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骨干“十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实施十个严禁的背景: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1,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2,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3,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
4,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
5,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6,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7,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9,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10,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具体内容
九严禁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当选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 行拉票;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中央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包括哪些内容
机关、提出“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并视情节给予,贿选的依法处理。
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或者。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换届纪律九严禁
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
谈谈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九个必须换届组织原则的理解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严纪,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政治,我市昨日召开的换届工作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会议上,专门印发严肃换届纪律《告诫函》和《提醒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警示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铭记严格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绝对不可逾越和触碰“九严禁”换届纪律的“高压线”。
违反“九严禁”者 实行“九个一律”处理中央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纪,明确提出“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原则挺在前面 严守“九必须”省委强调把组织原则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严格组织程序、执行组织制度,严守“九必须”组织原则: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对组织观念不强、政治表现不好的干部,坚决不作为换届提名人选,并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组织处理。
对违反组织程序决定的事项,坚决予以纠正或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组织程序的个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委作出的决定的,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如何落实换届工作的9个严禁
要严肃查处问责,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九严禁”的行为。
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追究选拔任用之责,又查处追究风气监督之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17个不准”:在严禁拉票贿选方面,要做到“3个不准”。
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第二,不准贿赂代表。
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在严禁买官卖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
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在严禁跑官要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
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在严禁违规用人方面,要做到“6个不准”。
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在严禁干扰换届方面,要做到“4个不准”。
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第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村支部换届选举的十个不准
“十不准”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