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改变当朝局势范仲淹等人开展的庆历新政的口号是什么
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为何只是昙花一现
因为他的新政过于新了,对当时深深受到封建主义蚕食的人们来说,这个新政难以施行,并且也站不住脚,所以最终也只能昙花一现。
范仲淹改革具体方法和作用
1.范仲淹为庆历新政。
2.改革:中国宋代仁宗庆历年间进改革。
宋仁宗时,官僚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辽和西夏威胁着北方和西北边疆。
3.改革内容和结果: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
范仲淹与富弼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
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
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施行新政。
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规定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
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满15岁、弟侄年满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
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
四年三月,更定科举法。
另外,还颁布减徭役、废并县、减役人等诏令。
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阻挠。
五年初,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
宋仁宗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
一年四个月后,庆历新政失败,范仲淹贬到邓州、杭州、青州。
庆历新政失败后,范仲淹贬到邓州,之后又辗转于杭州、青州,皇佑四年(1052年),他调往颍州(今安徽阜阳),行至徐州,不幸病逝,终年64岁。
4.改革作用和影响:新政实施的短短几个月间,政治局面已焕然一新:官僚机构开始精简;科举中,突出了实用议论文的考核,有特殊才干的人员,得到破格提拔;全国也普遍办起了学校。
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以夏竦为首的反对派攻击革新派为“朋党”,仁宗外放范仲淹、富弼等大臣,改革遂以失败告终。
但新政虽只推行一年,却开北宋改革风气之先,成为王安石“熙宁变法”的前奏。
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
庆历新政中国宋代仁宗庆历年间进行的改革。
宋仁宗时,官僚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辽和西夏威胁着北方和西北边疆。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
宋仁宗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
范仲淹与富弼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
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
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施行新政。
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规定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
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满15岁、弟侄年满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
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
四年三月,更定科举法。
另外,还颁布减徭役、废并县、减役人等诏令。
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阻挠。
五年初,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中国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
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
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在开封设置市易务。
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
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
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
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
?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退居于南京半山园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
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
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
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
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
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
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
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
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
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
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
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
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范仲淹人生经历少于100字
差不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啦
范仲淹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
少年家贫,发奋进取,仁宗时,担任右司谏。
景祐五年,在西夏李元昊叛乱中,担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协助夏竦平定叛乱。
庆历三年参与“庆历新政”。
历时仅一年。
后因为遭反对,被贬为地方官,皇佑四年病逝于徐州。
著有《范文正公文集》。
北宋时期范仲淹当副宰相的时候宰相是谁
“不是触犯了大地主大阶级“,这样说法很有问题。
首先, 什么是 封建时代的 “大地主“, “大阶级 ? “大地主“指拥有大片土地和很多财产的人,有政治权利的豪强大地主。
权力很大,有的甚至可以和官府做对抗。
那么,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对象和目标是什么呢
他的庆历新政主要 是 削弱“门荫”集团,限制干部子弟世袭当官。
同时还打击了“门荫”的变种。
就是一些大太监仗着大内威势,违反规定,私自占据首都一些地区和很多肥缺单位的一把手位子,颐指气使,而且十几年不让位。
这样可以说:庆历新政的主要目标就是 “大地主大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