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企业认证后的认证质量责任问题及处理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 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 由此可见,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食品企业认证质量问题是由认证机构完全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监部门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食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职责,而不应超越法律,盲目替代认证机构本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食品企业归哪些部门监管
上级部门:质量卫生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方面:工商税务局 厂房方面:消防部门。
“三废”废气、废水、废杂:环保局部门 如果是加工农产品:农业局也会产你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哪个法律法规里说食品生产企业停产要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没有明确规定停产需要报告,这是以前质监局时有这个规定,停产必须报告,停产半年以上必须开工验收,现在没有这个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
食品企业的“品控部”是产品控制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的质量控制,负责对生产食品的质量进行检测。
一般品控部分很多岗位,以下列举几个: (一)现场品控员 1、在部门主管的带领下,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2、负责生产现场卫生、工艺流程的监管,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管控工作。
3、协助主管领导对产品质量问题点、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4、认真做好每个监管项目的检查记录。
5、协助做好相关生产环节间的配合工作。
6、服从工作分配,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化验员 1、在部门主管的带领下,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2、依据相关标准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化验并做好记录。
3、对进厂原辅材料进行检验,保证不合格原辅材料不投入生产。
4、服从工作分配,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品控文员 1、在部门主管的带领下,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2、负责质量信息采集、分析、传递工作,按时报出月、季、年报;监控质量体系运行状况,按月上报质量分析报告。
协助领导分析出产品质量问题点、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3、负责QS、HACCP、ISO、诚信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负责品牌、商标、条码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5、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各类管理文件、记录、报表的汇总、报送、存档等管理工作。
6、组织月度产品质量的评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