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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违控违拆违宣传口号

时间:2020-05-08 06:54

控违拆违什么意思

控违指的是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拆违指的是拆除违法建设。

控违拆违这项工作在全国各地的城市中都是由市容局名下的行政执法局进行的。

我就是干这份工作的,有机会交流交流,Q:674797993

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拆违控违总结  拆违控违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XX县制止除城法建设工作方案》和《XX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维护XX镇村镇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XX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组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责任。

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各行政村干部具体实施,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使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具体工作如下: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拆违、控违工作,专门组织召开镇直机关、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土地建设管理员等参加的拆违控违动员大会。

大会上,镇党委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形势,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安排了当前工作。

镇政府与15个行政村签订了拆违控违责任状,明确了分工与责任。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我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使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知识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人人知法、懂法,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打下基础。

三、多措并举,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一)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管和巡查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巡回检

控违拆违办是属于哪个部门

拆违上级是哪里

社区拆违工作计划

社区拆违工作计划篇一:拆违工作实施方案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进一步遏制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蔓延势头,我街道根据新市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确保此次拆违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全面完成20XX年拆违工作目标,建管并重,强化整改,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为新市区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领导组织为加强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领导,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街道办事处成立“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童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高海军街道办副主任成员:孙超市容站站长巫晓刚执法第十二中队中队长张华杰飞机场社区主任孙茉莉新明社区主任赵江三友社区书记张滨迎宾北一路社区书记户金辉迎宾北二路社区主任阿迪力友谊路社区副书记文刚东风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市容站,办公室主任由孙超、巫晓刚担任,工作人员:华政屹、王映伦。

12筑的形成。

成拆除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重点拆除。

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不能

跪求拆违、控违总结。

一、开展拆违、控违的相关经验做法 二、好的工作措施及方法 三、存在的不足等

浅析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

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 问题 不但是经 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从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 我国没有对房屋拆迂的一 个专 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农村中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 。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13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 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从补偿上看 :1、利、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迂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 房屋,称安置房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许诺 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

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再也不认帐了,使农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来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臼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 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给农 民带来很大的困难, 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

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人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迂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 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 “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件为本”。

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 ,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 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O 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

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

至于对拆迂房屋中弱势群体 (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采旨。

3、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

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末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迂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 “通牒”,不容商篷。

舅 …方面,拆迂补偿标准是每平方面积补偿200-~,近几年来,大旺区有很多的外商来投资买地建厂,农村房屋拆迂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给村民的补偿标准没有变。

二、农村房屋拆迂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法的制定和完善 。

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力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之源。

面对农村房屋拆迁主体 。

补偿安置,处理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可适用的情形,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建立农村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在农村房屋拆迂的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主体应由政府部门及村集体组成。

政府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进程中作出规划,而村集体组织进行监督,这样的形式,两者共同合作。

在房屋拆迂补偿上,对于补偿对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为标准 。

补偿标准可给权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的发展水平 ,结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大旺白沙村经济比较低下,因此,补偿时必须符合实际。

同时 ,要经过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补偿费应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拆迁 安置上 ,农村 房屋拆迁应按照有生产用地,生活方便,节约用地的原则 ,选择好安置点。

要符合农村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交通便利等。

房屋拆迁后,应为拆迁人安排好临时居住点,并发给相应的搬家补助费,新房的建设问题,政府部门可授权村集体组织实施 ,相关费用凭实际支出安置费中列支。

现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序状态,完善农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规不容迟疑,从而使农民房屋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安排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面对补偿资金不到位,拖欠等现象,引导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发放给拆迁户的资金到位。

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 )在拆迁补偿上,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

一是货币补偿方式,货币安置补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一种新的安置方式,通过货币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户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场。

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外,还应包括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经济学者茅以轼认为必须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他建议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 1O%比较合适。

④货币安置补偿标准要以原地搬迂实物安置标准作为测算的主要依据。

从价格上给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购房款额应达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价比为合理。

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拆迁人一般应按房屋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补偿,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迁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货币购房款外还应给一笔拆除房屋补偿费。

同时对被拆迁房屋户的这种一次性货币补偿的 “买断”方式,要建立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保障农民拆迂户应享有的权利。

因此 ,当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建立起符合村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使村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时,要坚持让利于民,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

一方面要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想方设法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安置后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顾村中不同需求对象对住房置换面积的多样性需求。

农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户籍及有关条件要求为硬性标准的规定。

要根据具体面积和人数来安排,在安置标准上可以这样 : (1)一至二人户,原面积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积为40平方米:原面积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2)三人户,原面积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积为5O平 方米;原面积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为超过1O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户,原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积3S平方米安置。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筑面积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不同家庭的情况。

例如 ,对单身老人或 老龄夫妇群体来说,原有面积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还给他原有住房面积,置换成两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转,可以辅助解决养老生计。

他们虽然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但已经完全失去社会工作能力。

实践证明,以这种的置换方式,能够有 效化解相当~部分农村老人的生计困难。

再比如 ,对身边有婚龄子女同居的农民,也应考虑到他们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适当调整和加大置换面积。

还有,为了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国策的长效实施,住房置换也应体现某种优惠等等。

另一方面对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迂户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千万不要动不动用法律法规吓唬人,要以一个平常心进行换位思考。

在建立被拆迂房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规定对被拆迂房屋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以往历次征地己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申办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可设立住房保障线,对被拆迁的特殊困难户给予照顾,规定被拆迂农民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总价,拆迁人应当将其拆迁补偿款补足到这~标准,保证每一户被拆迁农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户 型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对于土地征用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采用 “分年补贴” 建立 “以土地换社保”的新机制,建立起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拆迁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股民,赋予了农民长久拥有集体资产 股权和分红权利,而不至于有些农民用完补偿费,使日后的生活 失去了经济来源,成为 “贫民”。

这种 “分年补贴”的长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生活。

总之,农村房屋拆迂补偿应遵循 公平的原则,公平地补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为上 ,要做 到如 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必须从商业性的拆迁活动中完全退出,要转变观念,改变直接进行房屋拆迁或者代替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错误作法。

政府专心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

拆迁管 理部门要与拆迂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即使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也应当成立项目法人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去承担,主管部门决不能直接充当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

总之,村中房屋拆迁时,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规程序来进行,有相应部门管理。

二是对于大旺本地政府转授权行政方面,要严格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行政机关。

按照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从法理上说,拆迁房屋应由宪法等相关的上位法作出规定,并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权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把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于上访的农民要耐心积极对待,使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又能使政府行为受到严格规范。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占比例较大的中国,完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会,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加写东西,记得给我送分.

作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必须始终严守耕地“红线”。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国土资源管理机制,提升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镇街、开发区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决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

要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耕地的面积有增长、质量有提高。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必须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要加快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管理政策,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事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上马。

要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不断健全用地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考核体系,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要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建立低效用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闲置土地二次开发、再次发展等途径,促进有限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必须完善土地监管体系。

要借势“三改一拆”,强化部门合力,以铁的决心、铁的意志、铁的手腕,加大防违控违拆违力度。

要加强执法监管,按照“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要求,完善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加大土地利用动态监管和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乱占基本农田和耕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用地案件。

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成土地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良好氛围。

  节约今天一片土,留给后人一寸金。

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社会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

让我们携起手来,守好地、管好地、用好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建设和谐幸福新余杭而不懈努力

城市管理处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管理处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钟山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必胜的决心狠抓落实,助力辖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从专项斗争行动初始,利用平常工作时间为契机,在管理好城市的同时,深入各区域、街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同时,充分利用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标语,在城区人流密集场所发放扫黑除恶资料共计100余份,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8次。

二、健全机构,加大排查。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相关股室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2018年绩效考核内容。

同时,结合单位职能、部门分工,突出摸排在查违控违拆违、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中系统内是否有人参与涉黑涉恶等现象,梳理涉黑涉恶线索,加大打击和攻坚力度,一经发现核实,严惩不怠。

三、加大援助,提升服务。

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诸如农民工、小摊小贩、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防止弱势群体被黑恶势力教唆控制。

同时,大力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

如何建立违法建筑管理网格责任制

(一)网格与责任  1.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管委会是第一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是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是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2.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管委会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两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创建工作。

  4.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部门为执法主体。

  上述各执法主体要密切与各街道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5.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工商、环保、建管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

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转供气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二)巡查与举报  1.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2.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3.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4.各街道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需要移交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街道联村(社区)干部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三)制止与拆除  1.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2.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3.无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

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4.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5.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6. 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四)监督与考核  1.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一定的分值。

  2.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案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举报监督,对举报新建、在建较大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奖励。

  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不力,出现新建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移交,接到报告、移交后未及时处置,处置后未及时复绿、复耕的等问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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