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条钢是什么
“地条钢”有两个概念。
一个是原始概念或狭念,即钢铁行业内部对小企业采用模铸工艺生长度一米二左右的条形钢坯的形象化俗称。
另一个是部门概念或广义概念,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地条钢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难以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地条钢是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易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
其间,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90%以上属于不合格产品。
成品地条钢外观普通钢没有显著区别,但质量没有保障,甚至用手一扳就会变形,从1米多高的地方掉下去就能断成几截。
因为地条钢生产时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因此,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行为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切断存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企业的电力供应。
这样一种防患未然、断根治本的措施。
如何建立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
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做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着重要坚持以下原则,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长效机制建设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时,一定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工作急需、条件具备等因素,针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当前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同时要着眼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期任务,统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制定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计划,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践的原则,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长效机制建设不能割断历史,也不可能“平地起高楼”,必须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起步,继承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果,包括经常性教育成果和集中教育成果。
对过去制定的制度,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存在某些不适应情况的,要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改。
同时,要立足于当前的实践,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汲取有益的营养,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处理好系统和简便的关系。
从总体来说,制度设计要考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章等党内现行制度相衔接,做到系统配套。
就每个制度来说,要尽可能明确具体,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力戒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
总之,制定制度的工作要务实,制定的制度要少而精,要管用。
四是坚持抓落实的原则,处理好建立和执行的关系。
完整的制度体系,应当包括制度规定(文本或条文)、制度的执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再好的制度规定,不很好执行,不落到实处,也只能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东西。
因此,要把制度的执行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同时,同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并长期发挥作用。
地条钢被取缔,生产的铁屑怎么办
正规的钢厂也可以加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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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在整治过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推进措施落实。
家具等首批5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13人次,检查生产单位1692家次,查获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获货值168余万元,罚没款81万余元,查处无3C认证案件2起,查处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案件3起,端掉窝点2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起。
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2件。
在专项整治执法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贯彻“三个衔接”,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
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建档清查相衔接”。
在专项整治建档清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迅速调查处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监督抽查相衔接”。
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执法查处工作。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申诉举报相衔接”。
对涉及重点整治的五类产品的质量申诉,市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做到密切关注、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
对申诉举报中涉及本地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节庆期间以及农资、棉絮制品等多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百姓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问题,围绕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以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两节”迎“两会”、“3·15”、“五·一”、“质量月”、“十·一”等阶段性、季节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及无证案件,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重大节庆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以“农资打假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为春耕秋种保驾护航。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区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
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农忙季节为重点整治阶段,深入开展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3·15”农资专项行动。
重点查处生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
组织浦东、嘉定等9个区县局开展了农资产品咨询、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加强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
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并对部分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合格率为100%。
农资专项打假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家,涉及到农资产品有500余种,打假下乡进村数52个、入户数91个,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案件16起,货值金额7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高校周边市场、商店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2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切实规范了纤维制品经营秩序,截断假冒伪劣纤维制品流入高校的途径,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会稳定。
2008年市纤检所与各区县局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组织开展了20余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棉絮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30余所学校及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了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闵行、嘉定等区县局端掉了6个黑心棉加工窝点及存放仓库,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门联手,着力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
200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组织总队先后两次会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本市大型家电商场和建材超市。
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家电产品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个别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等,均已责令改正。
全市质监执法机构共出动144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1050余家,查获1起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查获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案件4起。
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宣贯了《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全社会重视节能、关注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
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将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2008年,全系统重拳出击,对“地条钢”窝点进行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连续在南汇、松江等区域端掉 5个“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中频炉共计10余台,模具260余根,废铁约15吨,严厉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的死灰复燃。
三是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局紧紧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白色污染”,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重点打击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
在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服务企业,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积极对生产企业宣传新的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四)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国家重大事件 1.组织开展服务奥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6300余种产品,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5400余个,检查奥运纪念品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2270余个,涉及产品货值约1.47亿元,端掉黑窝点11个,吊销生产许可证1个,建议吊销工商执照1个,查获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罚款总额564万余元,销毁产品货值1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一是全面开展保奥运专项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对上海体育场及涉及奥运服务的华亭宾馆进行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了场馆、宾馆内使用的公共图形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的器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奥运会期间,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奥运保障行动”,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围绕重点区域,针对奥足赛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周边区域开展奥运保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窝点,进一步整顿本市奥运赛事周边生产环境。
二是着力开展“保平安奥运”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2008年7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华亭宾馆等涉及奥运服务宾馆,华山医院等承担赛区急救工作的指定医疗保障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同时宣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奥运期间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切实规范奥运纪念品的产品质量,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闸北、宝山等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共出动50余人次,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
重点对玩具、充气产品、家具饰品、汽车饰品等奥运福娃系列产品、奥运吉祥物纪念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奥运特许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奥运纪念品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开展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上海电台、东方早报、新民午报、新华网、东方网、新民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或转载了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新闻。
2.大力开展抗击雪灾、抗震救灾等监督执法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抗击雪灾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两次专项行动,加大对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本市雨雪冰冻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切实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是在抗震救灾期间,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行动。
组织区县局和质检机构的专家,成立质量技术服务组,赶赴全市12家过渡安置房和4家救灾帐篷的生产企业,现场提供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守时地完成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的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监督抽查,提供免费抽样检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监督服务全国现场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等一系列内部明电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过渡安置房以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与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以救灾物资、农资建材和民生计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五查五打”,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灾区。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迅速在全市范围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类生产企业;二是检查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追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流向,并核对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三是检查“蛋白精”类生产企业,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辅料的情况。
同时,加强与总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执法期间始终坚持向总局每日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检查中,未发现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和蛋白精类生产企业。
对发现的三聚氰胺经销企业,已通报工商部门处理。
通过对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处理好奶粉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全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X〕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X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两条腿”走新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释放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一)更加扎实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扎实有效去产能。
制定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年度工作方案,关闭退出煤矿120处、压减煤矿产能150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
加快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X府发〔X〕9号),省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
扎实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对化解过剩产能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多措并举降成本。
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力争全年为企业减
供给侧改革给钢铁带来了哪些积极变化
这次供给侧改革给钢铁工业带来了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抑制了钢铁产能的无序增长态势,钢铁工业总的设备台套数量没有增加;2.取缔了低质高消耗产能的设备,尤其是地条钢被坚决取缔;3.节能降耗环保等新技术应用得到提升;4.钢铁产品质量得到提高,销售模式正在彻底改变,按着用户需求组织生产已经是行业共识;5.钢铁市场回归理性,钢铁工业效益提升;6.钢铁企业整合速度加快,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7.物流链逐渐优化,产业布局趋于合理。
工商暂缓划归地方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以来是多头监管、分段负责。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然是农业、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工商五个部门共管。
在所谓的“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中,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屡见不鲜,而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众所周知,工商部门的垂直管理始于1998年年底。
国务院办公厅在1998年11月24日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
当时宣传这种管理模式的意义都称,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9年以来,包括工商部门,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而到了2007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却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据此,可以判定此次工商、质监划归地方的改革,同之前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文),将药监改为地方管理模式一样,意味着食品监管在地方层面整合的开始,是为下一届政府机构改革食品安全大部制规划做铺垫。
据了解,深圳早在2009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即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也由之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五个部门改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三个部门。
最终,将在“十八大”后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调整职能:一是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是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
三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
四是负责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和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并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是原商务部牵头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