关系或是祖孙关系(视年龄距离而定),是一种亲近关系,而并非江湖关系。

当然,我必须郑重声明,我对国内法学教授没有丝毫不敬之意。

此江湖非彼江湖,此大学非彼大学。

在中国,大学这个江湖比外面的江湖还要江湖。

“文革”的熊熊烈火首先就是从清华、北大这两所名校燃烧起来的,大专院校的造反派要比国家机关的造反派厉害几倍,能在国内大专院校生存下来的朋友,大多也是身手不凡。

同样,威廉·雷诺尔德上的是名校和法学院,有可能是佼佼者,但也有可能不是。

当时读书并不是许多美国优秀青年所醉心的,天才青年可能正在芝加哥街头进行反战示威,与前来镇压的军警展开英勇搏斗;天才青年可能正在旧金山吸食大麻。

\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许传玺教授相邀,由我为《司法程序》写篇中文的序,据说这也是出版商的要求。

我想大凡序言无非是两个意思:一是扼要介绍书的灵魂;再就是推介促销。

如上所述,美国法院审案判决书载明不同意见,这是美国法院活的灵魂——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这是司法程序的美国特色,并且已经、正在或将要为主流国家所接受。

至于推介,我想说:我在美国念法学院的时候,也曾得益于这套精要丛书,多、快、好、省地弄懂了一些问题。

邵燕祥:什么是诗歌之敌

介绍自家根正苗红,实力强大即可。

  给你一个示例,自己看看。

是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10月26日依法正式宣告成立。

中心由数十位知名法医专家、医学专家、文书、痕迹专家、毒理、毒物学专家和资深司法鉴定高级管理者及优秀中青年学者组成的50余人技术专业团队,其中高级职称占60%以上。

中心坐落在具有百年历史的北大医学部校园内,办公环境优雅,同时具有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极具专业、技术、规模。

对首都和全国乃至国际友人开展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本中心奉行质量胜似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职业理念。

自成立至今,鉴定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达数万件。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五千余件,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数上千件,为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提供了大量详实的科学依据,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心的声誉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2009年10月26日中心正式通过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覆盖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文书检验四大项十三小项。

2010年12月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监督审评。

2012年8月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复审评。

成为我国非政府实验室较早通过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该中心出具的认可项目的鉴定报告将得到国际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为迈入全国性、综合性、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机构奠定了坚定的基石。

    中心最具特色的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书写形成时间鉴定、亲子鉴定、交通事故与车辆技术鉴定等。

    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以法为源、以鉴为镜、明鉴是非曲直、维护司法公正。

    中心的服务理念是:能为您服务是明正人的快乐,赢得您的信任是明正人的追求和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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