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局霸气口号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为国聚财,改善民生 3.依法,共建小康社会 4.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5.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依法纳税是文明的重要标志 8.依法,共享祖国繁荣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1.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2.发票是的重要凭证13.依法光荣
2018全国税务宣传月主题是什么
垦利县地税局按照省、市局对税收宣传工作的要求部署,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创新谋划,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推进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切实做好活动的安排部署。
根据垦利地方特色,积极谋划传统税宣活动,将税收宣传融入地方文化载体;将税收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把握新时期税收宣传主流。
二、创新税收宣传内容和载体。
充分利用横幅、传单、展板、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报社、等传统载体,结合系列活动,生动、创新开展税收宣传。
开展“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活动、等活动;结合微信、二维码等创新开展网络税收宣传,实现税收宣传的常态与创新。
三、将“营改增”热点与税收宣传相结合。
把税收宣传贯穿税收工作,围绕税收法制、便民办税、地税形象等强化日常宣传;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着重宣传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营改增”,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纳税信用管理等内容。
构建和谐国税我做些什么
寒来暑往,花谢花开,不知不觉,我在国税部门已经工作了十个年头。
从学校到单位,从一名不谙世事的学生到为国聚财的税务工作者;从基层到省局,从税收政策管理到反避税调查,十年的工作经历教会了我丰富的税收业务知识和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我为能和税收事业一起成长而感到骄傲自豪。
过去的十年,也是我省国税事业长足发展的十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跨越了收入增长的新高度。
收入总量、增量、增幅屡创新高,累计完成国税收入3274.9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是探索实践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路子,通过开展 “管理规范年”、“巩固年”、“提高年”活动,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夯实了管理基础,唱响了“三部曲”;三是构建了依法治税的新格局,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四是健全了高效行政的新机制,征纳关系营造出新氛围;五是树立了国税部门的新形象,干部队伍素质有了新提高。
我用心感受着十年的喜悦和自豪,用心思索着十年的追求和发展,用心体会着十年的奋斗和拼搏,用心承载着十年责任和使命。
朋友们,面对国税事业突飞猛进的变化,你们的心中可曾和我一样,有着一份骄傲和责任,骄傲的是我们正在为祖国的巨变尽着滴水之力。
同时,一份更为浓重的责任怦然在胸,那就是,今天的我们该想些什么,又该做些什么
才能实现我省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中国国情、顺应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
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要以构建和谐国税为契机,立足税收,关注民生,推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内部与外部齐头并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万丈高楼平地起。
构建和谐国税,光有好的理论还不行,光有响亮的口号也还不够,它需要每个税务干部的全心投入,无私奉献。
首先,要爱岗敬业。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的岗位。
这是雷锋日记里的一段话,它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兢兢业业的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最大的潜能。
第二,要强化服务。
西方国家有这样一句俗语:“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也在履行着纳税义务。
纳税人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经济建设的主体和税收的直接缴纳者,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社会提供的服务。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必须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
第三,要廉洁奉公。
税务人员作为执法者,常常行走在权力与责任、亲情与法律之间,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从严打击不法纳税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这既是税务机关自身追求的目标,也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
第四,要改进作风。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广泛深入基层、深入纳税人,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要加强团结,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
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
要善于换位思考,有与人为善的修养,有宽于待人的胸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为个人得失论长短、不为一己之利争高下。
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宇宙,每一个人的天性中都蕴藏着大自然赋予的独特创造力。
那一个个平凡的、不平凡的、超凡的生命里,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精神天地。
许多普普通通的税务干部,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没有可歌可泣的诗篇,没有值得传颂的豪言壮语,只有默默无闻的辛勤耕耘,可我知道,他们是推动税收工作持续发展的动力,是挺起共和国税收事业的脊梁。
我希望将这次演讲作为自己十年税收工作的总结送给自己,更希望将这次演讲献给所有为国税事业默默奉献的同仁,让它吹响我们再次扬帆远航的号角。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高举科学发展观,让我们秉承着这样的价值观,携带着这样的品格,把持着这样的态度,一起播种工作,播种思想,播种希望,播种美好的未来。
相信只要我们用心耕耘,只要我们团结拼搏,我们的事业就一定会蓬勃向前,我们的业绩就一定会光辉灿烂
我们的祖国也一定会以更矫健的步伐迈向新世纪
里边有数字 自己改一下。
“三农”的重要地位是什么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
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编辑本段]农业问题 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
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放松法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
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
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
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编辑本段]农村问题 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
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
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
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
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
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旧村改造问题。
在当今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下,多少不规范的所谓“改造之举”是多么的另人心寒。
其中集体土地被非法买卖是一大问题。
而这背后又是各方势力的利益之争。
农村以土地广阔,发展宽阔而著称。
如果土地不保,何以谈发展
即使是发展了,农民也是同样没发展,相反而是在旧村改造中被抹杀掉,农民也就没有翻身的机会。
在处理农村土地的时候,多少的不规范行动在众怒睽睽之下被鄙视,而没有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这个问题已经不能小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改造,我们是不是还能这样空喊口号而为之呢
政府应当派专人组成考察团队,落实农村土地的使用情况,做到心里有数才行。
还有就是要强化法律意识,对农村土地征用办法进行公布,防止不法利益集团钻空子。
旧村改造也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侵占宅基地的要做出具体补偿办法,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
当然农村问题还有很多方面,它遍及农村发展的方方面面,养老医疗问题和幼儿教育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等等的不规范需要我们去重视,去改正。
[编辑本段]农民问题 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
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
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参与强国竞争
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
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
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
“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
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全局,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虽然解决“三农”问题的许多措施都与资金的投入密切相关,但是近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相对不足。
农业产业本身的体制问题也影响金融资本向其流动,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经济没有形成规模化的经营,加上基础设施差,难于容纳较多的金融资金。
目前我国的农业体制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方式只能容纳少量的小额农贷资金。
一是这种经营方式农户的资产较少,不能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 二是这种经营方式限制高效农业和农业深加工的发展,农民不需要较多的贷款。
因此,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出现三种情况: 一是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问题较多,加上当地的金融风险较大的影响,目前还出现支付的困难,没有钱支农; 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存款多,但又不敢支农,资金闲置; 三是有的农信社实际上办成了商业银行,在城市里与商业银行争存款,争贷款,不愿支农。
[编辑本段]金融解决“三农”问题 目前的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那么,从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决“三农”的问题
(一)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既想发展农村经济、启动农村市场,又不想付出代价,这是不现实的,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
一些农业高科技、规模化、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
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要强行退出市场,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
(三)扶持农村信用社建康发展,提高支农能力。
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
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
(四)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
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主要是农村,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
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提高其支农能力。
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
但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推广也困难;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
当市场出现变化时,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
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
上述的四个问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
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
因此,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大生产。
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编辑本段]其他 附录: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咏现代农业、新型农村、农民诗句 一、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少用人,机器比人更尽心。
耕耩收割自动化,优良品种转基因。
新鲜蔬菜无冬夏,温室大棚有常春。
三中全会政策好,科学种田能富民。
二、新型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兄弟多温馨。
生老病死有依靠,衣食住行皆顺心。
现代通讯通罗马,康庄大道奔京津。
合作医疗好处多,学校朗朗读书声。
三、当代农民 现代农业当代人,新兴城镇新农村。
精打细算勤管理,学习科学多用心, 春秋种田能致富,冬夏打工可脱贫。
用足三农好政策,强似烧香拜鬼神。
传销是从哪里传来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被骗入,要找机会脱离,并马上报警。
逃脱主要有以下四种办法:1、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
2、向路人求助。
我们看到近期媒体不断的报道“陷入传销所,利用向窗外扔钱币,纸条,引起路人注意,路人报警获救的案例”。
3、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到亲友,可以利用外出的机会,逃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单位求助。
如果街上有交警,巡警值勤可以向他们求助。
4、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
记住,传销人员只为了骗钱,不会伤害到你的生命。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
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
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好,害怕他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知道事实的真相。
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二、要马上破坏他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
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越陷越深。
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寄钱,破坏他的邀约市场。
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
如果他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的信任,不要引起他的怀疑,就说去看他,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来接你们。
去之前不要告诉他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
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来接你。
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
当他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
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
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
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会认为你是他“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的好事,是在挡他的财路。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
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
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
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
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
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
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
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
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
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
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
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
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
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
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
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
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
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
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
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犯罪行为由当地的公安局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040是传销组织编造的梦幻。
所谓“1040”传销,按照传销组织的说法,是指入伙时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获得入门资格。
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作”,“1040”因此得名。
按照传销组织的算法,发展下线500人 ,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万元,拆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
“1040”传销获利纯粹是靠发展人头,从人头的入门费中分成,对绝大多数加入的人来说,是把多年的劳动手段,供奉给极少数传销骨干,到头来落得既赔钱来,又陪辛苦和亲情。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