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大队和中队有什么区别
01 以全新理念建和谐企业,靠科学管理铸精品工程 02 把优质之花绣在心头,将精品之牌挂在胸前 03 建优质工程,树千球丰碑 04 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 05 国优在我心中,创优在我手中 06 把精品留在当代,把承诺告诉未来 07 青春和精品一起闪光,光荣与梦想共同创造 08 保证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09 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优良信誉 10 文明人建文明工地,优秀人建优秀工程 11 抓好廉政建设,建设优质工程 12 以人为本抓管理,安全永恒记心中 13 精心设计是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是质量的基础 14 严格监理是质量的关键,政府监督是质量的保证 15 一生能修几条路,不留遗憾多创优 16 质量是公路建设永恒的话题 17 质量是交通建设的灵魂和生命 18 廉洁高效建设,优质交通工程 19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0 东西南北从这里跨越,五湖四海由此地通达 21 上班如同上火线,粗心大意有危险 22 干部松一寸,职工松一尺 23 以精立业,以质取胜 24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5 提高质量,从我做起26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需人人来扶持 27 品质一马当先,业绩遥遥领先 本篇文章来源于 [标语114]
您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维文怎么打到WORD里 能发到我QQ邮箱吗 谢谢您了 340440056@qq.com
呵呵 打不到的 就算打到word里 发给你 你的也显示不出来。
word字库里没有,也很难下到维吾尔语文字。
给你建议吧 如果别人可以给你用画笔写在图片上 你就添加图片吧。
其实我在想,既然是交通建设管理局 应该不需要打维吾尔文的,汉字应该都认识。
公路养护宣传标语
1、 实现好、维护好展好群众的根本 2、 思想上很尊重群众 感情上贴众 工作上依众3、 心贴心入户交流听民意 手牵手结对帮扶民忧 4、 公路发展向上攀登 联系职工向下扎根5、 干部受教育 发展上水平 职工得实惠 6、 组织创先进 党员争优秀 群众得实惠 7、 访明情、抓落实 办实事、强组织 促民富、得民心8、 联系群众、锤炼作风 锻炼干部、促进发展9、 立足公路、联系群众 管好公路、保障畅通 10、公路通达 群众受益11、交通精神:艰苦奋斗 勇于创新 不畏风险 默默奉献12、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13、不辞辛苦 只为振兴交通 甘为公仆 但愿富裕百姓14、牢记使命 凝聚力量 奋发图强 谱写自治区交通事业辉煌新篇章;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迎难而上 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15、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实现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6、甘当公路卫士 永保道路畅通
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有哪些
交警 基层公安交警部门都设勤岗位,用就像一个枢纽,业务部门往来都需要通过内勤,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就好比一部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优质的齿轮或链条相链接。
内勤工作搞得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到一个交警中队的工作是否顺利、和谐、高效运转。
一、基层交警中队内勤工作的特点 内勤是掌管各种法律文书、辅助管理并协助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由于公安交警工作的特殊性,基层各中队内勤,既承担秘书的任务,又有独特的任务和职责,具有面广量大、复杂琐碎,政策性要求严、业务性标准高,信息意识时效强等特点。
从工作实际看,可概括为“五员”: 一是通信员。
管好单位电话、传真机、通讯电台,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是信息员。
及时全面收集、分析、提供、传递上报(报道)交通管理方面的综合信息 三是办事员。
管理文件、撰写领导交办的公文、材料,搞好统计报表和信息上报;正确处理协调好内勤与领导的关系;内勤与岗勤的关系;内勤与群众的关系。
四是信访员。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处理,做到用一张笑脸迎人,一杯热茶暖心,一颗公心处事。
五是管理员。
填写各类台帐,整理各类法律文书,做好档案、印章、资料和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当前基层交警中队不合格内勤的工作表现 本人根据内勤工作的实践发现,任何单位或部门都十分重视内勤工作,都会选择一个好的内勤。
但内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有高低之分,不少单位的内勤人员与当前交管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料、台帐记录不全。
基层交警中队辖区的企业、学校、车辆、驾驶人等基础信息的建立、更新、查询,都是通过台帐的形式来进行管理的。
但从现实情况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台帐、资料库,但登记的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甚至于存在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现象,根本不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整个单位的工作概况。
二是调查、了解工作不够。
内勤人员从某种意义来说,相当于单位领导的资料库、智囊团。
但不少单位的内勤人员掌握情况不实不全,不能够经常性深入一线,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缺少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创新意识有所欠缺,没有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中心、重点把握不准。
基层交警中队的工作中心是“防事故、促安全、保畅通”,主线是查疑纠违,同时具有季节性、周期性、节日性,以及专项整治等临时性的工作特点,把握交警工作的特点、规律,是内勤人员的基本素质。
但有些单位的内勤人员对基层交警中队的工作中心、工作重点掌握不够,对内勤民警的职责研究不透,把握工作重心、抓住重点环节的能力有所欠缺,在处理日常事务时没有理清工作头绪,干工作手忙脚乱、疲于应付。
三、做好内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使基层公安交警内勤工作能够适应和谐社会发展和交管工作创新的需要,真正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本人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并做好内勤工作。
1、培养热爱内勤工作的情感,甘当“绿叶”。
任何岗位,做好一份工作,决定因素在于人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内勤工作千头万绪,事务繁杂且多,没有高度的热情、主动性和责任心,是做不好内勤工作的。
因此,首先,要培养工作的主动性。
做到眼勤、脑勤、手勤,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凡是能看到、想到、做到的,都积极主动做、高效率做;哪怕没有明确职责的工作,也要主动去分担,避免“踢一踢动一动”和“等、靠、要”的消极思想。
其次,要培养工作的条理性。
学会“弹钢琴式”处理事务,分清轻重缓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急事要急办,不能拖延,抓紧时间办,做到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按时保量完成任务。
最后,要培养工作的责任心。
良好的责任心则是做好每件事情的前提和保证,是做好内勤工作必须具备的内在动力。
内勤民警只有培养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克服因工作量大带来的消极态度、因内容繁琐而产生的厌烦情绪,才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享受自觉地把份内的事做好的愉悦心情。
2、充分认识内勤工作的重要性,当好“管家”。
内勤是基层中队领导的左右手,是领导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助手,是沟通左右、协调上下,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
可见,基层交警中队的内勤级别不高,但地位重要、作用重大、任务艰巨,只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才能发挥好“管家”的作用。
一是要管好信息。
基层交警中队涉及的工作面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每天大队办公平台都会下发大量的情报、信息和文书,都需要内勤民警分门别类、罗列整理,报请分工负责的中队领导签办。
二是要抓好落实。
在加强信息管理的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中队领导的批示要求,通知、协调、具体办事民警抓好落实,并按时间、按任务、按要求、按标准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通过内网向上级反映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把上级的指示、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到实处。
三是要做好台帐。
基层交管工作虽繁杂,但亦有头绪可理、规律可循、窍门可挖,关键在于基础台帐的建立和规范上。
在具体工作中,内勤应结合公安交警系统综合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队内务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登记本》、《客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信息采集登记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登统计》、《接处警登记本》、《收文登记本》《电话记录登记本》等等,做到准确清晰、随时更新、备考备查。
3、不断强化业务素质的综合性,充当“多面手”。
基层公安交警内勤应具备独立完成各项任务、处理各种社交关系、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调查研究,以及掌握现代办公设备等各种能力。
这就要求内勤民警必须“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钻研,成为素质全面、能力综合的“多面手”、“万金油”。
一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交警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是民警的“饭碗”,无论什么岗位、什么职务,都需要熟悉并应用,内勤承担了对外处理交通违法的工作,是中队对外的窗口,因此比其他岗位的民警更要熟悉法律知识。
二要一定的文字功底。
据了解,基层交警中队的内勤民警都承担着不同程度、不同任务的文秘工作,基本上都涉及到诸如上报工作总结、写请示、打报告、撰写宣传稿件、记录会议纪要等文字工作,因此,不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公文水平,是不可能胜任内勤岗位的。
三要熟悉档案管理。
“三基”建设工作要求,警力向路面倾斜,绝大多数民警要下沉到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开展工作,因此,基层中队配专职档案管理民警是不现实的,因此内勤民警必须兼顾起档案管理的工作。
要具备一定宣传工作能力。
现在基层中队普遍存在宣传力量不足,一些单位虽然成立了专职的宣教队伍,但大都由内勤兼任宣教民警。
要做好宣传工作,内勤民警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写作能力、摄影能力、演讲技巧、接待礼仪等多种技能,才能更好地促进警民关系的良性互动、树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舆论支持,发挥关键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4、极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争做“活雷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我们公安工作“为民服务”的至终内涵。
公安机关尤其交警部门如果能把“管理”做成“服务”,不仅是交管工作的创新发展,也是公安工作的升华,更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所期盼的。
作为一名基层交警中队的内勤,要在四个服务上下功夫。
一是要搞好值班服务。
担负值班职责的民警,每天接听交通法咨询、交通事故报警等值班电话,要做到态度端正、语气和蔼,用法准确、解释到位;记录事故时间、地点、事件详实,与处警民警衔接顺畅,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及时。
二是要搞好窗口服务。
窗口是基层交警中队对外的、直接接待群众、直接面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单位。
处于窗口的内勤就是交通警察的代表,要像雷锋一样,对来访的群众必须保持一张和气的笑脸,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给来访群众以如沐春风的感觉,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作用。
三是要搞好普法服务。
结合“五进”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商场、客运站等多车单位和人流集中的区域,组织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
秉持着对交通警察工作的热爱,扎根基层,经常深入一线,时刻掌握中队领导、基层民警的工作状况,把握中队的中心、重点工作,捕捉工作中的亮点、闪光点,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完善,向上级、向公众宣扬,树立良好的公安机关交警形象。
专业代码多少
代码 专业名称 01 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K 宗教学 02 学科门类:学 0201 经济学类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0202 财政学类 020201K 财政学 020202 税收学 0203 金融学类 020301K 金融学 020302 金融工程 020303 保险学 020304 投资学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2 贸易经济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K 法学 0302 政治学类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202 国际政治 030203 外交学 0303 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4 民族学类 030401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501 科学社会主义 030502 中国共产党历史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306 公安学类 030601K 治安学 030602K 侦查学 030603K 边防管理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 教育学类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科学教育 040103 人文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40105 艺术教育(注:可授教育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40106 学前教育 040107 小学教育 040108 特殊教育 0402 体育学类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K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 印地语 050214 柬埔寨语 050215 老挝语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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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 070702 海洋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9 地质学类 070901 地质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1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4 生态学 0711 心理学类 071101 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102 应用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2 统计学类 071201 统计学 071202 应用统计学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01 力学类 080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102 工程力学 0802 机械类 080201 机械工程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5 工业设计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7 车辆工程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0803 仪器类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 材料类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2 材料物理(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3 材料化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4 冶金工程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0805 能源动力类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6 电气类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7 电子信息类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3 通信工程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6 信息工程 0808 自动化类 080801 自动化 0809 计算机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902 软件工程 080903 网络工程 080904K 信息安全(注:可授工学或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80905 物联网工程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0810 土木类 081001 土木工程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11 水利类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2 测绘类 081201 测绘工程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2 制药工程 0814 地质类 081401 地质工程 081402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0815 矿业类 081501 采矿工程 081502 石油工程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0816 纺织类 081601 纺织工程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17 轻工类 081701 轻化工程 081702 包装工程 081703 印刷工程 0818 交通运输类 081801 交通运输 081802 交通工程 081803K 航海技术 081804K 轮机工程 081805K 飞行技术 0819 海洋工程类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0 航空航天类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2005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21 兵器类 082101 武器系统与工程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0822 核工程类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2202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082203 工程物理 082204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0823 农业工程类 082301 农业工程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2303 农业电气化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0824 林业工程类 082401 森林工程 0824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082403 林产化工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501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2502 环境工程 082503 环境科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3 粮食工程 082704 乳品工程 082705 酿酒工程 0828 建筑类 082801 建筑学 082802 城乡规划 082803 风景园林(注: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82901 安全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31 公安技术类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083102K 消防工程 09 学科门类:农学 0901 植物生产类 090101 农学 090102 园艺 090103 植物保护 090104 植物科学与技术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3 动物生产类 090301 动物科学 0904 动物医学类 090401 动物医学 090402 动物药学 0905 林学类 090501 林学 090502 园林 090503 森林保护 0906 水产类 090601 水产养殖学 0906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0907 草学类 090701 草业科学 10 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 中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9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1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2 学科门类: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1 管理科学(注:可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3 工程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5 工程造价(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2 工商管理类 120201K 工商管理 120202 市场营销 120203K 会计学 120204 财务管理 120205 国际商务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7 审计学 120208 资产评估 120209 物业管理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2 农村区域发展(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1204 公共管理类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2 行政管理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405 城市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20501 图书馆学 120502 档案学 120503 信息资源管理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601 物流管理 120602 物流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7 工业工程类 120701 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8 电子商务类 120801 电子商务(注:可授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9 旅游管理类 120901K 旅游管理 120902 酒店管理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13 学科门类: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类 130101 艺术史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301 表演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08 录音艺术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10 动画 1304 美术学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5 设计学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