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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工作标语口号

时间:2017-08-31 13:54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要做什么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6、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7、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9、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3、高举宪法旗帜 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14、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16、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17、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征求普法节目标语:“说法、学法、用法,追求正义理想;司法、执法、守法,建设平安家园。

”——想修改一

说法、学法、用法,追求正义理想;司法、执法、守法,建设平安家园直接用 “追求正义理想建设平安家园” 加上前面的太拖沓了

治理大气污染的起到警示作用标语

大气治理,(一):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标语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标语1、还天空一蓝,建我和谐家园。

2、让大气清新,让蓝天蔚蓝,让夏都碧绿。

3、治理大气污染,共建绿色家园。

4、保持大气不污染,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5、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坚战。

6、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7、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8、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投身治理大气污染行动中来。

9、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10、千方百计治理大气污染,齐心协力保护城市环境。

11、创蓝天碧水城市福泽你我他,建文明和谐人居环境惠及千家万户。

12、祖国要和谐,蓝天要净洁。

13、治理大气污染,重现丽日蓝天大气治理,标语(二):大气污染防治标语条幅大气污染防治标语条幅1.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2.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3.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5.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8.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9.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10.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11.大气污染防治标语集锦:12.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13.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14.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1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6.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17.还天空一片蔚蓝,建我和谐家园。

18.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19.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推进省会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20.祖国要和谐,蓝天要净洁21.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22.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23.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24.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保持大气不污染,就是保护你自已。

25.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26.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27.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大气治理,标语(三):大气污染治理宣语大气治理,标语(四):大气污染环保宣传标语【大气治理,标语】大气污染环保宣传标语1、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2、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3、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5、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8、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9、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10、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11、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大气治理,标语】12、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13、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14、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15、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16、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1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18、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19、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20、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21、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22、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23、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24、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大气治理,标语】25、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26、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27、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28、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9、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30、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31、大气污染防治标语集锦:32、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推进省会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大气治理,标语(五):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标语大气治理,标语(六):依法治理宣传标语依法治理宣传标语1.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2.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3.加强法治咸阳建设,优化社会发展环境;4.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5.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6.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7.让公民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让遵纪守法成为社会8.维护司法公正,匡扶公平正义;9.深入推进“法治咸阳”建设,全力打造“法治城市”品10.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11.人人守法,法守人人;12.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13.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1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5.强化法治理念,共建和-谐咸阳;16.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17.创建法治咸阳人人参与,构筑和-谐城市人人受益;18.实施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19.学法正人,守法正本,执法正风;20.守法、护-法,建设平安社区;21.和-谐社会人为本,黑白乾坤法当绳;22.同心同德创法治社区,群策群力建和-谐家园;23.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4.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25.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6.和-谐咸阳以民为本,科学发展以法为基;27.筑牢法治堤防,守护幸福家园;28.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9.金山,银山,法治是靠山;30.遵纪天地宽,守法日月长;31.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32.学法、懂法、守法,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33.以良法善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34.法治咸阳,共建共享;35.构建大普法格局,开创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36.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公安民警该怎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筑和谐的重要职责。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记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既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主动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发展大潮中,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模式、增进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形成执法公正、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管理的地位逐渐提高,管理主体逐渐多元,管式逐渐科学,管理体制逐渐完善。

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自主性不足、户籍制度凝固、管理部门分割和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管理理念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人民警察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之一,是社会管理的主力军。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适应新形势、回应新期待、应对新变化、满足新要求入手,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民警的创造力,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更好地实现警务工作的整体跨越提高。

(一)转变观念,改变公安民警传统的思维定势。

公安机关应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思考问题,研究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稳定、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走出单纯抓业务的误区,树立“公安工作与项目建设一体化”的理念,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服务,自觉革除公安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条框框,自觉当好振兴经济服务的模范。

公安机关要全程跟进辖区的大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无延误、无投诉,切实为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开拓创新,打破公安机关固有的工作模式。

在现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公安机关要从传统管理型机构向现代服务型机构转变,强化“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观念,拓宽服务项目建设的职能,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

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平等对待对各类企业,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使各项公安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快捷和高效。

推行阳光警务,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窗口警种和社区民警要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规范执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三大历史使命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能否有 效维护社会稳定。

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是要求公安机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而文明执法则是执法的方式方法问题,这其中包涵了严格执法的内容,严格按程序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强制措施等,把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执法范围上,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在执法方式上,要坚决摒弃特权意识和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思想,多服务、多指导、多沟通。

以期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安执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四)营造氛围,保障服务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网上公安机关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用树立典型、开现场会、挂标语口号等方式,全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入、持续、良好的开展下去。

要通过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和“警民一家亲”等爱民实践活动,掌握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增进警民、警企的感情,筑牢群众基础,切实做到“基础牢、管控严、防得住”。

二、以创新管理体制为突破,进一步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既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课题任务。

因此,公安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开动脑筋想办法,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管理单元最小化、管理服务最优化”为原则,把社区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平台,积极推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全覆盖。

(一)建立网格模式,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

要依据社区所辖范围、居住人口、治安状况、工作难易、任务轻重、基础好坏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形成覆盖全区、条块结合的区县、街道、社区、网格四级工作网络,确保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覆盖到社区、延伸至千家万户。

把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纳入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不断扩大社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

(二)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管理服务新体系。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司法、劳动、民政、行政执法、民宗、统战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等各级综治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基础平台作用。

完善治保、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协作制度,并落实相应工作力量。

积极探索综治工作向末端延伸,完善“网格化管理”载体,健全综治协管员、安全管理员、楼道长等队伍,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什么办法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

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

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

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

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

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

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

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

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

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

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

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

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

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

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

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

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

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

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

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

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

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

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

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

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

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

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

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

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

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

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

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

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

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

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

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

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

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

这种人是极少数。

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

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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