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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聚众为名的团队口号

时间:2015-03-24 10:18

以 “聚众源” 为主题创造一个公司宣传口号 。

注: 聚众缘是一家网络公司。

高分

信言不美 美言不信幽谷会百川 广庭聚万贤今诚招贤纳士 谋会之远图当会之中 无高低之别 无贵财之分凡入会者 即为中兴之梁 绝无旁贷之意若会者于游戏任有不妥 则全会族人当鼎力相助 绝不轻慢今诚招榜 望聚众贤以光耀全会若聚众族人之力 必使全会上下烨然一片 则腾达之日可计日而待今诚然纳贤 若有愿聚于会者 则全会欣然而待若尔愿入会 则可聚吾等之力耀我门楣全然依信 兮兮而待 绝无虚言

鲁迅 朝花夕拾中的 长毛 指的是什么

鲁迅的《朝花》中,为何管太平叫做“长毛”

文:式微尘鲁生的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篇《阿长与山海经》,讲了作者童年的保姆阿长。

阿长给小主人讲故事的时候,讲到恐怖的“长毛”,每当讲到长毛,女佣就做出惊惧的表情吓唬小主人。

这里的长毛指的是太平天国部队及所有相关的人。

鲁迅在这篇文章里并未对“长毛”的事情表示任何观点,只是陈述一下阿长的见识。

所以要更正题主的一个说法:不是鲁迅管太平天国叫长毛,而是文中的保姆管太平天国叫长毛。

那么,长毛的事,肯定跟鲁迅本人是无关的了。

华人史学家唐德刚先生的《从晚清到民国》中写到:广东洪秀全,一个典型“三家村”土塾师,科场失意,转以‘拜上帝会’之名,于广西聚众起事,企图建立一个梦想中的‘小天堂’。

一群狂热信徒被逼上梁山,化宗教信仰为政治力量,终至酿成死人无数的‘太平天国’大悲剧。

这个大悲剧之所以能够使民间谈之色变,主要还是因为“死人无数”这件事,当时的浙江、苏南、皖南皖北、江西,人口在这场战乱中大幅减少,田土荒芜,遍地萧条。

“野无耕种,村无炊烟,市人肉以相食”;“但有黄篙白骨,并无居民市镇,竟日不见一人”。

人口学家根据太平天国前后《户部清册》所载的户口数,估算从1851年到1864年中国人口锐减40%,绝对损失数量达1.6亿。

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比较一下就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全世界在战争中死亡的人口是5000万+。

太平天国是历史上最残酷的战争,而且是最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战争,战争的目的仅仅是洪秀全想当皇帝。

实实在在的恐怖景象,不是所谓的“革命”“农民起义”之类的堂而皇之的历史口号所能装饰得了。

无论一个历史事件有多么伟大的意义,“死了人”,就是起事者无法推卸的历史罪责。

至于“长毛”这个称呼,应该首先是因为太平军的发型,因为旗号是反清,所以首先从发型上,反抗清政府的律政:男子剃前发续后辩的规定。

太平军不剃头,留长发,而且披散,所以被官方蔑称“长毛”。

但是到了民间,“长毛”还不仅仅是一个表面上的造型,同时还有一种心理上的暗示:中国民间的鬼怪,都是披头散发,而且不说“长发”,而是“长毛”,非发而毛,“毛”有野物的感觉,野的、未进入文明的,感觉上就叫“毛”。

所以民间,在天平天国之前之后,很多地区把盗匪也称作“长毛”的。

披着长长的头毛,手里按着长枪,不讲理,只杀人放火??这是民间对“长毛”的感觉。

至于历史事件的真相,不是答主的能力所能解答的。

以下是鲁迅先生的《阿长与山海经》文中,阿长与小主人谈论“长毛”这个情节的一段原文―― 然而我有一时也对她发生过空前的敬意。

她常常对我讲“长毛”。

她之所谓“长毛”者,不但洪秀全军,似乎连后来一切土匪强盗都在内,但除却革命党,因为那时还没有。

她说得长毛非常可怕,他们的话就听不懂。

她说先前长毛进城的时候,我家全都逃到海边去了,只留一个门房和年老的煮饭老妈子看家。

后来长毛果然进门来了,那老妈子便叫他们“大王”,据说对长毛就应该这样叫,诉说自己的饥饿。

长毛笑道:“那么,这东西就给你吃了罢!”将一个圆圆的东西掷了过来,还带着一条小辫子,正是那门房的头。

煮饭老妈子从此就骇破了胆,后来一提起,还是立刻面如土色,自己轻轻地拍着胸脯道:“阿呀,骇死我了,骇死我了??。

” 我那时似乎倒并不怕,因为我觉得这些事和我毫不相干的,我不是一个门房。

但她大概也即觉到了,说道:“像你似的小孩子,长毛也要掳的,掳去做小长毛。

还有好看的姑娘,也要掳。

” “那么,你是不要紧的。

”我以为她一定最安全了,既不做门房,又不是小孩子,也生得不好看,况且颈子上还有许多灸疮疤。

“那里的话?!”她严肃地说。

“我们就没有用么?我们也要被掳去。

城外有兵来攻的时候,长毛就叫我们脱下裤子,一排一排地站在城墙上,外面的大炮就放不出来;再要放,就炸了!” 这实在是出于我意想之外的,不能不惊异。

我一向只以为她满肚子是麻烦的礼节罢了,却不料她还有这样伟大的神力。

从此对于她就有了特别的敬意,似乎实在深不可测;夜间的伸开手脚,占领全床,那当然是情有可原的了,倒应该我退让。

这种敬意,虽然也逐渐淡薄起来,但完全消失,大概是在知道她谋害了我的隐鼠之后。

那时就极严重地诘问,而且当面叫她阿长。

我想我又不真做小长毛,不去攻城,也不放炮,更不怕炮炸,我惧惮她什么呢! 答主想再一次表达一个事实:鲁迅先生的《阿长与山海经》,并不具有作者的历史观,作者只是如实转述一下女佣阿长的话。

非法集会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看完秒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摘取学习:相关定义(一)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二)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三)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集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一)《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1、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2、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责任(一)《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普法学习对以下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1、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2、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行或者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

3、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4、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的,或者以信访为名非法集资的。

7、在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或者非法聚集的。

8、扰乱信访秩序、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的。

市民如有合理的诉求可选择合法途径去表达

正当喊口号为权在政府门口拉条标语是违法吗?

直是违法的。

我国对于喊口号等游行示动,采取的是许。

也就是说,之前要去局领许可证,公安局会给活动规定一个时间和范围。

当然了,不批准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未经批准,就采取行动的话,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至于目的是否正当,批准了就正当。

没批准,再正当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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